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自考分类模拟1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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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自考分类模拟17

中国法制史自考分类模拟17

一、多项选择题

1.明初在对百姓进行教化方面采取的创新措施有______

A.设置“申明亭”

B.发布“教民榜文”

C.由德高望重之人主持轻微诉讼的调解

D.实行“准五服以制罪”原则

E.实行恤刑制度

答案:

ABC

[解答]明太祖创设了一些制度,力图对普通百姓进行教化,并将教化落实到社会基层。

(1)设立“大诰”、“教民榜文”等法令文告形式的法律,尤其强调法制宣传和普及性,下令各地设专人定期讲读“大诰”内容。

(2)1372年在全国城乡设置“申明亭”,定期张贴朝廷文告,公布本地犯罪或犯错人员的姓名及其罪错内容;推举本地德高望重之人,在申明亭主持调解民间轻微纠纷。

(3)效仿儒家经典记载的西周“乡饮酒礼”,在民间大为推行。

2.明朝的法律形式主要有______

A.律

B.令

C.例

D.典

E.诰

答案:

ABCDE

[解答]明朝的法律体系由《大明律》、《大明令》、《大诰》、《明会典》和《问刑条例》等律典构成。

律是主要的法律渊源,令、诰、典、例等是律的补充。

3.明太祖创制的《大诰》包括______

A.教民榜文

B.《御制大诰》

C.《御制大诰续编》

D.《御制大诰三编》

E.《大诰武臣》

答案:

BCDE

[解答]为防范“法外遗奸”,朱元璋于洪武十八年至洪武二十年陆续颁行带有特别刑事立法性质的《大诰》,严惩臣民的犯罪,弥补律的不足。

《大诰》包括《御制大诰》、《御制大诰续编》、《御制大诰三编》、《大诰武臣》等四编。

4.明初特有的法律形式有______

A.大诰

B.条例

C.教民榜文

D.会典

E.令

答案:

AC

[解答]除律令外,明朝前期还颁布“大诰”和“榜文”等文告形式的法令。

《大诰》是一部以惩治官吏犯罪和豪强犯罪为主要内容的特别法。

“教民榜文”是由皇帝发布,主要包括皇帝的谕旨或经皇帝批准的官府告示、法令和案例。

5.明朝颁行的条例有______

A.《充军条例》

B.《抄劄条例》

C.《问刑条例》

D.《大明条例》

E.《明条例》

答案:

ABC

[解答]明太祖统治时期曾颁行不少条例,如《充军条例》、《抄劄条例》等。

明孝宗于弘治十三年(1500)下令修订《问刑条例》。

6.《大明会典》的体例仿效了______

A.《唐六典》

B.《唐律》

C.《宋刑统》

D.《元典章》

E.《大札撒》

答案:

AD

[解答]明孝宗弘治十五年初步编成《大明会典》,体例仿照《唐六典》、《元典章》,以六部官制为纲,分载有关各职的历朝律令典籍规范和历代损益之事。

7.下列属于明朝法律规定的刑罚的是______

A.廷杖刑

B.充军刑

C.凌迟刑

D.刺字刑

E.枷号刑

答案:

ABCDE

[解答]明律恢复唐宋律的笞杖刑制度,沿袭元代做法,规定徒、流刑附加杖刑。

除五刑外,还有充军、凌迟、枷号、刺字等刑罚,并实行廷杖制度。

8.明朝有关婚姻的具体法律制度包括______

A.确定平民娶妾的条件

B.明律中的“义绝”与唐律中的“义绝”含义相同

C.兄亡弟可娶嫂

D.弟亡兄可娶弟妇

E.丈夫有权教令妻子

答案:

AE

[解答]《大明律》从户婚中独立分出《婚姻门》主要内容有:

(1)确定平民娶妾的条件。

(2)婚姻解除方面,明律沿袭传统法律规定的如“七出”、“义绝”、但略有变化。

如明律所释“义绝”更侧重于婚姻关系本身的状况,与唐律所称“义绝”区别较大。

(3)进一步扩大“夫权”,丈夫有权教令妻子,赋予其惩戒权。

(4)鼓励寡妇守寡。

9.依《大明令》,可以作为财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______

A.妾生子

B.婢生子

C.在室女

D.已出嫁女

E.嗣子

答案:

ABC

[解答]明朝法律在财产继承方面,突出保护直系晚辈亲属财产继承权利的原则。

根据《大明令》的规定,财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亲生子,包括妻生子、妾生子、婢生子、奸生子;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拟制血亲的嗣子;第三顺序继承人是已出嫁的女儿。

10.明朝地方行政机构分为三级,即______

A.路

B.省

C.府

D.行省

E.县

答案:

BCE

[解答]明朝地方行政管理体制主要由省、府、县三级组成,省是明朝地方最高一级行政机构,府是省辖一级地方行政机构,县是明朝最基层的地方政权。

11.明朝六部中最为重要的两个部有______

A.礼

B.吏

C.户

D.刑

E.兵

答案:

CD

[解答]明朝六部中最为重要的部有户和刑两部,各辖十三司,实行按地区划分辖区的制度,打破了隋唐以来的中央六部二十四司的体制。

12.明代对官吏的考察分为两种,即______

A.考满

B.京察

C.殿试

D.大计

E.乡试

答案:

BD

[解答]明代对官吏的考察重在审查和处理有贪酷行为的官员,定期举行,重点在于法纪,分京察和大计两种。

13.明朝选任官吏的途径有______

A.科举

B.荐举

C.辟举

D.察举

E.捐纳

答案:

ABE

[解答]明朝官吏选任基本途径是科举制,辅之以荐举制,还有捐纳制。

C、D两项均为汉朝选拔官员的途径。

考生要联系记忆,注意各朝代的不同。

14.明代按土地面积与土质等级征收的田赋包括______

A.本色

B.力差

C.银差

D.折色

E.金色

答案:

AD

[解答]明初按照土地的面积、土质等级向土地所有者征收田赋。

田赋征收诸如粮食、丝、棉和麻等的实物,称之为“本色”。

有时折算成银、钱或绢缴纳,称为“折色”。

15.明代中央司法机构号称“三法司”,包括______

A.御史台

B.刑部

C.大理寺

D.都察院

E.锦衣卫

答案:

BCD

[解答]明朝中央司法机构改隋唐以降的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体系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称为“三法司”。

16.明代的“厂卫”是指______

A.锦衣卫

B.西厂

C.东厂

D.内行厂

E.镇抚司

答案:

ABCD

[解答]明朝君主专制在司法制度上的体现在于设立“厂”、”卫”等特殊司法机关。

其中,“卫”指锦衣卫,是由皇帝的护卫亲军发展而来的特务机构,“厂”指东厂、西厂和内行厂,是太监特务机构。

二、名词解释题

1.申明亭

答案:

洪武五年下令在全国城乡设置“申明亭”。

在申明亭里不仅定期张贴朝廷文告,公布本地犯罪或犯错人员的姓名及其罪错内容;而且推举本地德高望重之人,在申明亭主持调解民间轻微纠纷。

2.教民榜文

答案:

榜文也称“教民榜文”,由皇帝发布,主要包括皇帝的谕旨或经皇帝批准的官府告示、法令和案例。

3.条例

答案:

条例是单行法规,简称为“例”。

明朝“条例”是指司法部门根据案例拟订的条文化的单行法规,经皇帝批准颁布。

4.《大明会典》

答案:

明孝宗弘治十五年(1502)初步编成《大明会典》,后经武宗正德年间“补正遗阙”,正式颁行天下。

《大明会典》体例仿照《唐六典》、《元典章》,以六部官制为纲,分载有关各职的历朝律令典籍规范和历代损益之事。

它内容广博、记载详备,汇集了明朝一些重要典章法令,是研究明朝法令制度的重要资料。

5.比附原则

答案:

