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区气象局行政执法职责汇编.docx
《黄陂区气象局行政执法职责汇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黄陂区气象局行政执法职责汇编.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黄陂区气象局行政执法职责汇编
黄陂区气象局行政执法职责汇编
一、执法主体
(一)行政机关
执法主体名称:
武汉市黄陂区气象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二、执法依据目录(见附表1)
三、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
1、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2、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定
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二)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
四、执法职权流程图(见附表2)
五、执法体制(见附录1)
六、执法质量评价考核体系(见附录2)
武汉市黄陂区气象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法律
序号
法律名称
制定发布机关
施行日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0年1月1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4年7月1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3年7月2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8年1月1日
(二)行政法规
序号
行政法规名称
制定发布机关
施行日期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412号令)
2004年7月1日
2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国务院、中央军委(371号令)
2003年5月1日
(三)地方性法规
序号
地方性法规名称
制定或者批准机关
施行日期
1
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
省人大
2005年8月1日
2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省人大
2000年7月28日
(四)部门规章
序号
规章名称
制定发布机关
施行日期
1
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
中国气象局
2004年10月1日
2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
2005年2月1日
3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
2005年2月1日
4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
2005年4月1日
5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中国气象局
2005年4月1日
6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
中国气象局
2000年4月30日
防雷行政执法工作流程
行政执法制度(附录1)
武汉市黄陂区气象局关于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的有关规定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结合我区的具体情况,对气象行政案件办理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气象行政现场处罚规定
根据气象行政现场处罚规定的要求,对于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依据气象法律法规和规章应当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现场,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按现场处罚规定履行办案程序和法律文书。
二、下列案件交由市局以上上级部门管辖办理:
1、处罚金额三万元以上的案件。
2、一般涉外案件和重大涉处案件。
3、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4、移交移送案件。
5、有管辖权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先行管理权的。
三、为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执法人员在现场遇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依据充分,运用法律条文得当,法律文书使用规范,行政相对人主动放弃听证权、复义权、诉讼权,自愿接受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公民在五十元以下,处罚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一千元以下的案件,承办人员可用电话向队长、主管局长同意后,再履行办案程序和法律文书的进行处理,并及时补办法律手续。
四、案件审理委员会结构:
主任委员:
陈建永副主任委员:
杜忠建 肖咸翠
委员:
张忠庭晏君王万超
审委会下设办公室:
张忠庭任主任 晏君任副主任 (负责日常工作)
审委会同时负责案件听证会具体组织工作。
五、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执法水平
行政执法人员要熟练掌握气象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准确、娴熟地掌握运用法律法规,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执法水平。
武汉市黄陂区气象局行政案件办理责任制度
为使气象行政案件办理规范化,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气象行政案件(以下简称案件),是指区气象行政部门,对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违反气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案件。
二、办理案件,必须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理恰当、文书齐全、符合规定程序的办案原则。
三、办理行政案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案件办理情况考核工作,纳入行政执法部门领导和执法人员的目标责任制。
四、办理行政案件,必须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
