07年中山大学法学综合A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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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中山大学法学综合A卷
目录
A卷
法理部分…………………………………………………………………2
国际法部分………………………………………………………………7
国际经济法部分…………………………………………………………9
宪法部分…………………………………………………………………11
刑法部分…………………………………………………………………14
刑事诉讼法部分…………………………………………………………17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20
法理部分
1、简述法律的形式及其系统化
提纲:
一、概念:
法律形式是指法的具体外部表现形态…
二、当代中国法的形式
第一,宪法
第二,法律
第三,行政法规
第四,地方性法规
第五,自治法规
第六,行政规章
第七,国际条约
第八,其它形式
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
第一,概念
第二,法律清理
第三,法律汇编
第四,法典编纂
可以发挥一下法的形式与法的内容的关系,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三种方法的区别与联系等。
用一两行发挥就可以。
2、简述法律规范的种类及其效力
提纲:
一、法律规范的种类
(一)按照内容分为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权义复合规则(对国家机关的授权)。
(二)按照形式特征分为为规范性规则和标准性规则(内容具有弹性)。
(三)按照功能分为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四)按照强制程度分为强行性规则和指导性规则。
二、法律规则的效力(法的效力)
概念:
各种法的约束力
(一)对象效力
(二)空间效力
(三)时间效力(包括溯及力)
发挥一下法律规则是法的要素之一,以及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关系等。
3、简述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提纲:
一、基本要求是:
正确、合法、及时。
二、基本原则是:
第一,法治原则
第二,平等原则
第三,司法独立原则
第四,司法责任原则
发挥司法独立与西方资本主义司法独立的区别,突出社会主义。
以及司法独立的现实意义。
4、简述人权的保障方式
提纲:
一、人权的概念,人权是人类社会最高形式的和最普遍性的权利。
二.对人权的保障方式:
第一,人权宣告制度
第二,公权力制衡机制
第三,人权障碍的排除机制,(国家提供人权的条件)。
第四,人权的司法救济机制
第五,人权的国际保护
发挥人权和权利的区别,发挥人权入宪的意义。
5、简述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划分原则
提纲:
一、法律部门的概念
二、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第一,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第二,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
第三,法规的数量以及方便归类等标准。
三,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
第一,整体性原则
第二,均衡性原则
第三,以现行法律为主,兼顾即将制定的法律。
发挥一下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关系,法律体系的概念,法律部门包括哪些部门,或者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对于法治的意义等。
6、简述法律责任的分类及其实现方式
提纲: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二、法律责任的分类
第一,民事法律责任
第二,行政法律责任
第三,刑事责任
第四,违宪责任
三,法律责任实现的方式
第一,惩罚,即制裁
第二,补偿,民事的补偿和国家赔偿
第三,强制,对人身的强制和对财产的强制。
发挥法律责任不等于法律制裁。
7、简述资本主义两大法系的区别
提纲:
一、法系的概念
二、两大法系的区别
第一,法律渊源不同
第二,法律结构不同,法典对比单行法和判例
第三,法官的权限不同
第四,诉讼程序不同
第五,法律分类、法律术语、法学教育等也有不同。
发挥一下近来两大法系的融合,概括其原因。
比如两大法系都各有优点和缺点。
8、简述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提纲:
一、权利的概念和义务的概念
二、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一,对立统一关系,表现为在权利义务的相互对应、依存、转化。
第二,表现为一社会权利总量与义务总量的等式。
第三.表现为价值的一致性与功能的互补性。
第四,权利义务守恒定律。
国家的权利义务与公民的权利义务成反比关系、
三、权利的界限与权利滥用
第一,立法时的界限
第二,权利保护力的界限,权利具有时间性、空间性、对人性。
四、权利的滥用
第一,滥用主体是行使权利的人
第二,滥用客体是其他人和主体的利益
第三,主观方面是故意
第四,客观方面是行为。