比附原则,即律条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应比照最相近的律条定罪量刑,或加重或减轻刑罚,并上报刑部转呈皇帝批准。

6.枷号

答案:

枷号是指罪犯戴枷在指定地点示众受辱的刑罚,由唐宋“枷项示众”发展而来。

明朝的条例中广泛适用枷号刑,多用于处罚轻微犯罪。

7.刺字

答案:

刺字是针对侵犯公私财产罪名的附加刑。

明律沿袭元代法律,对窃盗、监守盗、常人盗等罪名,在处以正刑之外还附加刺字刑。

8.奸党罪

答案:

奸党罪是朱元璋在制定《大明律》时新增加的政治性罪名,目的是打击臣下“朋比结党”的行为,消除对皇权的威胁。

9.鱼鳞图册

答案:

“鱼鳞图册”,即丈量核实土地,绘图登记,编类为册,使田地的多寡等级、赋税的科目数额,皆有图册可凭,以法律确认现存的各种形式的土地所有权,而且使田产户籍不易隐匿逃避。

10.违禁取利

答案:

违禁取利:

借贷契约方面,明律规定利率为月利不得过3分(3%),利息累计不得超过原本。

11.诸子均分制

答案:

继承的份额,明朝实行“诸子均分”原则,无论是妻生子、妾生子还是婢生子都一样均分,奸生子与上述各类儿子一起继承时,继承份额为其二分之一;若是没有上述儿子,则应为死者立嗣,奸生子和嗣子平分遗产;若是没有适合立嗣的对象,则奸生子可继承全部遗产。

12.牙行

答案:

牙行是指城乡市场中为买卖双方说合磋商交易,并从中收取佣金的店铺。

经营这种店铺者或单纯从事买卖的中介者,称为牙商或牙人。

13.“卫”

答案:

“卫”指锦衣卫,是由皇帝的护卫亲军发展而来的特务机构。

14.“厂”

答案:

“厂”指东厂、西厂和内行厂,是太监特务机构。

三、简答题

1.简述《大明律》的主要特点。

答案:

(1)体例结构上,《大明律》以名例和朝廷六部命名,并结合传统的以事项分类的编制体例,门类划分较细,便于检索。

(2)律典文字浅显,通俗易懂。

(3)律首附有《服制图》、《五刑图》、《六赃图》等图表,有较强实用性。

2.简述《大诰》的主要特点。

答案:

(1)规定了一些《大明律》律文中没有的罪名,如“断指诽谤”、“寰中士大夫不为君用”等等。

(2)在处罚同一犯罪上,《大诰》要比《大明律》为重。

(3)强制宣传,规定每户人家都必须有一本,“若犯笞杖徒流罪名,有者可减罪一等。

无者,各加罪一等”,并且规定家中不收藏“大诰”、不遵守“大诰”的,要“迁居化外,永不令归”。

3.简述明律定罪量刑的特有原则。

答案:

(1)确立比附原则。

(2)化外人相犯确立属地主义原则。

4.简述明朝刑事法制的特点。

答案:

(1)大大加重对于谋反、大逆之类严重危害君主专制统治罪名的处罚。

(2)增设许多侵犯皇帝专制权力的罪名。

(3)加重对官吏贪污渎职罪的处罚。

(4)加重对侵害统治秩序的犯罪的处罚。

5.简述明朝婚姻制度的特点。

答案:

(1)确定平民娶妾的条件。

(2)婚姻解除方面的调整。

(3)进一步扩大“夫权”。

(4)鼓励寡妇守寡。

6.简述“一条鞭法”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答案:

“一条鞭法”是将各种类型的赋役并为统一的货币税予以征收的赋税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将各州县的田赋、杂税和差役合并,统一征收;二是田赋除部分地区征收米粮外,其他一律征收折色银;三是各项杂税和差役等统一折算成白银,平摊入土地,按照土地和人丁的多少征收;四是征收赋税实行“官收官解制”,即由官府自行负责征收和解运。

因此,“一条鞭法”的实行是古代赋税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它简化了赋役的征收项目和手续,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实行赋役合一,以缴纳银钱代替力役,使农民对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进一步削弱;以货币税代替实物税,扩大货币的流通范围,推动明中叶以后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

7.简述明朝的朝贡贸易立法。

答案:

明朝官方海外贸易主要是朝贡贸易,即海外诸国与明贸易必须以朝贡为先决条件。

准许外国官方遣使来朝进贡时捎带货物,进行官方贸易,任何外国私人来华贸易均遭拒绝。

明朝设“市舶提举司”主管朝贡贸易事务,隶属于布政使司。

为防止外商假冒贡使走私贸易,明朝设立勘合制度,只有持有勘合(盖有骑缝印章的证明文书)的船舶才能从事两国之间的商贸活动,若是不经官方盘验,私下接买番货,将受到法律严惩。

而且对于朝贡的贡期、船只、人数及所携带的货物等均有严格限制。

8.简述明朝的中央司法机关及其职能。

答案:

明朝中央司法机构号为“三法司”,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

一改隋唐以降的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体系,大理寺与刑部职能也发生转换。

明朝“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构成了既有分工,又相互配合,向皇帝负责的中央司法机构体系。

刑部是中央审判机构,长官为刑部尚书,副长官为左、右刑部侍郎,“掌天下刑名及徒隶、勾复、关禁之政令”,其司法审判上的职掌主要有四:

一是复核直隶及各省徒罪以上的案件;二是审理京师笞罪以上的案件;三是委官复核直隶斩绞监候案件;四是复核京师斩绞监候案件。

刑部之权较都察院和大理寺为重。

下设十三清吏司,各司设有郎中、员外郎等官职,负责各该省上报案件的复审。

大理寺是明朝复核的机构,负责“复核驳正”。

长官为大理卿,副长官为左、右少卿,以下设左、右寺,设有寺丞、寺正等官职,负责复核刑部以及在京各机构的案件。

都察院是明朝最高监察机构,由传统的御史台发展而来。

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下设左、右副都御史。

负责对文武百官的监察和弹劾,并有权参与重大案件以及怀疑有冤情案件的审理。

9.简述明朝厂卫之制的司法特权。

答案:

厂卫之制是皇权高度集中的产物,几乎凌驾于司法机关之上,干预正常的司法权力,所拥有的司法特权主要包括:

一是侦查缉捕权。

厂卫所侦查范围主要涉及国家政权的重大案件,不干预一般的刑事案件。

二是监督审判权。

明律规定厂卫有讯问权而无判决权。

另外,锦衣卫可派员参与三法司录囚和承天门外的会审,对未直接参与的审判,东厂也可派人前往“听记”监督,然后直达御听。

此外,厂卫机构法外用刑异常酷烈。

厂卫“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法外酷刑致人死命而不负责任。

10.简述明朝地域管辖原则。

答案:

《大明律》规定诉讼管辖的主要方式是地域管辖,其原则包括:

第一,“原告就被告”,起诉原则上应向被告所在地官府提起,由被告所在地官府管辖;第二,“轻囚就重囚”,同一案件被告在几个地方时,由其中罪名最重的被告所在地的官府管辖;第三,“少囚就多囚”,同一罪名的被告分散在几处,由被告人数最多的地方的官府管辖;第四,“后发就先发”,若罪名相同、各地被告人数相同,则应由最先受理案件的官府管辖。

四、论述题

1.试述明朝的法制指导思想及其对明朝立法的影响。

答案:

明初统治者吸取元朝纲纪废弛、吏治腐败而导致灭亡的历史教训,在立国之初就非常重视法制建设,提出“重典治国”和“明刑弼教”等法制指导思想,这对整个明朝的立法活动均有着深刻影响。

