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工合规手册通用范文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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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合规手册通用范文5

浦东发展银行公司银行从业人员合规手册

宣誓誓词

我谨以至诚,郑重宣誓:

遵从于法令规章,恪守道德准则,秉承“笃守诚信、创造卓越”理念,视合规遵纪为天职。

忠诚于浦发事业,勤勉有为、无私无畏;履职尽责、开拓创新;奉行可持续发展,维护和赢取银行的声誉和利益。

诚信于浦发客户,专注客户、专心服务;不偏不倚,正直诚实;不徇私利,为客户创造价值。

谦和于同事部门,公道正派、充满爱心;团队合作、功成不居;共建和谐信任的职场家园。

尽责于社会,关爱自然、节俭资源;扶助弱者、服务社会;遵从社会责任的价值观。

珍惜个人声誉和职业生命,义不苟取、慎独慎微;持续学习、与时俱进;把我的智慧和力量奉献给浦发银行事业!

宣誓人:

手册使用说明

手册功能:

手册是公司银行从业人员增强合规意识与能力,规范从业行为,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文件。

手册内容:

手册从必须和禁止两个维度,以举例的形式,向公司银行从业人员提示必须遵循的合规要点,包括基本行为规范、业务行为规范。

基本行为规范,是指公司银行条线所有岗位员工均应遵循的合规准则。

业务行为规范,是指从事相关具体业务的人员应遵循的合规准则。

注意事项:

1、手册的适用对象为公司银行条线全体从业人员,包括客户经理、产品经理、管理经理及各级主管人员。

2、手册列示的行为规范主要是从我行现有的公司银行业务规章制度中提炼、总结的重要条款。

3、手册列示的行为规范,不应理解为所有合规要求的汇总。

对于手册未列示的合规要求,包括立法机构和监管机构发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规则、市场惯例、我行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诚实守信和道德行为规范的准则,仍必须遵守和履行。

4、在手册使用过程中,如果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对合规要求进行了相应修订或者废止,则手册中对应的行为规范亦应相应修订或者废止。

总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将根据外部法律法规规章、监管规则、市场惯例、内部规章制度的变化以及实际使用反馈情况,对手册内容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公司银行从业人员合规手册

引言

“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

——淮南子

公司银行条线作为全行主要业务条线,一直致力于为各方创造价值,包括股东、客户、员工、利益相关者和社会。

为此,至关重要的是开展业务活动时必须是合规的、负责任的,展现出诚信和正直,建立起合规文化。

合规责任,不仅仅意味着遵守立法机构和监管机构发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规则、商业惯例(如UCP500)、我行内部规章制度,而且在更广泛层面还包括诚实守信和道德行为规范的准则,实现外在他律和内在自律的和谐统一。

合规责任,不仅仅是公司银行条线员工的责任,更是各级领导和主管等管理人员的责任,管理人员应当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实现全员和全过程的覆盖。

合规责任,不仅仅意味着在违规时对违规者的惩戒,更重要的在于预防和提醒,牢固树立合规意识,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

当员工对其自身行为的法律后果产生质疑,或在工作环境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迹象时,我们鼓励员工向其上级或越级寻求建议和帮助。

基本行为规范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行纪行规;禁止参与涉赌、涉毒、涉黄和非法组织等违法违纪活动。

必须正确履行本职工作职责和任务,忠于职守;禁止未经批准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在行外从事经营活动。

必须求真务实地开展工作,如实反映业务情况、经营数据、潜在风险和隐患、重大事故;禁止故意隐瞒、包庇、谎报和虚报。

必须在授予权限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签署文件;禁止超越权限行为和变相规避权限行为。