发挥权利本位,限制公权力,突出私权利。
权利滥用也是有害的,比如亲吻权等。
9、简述法与国家的关系
提纲:
一、从起源看,都是在私有制和阶级分化的条件下产生的
二.在社会中的地位,都属于上层建筑
三,阶级本质上,都是阶级统治的工具
四,存在方式上,二者互为条件,相互依存。
【发挥关于法大还是权大的问题,二者任何一方都不绝对优越。
特别是和平时期,国家必须具有合法性。
10、简述法与自由的关系
提纲:
一、法以自由为目的
二.自由需要法律的保障
三,法律确定自由的范围
四,法律保障自由的实现
第一,为解决自由与其它价值的张力和冲突提供法律准则
第二,解决自由之间的冲突
第三,提供实现自由的法律方式
第四,把责任与自由结合。
发挥自由权是基本人权,突出自由是法的基本价值,突出当前人民对自由的需要。
11、法对利益的调整作用
提纲:
一、法对利益的调整方式方法
第一,确认、界定、分配各种利益。
第二,协调利益关系
第三,保障促进利益实现
第四,促进某种新生利益的形成和发展(超前性)
二.法律调整利益的基本原则
第一,不损害社会利益原则
第二,利益兼顾原则
第三,缩小利益差距原则
第四,少数利益受保护原则
第五,利益限制的衡量原则
第六,相互冲突的利益调整原则(价值判断)
结合和谐社会,不和谐的原因主要是利益分配的不和谐。
12、简述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提纲:
一、概念
立法指导思想是指立法者进行立法的重要理论根据,是执法者法的意识在立法上的集中体现。
立法基本原则是对立法指导思想在实践中的具体化。
二.立法指导思想
(一)中国立法总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思想是总的指导思想。
(二)中国立法基本指导思想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即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
三,中国立法基本原则
第一,立法的法治原则
第二,立法的民主原则
第三,立法的科学原则
结合当前中国立法的实际情况,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要结合国情,提高立法质量。
13、简述法的实现的形式
提纲:
一、按照法的实现过程中国家干预的程度和方式不同,分为法的遵守、法的执行和法的适用。
二、按照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为模式不同,可分为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
三、按照法的实现是否通过具体的法律关系,分为通过具体法律关系的实现和不通过具体法律关系的实现。
发挥一下法的实现与立法和法治的关系。
再发挥一下当前法的实现的重要性。
国际法部分
一、论国家的基本权利
提纲:
国家的基本权利被认为是国家作为国际人格者所固有的,根据联合国1949年《国家权利和义务宣言草案》的规定,国家的基本权利包括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
其中,管辖权又分为四种,即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性管辖和普遍管辖。
二、论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提纲: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有一元论与二元论之说,二元论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两个互不相同、各自独立、平行运作的法律体系。
因为,它们各有不同的主体、不同的渊源和不同的调整对象。
这种理论从认识的角度看是比较符合实际的。
也是我国国际法学界的通说。
而一元论的观点把代表国家行事的官员的行为等同于该官员个人的行为,是很牵强的
三、论国家的豁免权
提纲:
国家豁免泛指一国的国家行为和国家财产不受另一国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方面的管辖,但通常指一国的国家行为和财产不受另一国的司法管辖。
国家司法豁免得根据是国家平等。
在国家豁免得范围上有绝对豁免主义和相对豁免主义两种理论,相对豁免主义日渐成为趋势。
我国在持绝对豁免主义立场的同时,允许做出若干例外。
四、论国际法上的继承
提纲:
国际法上的继承是指由于某种具有国际法律意义的事实或情势出现,使国际法上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从一个承受者转移给另一个承受者所引起的法律关系得改变。
国家的继承主要有条约的继承、国家财产的继承、国家债务方面的继承和国家档案方面的继承。
五、论引渡制度
提纲:
引渡是国家根据条约或基于其他理由把在其境内而被别国指控或判定犯罪的人,应该国请求,移交该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
引渡是国家间刑事司法协助的一种形式,其目的是使请求国能对被指控的人犯行使刑事管辖权,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或对他执行刑罚。
六、论难民待遇和我国的立场
提纲:
难民的待遇即作为难民应享有的权利及他对所在国的义务。
待遇种类主要有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低于一般外国人待遇。
我国一贯重视对难民的保护,对我国接纳的难民,我国的政策是:
“一视同仁、不予歧视、同工同酬”。