(1)重典治国。

明王朝建立之初,朱元璋审时度势,提出“重典治国”的立法宗旨。

“重典治国”立法思想包括“重典治吏”和“重典治民”两个方面。

“重典治吏”,指以严厉手段维护统治集团内部秩序。

“重典治民”则是严厉镇压民间一切犯上作乱行为,以维护皇权为核心的社会统治秩序。

(2)明刑弼教。

明朝统治者在推崇“重典治国”思想的同时,继承传统“德主刑辅”原则,并根据时代变化,提倡“明刑弼教”之说,进一步推崇“礼法并用”的思想。

将伦理道德的预防犯罪职能与法律的镇压犯罪职能相结合,而且以儒家提倡的礼仪对民众予以教化作为先导,从而稳定社会秩序,实现明王朝的长治久安。

为此,明太祖创设了一些制度,力图对普通百姓进行教化,并将教化落实到社会基层。

第一,明太祖设立“大诰”、“教民榜文”等法令文告形式的法律,尤其强调法制宣传和普及性,下令各地设专人定期讲读“大诰”内容。

这种结合立法与法制宣传的思想及实践,既有助于教化百姓,又对稳定明朝社会秩序发挥了作用。

第二,洪武五年下令在全国城乡设置“申明亭”。

第三,明太祖还效仿儒家经典记载的西周“乡饮酒礼”,在民间大为推行。

(3)法贵简严。

明初统治者认为元朝法制之失在于法律过于复杂,司法官员无法掌握,百姓无法知悉,致使贪官污吏舞弊弄法。

为此,明太祖确立立法原则,即“法贵简严”,法律简单,官吏无从作弊;法律严厉,百姓不敢轻易犯法。

2.试述明代的会审制度。

答案:

明朝审判制度进一步发展,其比较突出的表现是会审制度化,对于会审案件的类型、会审人员、判决方式等均有制度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

(1)九卿圆审是指由六部尚书、大理寺卿、左都御史、通政使等九位中央行政长官会同对全国死刑要案进行复审的制度。

(2)朝审是由朝廷最高级官员会审已被判决秋后处决的死囚犯的制度。

规定每年霜降节气后,由三法司奏请复审所有在押等候秋后处决的死刑囚犯,皇帝批准后,下旨召集在京高级官员,由刑部尚书主持,于承天门外举行会审。

会审官员认为案件可疑或有可矜之情,即可奏请皇帝暂不处决,再予以审讯;若认为原判决无误,则在当年秋末处死。

(3)热审是在暑热季节到来前由朝廷官员会审在押未决囚犯的制度。

规定每年小满节气后十余日,由司礼监传旨,刑部会同都察院、锦衣卫、大理寺,各派出官员会同审理京城监狱在押囚犯。

笞杖刑案件快审快结;徒流减等发落,押解前往服刑地点;事实不清的案件请示皇帝立即处理。

热审六月底结束。

(4)大审是皇帝定期派出代表与朝廷高级官员会审在押罪囚的制度。

由司礼监太监代表皇帝至大理寺,会同三法司长官审录京城在押的累诉冤枉或死罪可疑、可矜的待决犯。

外省则由刑部及大理寺派出官员至省会,会同各省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挥使以及巡按御史审录囚犯。

大审结果必须上奏皇帝批准。

明朝会审制度是传统审判制度日趋完善的一种表现,其特点有:

第一,参加会审的均为朝廷高官,主要针对的是疑难案件或大案;第二,监察机构在会审中占据重要地位;第三,会审主要是众多官员会同审理,为皇帝的最后裁决提供意见。

因此,会审制度是中国传统审判制度“慎刑”的体现,对于清理积案、监督各级司法机关起着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是中国古代司法行政不分的典型表现,体现了在司法领域内君主专制集权的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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