必须遵守反商业贿赂规定;禁止索取、收受和进行商业贿赂。

必须严守银行保密要求,保守银行和客户信息;禁止本人或怂恿、教唆他人违规泄露、刺探、窃取银行和客户信息。

必须了解你的客户,遵守我行反洗钱手册等规定;禁止从事、纵容和默许客户洗钱、舞弊、内部交易、价格操纵和其他违法行为。

必须严格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禁止做出有损国格和人格的言行。

必须自觉维护我行声誉和利益,遵守员工职业形象的有关规定;禁止做出有损我行声誉和利益的言行。

必须遵守财务规定,合理使用各项费用;禁止将营销费用挪作个人收入或其他与我行业务无关的用途。

必须尽责保护和看管我行的财产;禁止浪费、挪用、侵占银行财产。

必须遵守本合规手册;禁止对违规行为知情不报和对违规指令、授意的无原则执行。

业务行为规范

必须坚持诚实守信、公平无私原则发展客户关系,开展经营活动;禁止夸大许诺、欺诈客户。

必须严格执行客户经理工作规程,有序开展客户营销活动;禁止互相诋毁拆台、恶意竞争。

必须保持与客户之间的正当业务合作关系;禁止在客户处参股分红、报销费用等。

必须遵守业务价格及收费管理规定;禁止违规减免费用、突破价格控制、擅自向客户报价。

必须严格执行客户拜访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客户动态;禁止对客户重大变化知情不报(如高层管理人员变更、客户存款或结算量的大幅度变化、企业转制或兼并、资产质量恶化等)和误导、虚报欺骗行为。

必须严格执行客户信息披露管理要求;禁止擅自为客户出具开户证明、帐户证明及其他证明文件。

必须动态评估银企关系,及时协调、妥善处理客户需求和建议;禁止无视或粗暴对待客户投诉。

必须遵守客户开户规定;禁止私自保管客户印鉴、代办密押和密钥领取,以及擅自代理客户开户。

必须严格遵守凭证管理规定;禁止代购和私自保管客户的重要凭证、票据及其他重要文件。

必须遵守延伸服务规定和准入制度,与客户签署相应协议、获得客户正式委托后提供延伸服务;禁止擅自为客户提供收单收款、送单送款等延伸服务。

必须遵守延伸服务代理传递要求,坚持物不离身;禁止在途中处理与延伸服务无关的事项、搭乘规定限制的交通工具。

必须严格执行延伸服务交接制度;禁止无手续办理交接或在规定以外地点交接,以及私自保管各种交接物品的行为。

必须制定服务方案并经有权人审批后方可提供汽车银行等延伸服务;禁止违规单人或兼岗操作,以及违规使用公章。

必须遵守各项业务规定的流程和要求;禁止擅自逆流程办理业务或减少业务环节、降低业务标准。

必须尽职调查客户的合法性;禁止与从事非法、不正当经营活动的客户开展业务往来。

必须尽职调查客户和业务的真实性;禁止伪造、提供或默许虚假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

必须根据业务审批要求,正确使用、签署我行法律部门审核确定的法律文件;禁止擅自修改法律文件或在业务未批准前签署授信、保证、抵质押等各类业务法律文件。

必须严格按照我行保证金账户的有关规定办理保证金帐户的开户和销户,督促客户按时交存保证金;禁止挪用、默许挪用和串用保证金存款。

必须按照单位定期存款期限档次和利率管理规定吸收定期存款;禁止高息揽存或擅自改变计结息方式违规计付利息。

必须遵守定期存款开、销户和支取要求;禁止擅自将资金划付至出帐帐户以外的帐户。

必须向总行报批协议存款合同和利率;禁止擅自扩大协议存款适用客户范围。

必须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外汇帐户(资本项目帐户、经常项目帐户)开立、使用、备案等;禁止诱导、教唆和默许客户利用政策从事逃汇、套汇、骗汇等非法活动。

必须按照规定的最低起存金额和最低支取金额办理通知存款的存取;禁止协助客户随意修改支取通知。

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协定存款业务,与客户签署协定存款协议,若需变更标准协定条款的,须报经总行审核同意;禁止擅自确定协定存款最低留存额。

必须严格按照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办理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报备手续;禁止在获得核准前,使用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开立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自有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划转不同性质的证券公司账户资金;禁止从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向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

