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V角钢塔技术规范通用部分 ln.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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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35(110)kV角钢塔技术规范(通用部分)

河南省电力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

设备材料招标文件范本

35(110)kV输电线路角钢铁塔

 

招标文件

(技术规范通用部分)

 

河南省电力公司

年月

通用部分

 

1、总则

1.1一般规定

1.1.1投标人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1.1.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技术规范(技术规范通用和专用部分)在内的招标文件阐述的全部条款。

投标人提供的铁塔制造技术规范应符合本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要求。

1.1.3本规范书提出了有关本工程使用铁塔的图纸放样、原材料采购、铁塔构件加工、铁塔试组装、质量检验、包装及运输、售后服务等方面应执行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1.1.4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1.1.5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质量应达到《输电线路铁塔质量分等标准》(SDZ025-87)中一等品要求,同时满足《110kV~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DL/T5168-2002)的要求。

1.1.6铁塔的制造应根据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业主批准的施工图及有关技术文件,按计划工期要求进行。

投标人提供的铁塔应是全新的。

不能因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的遗漏、疏忽和不明确而解脱中标方提供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铁塔和工作质量的责任。

倘若发现不正确之处,中标方必须通知招标单位,在差异问题未纠正之前仍进行的任何工作,应由中标方负责。

1.1.7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如有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差异表”中列出。

1.1.8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1.1.9本技术规范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1.1.10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有冲突,以专用部分为准。

1.2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文件

投标人应按下列内容和顺序提供详实投标人资格文件。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文件的真实性。

基本资质不满足要求、投标资料不详实或严重漏项将导致废标。

1.2.1投标人应提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国家颁发有效的铁塔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铁塔生产许可证应与所投标包电压等级或以上电压等级相符合;

1.2.2投标人应提供与所投标包相应电压等级和以上电压等级工程铁塔供货记录并填写附录A,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名称、供货数量、合同价格、订货时间、交货时间及相应的证明;

1.2.3如招标为35kV铁塔,要求近两年在国内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工程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售后服务未有不良纪录;如招标为110kV铁塔,要求近两年在国内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工程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售后服务未有不良纪录;

1.2.4铁塔制造所依据的技术规范和工艺标准;

1.2.5如招标为35kV铁塔,要求近两年在国内35kV及以上工程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同一合同10%及以上);如招标为110kV铁塔,要求近两年在国内110kV及以上工程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同一合同10%及以上);

1.2.6如招标为35kV铁塔,要求近两年在国内35kV及以上工程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交货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如招标为110kV铁塔,要求近两年在国内110kV及以上工程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交货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工程进度;

1.2.7作为推荐的数据部分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对于中标方来说都将成为合同数据的一部分,对这些数据的任何差异均需招标方予以认可;

1.2.8投标人应提供生产招标产品的人员、检验设备、生产装备、台班生产能力、总生产能力等资料并填写附录B、附录C;

1.2.9除以上内容外,投标人应对本技术规范书要求的其它内容明确应答或明确承诺。

如果需要的话,投标人应免费提交招标人要求的供合理评标用的补充数据和资料。

如涉及Q420高强钢,应提供本企业Q420高强钢焊接工艺文件、焊接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及热加工工艺文件。

1.3工作范围

中标方的工作范围如下:

本工程所委托加工的各型铁塔的图纸放样、材料采购、铁塔构件加工、铁塔试组装、质量检验、包装及运输、售后服务。

1.4标准和规范

中标方在生产制造中除按施工图指定的规范之外,中标人必须执行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如标准间要求有差异时,应执行要求最高的标准)。