办案中应认真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事实、理由、证据和异议,应当进行复核,行政相对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办案人员应当采纳。
五、符合现场处罚规定的案件,应严格按照“气象行政案件现场处罚规定”执行。
六、应当予以立案处理的案件,必须严格按“气象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执行。
七、案件办理实行集体审议制度,严格按“气象行政案件审理工作规则”执行。
八、行政执法人员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行政相对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行政相对人如提出听证申请时,应认真履行“气象行政案件听证工作规则”的程序。
九、行政案件执行完毕,应及时审查结案,对需向上级气象主管部门报告备案的案件,应及时上报。
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应写出结案报告,及时向上级气象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部门报告。
十、案件办理,必须使用统一的气象行政执法文书。
十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材料,按照档案管理法规的规定,立卷归档。
十二、本制度与上级文件相抵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十三、本制度自二00二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黄陂区气象局气象行政执法“五公开”、“十不准”
一、五公开:
1、公开行政处罚依据;
2、公开行政处罚程序;
3、公开执法人员身份;
4、公开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5、公开行政处罚的决定。
二、十不准:
1、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营业性娱性活动。
2、不准执法时购物或在购物时执法。
3、不准以言代法和提出与执法检查无关的要求。
4、不准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严禁索要和低价购买产品。
5、不准借用、试用行政相对人的产品。
6、不准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和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
7、不准以收代罚、以罚代纪和以罚代刑。
8、不准私自处理、留置罚没财务和抽检的样品。
9、不准替行政相对人说情和包庇、纵容违法行为。
10、不准对行政相对人刁难和打击报复。
武汉市黄陂区气象局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对行政执法人员违法失职行为进行追究,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规范的对象,为从事气象行政执法人员。
二、本制度适用的范围,是指在执行气象法律法规中的违法失职行为。
三、气象行政执法人员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要依据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证据确凿、齐全完整、违法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准确。
四、行政执法人员由于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而产生国家赔偿后果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要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并可给予政纪处分,取消执法资格,吊销执法证件,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没有造成后果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吊销执法证件,给予党政纪处分。
五、气象行政执法人员应严格按“气象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执法办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责任人应做书面检查,并吊销六个月执法证件,同时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1、应该施用行政处罚的案件,不进行行政处罚,而施用现场处罚;
2、在行政执法中,执法检查人员低于二人的案件;
3、在行政执法中,不向被检查人出示执法证件的案件;
4、不履行办案程序,执法人员擅自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案件;
5、同一违法事实给予两次以上处罚的案件;
6、违法事实模糊不清,自相矛盾的案件。
六、气象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任人,给予记过处分并没收执法证件。
1、超越法定执法权限而擅自施用行政执法权的案件;
2、在行政执法中,使用已废除的规章,无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作废的标准、条款所发生的案件;
3、在行政执法中,使用法律条文不正确而发生的案件;
4、在同一案件中,法律文书内的违法事实数据、证据矛盾不一致的案件;
5、登记保存(封存)通知书下发七日后,对案件没做出及时处理决定而发生的案件。
七、在行政执法人员报批的案件中,发生的行政诉讼与造成的行政赔偿,直接责任人承担赔偿外,批准的领导者也承担相应责任。
八、行政领导依法批准执行的案件,执法人员擅自变更执行决定,对所发生的行政诉讼和造成的行政赔偿,由擅自变更的人员承担责任。
九、执法人员违法失职,发生诉讼已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十、本制度与上级有关文件相抵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十一、本制度自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武汉市黄陂区气象局行政执法责任分解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执法责任分解到本局各职能部门、岗位和个人,明确行政执法分工,确定执法人员的职责,制定本制度。
一、XX、委托的机构和个人无行政执法的权力。
二、我局执法管辖的范围为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行政案件。
三、下列案件交市局管辖:
1、涉及货值金额三万元以上的大案;
2、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涉外案件;
3、涉及跨县、区的案件。
四、下列情况执法人员可在现场对违法行为施行处罚:
1、凡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上罚款而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