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划转;禁止接受证券公司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资金提供的担保,以及与证券公司就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保底协议等。

必须严格按照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办理账户的注销报备手续;禁止在获得核准前注销或核准后继续使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和自有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必须通过母(实)账户办理母实子虚集团账户的对外支付结算;禁止使用子(虚)账户对外办理支付结算。

必须遵守外汇管理政策的规定,为客户提供外币资金池业务;禁止为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委托贷款资金办理结汇。

必须遵守网银管理制度要求;禁止代客户办理网银开户手续、代领密码封、USBkey,代替客户进行网银管理员和密码重置等客户端操作。

必须按照网银开户要求,进行网银客户号的正确拆分与合并;禁止对不同法人的客户号进行合并。

必须对有异常或可疑公转私业务的客户进行经营情况了解或收集相关交易证明;禁止教唆和引导客户进行“化整为零”或突破人民银行有关单位结算账户现金管理规定的交易。

必须按规定将银企直连立项和上线申请上报总行审批,定期回访已上线客户;禁止教唆、引导或协助客户编造测试报告,代理客户填写客户反馈意见表或瞒报、迟报客户反映的故障。

必须严格按照我行商户准入条件筛选商户,并根据《BTOB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上报总行审定,与总行审核通过的商户开展BTOB网上支付合作;禁止介入电子商户和买卖双方的商业活动。

必须密切关注BTOB网站在经营范围、交易规则等方面的变动,及时反馈。

一旦出现《BTOB管理暂行办法》中的退出条件,应立即根据协议约定与商户终止合作关系;禁止缓报、漏报、瞒报和谎报BTOB网站的变动情况。

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签署银关通异地报关的四方服务协议,认真履行协议约定;禁止客户经理擅自将客户通关后的纸质缴款凭证代交给客户。

必须由客户自行申办对公及时语、电子对账、收付款特需等信息服务产品;禁止将客户指定范围外的个人手机、邮箱作为客户信息的接受方。

必须严格执行我行对各类业务岗位资格的要求;禁止不具备信贷业务主办资格的人员独立开展授信业务。

必须严格执行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管理规定;禁止违规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必须按照标准客观评估客户信用等级,正确进行授信业务等级分类;禁止任意高评高估、掩盖风险。

必须严格遵守核保、核票等核查工作规程;禁止伪造核查情况。

必须加强与担保评估、登记机构的沟通,确保担保登记真实有效;禁止疏职失察和私自保管权证和登记文件。

必须按照审批要求办理表内外授信业务;禁止在不满足先决条件的情况下为客户提供资金和信用支持。

必须按照审批要求和合同约定专款专用信贷资金,并跟踪资金使用情况;禁止资金违规进入股市、期市或挤占挪用等行为。

必须按照业务审批程序和权限,开展信贷资产重组、展期、保全等活动;禁止擅自放弃我行权益,以及做出任何可能导致我行信贷资产损失的行为。

必须严格执行透支业务管理规定;禁止为专用存款账户或临时存款账户办理透支业务,以及透支资金违规流入法律法规禁止的领域。

必须遵守各类贸易融资业务的管理制度,严格查实贸易背景;禁止办理无贸易背景的贸易融资业务。

必须监控贸易融资业务客户的交易记录和结算记录;禁止对有不良交易记录或者结算记录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的客户开展贸易融资业务。

必须严格遵守进出口贸易授信业务的客户资质要求,禁止受理无营业执照、无进出口经营资质、无境内外贸易采购与销售合同的授信申请。

必须在我行认可的国内外金融机构范围内,叙作其签发、承兑、保兑的信用证或票据项下的押汇、贴现、福费廷及其他贸易融资业务;禁止叙作监管部门转发的联合国制裁地区和国家或处于金融危机、政治动荡剧烈地区的金融机构作为付款人或担保人的且无其他信用增级的各类贸易融资业务。

