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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规定

 

中科品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制度》

 

(暂行)

 

批准:

审核:

编制:

财务管理部

二〇一八年五月

目录

 

1、总则

二、资金管理

三、发票和收据的使用管理

四、财务稽核

五、公司支付款项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程序管理办法

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七、财务盘点制度

八、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管理办法

九、税务申报管理

十、会计档案管理

十一、报表管理

十二、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十三、财务部岗位职责

十四、子公司管理办法

 

中科品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管理规定

(暂行)

1、总则

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统一会计核算标准,理顺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定制本办法。

严格履行财务制度和审批流程、防范财务风险、提升企业管理、实现利润最大化。

中科品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组织架构

2、资金管理

(一)库存现金的管理

1.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

不得挪用现金和以白条抵库,财务部领导及有关人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以保证账实相符。

出纳应于每个工作日上午将前一日的票据传递给会计,原则上不得压票,如确应工作需要压票,最晚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当日收支的现金必须当日逐笔编制现金出入库凭证并按年序时编号。

每月结账时必须盘点现金,并编现金盘点表。

2.凡能用承兑汇票、电子转账、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3.现金的支付必须由董事长签字方可付款,如董事长短暂离岗,则由董事长书面委托人签字。

4.现金支付范围:

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

5.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证,严禁口说为凭。

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账套现和大额度(1万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

6.现金的付款必须有经办人员手持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签字和符合审批权限的负责人员审核批准,出纳才能付款,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后入账,现金付款所附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付款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未经复核的或违法、违规、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出纳人员必须拒绝付款,否则由出纳人员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

(二)银行存款的管理

1.银行账户必须由公司规定开设和使用。

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2.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公司各管理部门原则上不许开设银行账号,确因工作需要开设账户的,需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已经开设的,需向公司财务部补办备案手续。

3.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

财务章、法人章由财务部负责人保管,发票专用章由开票负责人保管,公章由综合部负责人保管。

不准1人统一保管使用。

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三)公司网银、支票、汇票的管理

1.银行网银U盾由出纳和财务经理分别管理,出纳制付款申请由财务部总监(经理)审核同意,董事长签字后方才能转账付款。

2.出纳人员必须建立银行支票登记簿,必须登记支票类别、支票编号、使用日期、购买日期、作废支数及用途。

3.出纳办理电汇、票汇、转账支付等付款,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

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账备查。

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

4.同一项目(含同一交易)应按合同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

5.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收款单位必须与签订合同的收款单位一致,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不准改变收款单位。

6.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财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全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拒绝办理。

(四)资金检查

公司财务部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中心,定期开展以下资金检查和管理工作,并根据检查情况,定期向董事长、董事长专题报告。

1.定期检查各子公司及合作项目的资金使用状况。

2.定期检查各子公司及合作项目的资金结算情况。

3.定期检查各子公司及合作项目的账务情况。

4.对各子公司汇出的5万元以上的大额款项进行跟踪检查或抽查。

(五)违规资金管理制度奖罚

1.违反所有资金管理规定的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并处以2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

2.出现下列情况,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工资:

(1)超出规定范围内使用现金和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

(2)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3)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4)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5)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6)保留账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7)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3.出现下列情况,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1)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2)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

(3)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4)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5)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6)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7)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3、发票和收据的使用管理

1.企业必须按发票管理规定,正确使用发票。

发票和公司收据不得转借、转让,不得待其他单位开发票。

2.发票及收据的填写必须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发票及收据,并在误填的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

3.应对发票实行专人管理,尤其是专用发票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被盗。

如因保管不善,遗失发票及收据,造成后果由发票保管人负责。

4.发票丢失应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和财务部报告,并登报予以公告。

5.企业不得填开大头小尾的发票,不得代开发票。

6.企业必须凭合法的发票入账,凡与企业成本、费用、资产有关的付出,均应索取合法发票。

7.公司所使用的发票由财务部档案保管人员负责建档保管;发票的购买和使用由办税员负责。

8.公司所使用的收款收据实行统一印刷,统一建册管理,使用部门定期领用。

4、账务稽核

(一)记账凭证的审核或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每一项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发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