表1.1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号

1

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

GB2694-2003

2

送电线路铁塔制图和构造规定

DLGJ136

3

输电线路铁塔质量分等标准

SDZ025-87

4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

GB50233-2005

5

110kV~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

DL/T5168-2002

6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

GB50205-2001

7

塔桅钢结构施工及验收规程

CECS80-96

8

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

JGJ81-2002

J218-2002

9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

GB/T3098.1-2000

10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粗牙螺纹

GB/T3098.2-2000

11

六角头螺栓C级

GB/T5780-2000

12

六角螺母C级

GB/T41~2000

13

扣紧螺母

GB/T805-1988

14

输电线路铁塔及电力金具紧固件冷镦热浸镀锌螺栓与螺母

DL/T764.4-2002

15

锌锭

GB/T470-1997

16

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热喷涂锌、铝及其合金

GB/T9793

17

热轧等边角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9787-1988

18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

GB3274-2007

19

碳素结构钢

GB/T700-2006

20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1591-1994

21

碳钢焊条

GB/T5117-1995

22

低合金钢焊条

GB/T5118-1995

23

气焊、手工电弧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型式与尺寸

GB/T985-1988

24

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型式与尺寸

GB/T986-1988

25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析

GB11345-1989

26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GB3323

1.5必须提交的技术数据和信息

1.5.1生产进度表:

中标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向招标方提交生产进度控制表。

生产进度控制表应以横道图表示材料采购、审图放样、样塔加工及试组装、批量生产、镀锌、工厂试验和检验、质量检验及包装发运的进度控制,包括对每项工作及其过程的补救方案和补救措施。

1.5.2中标方在试组装前7天应向招标方提交详细的试组装安排,以便招标方决定是否组织有关各方参加验收;

1.5.3文件和图纸:

1)合同签订后10~30天内(少数塔型除外),招标方按塔型分批向中标方提供铁塔加工图,每个塔型1式4份。

铁塔制造完工后20天内,中标方将2套含修改内容的加工竣工图提供给招标方;

2)如果中标方在没有得到批准文件的情况下开始进行工作,中标方应对必要修改发生的费用承担全部的责任,不应因为有关文件的修改而变更合同价格,任何的修改和变更不减轻中标方对满足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和承担的责任;

3)如需修改设计时,中标方应对设计部门经批准的书面修改文件报招标方,提交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名称、标题、中标方的专责工程师签名、准备日期和相应的修改文件编号。

1.5.4铁塔制造所遵守的技术规范和工艺标准。

投标人应对本技术规范书要求,明确应答或明确承诺本工程铁塔制造所遵守的技术规范和工艺标准(包括企业标准和工艺规程)。

如果需要,招标方可要求投标人免费提供完整、有效的规范、标准和工艺文件。

对于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材料供应、生产和检验设备、人力资源、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及生产能力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技术偏差表。

铁塔出厂应提供的文件

铁塔在出厂时,中标方应提供下列文件:

(1)产品出厂合格证(含镀锌合格证书),一式2份。

(2)钢材、锌锭及紧固件原始质保书和复验报告各2份。

(3)铁塔加工清单一式2份。

(4)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说明各2份(含修改后的安装说明)。

(5)检验项目的检验资料2套。

(6)全部塔型加工完成后20天内,中标方向招标方交付含修改内容的竣工图各2套。

1.6交货

生产进度表规定了每一标段每一种塔型的交货期。

交货期指铁塔抵达目的地的时间。

中标方应对货物的制造、包装和运输到合同交货地负责,在货物交付时应提供完整的包装清单。

2铁塔加工技术要求和性能参数

2.1概述

输电线路铁塔应符合本技术规范1.4节有关标准的要求。

2.2技术要求和性能参数

2.2.1角钢塔的技术要求和性能参数

2.2.1.1一般要求

(1)角钢塔制造除符合现行标准外还应满足本技术规范和本工程设计图纸的技术要求;

(2)钢材在剪切和冲孔、冷矫正和冷弯曲时,其工作地点温度按表2-1执行。

表2-1

项目

剪切和冲孔

冷矫正

冷弯曲

钢材

牌号

Q235

工作地点

温度不低于

-20℃

-16℃

-6℃

Q345

-15℃

-12℃

0℃

Q420

-15℃

-12℃

0℃

(3)铁塔材质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文件的技术要求,并附有质量证明书。

构件几何尺寸、外观及允许偏差见表2-2,其余参见《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GB2694-2003)》。

 

表2-2材料切断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示意图

基本尺寸

长度L或宽度b

±2.0

端部垂直度P

≤±(3b/100)<±3.0

切断面垂直度P

≤±(t/8)<3.0

续表2-2零件制弯的允许偏差规定。

项目

允许偏差

示意图

曲点(线)位称△

±2.0

f

钢板

±(5L/1000)

b

mm

b≤50

±(7L/1000)