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必要的就业机会,促进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与当地居民融为一体,同时为自愿遣返者提供方便。
七、论传统国际法中领土取得的方式
提纲:
传统国际法理论认为取得领土的方式主要有先占、时效、添附、征服和割让。
但传统国际法上的领土取得方式在今天大部分已经失去意义。
如先占方式,目前国际上无主地极为罕见,而南极、国际海底、外太空有相应条约调整;而时效取得方式,只要领土被占国持续不断提抗议和主张,侵占国的主权行使就受干扰。
割让中的强制性割让是非法的;而武力征服他国更是为现代国际法所禁止的
八、论国际海底区域的勘探和开发制度
提纲:
国际海底区域的勘探和开发,由国际海底管理局予以安排、进行和控制。
所有有关活动必须遵守公约和国际海底管理局的规定。
开发的制度是平行开发制度,即申请者要将申请区域分成两块价值相当的矿区,由管理局挑出一块保留,而将另一块由管理局和申请者订立合同开发
九、论安理会的职能及运作
提纲:
安理会由15国组成,其中,中、美、俄、英、法五国是常任理事国,另外10国为非常任理事国。
安理会是联合国机构中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机关。
安理会在表决时,若表决事项为程序性事项,则9个理事国同意即可;若表决事项为实质性事项,则应以9个理事国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同意方才通过,但常任理事国不参加投票或弃权,不构成否决,在决定某一事项是否是程序性事项时,常任理事国也拥有否决权,形成双重否决。
一十、论外交代表的豁免权
提纲:
外交代表的豁免权包括刑事豁免权和民事行政豁免权。
在刑事管辖上,外交代表享有绝对的刑事管辖豁免权,在民事行政管辖上,外交代表享有相对的管辖豁免权。
外交代表免除作证的义务。
外交代表的豁免权可以由派遣国放弃。
国际经济法部分
一、试论国际货物贸易中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
提纲:
在国际货物贸易中,买卖双方均可能出现违约情况,针对卖方违约,其补救方法主要有卖方实际履行合同、减少价金、宣告合同无效和损害赔偿。
针对买方违约的补救方法,主要有要求实际履行合同、损害赔偿、宣告合同无效等方法。
当出现先期违约时,可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调整。
在买卖双方的各补救措施中,各有不同情况的划分,对不同的情形有不同的补救措施。
二、论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提单的作用和种类。
提纲:
提单适用于散杂货定期班轮运输,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最广泛适用的一种合同形式。
其作用有三,第一,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有运输合同的凭证,即有证约作用。
第二、提单是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收到货物的凭证。
第三、提单是代表货物权利的凭证。
提单的种类有6。
依照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划分,有不同的作用。
三、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提纲: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分一般保险条款和特殊保险条款。
一般保险条款包括三种基本险别:
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
特殊保险条款包括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平安险原意为“单独海损不赔”,是三种基本险重保险人责任最小的一种。
水渍险原意为“单独海损负责”,除承包平安险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一切险除承保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损失外,还承保由于外来原因招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一般附加险11种,特别附加险7种,特殊附加险3种。
四、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保护原则和保护对象
提纲:
TRIPS协议的保护原则主要有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
其保护对象有版权及相关权利、商标、地理标志、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对未泄漏的信息的保护和许可协议中对反竞争行为的控制。
五、论《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义务和例外
提纲:
GATS的义务包括最惠国待遇、透明度、资格认可、公平竞争和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
也规定了对一般义务的例外,包括一般例外和安全例外。
GATS第14条规定了一般例外,但一般例外不包括有关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的措施以及一国为保护和维持传统文化,对保护本国具有艺术、历史或考古价值的艺术品和文物而采取的措施。