必须严格遵守打包贷款业务制度要求;禁止对可撤销信用证、已转让的信用证、信用证副本发放打包贷款。

必须按照进口押汇管理规定叙作进口押汇业务;禁止以进口押汇方式掩盖进口信用证垫款事实。

必须遵守提货担保管理要求;禁止为信用证以外的其他结算方式或提货担保申请人与开证申请人不一致等出具提货担保。

必须严格按照业务审批程序办理对外担保、承诺;禁止擅自为客户出具担保承诺书、担保意向书等可能使我行承担担保责任的文件。

必须严格执行保函文件的传递、管理和保管要求,建立表外台帐,及时注销及核减担保业务余额。

禁止在确认保函失效前释放客户保证金或其他担保。

必须按照规定承兑商业汇票;禁止以我行信贷资金作为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

必须注意贴现票据的流通性;禁止受理有“不得转让”或“质押”等记载事项的票据贴现。

必须严格审查关联企业之间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贸易背景真实性,严格执行承兑人确认制度;禁止通过关联交易或伪造的交易套取银行资金。

必须由保贴申请人在出票时逐笔确认保贴票据的真实性;禁止未经保贴申请人书面确认加盖保贴专用章或受理。

必须按照我行协议付息票据贴现的规定办理相关贴现手续;禁止在未扣收买方应付息的情况下发放贴现资金。

必须严格审核保理业务的基础交易背景和文件;禁止叙作违法或存在转让限制的基础交易的保理业务。

必须严格执行保理业务发生商业纠纷时的处理规定和流程;禁止拖延办理有关通知和款项扣收手续。

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向总行报告国际保理业务进口保理商履行担保付款义务的情况;禁止擅自与进口保理商交涉。

必须严格执行项目资质要求受理项目贷款业务;禁止介入国家明令限制或禁止的项目。

必须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贷款政策;禁止对资本金不足、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

必须严格执行房地产封闭贷款管理要求;禁止贷款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等改变资金用途行为,以及改变资金回笼路线。

必须遵守法人按揭贷款的用途规定,确保贷款按照审批要求用于企业购置生产经营所需的房产、汽车、机器设备或其他资产;禁止办理以转卖资产为目的的法人按揭。

必须严格执行法人按揭贷款操作规程,禁止在借款人自筹款未到帐前放款或将款项支付至卖方以外的帐户。

必须认真履行我行在银团贷款中所承担的牵头行、代理行、参加行等各类角色职责;禁止擅自组银团或承诺不恰当的责任。

必须按照离岸业务开户要求,核查公司资料及公司董事身份;禁止在未经核实情况下出具“正本已核”、“面签属实”等证明。

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离岸授信客户查册手续;禁止为注册登记资料过期的离岸客户办理任何的授信业务。

必须遵守离岸担保在岸贷款授信业务操作规程,确保借款人的主体资格和授信用途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政策规定;禁止明知离岸存款质押担保金额已超过借款人“投注差”额度,在我行无法通过其他有效方式控制在岸贷款授信业务风险的情况下,仍办理离岸担保项下在岸授信业务。

必须严格按照离岸贸易融资管理办法进行背对背信用证业务操作;禁止在无法确保子证与母证条款匹配且无法落实其他担保措施的情况下开立背对背信用证子证。

必须严格遵循在岸假远期信用证离岸代付业务操作流程;禁止在未收到在岸分行承兑及付款授权指示的情况下办理代付款项的支付。

必须严格审核短期融资券推荐发行的条件;禁止推荐报表未经有证券期货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资金使用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以及不符合我行贷款条件的拟发行人。

必须认真履行各项委托代理业务管理规定;禁止办理假委托贷款,以及体外经营。

必须按照规定办理代理资金信托的资金收付业务,并保持中立性;禁止擅自将我行信用介入信托产品,接受信托投资公司或委托人的要求代其签署信托合同,代销信托产品,以及为信托产品垫付任何费用或资金。