50<b≤100

±(5L/1000)

100<b≤200

±(3L/1000)

接续角钢不论b大小

±(1.5L/1000)

续表2-2其他要求

项目

允许偏差

示意图

孔径要求

孔径

+0.8

0

 

孔锥度

D1-D

≤0.12t

孔垂直度a

≤0.03t≤2.0

角钢及钢板排间距离ε

相邻两排间

±0.7

任意两排间

±1.0

角钢准距a

±0.7

同一组内任意两孔间L1

±0.7

同一组内相邻两孔间L2

±0.5

相邻两组的孔间L3

±1.0

不相邻组的孔间L4

±1.5

角钢及钢板的端孔中心至切断线的距离Ld

±1.5

角钢端孔中心至切角边缘的距离Lq

±1.5

续表2-2清根、铲背、开坡口规定

项目

允许偏差

示意图

清根h

d≤10

+0.8-0.4

10<d≤16

+1.2-0.4

d>16

+2.0-1.6

角钢铲背圆孤半径R1

+2.0

开坡口

开角α

±5°

钝边C

±1.0

续表2-2焊接连接组装的允许偏差规定

项目

允许偏差

示意图

跨焊缝的相邻两孔间距L

±1.0

搭接构件孔中心相对偏差K

1.0

搭接间隙m

b≤50

1.0

b>50

2.0

T接板倾斜f

有孔

±2.0

无孔

±5.0

T接板位移δ

有孔

±1.0

无孔

±5.0

续表2-2成品矫正允许偏差规定

项目

允许偏差

示意图

角钢顶端直角90°

接头处

外置材

±35¹

内置材

±35¹

型钢及钢板平面内的

挠曲f

b≤80

±(1.3L/1000)

B>80

±(L/1000)

焊接构件平面内挠曲f

接点间挠曲

主材

±(1.3L/1000)

腹材

±(1.5L/1000)

整个平面挠曲

±(L/1000)

(4)制造和检验用的量具、仪器应有满足标准要求的精度,并按规定送计量部门检定且在检定有效期内。

2.2.1.2切断技术要求

钢材的切断(机械剪切和火焰切割的统称),应优先采用机械剪切,其次采用自动、半自动火焰切割。

2.2.1.3制弯技术要求

零件的制弯,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规定采用冷弯(宜在室温下)或均匀热弯(加热温度为900℃-1000℃),但不得以不均匀加热如割炬、割咀烘烤制弯。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在温度分别下降到700℃和800℃之前,应结束加工,Q420钢材在热变形加工后应适当保温缓冷并符合Q420高强钢热加工技术导则。

2.2.1.4制孔技术要求

除设计文件或图纸注明孔的制作方法外,Q345构件厚度≥14mm和Q235构件厚度≥16mm时应采用钻孔,小于上述厚度时可采用冲孔,Q420构件应采用钻孔。

2.2.1.5焊接技术要求

焊缝连接的结构,应按设计图纸中注明所要求的焊缝质量级别焊接,其技术要求和检验质量标准,应符合GB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焊接”部分的有关规定。

2.2.1.6焊接连接组装技术要求

焊接连接组装时除应满足下述技术条件外,对Q420钢材应具备焊接工艺评定资料等工艺文件,其中应规定焊接设备、焊条、焊接电流、施焊速度、对焊缝进行保温的环境要求及保温温度、时间要求,规定焊接作业人员应具备的个人资格要求。

(1)焊接前,连接表面及沿焊缝每边30mm~50mm铁锈、毛刺和油污等必须清除干净;

(2)定位点焊用的焊条的型号应与正式焊接要求相同,定位点焊缝高度不宜超过设计焊缝高度的2/3,应由经培训合格的焊工持证上岗施焊。

2.2.1.7成品矫正技术要求

矫正后的部件外观不应有明显的凸凹面和损伤,表面划痕深度不宜超过钢材厚度的允许偏差值。

2.2.1.8热浸镀锌要求

热浸镀锌应符合《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GB2694-2003)》热浸镀锌件的质量要求。

