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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发挥绩效励作用合集五篇修改版

第一篇:

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发挥绩效励作用

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发挥绩效激励作用

上桥中心学校2009年在广泛征求教师意见,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制定了《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及时、平稳地发放了绩效工资,形成了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了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本学期一开学,中心学校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并且提前拿出奖励性绩效工资中4%的教学成果资金9500元,对上学期教学成果进行了大张旗鼓的激励。

具体办法是:

根据市教研及培中心组织的统一测查成绩,对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四门学科前三名教师分三等奖予以奖励;奖金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

对综合学科在区市各类竞赛中获奖的教师也分别给予了成果奖的奖励。

以下几种情况也可以享受三等奖:

一是合格率为100%的,二是合格率、优秀率提升20个百分点的;三是第四名与第三名总考核分值相差0.5分之内的;四是支教师男55岁以上,女50岁以上,在第

四、

五、六名的都享受了三等奖。

奖励面达到60%以上,充分调动了各个方面教师的积极性。

老师们都说学校及时明确了导向,鼓足了干劲,为2010年教学质量上台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0年3月6日

第二篇:

绩效考核办法

通川区朝阳街道办事处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社区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充分调动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干部活力,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朝阳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参照《通川区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办法(暂行)》及有关法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绩效考核,是由考核单位对考核对象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率、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我评价与岗位绩效反应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考核对象为社区(总支正、副)书记、居委会(正、副)主任、两委成员(包括社区工作者)。

居民小组长和党小组长的考核由各社区党支部(总支)组织实施。

第五条严肃考核纪律,防止弄虚作假。

对考核结果要及时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把绩效考核结果纳入考核之中,严格兑现奖惩。

纪工委要加强对干部绩效考核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考核纪律,造成考核严重失实的,要宣布考核结果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章考核指标

第六条绩效考核主要综合考评社区干部能、勤、绩等三个方面的表现情况。

第七条考核内容包括岗位目标考核和岗位绩效反应考核。

岗位目标考核是对本职岗位设置的考核要素与量化指标实际完成情况的考核。

重点考核在岗位目标责任内表现出的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完成的工作量以及工作质量、效果和贡献等。

岗位绩效反应考核是对岗位绩效的外部反应情况的考核。

重点考核服务对象、基层群众、各级组织和监督机构对岗位绩效的评价、反馈。

第三章考核实施和考核等次

第八条社区干部的绩效实行百分制考核。

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自我总结;

(二)群众评议;

(三)领导评价;

(四)岗位绩效反应考核。

第九条自我总结。

被考核人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工作目标、以及交办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述职、述廉(0—15分)。

第十条群众评议。

召开党员和居民代表大会,对被考核对象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民主测评(0—60分)。

第十一条领导评价。

各社区支部(总支)书记、主任由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社区干部评价打分(0—25分);社区两委委员由办事处考评组、联系社区干部和办事处各科室负责人对其评价打分(0—25分);各居民小组长和党小组长的考核由社区两委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岗位绩效反应考核。

(一)受到服务对象、基层群众、各级组织和监督机构的积极评价并受到组织通报表扬的给予加分:

1、受到党工委、办事处或区级部门通报表彰为先进个人的一次加3分,先进集体的社区书记(正、副)、主任(正、副)、分管委员加2分;

2、受到区委、区政府或市级部门通报表彰为先进个人的一次加5分,先进集体的社区书记(正、副)、主任(正、副)、分管委员加3分;

3、受到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通报表彰为先进个人的一次加10分,先进集体

的社区书记(正、副)、主任(正、副)、分管委员加5分;

4、受到省委、省政府通报表彰为先进个人的一次加15分,先进集体的社区书记(正、副)、主任(正、副)、分管委员加7分;

5、受到国家通报表彰为先进个人的一次加20分,先进集体的社区书记(正、副)、主任(正、副)、分管委员加10分。

(二)干部绩效因服务对象、群众投诉、批评和各级组织和监督机构查处的并受到组织通报批评的给予扣分:

1、干部绩效受到党工委、办事处通报批评的,一次扣3分,社区书记、主任、分管委员各扣2分;

2、干部绩效受到区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社区书记、主任、分管委员各扣3分;

3、干部绩效受到区委、区政府或市级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扣8分,社区书记、主任、分管委员各扣4分;

4、干部绩效受到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0分,社区书记、主任、分管委员各扣5分;

5、干部绩效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及以上机构通报批评一次扣12分,社区书记、主任、分管委员各扣6分;