必须向客户明确揭示各类理财产品所包含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投资风险和不可抗力);禁止简单承诺预期收益的行为。

必须按照独立性原则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禁止参与交易双方基础交易合同的签署。

必须按照法律和合同规定对外披露有关资产托管信息;禁止披露含有不真实、误导或者欺诈成分的信息。

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和托管合同约定办理资产托管业务;禁止挪用或擅自动用托管资产,以及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划款指令。

必须明确我行作为资产托管人与托管资产管理人之间的职责边界,监督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禁止介入资产管理人的保值增值承诺。

必须遵守资产托管业务章、证分管、岗位分设等运营规程;禁止兼岗、越权办理。

必须严格按照托管业务管理规范和托管合同的约定,安全保管、正确使用客户的印章、密钥和凭证;禁止在托管业务到期终止清算后私自扣留、复制客户印章、密钥和凭证。

必须保持年金帐户管理人职责的独立性;禁止对客户作出任何投资收益率的承诺。

必须严格执行业务印章管理办法;禁止在未经确认、审批和未填要素的合同、协议和凭证上加盖印章。

必须严格执行各类系统的权限管理和操作规程;禁止将本人密码或密钥交给他人使用,或窃取他人密码或密钥,或XX代为他人操作。

xxx信用社合规手册

信用社主任职责

1.全权负责信用社的经营管理,坚决执行党的力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合作制原则搞好经营。

2.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制定本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4.坚持勤俭办社的方针,努力增收节支,提高效益减亏增盈。

5.加强员工管理,努力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决定对本社员工的奖惩。

6.推荐副主任人选,报联社审议。

7.定期向联社报告本社经营管理情况。

8.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认真做好“三防一保”和内控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案件防范工作。

信用社副主任职责

1.全面配合主任贯彻落实信用社的经营管理及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参与经营决策。

2.督导日常性的会计、出纳、票据交换、安全保卫及运钞中心工作,及时纠正和制止各种违规操作行为,对违规办理业务或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有权建议取消其上岗资格。

3.定期检查现金、重要空白凭证与有价单证管理情况,并负责会计、出纳有关交接事项的监交。

4.负责错帐冲正的审查、审批,特别要注意检查联行往来、系统内往来、同业往来科目款项核算的准确性、真实性,要逐笔审批暂收、暂付等过渡性科目列支的款项。

5做好主任安排的其它工作。

主管会计职责和权限

l.严格执行农村信用社会计出纳基本制度,财务制度和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加强“三防一保”,加强结算管理,严肃结算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持跟班作业,坚持操作程序,防止操作风险。

2.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协助社主任建立健全本社财务会计及其他内控制度。

3.按规定审查信用社的整个财务经营活动。

4.负责本社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区联社《营业费用管理制度)),努力增收节支,定期进行财务分析。

5.负责信用社综合核算和会计出纳等业务岗的核对。

6.经常组织内部财务检查,监督本社各项财会制度的贯彻执行,如有违规违章行为,有权制止纠正。

制止无效时,要及时向社主任反映,并提出口头或书面纠正意见,请求处理。

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坚决拒绝办理,如本社主任执意办理,主管会计可直接向联社主管科室或分管主任报告。

会计人员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本制度; 

2、依据本制度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3、遵循经济核算原则,加强财务管理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4、讲究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文明服务,秉公守法廉洁奉公。

 .

会计人员权限

1、有权要求开户单位的财会部门和本社其他业务部门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办法,如有违反,会讨人员有权制止、纠正。

对违规的业务事项,单位领导人坚办理,会计人员可以执行,但同时必须向联社主管部门报发现违反国家政策、财经纪律、弄虚作假等违法乱纪行为,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并向本社主任或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2、发现违反国家政策、财经纪律、弄虚作假等违法乱纪行为,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向本社主任或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3、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社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本社主任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各项会计信息。

4、有权参与本社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

稽核人员职责

1、稽核各信用社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令以及上级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对于违纪违规问题应予以揭露和制止。