2.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3.转账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4.应加盖的戮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5.发票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规定、齐全、确实及手续是否完备。

6.发票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7.发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记簿。

(二)账簿检查时(财务软件打印出的各类账),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各种账簿的记载,是否与发票相符,审核人员是否已审核,每日应记的账目,是否当日记载完毕。

2.现金日记账的收付总额,是否与现金凭证收付金额相符。

3.各科目明细分类账里的各子科目余额之和是否与总分类账该科目之余额相等,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对。

相对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有无漏转现象。

4.各种账簿有无经核准后而自行更改者。

5.各种账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已否登记备忘簿,账簿的毁销,是否依照规定期限及手续办理。

(三)库存检查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检查库存现金,根据现金日记账当日结算出的余额来进行检查;银行存款检查,根据银行对账单的余额与银行日记账余额是否相符。

支票签发数额与银行存款对账单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齐全,作废部分是否办理注销。

2.现金是否存放库内,如有另存他处者,应立即查明原因。

3.库存现金有无以单据抵充现象。

4.托收未到期票据等有关库存财物,应同时检查,并得须对有关账表、凭证单据。

5.保险柜密码及钥匙管理是否安全,保险柜放置位置等是否适当,严密办理。

6.汇出汇款寄回的收据,是否妥为保存,有无汇出多日尚未解讫的汇款。

7.内部往来账,是否按月填制未达账明细表,查对账单是否依序保管。

8.内部往来或外县市单位往来账,是否经常核对。

(四)报表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各种报表是否按规定期限及份数编送有无缺漏。

2.各种报表内容是否与账簿上的记载相符。

3.数字计算是否正确,签章是否齐全。

4.报表编号、装订是否完整及符合规定。

5.报表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

(五)检查有价证券时,应与有关账表核对,并注意下列事项

1.购入及出售有无核准,手续是否完备。

2.证券种类、面值及号码,是否与账簿记载相符。

3.债券附带的息票是否齐全,并与账册相符。

4.本息票有无到期或是否齐全,并与账册相符。

(六)各种房地产契约书及其收租情况是否妥善。

(七)检查各项费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公司的各项费用支付与物品领用是否已依规定呈核准许核销。

2.公司的费用,是否在预算范围内,或经核准的范围内检支,是否有浪费或业务上无需要的开支,各项费用的列支是否照规定办理。

3.公司的各种单据是否齐全及手续是否完备。

(八)检查储藏物品,应注意下列事项

1.储藏物品的种类、数量、价格是否与账簿(册、卡)记载相符,有无遗漏或短少。

2.储藏物品的保管是否妥善。

3.储藏物品的质量、规格是否与购案相符。

4.领物凭证,是否均经有关人员签章始行核发。

5.已领物品未转账者,与储藏物品合计表,是否与账面存量相符。

6.有无损坏待废物品,账簿是否注明,所存应报废物品,数量是否与账簿记载相符。

五、公司支付款项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程序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实施大纲,特制定本标准及程序。

(一)公司各项费用报销流程及标准

1.报销流程:

经办人需按报销凭证单据分类粘贴,由各部门主管经理签字同意,经财务经理审核签字,由董事长审批,最后交予出纳报销。

2.所有的费用需编制年度经营预算,分解到季、月。

根据经营预算报支各项费用。

3.各项费用开支,要按照权限事先请示有关领导,报销时应附有合法的原始票据。

4.特殊费用的报销,由董事长审批同意。

出纳予以支出。

5.因公去外办事要联系内勤,内勤派车,如果自行开车需要提前到主管部门报备才可以走报销程序。

6.当月的费用必须当月报销;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说明并报董事长审批。

7.每月的25日之后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二)公司支付款项及各项费用的审批

1.支付货物采购款:

应根据统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已收到货物的验收单经相关负责人签字核准,董事长审批。

2.支付预付、暂付款项:

根据签订的合同文件,由经办人填制付款单,注明合同文件字号,报送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董事长审批;预付每一笔货款,需收款单位开具统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收据。

3.借款审批及标准

借款人填写申请单,经财务部经理审核,董事长签字,由借款人按照规定(约定)日期还款,如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人要说明原因(必须董事长签字认可)并制定新的还款日期,借款签字批准人承担连带责任。

(1)出差人员借款,需填写借款单(附出差申请或会议邀请函等),相关部门经理签字,经财务经理审核签字,董事长审批同意后,方予借支。

(2)外单位、个人因私借款,需填写“借款凭证”,经财务经理审核签字后,一律董事长审批同意,办理借款手续后方予借支。

凡职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借。

4.出差开支标准

工作人员出差费用,实行定额包干,鼓励节约,超支不补的办法。

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出差人员外出天数,提高办事效率。

(1)差旅费报销标准

①交通(交通工具选择标)

职务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

高级管理人员

自行选择

其他员工

经领导批准

自行选择

备注:

a、在没有时间要求时选择火车或汽车。

b、出差人员自带车辆出差,必须先申请经同意后产生的过路费、过桥费、加油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凭发票报销。

c、工作人员趁出差之便,事先经部门领导批准回家探亲的,其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可凭单据按实支报,绕道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报支。

②住宿

出差期间住宿报销标准:

所有员工出差期间住宿统一以300元每晚为标准,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5.业务招待费标准及审批

(1)各公司各部门的业务招待费,由各公司各部门经理掌握,控制在各部门每月的预算之内,需财务经理审核,董事长签字审批;超出部分占用下月的预算指标(占用下月限额为月指标的40%),以一年为限,超出年招待费预算的部分由总公司董事长审批,未审批的由本部门或部门经理自己承担。

(2)属指标内的业务招待费,报销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数字分明,先由经办人填制报销单,注明用途,部门经理加签证实,再报财务经理审核,然后由董事长审批,方能付款报销。

(3)超指标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开支,如有特殊情况,须经董事长审核批准,方能报销。

6.市内交通工具的费用(不包括出差产生的交通费)在各部门费用预算内凭发票报销,超出费用预算不予报销。

7.办公费报销:

公司各部门在费用预算内提出采购计划,部门经理审核批准后,报综合管理部统一采购,综合管理部依据采购计划按照借款审批程序借款,凭发票由财务经理审核,各线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销。

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本规则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办公家具、电脑、工具等。

(三)会计科目列账原则

固定资产应分类别设置二级科目,明细科目,耐用年数在二年以下,不具生产性,未超过一定金额者(各公司自订)应以低值易耗品或费用科目列账,并登记资产备查簿。

(四)管理部门

固定资产按下列类别,由各公司指定部门负责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细则由各公司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定之。

1.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事务性设备由总公司相关部门负责管理。

2.其他固定资产视实际需要归由性质相关部门管理。

3.工具由使用人或指定专人管理。

(五)移交

人员移交时,对于固定资产应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后,才允许离开岗位。

(六)出租或外借处理

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管理部门应先会同会计部门后按程序(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办理,并应制定契约,副本送会计部门以备核对,契约内容应包括修缮保养及税捐负担、租金、运费、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

(七)减损处理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设备因减损拟报废者,应由使用部门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注明减损原因,送管理部门及会计部门签注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

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财务部门,三联依处理意见办理后连同该废品送资材料仓库,第四联使用部门。

七、财务盘点制度

(一)目的

为求库存商品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二)盘点范围

1.库存商品盘点:

系指购进的库存商品车辆、汽车配件等。

2.财务盘点:

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

3.财产盘点:

系指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而言。

(1)固定资产:

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等资本支出购置者。

(2)保管资产:

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3)保管品:

以费用购置者。

(三)盘点方式

1.年中、年终盘点

(1)存货:

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使用部门自行每季至少一资盘点,并由财务部门编制盘点表,上报董事长。

(2)财产:

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使用部门至少第季盘点一次,编制盘点表,上报董事长。

2.季度检查

由财务部门照会其部门主管后,会同经管部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四)盘点前准备事项

1.盘点编组

由财务部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呈董事长核定后,公布实施。

2.经管部门将应行盘点的财务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由财务部门准备。

(1)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2)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3)各项财务账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门将尚未入账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一式两联,将账面数调整为正确的账面结存数后,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第一联送经管部门。

3.盘点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账手续的原、物料,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五)年中、年终全面盘点

1.财务部门应于呈报董事长,经核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项目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后,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2.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至于各生产单位于盘点期间所需用料的领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3.年中、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情特殊,无法办理时,应呈报董事长核准后,始得改变方式进行。

4.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物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

5.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并每小段应核对一次,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后,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点;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管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六)不定期抽点

1.由财务部室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

2.盘点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经营部门为原则。

3.盘点前应由会计部门利用“结存调整表”将账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的确实账面结存数,再行盘点。

4.不定期抽点,应填列“盘存表”。

(七)盘点报告

1.财务部门应依“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一式三联,送经管部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送回财务部门汇总转呈董事长签核,第一联送经管部门,第三联转送董事长室,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作为账项调整的依据。

2.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

年中、年终盘点,应由财务部门于盘点后两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

3.盘点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暂估科目,年终时始以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盘点盈余或营业外支出的盘点亏损。

(八)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

1.现金、银行存款、零用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项目,除年中、年终盘点时,应由财务部门会同经管部门共同盘点外,平时,财务部门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2.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账后办理。

3.盘点前应先将现金存放处封锁,并于核对账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盘点。

4.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现金(票据)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认后呈核,第一联经管部门存,第二联财务部门存,第三联送董事长室。

5.有价证券及各项所有权状等应确实核对认定,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有价证券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订后呈核。

第一联存经管部门,第二联存财务部门,第三联送往董事长室,如有出入,应即呈报董事长批示。

(九)账载错误处理

1.账载数量如因漏账、记错、算错、未结账或账面记载不清者,记账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予以申诫以上处分,情况严重者,应层呈董事长议处。

2.账载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签证等凭证可查,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字者一律由直接主管签报董事长议处。

(十)赔偿处理

财、物料管理人员、保管人有下列情况者,应送董事长处赔偿相同的金额:

1.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

2.对所保管的财物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3.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被窃、损失或盘亏者。

八、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管理办法

为确保公司权益,减少坏账损失,特制定本准则,以资遵行。

1.收受支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注意发票人有无权限签发支票。

(2)注意查明支票有效之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文字、金额、到期日、发票人盖章等等是否齐全。

(3)支票上文字有无涂改、涂销或更改。

2.不允许挂账超过一个月,业务需要挂账超过一个月者,必须经财务经理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因个人多借款,造成款项无法收回,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4.预付款项时,必须签订合同,预付账款账龄不允许超出合同履行期限。

5.应收单位往来至少一个月核对一次,并取的对账单,及时处理未达账项。

6.内部单位往来至少一个月核对一次,并取的对账单,及时处理未达账项,未达账项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九、税务申报管理

1.独立核算的各个公司财务部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月(季度)申报纳税,无故未按时申报造成罚款、滞纳金由岗位责任人及财务负责人承担,特殊原因须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2.依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准确核算应纳税额,并按税种编制纳税情况统计表,要求做到账表一致。

税负率不高于同行业水平,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避税。

3.纳税申报表必须经财务经理审核,重大纳税事项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十、会计档案管理

为加强会计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企业的会计档案包括: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查账报告、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者权益有关的其他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等各种会计资料。

2.会计档案的保存。

财务部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按顺序立卷登记有效。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具体和保管年限详见附表。

3.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部门经理审查,董事长批准,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由审计部和财务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盖章。

4.会计档案的借用。

(1)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时间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2)公司内各部门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部门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经理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3)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经理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员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4)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制时,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并限期归还。

(5)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档案名称保管期限

(一)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永久

其中:

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凭证永久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永久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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