第14条规定了安全例外,即为了国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实施的直接或间接供给军事部门使用的服务例外。
六、论倾销的构成和反倾销的措施
提纲:
构成倾销应具备三个条件,第一、产品的价格低于正常价值;第二、给有关国家同类产品的工业生产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存在此种威胁,或对某一工业的新建造成实质性阻碍;第三、低于正常价值的销售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反倾销的措施包括临时反倾销措施和最终反倾销措施。
临时措施包括征收临时反倾销税、要求提供担保和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
最终反倾销措施就是征收反倾销税
七、论国际项目融资特点
提纲:
项目融资有多种形式,如BOT、ABS、TOT等,国际项目融资在世界各国的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我国,项目融资虽然开发的比较晚,但发展变化的很快,其中所牵涉到的法律问题也很多。
国家项目融资的特点是投资风险比较大,第二个特点是尽管投资风险大,但收益比其他种类融资方式都大,高额利润吸引着国际投资者,第三个特点是国际融资项目主要是发展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对东道国来说,是集建设项目和发展国民经济于一体的方式。
八、论国际避税的方式
提纲:
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的方法繁多,常用的避税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类,第一、通过纳税主体的跨国移动进行国际避税;第二、通过征税对象的跨国移动进行国际避税;第三、跨国投资人有意弱化股份投资进行国际避税;第四、跨国纳税人滥用税收协定进行国际避税
九、论我国法院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提纲:
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依据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规定和我国缔结或参与的双边和多边国际公约。
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机构是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
在我国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期限,无论是本国裁决,还是外国裁决,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办理。
内地与香港的仲裁裁决依据《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进行
一十、论WTO争端解决程序特点
提纲:
WTO的争端解决程序特点是:
第一、实行统一的争议解决机制;第二、建立了专门的争议解决机构;第三、采用了自动通过的决策程序,采用“反向一致”的做法;第四、增加了对专家组合上诉机构建议和裁定执行的监管程序
宪法部分
一、试论宪法制定权的界限
提纲:
宪法制定权是一种受制约的权力,主要表现为:
1、受宪法目的的制约
2、受法的理念的制约,如受法的理论、正义、法的稳定性以及宪法的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制约。
3、受自然法的制约,制宪必须尊重人权以及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基本价值。
4、受国际法的制约。
二、试述宪法关系
提纲:
1、概念:
宪法关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所产生的,以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
2、宪法关系的构成要件:
(1)主体:
依据宪法规范直接参与宪政活动的政治实践主体。
①基本主体:
公民和国家。
专制制度被推翻后,公民得以平等和自由的身份出现,成为政治权利的享有者,参与到宪政活动中去;国家作为宪政国家,也开始承担义务。
②派生主体:
国家机关、民族、政党和利益集团等。
(2)客体:
宪法行为
①宪法权利行为:
公民等主体行使宪法权利的作为或不作为
②宪法权力行为:
国家及其机关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力的行为。
(3)内容:
核心是公民与国家间的权利和义务
①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
②国家权力之间相互制约
3、宪法关系的特征
三、试述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提纲:
1、宪政的含义:
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2、宪法与宪政的联系:
(1)宪法是宪政的前提,但有宪法不一定有宪政。
(2)宪政对宪法也有反作用
3、宪法与宪政的的区别:
(1)外在状态:
静态的文书形式和动态的立宪过程
(2)内容范围:
宪政所遵循的规范不限于宪法的规定
(3)价值取向:
有宪法不一定有民主,但宪政必须贯彻民主精神。
四、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权表现在哪些方面?
