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实务考试复习要点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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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实务考试复习要点总结
城市规划实务考试复习要点总结
一、城镇体系规划与城市、镇发展布局方案的评析
1、评析的重点
(1)等级结构:
城市化水平及城镇发展规模预测是否科学合理,城镇等级和职能分工是否符合国家、区域对本区城镇发展的战略要求。
(2)空间布局:
区域交通网络布局是否合理,空港、海港、铁路枢纽和重要市政基础设施选址是否恰当,产业布局是否与之相匹配等。
(3)资源利用:
城镇布局与发展是否与水资源、能源供应等的合理配置有机结合,是否与历史文化和风景名胜保护、矿产资源的分布与利用相衔接。
(4)环境保护:
是否构建了良好的区域生态格局,是否与江河流域治理、海岸带保护、地质和气候灾害防御等进行了充分协调。
2、知识点梳理
3、注意点
(1)职能定位是否恰当。
(2)城镇体系的规划产业结构空间布局是否合理。
(3)中心镇选取是否过多,位置是否恰当。
(4)交通组织是否合理:
如镇之间路网是否过多或欠缺,有些公路的修建是否必要、是否可行、是否经济,高速公路出口预留是否恰当等。
(5)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是否合理:
注意题目中出现的水厂、污水处理厂、变电站位置是否合理;河流水域是否有防洪问题;对地质灾害是否进行了避让;出现大型建设项目注意布局是否合理,以及占用基本农田。
(6)与周边地区的关系处理是否恰当:
尤其注意题目中出现的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海域及海岸线等,看是否得到了合理的处理。
居住区详细规划方案评析
1、评析的重点
(1)总体布局:
包括与周边环境的协调、居住区的总体的结构是否合理,整体空间形态是否优美、有序等。
(2)住宅布置:
包括住宅的间距、朝向、消防问题等。
(3)配套公建:
主要包括公共管理设施、商业服务设施、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主要从公建的内容、位置、面积三个方面来审核。
(4)道路交通:
包括道路结构、居住区出入口、停车场的停车数量及位置等等。
(5)绿化系统:
包括绿地率、集中绿地、绿地布置与景观创造等等。
(6)市政设施:
二、城市、镇总体规划方案的评析
1、评析的重点
(1)目标定位:
是否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及上层次城镇体系规划相衔接和协调,是否准确把握了城市在国家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
城市性质、主要职能和建设目标是否相互匹配,其论据是否充分。
(2)发展规模:
人口规模是否充分考虑了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化水平以及土地、水资源、能源等环境条件的制约;是否用科学的预测方法进行了必要的研究和论证。
用地规模的确定是否从现状用地水平、职能需求及资源条件实际出发,是否坚持了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是否符合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等有关规定。
(3)用地布局:
居住、公共设施、工业、仓储、对外交通、道路广场、市政公用设施、绿地特殊用地等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是否有利于提高生活质量和环境质量,利用于繁荣经济,有利于交通组织,有利于历史文化、地方特色、自然景观和风景名胜的保护,有利于分期实施和可持续发展。
各类建设用地比例的确定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有利于协调发展。
(4)基础设施:
以道路网络为骨干的综合交通是否构成了良好的体系;城市内部交通是否顺畅、便捷、高效;对外交通是否与区域城镇发展相衔接,符合主要物流和客流的联系方向。
水源和能源的供应、垃圾和污水处理、环境治理和保护、防灾、地下空间、重大市政设施选址等是否得到了妥善安排和落实。
(5)空间管制:
是否合理划定“三区”(禁止建设、限制建设、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
是否合理划定“四线”(绿线、蓝线、紫线和黄线)保护范围,并制定保护重点和保护措施。
近期建设的规模、内容、时序、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考试方法
在审题时,首先应看清问题,分清是选址、用地性质变更、提条件、审方案,还是违法查处的问题,根据不同题目的类型,采取相应的分析方法。
选址的问题——只要把题目中的要点一一罗列出来,就已经得到了答案;
用地性质变更——一定要先明确能否变更,然后再说明依据;
设计条件——要按性质、规模、布局、退界、间距、交通、绿化、市政、景观、特殊政策的顺序逐项提出,关键是不缺项;
评审方案——要把文字和图纸中的要素列表进行对比,然后指出设计方案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地方;
违法查处——的问题一定要先说是违法建设,然后再说明处理的依据和措施。
违法用地的界定和查处
1、违法用地界定
(1)未取得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占用用地;
(2)不按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占用用地。
2、违法用地查处
(1)规划主管部门一经发现违法用地,就必须立即责令其停止建设活动,并按《城乡规划法》和地方性的规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对未取得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占用的土地,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收回。
违法建设的界定和查处
1、违法建设界定
(1)在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经批准的临时用地上进行永久性建设;