6、干部绩效受到区委、区政府以上领导批示批评的,按性质和影响程度扣10—15分,社区书记、主任、分管委员各扣5—10分;

7、当某项工作由多名干部共同完成并受到批评的,取相应加分的平均值为每名干部的扣分值。

第十三条考核等次分为绩效突出、绩效比较突出、绩效一般、绩效较差四个等次。

绩效突出:

量化考核90分及以上;绩效比较突出:

量化考核80—89分;绩效一般:

量化考核60—79分;绩效较差:

量化考核59分及以下。

第四章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核实和统计考核结果,上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干部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被考核对象在绩效考核中,没有被评为“绩效突出”的,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没有被评为“绩效突出”或“绩效比较突出”的,考核不能确定为“称职”等次;被评为“绩效一般”

的,考核只能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被评为“绩效较差”的,考核只能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考核结果分别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计发社区干部绩效工资金额120%、100%、70%,不称职的不计发,其超支金额在本单位自有资金中列支。

第五章考核的组织领导

1、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成立社区工作目标实绩考核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政办,纪工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

2、各社区要严肃财经纪律,全年社区、小组干部的报酬,必须按综合目标实绩考核奖励标准发放,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发放。

3、本考核办法及政策,如遇特殊情况,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会议后适当调整完善。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朝阳街道纪工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篇:

绩效考核办法

2014年管理考核办法

(试行稿)

一、目的

第一条为完善企业管理制度、深化绩效考核,公司制定本管理考

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经理以下所有人员,总经理由集团公

司进行考核。

二、原则

第三条客观公正原则和360º原则。

考核项目设定既要符合实际、

指标量化、减少主观评定因素,又要涉及被考核人的工作业绩、工作行为、工作关系等各方面。

三、考核权限

第四条由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管理考核的方法、流程,协助各部

门制定员工考核的项目、指标;并负责管理考核的日常推行。

第五条基层员工、部门主管的考核由所属部门实施,部门、部门

副经理以上人员的考核由管理部协助总经理实施。

四、绩效考核

公司对全体员工实施绩效考核,绩效工资比例及绩效考核方法见公司《郑州市天人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2014工资发放办法》。

五、部门管理考核

第六条公司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实施管理考核。

管理考核以月

度为周期开展,考核的对象为各部门和副经理以上管理人员。

第七条部门月度管理考核由工作目标考核、管理目标考核、360°

考核三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工作目标考核占45分,管理目标考核占30分,360°考核占25分。

第八条被考核部门根据公司、部门工作目标,对部门工

作任务进行分解,每月末据此制定下月度工作计划。

月度工作

计划要根据轻重缓急进行权重分配,权重总分为45分。

管理

考核部门可以依据公司工作重点,对被考核部门的工作计划安

排和工作权重划分提出调整要求。

每月末,考核管理部门根据

被考核部门的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计划权重划分,对被考核部

门当月的工作通过加、减分进行计分考核。

在月度考核周期内,考核部门将对被考核人进行不少于三次工作状态、业绩等信息

的收集,作为考核加、减分的依据。

第九条部门月度管理目标考核分四部分,包括资金预算考核、部门

建设、员工培训和行政事务处理。

其中预算考核占10分,部

门建设占10分,员工培训占5分,行政事务处理占5分。

金预算考核,每月未由财务部和管理部根据公司《预算管理要

求》(另附),对各部门当月资金预算管理情况评分。

部门建设、员工培训和行政事务处理三项考核,由管理部、办公室、财务

部分别根据各部门在考核月度的工作表现评分(评分细则另

附)。

第十条被考核部门每月进行一次“360º评价考核”。

部门“360º评

价考核”总分为25分,其中“考核部门评价”权重占5分,由考核管理部门打分;“其他部门评价”权重占10分,由参与

考核的各部门分别打分,取平均数作为“其他部门评价”成绩;“部门自评”权重占10分,由被考核部门直接上级评分。

第十一条部门工作目标考核、管理目标考核和360º评价考核的成

绩总和,即为该部门当月管理考核得分。

六、管理人员考核

第十二条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考核由工作目标考核与360°考核

两部分组成,其中工作目标占75分,360°考核占25分,总

分为100分。

第十三条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和管理目标考核的成绩之和作为本部

门(副)经理个人的工作目标考核成绩。

副总经理分管的各部

门,当月工作目标与管理目标之和的平均数,作为副总经理当

月工作目标考核成绩。

第十四条副总经理“360º评价考核”总分为25分,其中“总经

理评价”权重占10分,由总经理打分;“同级评价”权重占

10分,由同级别副总经理分别打分,取平均数作为“同级评

价”成绩;“部属评价”权重占5分,由副总经理分管部门的

部门经理打分,取平均数作为“部属评价”成绩。

第十五条部门经理、副经理“360º评价考核”总分为25分,其中

“直接上级评价”权重占5分,由部门经理直接上级(总经理、副总经理)打分;“同级评价”权重占10分,由公司其他经理、副经理互相打分,取平均数作为“同级互评”成绩;“管理部