2.2.1.9试拼与试装技术要求

零件、部件加工后,应按施工图进行试拼与试装检查。

试拼检查是将束件各层所有的零件合并一起,检查孔位置的正确性;试装检查是将一定单元(整塔或其分段)的零件、部件组装一起,检查其控制尺寸和安装适宜性。

试拼与试装检查应满足下列技术要求:

(1)铁塔的试装可采用黑件,宜以卧式方式进行,塔身应组装4个面。

整塔试组装时应有招标方的代表及有关单位人员参加,组装时各零部件均应按施工图要求进行就位。

安装不适宜时应查明原因,不得强行组装。

(2)试拼、试装中,当检查束件上孔的位置正确性时,应用量规进行。

采用比螺栓公称直径大0.3mm或0.4mm(前者适用于镀后检查,后者适用于镀前检查)的量规检查时,束件上所有的孔应全部通过。

(3)用于试装的零件、部件,应从具有互换性的产品中提取;用于试装的螺栓应与图纸设计要求一致,宜采用专用螺栓或从大于公称直径的螺栓中选取。

试装时,所使用的螺栓数目应不少于连接杆件端部螺栓总数的30%,同一组孔螺栓数量少于3个(包括3个)时应全部安装,并应进行紧固。

(4)采用插入式基础的铁塔,其插入角钢应和塔腿联合放样、加工,并一起试组装。

当插入角钢不在招标采购范围内时,插入角钢亦应和塔腿联合放样。

(5)铁塔试组装检验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a.塔型控制尺寸检查;

b.构件规格与设计图或经批准的设计转换图的校对;

c.构件偏差的抽查;

d.构件几何断面尺寸偏差的抽查。

(6)试装中发现的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应及时处理。

损坏的镀锌层应进行重新镀锌;需要修改的部位,应由中标方提出清单报招标方,经设计单位修改后,中标方再按修改的图纸、文件进行加工;对修改的部位在加工后,仍需进行试组装。

如中标方未按上述程序加工,其后果由中标方承担。

(7)各种塔型应先加工一基,经零部件检验合格和整塔试组装验收合格后方可成批下料加工。

2.2.1.10塔脚板制作

塔脚板四周应平整、光滑、无毛刺和裂纹。

塔脚板上的底脚螺栓孔制孔时,应先引孔,并逐次达到设计所规定的孔径。

塔脚板上的靴板倾角应保证精度,在与塔身主材、斜材连接时不得有超过2mm空隙。

塔脚板经矫正后应平整,不得有凹凸出现,以致影响与基础的连接。

2.3螺栓与防卸螺栓

螺栓规格与级别:

角钢铁塔螺栓均采用普通粗制螺栓,规格一般为M16、M20、M24,螺栓等级一般采用4.8级、6.8级(螺栓规格和强度级别以设计文件或本工程施工图为准,8.8级螺栓应由国家认可的检测单位进行抽样检测)。

2.3.1螺栓本工程所有铁塔除双帽螺栓、防卸螺栓外,其它螺栓均带一防松扣紧螺母。

当采用双螺帽螺栓连接时,应确保装好螺帽后螺杆平扣或出扣。

2.3.2防卸螺栓铁塔下横担以下所有螺栓(包括脚钉)需采用带防松功能的防卸螺栓,若在横担处遇有节点板或接头时,其上所有螺栓均使用防卸螺栓。

对防卸螺栓要求如下:

1)防卸螺栓与原螺栓同级别、同规格;

2)防卸螺栓不得破坏连接件的镀锌层;

3)防卸螺栓采用双帽且应能复紧,安装后露扣长度须满足规程和设计要求;

4)防卸螺栓应方便施工及检验,不宜使用专有工具;

5)防卸螺栓应同时具有防松性能;

6)防卸螺栓的无扣长应与普通螺栓一致。

2.4其它技术说明

中标方为本工程提供的线路器材(铁塔构件、螺栓及其它配件),除满足招标文件、本技术规范书和施工图中的要求外,还应满足现行有关标准及规范,当出现不统一情况或采用其它标准时,需提交设计认可。

2.5产品质量合格证

产品出厂应由中标方产品质量检验部门检查和验收,签发产品合格证并标注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2.6标志、包装、运输