(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3)未经批准的临时建设工程;
(4)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或擅自变更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的建设工程;
(5)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工程;
(6)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7)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违反职责和权限,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批准的建设项目。
归纳起来四种类型:
即无证(用地、建设、临时)、违证(用地、建设、临时)、逾期(临建——工棚、暂设)、越权(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2、违法建设查处
(1)处理违法建设按照依法查处、及时处理、准确判断、公开处罚、处理和教育结合的原则执行。
(2)查处违法建设的程序。
制止和立案登记,做出处罚决定,申请强制执行。
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任务
(1)城市土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对建设工程使用土地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对规划建成地区和规划保留、控制地区的规划控制情况的监督检查。
(2)对建设活动全过程的行政检查——一是建设工程开工前订立红线界桩和复验灰线;二是建设工程竣工后的规划验收。
(3)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查处违法用地,建设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准的用地范围和使用要求使用土地的,均属违法用地或属于违法审批。
查处违法建设,无证建设、越证建设,均属违法建设。
(4)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
(5)对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的监督检查。
规划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关于规划编制的监督
编制主体是否合法:
《城乡规划法》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明确了各类、各层次规划的编制组织工作,主要有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城乡规划和由各级人民政府城乡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城乡规划两类。
编制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
编制是否具备准确资料。
(2)关于审批程序的监督
审批主体是否合法:
《城乡规划法》中城乡规划的制定明确了各类、各层次规划审批工作。
审议程序是否合法:
审议程序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法》中对各类、各层次规划的审批程序的要求。
公告是否合法:
城乡规划上报前是否通过公告、公告时间是否符规定。
(3)关于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
建设是否在规划控制的的建设用地范围之类;
是否有计划实施城乡规划;
是否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环境进行规划建设;
地下空间的利用是否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
近期建设规划是否编制;
一书三证、行政许可变更是否符合规定。
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检查的操作要求
1、立案阶段
(1)确认建设工程是否为违法建设的标准
①未取得或者以欺骗手段骗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
②擅自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事项,改变用地性质、位置和界限的;
③未取得或以欺骗手段骗取《建没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擅自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事项,改变批准的图纸、文件的;
④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输电线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的;
⑤未经批准开矿采石、挖沙取土、掘坑填塘等改变地形地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
⑥未取得或以欺骗手段骗取《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违反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事项,擅自变更用地性质、位置、界线,以及逾期不退回临时用地的;
⑦未取得或以欺骗手段骗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擅自变更《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事项,改变批准的图纸、文件的;擅自改变《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使用性质的;
⑧将临时建设工程建成永久性、半永久性建设工程的;逾期不拆除临时建设工程的;