门评价”权重占5分,考核管理部门打分;“下级评价”权重

占5分,由被考核人下属打分。

第十六条“工作考核成绩+360º评价考核成绩”即为管理人员当

月管理考核成绩。

七、考核奖惩

第十八条管理考核成绩通过与人员考核工资关联的方式实现奖惩

兑现。

副经理以上人员考核工资与本人管理考核成绩直接挂

靠,一般员工工资与部门管理考核成绩挂靠。

第十九条考核工资是绩效考核后的人员工资,即基本工资、岗位工

资和与绩效考核成绩挂靠后的绩效工资。

不包括工龄工资、伙

食补助、通讯补助等补助类薪酬。

第二十条副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当月管理考核得分在100分以上,则

按照实际得分乘以考核工资总额发放工资;当月得分在96-

100分,发放工资为考核工资的100%,当月得分在95分以下,发放工资为“考核工资*(当月得分+5)%”,当月得分在86-

90分,发放考核工资95%,以此类推,但以考核工资总额的

70%为下限。

第二十一条部门主管以下员工考核工资总额与部门当月管理考核

成绩挂靠。

当月部门管理考核得分在100分以上,主管以下员

工考核工资总额按照实际得分乘以考核工资总额发放;当月得

分在96-100分,发放主管以下员工考核工资总额的100%,

当月得分在95分以下,发放工资为“主管以下员工考核工资

总额*(当月管理考核得分+5)%”,当月得分在86-90分,发

放主管以下员工考核工资总额的95%,以此类推,但以考核

工资总额的70%为下限。

第二十二条全年月度管理考核成绩之和的平均数,即为被考核人、

被考核部门的管理考核成绩。

第二十三条副经理以下人员考核方法流程由部门制定、实施,考核

奖惩在公司考核基础上通过部门内员工薪资“二次分配”实现。

部门考核制度在制(修)订后要及时报公司管理考核部门审核、备案。

第二十四条“二次分配”即部门根据员工当月的工作表现,对其既

定考核工资进行增减的做法。

部门在对员工(副经理以下人员)薪资进行二次分配时,可以依据考核情况对其薪资进行增减,但增减总额不得超出被考核人当月薪资总额的10%。

“二次分配”后的工资总额,应等于部门主管以下(含主管)人员考核工资总额挂靠管理考核成绩后的金额。

八、免责与加分

第二十五条考核中,因为工作计划变更、调整或外部环境改变等

客观原因造成的工作计划未完成情况,被考核人可向考核部门申诉、并提交书面免责申请,报总经理审核确定是否予以免责(不扣减考核得分)。

第二十六条被考核部门(人)在考核周期内,有急难工作实现突

破、超额完成任务、业绩突出、重大创新、大额奖金节支、临时工作过多过重等情况的,可以向考核部门申请加分。

加分额度由考核部门核准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后的加分直接加入被考核部门(人)次月的考核得分。

九、时间要求

第二十七条参与绩效考核的部门和人员每月28日前向考核管理

部门提交次月“工作计划表”。

第二十八条考核管理部门每月5日前汇总当月考核记录、组织打

分、互评,并依据打分记录和评价结果计算被考核部门(人)成绩。

十、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经办公会确认、总经理签字后试行,试行期为三

个月。

试行期间,管理考核相关各方要注意收集反馈信息,积累考核办法优化、修订的数据资料。

第三十条附件

附:

1、管理考核表格样表(月、周工作计划样表)

2、预算考核要求

3、《管理目标考核细则》

第四篇:

绩效考核办法

2

×××市×××区乡镇卫生院院长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医改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院长的管理,建立起科学、规范的乡镇卫生院院长绩效考核管理体系,使卫生院真正成为农村的健康服务中心,使农民人人享受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引入竞争激励机制,逐步建立有激励、有约束、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乡镇卫生院院长管理机制。

(二)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保障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实行绩效考核与乡镇卫生院院长连任和收入待遇奖惩挂钩相结合的原则。