2.6.1标志

中标方应对货物的标识、包装和运输并卸到合同交货地负责。

(1)铁塔零部件标记为钢印,字形应排列整齐不得有残缺,钢印深度根据钢材厚度可在0.5mm~l.0mm以内,焊接部件的钢印不得被覆盖。

(2)所有构件应标记“塔型-零件号”等明显的工程标记符号;

(3)全部包装标识应标记清楚、正确,以保证安全地到达目的地,特别注意避免产品丢失或包装错误的可能性;

(4)外包装标记应明确标明(但不限于)中标方名称、收货单位、项目名称、塔型、呼高及到达目的地。

2.6.2包装

(1)中标方应以任何运输过程中都能保护产品不受到损坏的方式而设计和准备包装;

(2)铁塔应单基包装并保证螺栓、垫片等的同步与配套:

a.根据塔材编号、角钢规格大小包装若干捆,每捆重量限于2~3吨;

b.每包塔材,必须做到包捆整齐、牢固不松动,并应有防止锌层损坏措施。

(3)包装要求应根据供需双方协议进行,不论采用何种包装材料或何种包装方法,应保证产品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不受损坏,包装应有足够的强度能在短途搬运、货物储存和装车、装船中承受较大冲击而不散包;

(4)在货物交付时应提供单基包装清单。

2.6.3运输

(1)发运铁塔时构件的凸出部分在装车、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应将其妥善固定,以免发生变形;

(2)铁塔的发运应按交通部门的规定办理;并按规定卸到交货地点

运输中应注意装、卸方法,不能损坏包装或使产品变形、损坏。

2.7工厂检验和监造

产品检验包括原材料进厂检验、生产过程检验、出厂抽样检验和试组装检验,原材料进厂检验要求原材料符合《碳素结构钢(GB700-88)》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94)》的相关条款要求;生产过程检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零部件检验、焊接质量检验、镀锌质量和锌层厚度检验,抽样检验应遵循每个塔型按附录4(零部件、焊接件检测抽样方案)检验。

工厂检验和监造要求如下:

(1)中标方应在开工前15天用信件或传真方式通知招标方。

招标方(需要时)将派出监造工程师到生产厂驻厂监造;

(2)招标方的代表在合同履行期间应有权进入制造产品的工厂和场所,中标方应向招标方代表提供充分的方便,以使其不受限制地监督中标方所进行的工作和试验。

招标方的检查和监造并不代替或减轻中标方对产品检验和产品质量而承担的责任;

(3)除招标方用书面通知免予检验,供货方不应发出未经检验和试验的产品,中标方只能在圆满地完成本技术条件书中所规定的全部试验、检验并得到招标方的批准之后才能发运产品。

2.8目的站检验

产品卸到目的站后,买卖双方应在目的站按交货单对货物的数量进行核对并检验产品的质量。

若产品质量与合同条件不符,中标方应按合同的要求改正或替换。

2.9现场检验

现场检验是中标方完成交货和招标方完成验收的过程,现场检验的要求为:

(1)中标方应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协商验收时间、地点,开包检验;

(2)产品运抵并卸至施工现场材料站3天内,由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中标方共同派人按选定的检查方案对产品开包检验,检验包括外观检查及数量清点,并将检查结果填报检查验收单后送交招标方。

如发现产品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与合同不符,三方应立即在验收单上注明,且由中标方在三方确认之日起7天内免费补充并供货至现场;

(3)检查验收之后,如再发现数量短缺或损坏,由施工单位负责;

(4)现场检验所需的场地、劳力、机具等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2.10技术服务

合同签订后,中标方应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中标方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工程进度、设计制造、图纸文件、包装运输、现场安装、验收等。

铁塔在安装过程中、中标方应派出工地服务代表,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产品质量问题,如发现塔材、质量不能满足合同要求,中标方应进行修正或更换,需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附录A供货业绩

序号

工程名称

供货数量

(吨)

合同签订

时间

投运时间

用户名称

联系人

联系

方式

合计

/

/

/

/

/

注:

(1)如招标为35kV铁塔,投标人按照电压等级35kV及以上分两张表格提供供货业绩;如招标为110kV铁塔,投标人按照电压等级110kV及以上分两张表格提供供货业绩;

(2)本表所列应为近3年以来的供货业绩。

附录B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购置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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