⑨建设单位代征公共用地,不按规定拆除公共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⑩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超越或者变相超越职责权限核发规划许可证件以及其他有关部门非法批准进行建设的;
⑩对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超过许可证时效进行施工的;
⑩不符合规划监督管理各阶段要求的。
(2)立案的标准
违法事实清楚,且属于经办人查处范围。
2、处罚审批阶段
(1)听证的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对公民处以超过1000元罚款的,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超过30O()O元罚款的,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2)罚款标准
罚款标准根据各地不同情况确定,但要有细则并公开。
(3)违法建设工程应予以拆除的情况
违法建设工程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拆除,不得只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①占用城市道路、公路、广场、公共绿地、居住小区、铁路干线两侧隔离地区、市区河道两侧隔离地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电力设施保护区、工矿以及占压地下管线地的;
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
③影响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或者妨碍安全视距和车辆、行人通行的;
④危害公共安全的;
⑤严重影响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的。
3、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送达阶段
行政处罚缴款书应与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同送达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对放弃听证权利的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经办人应在送达《听证告知书》三日后,且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七日内送达以上文书。
4、结案阶段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问:
如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在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60日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责任
1、关于有关人民政府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行为及所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
(1)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
(2)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
2、关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行为及所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
(1)未依法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2)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未依法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或者批准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厉害关系人的意见。
(5)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
3、关于相关部门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行为及所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
(1)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
(3)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4、关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行为及所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
(1)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未依法取得规划资质等级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2)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
(3)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经原发证机关检查不再符合法定的相应资质条件,不能继续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或者按原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按期改正而不改正的。
5、关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所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采取以下行政措施和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建设。