(四)平时工作与绩效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城区各乡镇卫生院院长(乡镇卫生院副院长可参照执行)。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共分为十项具体指标,详见《×××市×××区乡镇卫生院院长绩效考核指标》(附件1)。

四、考核组组成

城区卫生局成立乡镇卫生院院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城区卫生局局长担任,考核组成员由卫生行政、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医疗(含中医)、财务和纪检(纠风办)等相关

×××市×××区乡镇卫生院院长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医改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院长的管理,建立起科学、规范的乡镇卫生院院长绩效考核管理体系,使卫生院真正成为农村的健康服务中心,使农民人人享受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引入竞争激励机制,逐步建立有激励、有约束、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乡镇卫生院院长管理机制。

(二)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保障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实行绩效考核与乡镇卫生院院长连任和收入待遇奖惩挂钩相结合的原则。

(四)平时工作与绩效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城区各乡镇卫生院院长(乡镇卫生院副院长可参照执行)。

三、考核

内容

考核内容共分为十项具体指标,详见《×××市×××区乡镇卫生院院长绩效考核指标》(附件1)。

四、考核组组成

城区卫生局成立乡镇卫生院院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城区卫生局局长担任,考核组成员由卫生行政、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医疗(含中医)、财务和纪检(纠风办)等相关

的1.8倍;60-69分为基本合格,院长可享受医院岗位绩效工资分配职工平均数的1.2倍;60分以下为不合格。

院长可享受医院岗位绩效工资分配职工平均数的0.5倍。

考核结果未出来之前,院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全院职工平均数领取,年终考核后按考核结果多还少补发放。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增强对乡镇卫生院院长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考核机制,明确考核责任,使绩效考核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乡镇卫生院院长的积极性,更好地为农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明确职责,细化标准。

根据乡镇卫生院院长考核十项指标,城区卫生局制订了《×××市×××区乡镇卫生院院长绩效考核细则》(附件2),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严明考核纪律。

绩效考核实行卫生局局长负责制,杜绝人情考

核和形式主义,对弄虚作假的人员,如有虚报,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篇:

绩效考核办法

南部县卫生局

南部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南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10]11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川办发[2011]10号)和《四川省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川卫办发[2009]559号)文件精神,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基层全面落实,使人民群众真正受益,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了《南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南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制度,提高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10]112号)、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四川省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川卫办发[2009]559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厅印发《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社[2011]21号)、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卫办发[2011]2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南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绩效考核,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使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项目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提高服务能力;考核结果作为安排和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依据。

二、考核原则

(一)分级考核原则。

坚持县级为主体,上级考核下级。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以县级为主体,卫生局会同财政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每年以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为单位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指标,并对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进行考核,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考核。

(二)客观公正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客观公正。

明确考核程序、内容、标准,考核结果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实施和进展情况,考核办法和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

(三)科学合理原则。

坚持科学规范,准确合理。

考核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机构考核与服务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准确合理地评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情况。

(四)绩效挂钩的原则。

坚持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

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杠杆作用,考核结果作为财政局、卫生局安排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奖优罚劣,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效益。

三、考核依据

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制定了《南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和《南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作为我县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的依据。

四、考核对象

按照规定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等。

五、考核内容

(一)组织管理包括组织保障、管理制度、资金管理、督导考核等情况。

(二)项目内容

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目前主要是卫生部、财政部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规定的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和质量,包括: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今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时,考核内容要相应调整。

充分发挥中药药作用,将中医药应用情况适当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内容。

2、其他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孕产妇叶酸补服项目,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

(三)实施效果。

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率和满意度等。

六、考核方法

(一)人员组成。

考核组由卫生局、财政局组织行政管理、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组成。

成立南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和南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专家库(附件一)。

(二)考核方式。

县卫生局、财政局每年对全县所有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考核,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对所辖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考核。

(三)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现场考察、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电话调查、问卷调查等多种方法。

并将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日常考核结果纳入综合考核。

(四)考核时间。

绩效考核每年一次,即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作为一个考核。

县卫生局每年组织考核1至2次,分别在4月和9月底前完成。

七、考核结果应用

(一)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挂钩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财政、卫生部门核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考核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奖励。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资金计算方法:

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获得的补助资金=该机构服务人口数×该机构考核得分×[(中央、省市县补助资金总额)/Σ(辖区内每一机构服务人口数×每一机构考核得分)]。

(二)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卫生局、财政局根据考核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完善管理,提高项目服务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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