2、检查各信用社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对于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等行为予以揭露、纠正。

3、检查各信用社的经营管理情况,帮助被稽核社加强经营管理。

4、帮助和辅导业务人员熟悉政策、制度和业务技术,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5、负责辖内各类稽核报表的填制和上报,经常对所辖信用社、分社、储蓄所、营业室、信用站进行检查,检查情况要如实记录,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稽核人员权限

1、稽核人员根据稽核工作的需要,有权向被稽核社调阅有关业务文件,查阅凭证、账据、账簿、报表、其他档案资料。

2、稽核人员对各信用社的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其他财产、物资、印押章、重要空白推入表权逐项检查,必要时,有权将其全部或部分先封存后检查。

3、稽核人员有权要求各信用社负责人,有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就稽核事项如实提供和口头或书面说明。

4、稽核人员有权对违反政策、制度规定的行为,以及错账错款提出纠正意见。

对于大案、要案不得隐瞒,否则应负连带责任。

5、稽核人员有权参加与稽核工作有关的会议,有权对不具备条件和不称职的人员提出调换工作的建议。

6、稽核人员有权向上级管理部门反映真实情况

出纳岗位职责

1.出纳人员努力钻研业务技术知识,树立良好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定岗定人,各负其责。

2.现金收付必须依据内容正确,要素齐全的有效凭证办理,作好手续完备,责任分明、数字准确。

3出纳员不得代填或代改交接凭证,办理现金义务要当面点清,一笔一清,票币的封签对外无效。

4出纳员要有计划的做好主、辅币的调剂工作。

出纳复核员工作职责

1.收款要按收款顺序复查,现金缴款单(收款凭证)的内容,逐笔现金,一笔一清,避免混淆。

2.现金复点,将主辅登记在凭证的下面或背面,再在现金收款单加盖现金收讫章和名单,回单联退交款单位,票送会计记账。

3.收入票必须清点准确、挑净、墩齐、捆紧、盖章清楚。

4.付款要按付款凭证的次序复审付款凭证的各倥,有无经过会计人吊扇慢吞吞盖章。

5.按付款凭证金额,核对款项是否与付款凭证一致,做到复点清楚,核对相符。

6.在凭证上加盖复核员名章,向取款人取款金额,单位、姓名,。

核对结算证确认无误后,亲手交给取款人当面复点清楚(付出现金’当面,苠清,行社封签对外无效)。

7.营业一终了,会同出纳人员办理收付轧账,与会计,核对库存现金科日发生额及余额,做到账款,账实相符。

记账会计员职责

1.按照记账要求,根据有效凭证记载账簿,做到数字准确摘要简明、字迹清晰。

2.记账时发现内容不全或有错误时应交由制票人更换,并加盖名章后,现行记账。

3.记账前必须认真核对户名、账号、印鉴(支付密码)、凭证号码(存折户核对存折号码)、余额等,防止存款透支、以及记账串户、盗窃冒领、伪造诈骗等事故的发生。

4.业务发生后,必须根据凭证当时逐笔记载分户账。

记账复核员职责

1.复查原始凭证或记账凭证要素的齐全性、合规性、合法性。

2.检查户名、科目上、印鉴等正确性,防止记账串户。

3.复核时发现内容不全或有错误时,应交由记账人更正、补充或更换,并加盖名章后,现行复核。

4.每日各分户账结同的余额必须与总账相关科目核对一致。

计算机储蓄岗位职责

(一)责任员的职责

1.责任员负责每天的开机,原则上责任员由各信用社副主任担任,分社由分社主任担任,以形成与操作员互相制约的关系。

2.责任员、操作员各行其职,不能互相兼任。

3.责任员应定期更换口令,一旦怀疑口令已经泄露,应及时更换,以免他人盗用,造成严重后果。

(二)操作员职责

操作员必须凭密码才能上机操作,不得擅自修改计算机程序和利率,更不得将程序拷贝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在交接班时,操作员确定当天不再办理业务,而其它操作员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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