(2)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3)限期拆除违法。
(4)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罚款。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评析
1、评析点
注意核对给定规划设计条件与设计方案中各项技术指标的差距
应按照用地、性质、规模、布局、日照、交通、绿化、市政、特殊政策的顺序进行。
2、注意点
(1)平面布局是否满足建筑后退红线(注意地下室位置)。
(2)日照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3)绿化配置、开敞空间是否满足要求;
(4)机动车出入口位置是否合理;
(5)消防通道是否符合规范;
(6)停车位配置数量是否够,位置是否合理;
(7)建筑是否符合体量、高度、色彩等要求。
∙《规划实务》考试应试要点
∙一、规划实务的概念
城市规划实务是指城市规划方案的编制、规划及设计方案的审核、规划文件的拟定、管理案件的处理、建设工程竣工的规划验收、违法建设的查处等实际业务工作,是注册城市规划师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承担并应掌握的业务工作。
城市规划实务考试的目的,既是考查考生对城市规划法规、城市规划原理和相关知识的熟练程度,又是考查考生在城市规划管理的实践过程中,对所掌握的知识运用的能力,其侧重点在于运用,实务是指城市规划管理的实际业务。
考试大注册城市规划师
二、规划实务试题分析
一般地说,城市规划实务共7道试题,其中规划设计(第一、二章)4题,占57%;规划管理(第三章)2题,占28%;其他1题,占15%,有时规划管理部分占3题。
从历年试题的分布来看,建设项目选址、用地性质变更、拟定规划设计条件、评析设计方案和规划监督检查等方面都有涉及,因此,考生应对上述各方面应全面进行准备。
三、历年考试中存在的问题
1、审题不仔细有的考生看了题目以后,不知要回答什么问题,给定的条件好象没有什么难度,可是不明白为什么要给出这些条件,这就是没有看懂题目;也有的考生看过题目之后就匆匆做答,把自己知道的全都写上,却不知所答已离题万里。
有一道题,给了A、B两个方案,要求在限定的条件下分析两个方案各自的特点。
这道题只需要说明A方案有什么特点,B方案有什么特点就可以了,不少考生却对两个方案进行了比较,说A比B更安全,B比A交通组织更合理等,这样就跑题了,很难得分。
2、答题没有切中要害有的考生题目看懂了,出题的意图也清楚了,但只是心里有数,答得却很乱,写了很多,却都没有答在考点上。
有一道题是关于查处违法建设的,有的考生对这类问题的处理很熟悉,有可能是长期从事规划监督检查工作的同志,上来就说应该如何进行处理,写得很全面,但就是不说因为是违法建设,所以受到了查处,浪费了很多时间,却得不到高分。
3、文字组织较差
有的考生想到什么就写什么,颠三倒四没有逻辑顺序,一会儿写优点,一会儿写缺点,一会儿又回来写优点,写了一大篇,罗列了很多小问题,结果把关键的问题忽略了;也有的考生基本概念不十分清楚,罗列了很多不是问题的问题,这样即使答出了考点也得不到高分。
四、规划实务应试要点
1、熟练掌握各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内容各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城市规划原理是答题的基础,没有这些知识作基础答题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没有各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做准绳,城市规划管理就没有了原则和标准,当然也就无从判断试题的对错。
如果城市规划原理、规划管理和法规、相关知识等科目的内容复习好了,就应该有信心通过规划实务的考试。
2、熟练掌握城市规划管理各个环节的法定程序城市规划管理既是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更是政策性很强的执法过程。
既然是执法,就要讲究法律依据和法定的程序,如果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执法,即使依据法律正确,采取的措施得当,仍然是违法。
在城市规划实务的考试中,凡是涉及用地性质变更和规划监督检查类型的题目,几乎都会有法定程序的考点。
例如,如何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和如何进行处理等问题,考查的就是法定的程序。
考试大注册城市规划师
3、注意审题,看清给定条件和问题从出题的角度来说,试题要做到言简意赅,因此,试题中可叙述的文字不多,每提到一处必然存在问题。
图面最不好表达出题意图,即要尽量简化,又要明确,所以既然已费力标注在图上,肯定要从那里作为取分点。
在审题时,首先应看清问题,分清是选址、用地性质变更、提条件、审方案,还是违法查处的问题,根据不同题目的类型,采取相应的分析方法。
例如,选址的问题只要把题目中的要点一一罗列出来,就已经得到了答案;用地性质变更一定要先明确能否变更,然后再说明依据;设计条件要按性质、规模、布局、退界、间距、交通、绿化、市政的顺序逐项提出,关键是不缺项;评审方案要把文字和图纸中的要素列表进行对比,然后指出设计方案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地方;违法查处的问题一定要先说是违法建设,然后再说明处理的依据和措施。
其次,要看清要回答的问题,要做到问什么答什么,不要多答,更不要所问非所答。
4、列出提纲,分析取分点,抓住主要问题平均每个得分点为2分,注册规划师考试的目的是考查基础知识,而不是智力竞赛,不会用难题怪题难为考生,因此,不要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
答题时应分析出题的意图和取分点,然后列出提纲,根据每道试题的分数,估算出答案的数目作为参照,即要避免漏项,又要避免多答。
规划实施管理部分评析题汇总
第一部分:
规划管理实例评析
实例一
2001年12月21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个体工商户林某不服规划局及环保局的行政处罚作出的判决,驳回上诉。
至此,这起行政诉讼案以规划局和环保局的胜诉而告终。