提纲:
1、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3、对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4、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5、提出询问和质询;
6、对特定问题的调查;
7、对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
五、试述受教育权的特征
提纲:
1、受教育权的概念
2、特征:
(1)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作为权利,不容他人侵犯;而同时,公民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这是必须履行的义务。
(2)既有人身权的属性,又有财产权的属性
(3)社会权和自由权的结合。
社会权表现在国家对义务教育的提供上,而自由权体现在对受教育的内容和方法的选择上。
六、试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提纲:
1、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权利主体的广泛性和权利范围的广泛性
2、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正当权利都受国家保护;不允许任何人享有特权。
3、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1)从实际国情出发,确认权利和自由
(2)权利和义务都有法律和物质保障
4、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
(1)任何公民都既享有权利,又履行义务。
(2)某些权利和义务相互结合。
(3)权利和义务相互促进:
权利得到保障,就会更加自觉履行义务;义务得到履行,国家发展,能更好地保障权利。
七、试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提纲:
1、普遍性原则:
就主体的范围而言的;
2、平等性原则:
选民在权利和地位上平等,每人只有一个投票权,且每票价值相等。
3、直接选卷与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乡镇级和县级,实行直接选举;其他,实行间接选举。
4、无记名投票原则
5、差额选举原则:
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6、选举权利保障原则:
物质保障、法律保障
八、试述宪法解释与宪法修改的关系
提纲:
1、联系:
共同目的,使宪法适应社会的发展
2、区别:
(1)对宪法稳定性的影响:
宪法修改的影响更大,可能对整个国家的法律体系造成影响。
(2)成本:
宪法修改的成本更大
(3)因此,宪法解释是第一选择,宪法修改是第二选择;必须完善宪法解释机制,同时对宪法修改制定严格的程序
九、对宪法修改的限制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提纲:
1、对宪法修改内容的限制:
不得修改的
(1)宪法的根本原则和基本精神
(2)国家的领土范围
(3)共和政体
2、对宪法修改时间的限制:
积极限制和消极限制
3、对宪法修改程序上的限制
4、对宪法修改形式上的限制:
如必须使用修正案等。
十、论违宪审查的模式
提纲:
1、司法机关的审查模式:
由普通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中,对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进行审查。
代表国家:
美国、日本;
2、立法机关审查模式:
由立法机关进行。
3、专门机关审查模式:
特设司法机关审查模式(主要是宪法法院)和专门政治机关审查模式(如宪法委员会)
4、复合审查模式:
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机关共同行使违宪审查权,分为法国模式和英国模式。
刑法部分
1、如何理解我国刑法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原则
提纲:
处理原则:
(一)从宽处理的原则。
(二)不适用死刑的原则。
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和处罚的法定年龄界限问题;关于跨年龄段危害行为的刑事责任问题
立法理由:
司法解释的细化:
《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简要评述:
2、论述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单位犯罪
提纲:
概念:
基本特征:
第一,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第二,单位犯罪必须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由单位内部成员实施的犯罪。
第三,只有法律明文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才存在单位犯罪及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
单位犯罪的认定:
(1)单位的性质不影响单位犯罪的成立。
(2)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一般采取双罚制的原则。
有少数几种单位犯罪,采取的即是单罚制。
3、论述刑法中的认识错误
提纲: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概念)
分类:
法律认识错误和事实认识错误。
一、法律认识错误(概念)
分类展开:
(一)假想犯罪
(二)假想不犯罪(三)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罪名和罪刑轻重的误解
二、事实认识错误(概念)
分类展开:
(一)客体错误
(二)对象错误(三)行为认识错误(四)因果关系错误
注意举例说明的运用以及所涉知识点中的争议问题的展开
4、试论不作为犯罪的概念及其特征
提纲:
概念:
特征:
第一,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作为的特定义务,这是构成不作为的前提条件。
没有特定法律义务,也就没有不作为的行为形式。
特定的义务一般有四个来源: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
(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第二,行为人有能力履行特定法律义务。
第三,行为人没有履行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
5、试述成立正当防卫的条件
提纲:
(一)概念:
(二)成立条件:
1.有实际的不法侵害存在。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必须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4.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
5.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在实践中对正当防卫的限度之把握。
6、试述共同犯罪的形式
提纲:
(一)概念:
(二)分类:
1.任意的共同犯罪和必要的共同犯罪。
2.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3.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
4.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7、试述我国刑法中累犯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提纲:
(一)概念:
(二)分类:
1.一般累犯。
概念及适用条件
2.特别累犯。
概念及适用条件
8、试述我国刑法中自首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提纲:
(一)概念:
(二)分类:
1.一般自首。
概念及适用条件
2.特别自首。
概念及适用条件
9、试述数罪并罚的概念、原则和适用情况
提纲:
(一)概念:
(二)数罪并罚的原则
(三)数罪并罚的三种情况
(四)“先并后减”与“先减后并”的区别
10、怎样理解刑法规定的缓刑制度
提纲:
(一)概念和意义
(二)缓刑的适用条件
(三)缓刑的考验期限
(四)对缓刑犯的考察和处理
(五)特别缓刑制度
刑事诉讼法部分
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