上诉人林某在办理未报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于2000年6月将将其经营的精研塑料厂从该市某某镇北海路迁至该镇新工业区,增设了八台切割机,新建了挤塑车间,且未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未采取任何环境保护设施后擅自将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规划局和环保局联合执法,经过调查、取证和组织听证后,于6月28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规划法》《某某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上诉人作出责令停止生产、补办手续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林某不服,于2001年7月10日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处罚决定,林某认为自己是个个体工商户,不属于建设单位,另外,工厂搬迁经营场所,增加小型设备不属于要经建设管理部门、计划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故不属于建设项目。
实例一评析
1、根据城市规划法,规划区范围内任何建设都必须符合城市规划,都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报批,这包括单位和个人(个体经济和其他各种不同经济类型的开发活动)因此,林某以个体工商户为借口。
想跳过规划报建程序,这明显不符和城市规划法的要求。
2、另外,林某工厂的搬迁是不是属于建设项目,依据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城市建设项目是指一切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的房屋建筑(包括工业建筑、公共建筑、住宅建筑、仓储建筑等)地下建筑、围墙建筑、大门建筑、小品建筑、人防工程、消防工程、防洪工程、公共设施、铁路、地铁、公路、城市道路、桥梁、涵洞、机场、码头、广场、停车场、公园、城市绿化、市政管线等。
林某工厂异地搬迁,涉及建设用地的重新选址、建筑工程的重新设计、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等问题,均需要重新按照新建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程序进行报建。
否则就是属于违法建设,违法生产,必须依法处罚。
第二部分建设项目选址实例评析
实例一
在某大城市边缘的小河坝村委会为了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在村北约3330平米的用地上盖蔬菜大棚,蔬菜大棚占用了1500平米,经村委会集体研究,报镇政府同意,利用剩余1830平米建自用的工业厂房。
该市规划监察大队发现后,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等待处罚。
实例一评析
1、村委会利用集体土地盖蔬菜大棚,进行农业生产,属于农业结构内部的产业调整,是允许。
2、而建设工业厂房则属于违法建设,因为该地区位于城市规划区用地范围内,按照城市规划法,规划区内任何建设活动,必须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才能建设。
3、建设工业厂房属于非农建设,虽然村委会报镇政府同意,但未经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未履行合法的报批手续,因此属于违法建设,应给予立即拆除。
实例二
某城市20世纪90年代初期,城市供电紧张,市政府招商准备建设一座5万燃油发电厂,作为城市补充电源。
当时提供选址的用地经过比较只有靠近市区边缘的一处准备搬迁的工厂,但是该工厂周边是职工宿舍区,如果发电厂建设上马,势必会给临近的居住小区造成很大的污染,为此,市政府召开多次会议,各方意见争执不下,最后决定暂缓发电厂建设。
经过2年以后,该市通过省电网提供了足够的电量,彻底解决该市长期电力不足的困难。
☆考试大注册城市规划师
实例二评析
1、该项目选址,市政府还是考虑到了城市长期发展的需要,判断有严重污染的项目,即使近期有上马的必要,也还需要重点考虑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如果措施不当,或措施不配套,污染项目将会给城市带来长期严重的危害。
2、在项目选址上,首先应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统一安排,其次,应处理好近期利益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只有多方面比较,经过合法程序,采用科学方法,项目选址才会合理可靠,上述例子由于市政府采纳了专家的意见,采取了暂缓建设的计划,从而避免了拆迁和今后的重复建设。
实例三
某城市人口13万人,上界政府领导班子选定在城市东区某某路东侧建设城市广场,广场面积5万平方米,建设场址为一底丘小山,该广场区位有些偏,但是由于没有拆迁,容易上马,依次、因此上界政府不顾各方面的不同意见,开工建设,然而,在平整土地过程中,发现该低丘内部为花岗岩,建设成本比原先预计的大2倍,需要加大投资。
担由于资金准备不到位,再加上周边项目建设无法跟上,广场建设被迫停工。
新一界领导上台以后,经过认真分析,广泛调查研究,发现这个广场存在的关键问题是选址不当,当即拍板另行选址建设。
实例三评析
1、建设项目选址是一项非常严肃的事情,需要进行多方案比较,不但要考虑拆迁量大小,还要考虑工程地质条件,周边建设情况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等多种因素。
很明显上述问题出在当初广场选址过于轻率,决策过于武断。
2、建设城市广场应首先确定广场性质,广场一般分为城市中心广场,休闲购物广场,绿化景观广场,游行集会广场,交通集散广场等多种类型。
每一种广场对位置的选择,用地规模,周边建设条件等都有不同的要求。
3、象该市的广场属于城市中心广场,应在城市中心,交通条件比较便利的,靠近城市主要的公共设施的位置上进行选址,而不应该只是考虑节省投资。
在城市边缘选址建设,即使工程地质条件允许,广场建成后其使用效果也会很不理想。
实例四
1993年,某市粮食局以建粮食批发市场为由,通过当地政府,以每亩2.2万元的价格,从小北村征走耕地109.58亩。
粮食局当年征地申请的计划是:
每年批发、零售粮油2500万吨,成交额可达2000万元实现利税100万元,据说其规模要达到全省第一,使该市的经济得到繁荣,但是其后发生的事情却让小北村村民多年来一直气愤不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