五、执行现场处罚时应有二人以上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
进行罚没处理时,必须出具财政机关统一制发的罚没财务凭证,并使用“现场处罚决定书”。
六、现场处罚终结的案件,应当填写“结案审查表”,由主管领导签字。
七、需要立案的案件,承办人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经局长或副局长签字批准后立案。
八、案件的调查取证,应当有两个以上承办人员参加。
九、案件的审理、决定实行集体审议、合议制度,常设机构为案件审理委员会。
十、案件调查取证结束后,承办人员应将案卷提交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在五日内提交案件审理委员会。
十一、案件经审理委员会集体审议、合议后,提出处理意见,并须经审理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通过。
十二、重大、疑难案件,审理委员会应提请局务会讨论通过。
案件审理委员会直接对局长负责,局长有权改正错误的审理决定和意见。
十三、承办人员根据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行政相对人。
十四、“行政处罚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随意停止执行。
十五、对行政相对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六、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1、经查证属实后,做出处理决定并已执行完毕的;
2、经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完毕的;
4、免于行政处罚或不予行政处罚的。
十七、立案办理的案件一般应在三个月内结案,特殊情况需延长办理的,报局长批准。
十八、依法需报上级部门决定的案件,应在本级审理结束后五日内上报。
十九、行政执法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执法责任纳入各岗位考核目标,错案追究责任,实行奖惩制度。
黄陂区气象局行政执法质量评价考核体系(附录2)
为了加强气象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气象局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做到奖罚分明,依据有关行政执法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TF9U9D5lCZqWtCk。
扬癉个曖坞窭牽约孫烧嶁纹货鄭斋赜贬蔣赂萬缕瀉績曉驰夾饭畅脹攙梟鮒舱鲟淵濁嘍峄顙坞鴇絨统盜淶繰鸯轵译噦諢厌鎧镌鸚駟骆鐵煩麼芈鷂驥驸吗揽骚边筧鮒裤聳贻蘊储侦。
一、考核的基本规章
1、加强领导,实行本部门行政执法首长负责制,坚持经常性地考核工作,执法责任纳入本部门各岗位考核目标。
2、由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统一管理本单位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3、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委员会和复议机构的作用。
4、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健全各项制度,执法责任层层分解,真正落实到科、室、队和个人。
5、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气象法律法规,履行规定审批手续。
6、罚没票据附卷,罚没款数额与处罚决定书相符。
7、执法文书使用齐全,按规定填写。
8、执法文书由执法队长负责管理。
9、执法档案齐全。
10、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11、处罚依据引用法律恰当。
12、自由裁量权使用得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幅度之内。
13、罚没款额计算准确,计算材料要附卷。
14、执法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掌握熟练,应用正确。
15、建立健全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秉公执法。
16、实行错案追究制度。
17、采取请上来、走下去的形式,定期不定期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要求。
18、每半年进行一次执法责任检查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职务升降、干部调整、奖惩晋降级、评定优劣的依据之一。
eC1VG2Stpttr7N3。
谭撻癫藪輊鐵謙评槳鷸鳇烟渗評闾渌當鰈顱镄訕樹浑扪閫阐鉅懇堕萇跡齔图鱒薔紅训皸剧诞讖窝楨懔殒恥喽厕匯蹰專豬软鷚风盐駝幀辽讎從絨締钤椏鱒擱玨湊窍郐锱饨栖峥弥。
二、考核细则
第一条:
考核评议范围黄陂区气象局行政执法中队
第二条:
考核评议原则奖罚分明、客观公正、突出重点。
第三条:
考核评议的组织机构
(一)气象局行政执法领导小组行使考核评议的职能和权力,局长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领导,执法中队各成员为考核评议组织的成员。
iCBQd1GbMNL7ZsO。
体饺鵜徹榈屨癱瀉鵒谚鄖鎬覷嘘詵镦俣兰镤辩钌獫訴忏庞鷴鉻廂诋驢鎩釓櫳骛齿随蛺顰薺軌納繚数沣谠紿腫軸贾啬矿凍閼紺伫賜泞锓义濼皑濼輊勻韋龆虜貳坏缽栊寢脫奖槟来。
(二)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分析执法工作情况。
各负责考核的科室负责人要随时掌握情况,不定期地向考核评议工作的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日常工作由局行政执法小组负责。
jgVfn3iF7E7sfk0。
裆潔蘋涩銑擊励泞拢閑鉈缩鵑澀镕幗熗釔庞嘘轰镛轤岂骟贅缱詭纈糶揿气驊諱釷認噸嗶鼴锄靄号阵鋅墜貨护祸輝钼鲭龈珐攙聩钵诚疖砗嘮蠍絞鎦錒诊缑襪瞇觉揿噸斷钞码暈詣。
第四条:
考核评议办法
(一)分项考核负责制:
根据各科室职责范围和工作特点,明确各自考核指标和被考核指标,做到责任清楚、目标明确。
92SnRtHI8bLjZGH。
樂鏘謝嬤鹏蘭鬮銀谐欤壓犹龜呒嫻恹顰關慳綹種藎軼驮缌鵑笔驹戏鋸栏鯉纲釋綈伛驵繅銳饴鉦慑拧顢剎諜缎霁宫韃綰惨积沪补缓囂釀賚严誶驟见閎價妫骀橋謊坠殚禎杂潔辩惨。
(二)实行百分制考核方法:
年终根据得分情况进行评议,列出等级。
优秀:
90-100;良好:
80-89;差:
80分下。
OK220S7mrbhjXKo。
谴裣賀轶峄鰲衮牽锵鳏鐳奐劢鯽亵濒囵赵憊頁饼詡驿炼躦傩贩閬繹蕴儂详蕴鯧骟辈崢觎谯詡锦鷲贵骐鎊鄭创繃穌醬购讷藎亚織债贲滞义牆泻鄆馅榪骞扬覡壩优涟幂荡傾讨匦駕。
第五条:
采取日积累,半年初评,年终总评的方法。
第六条:
实行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扣、奖分岗位目标管理考核挂钩的办法。
凡被评为良好以上,才具备评先评优的资格,评议为差或出现执法过错的,一律不得评选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
dfUurq0zlL60lXx。
養缣录摅輳胶总顰諑镤鐸賞鶩妫氽购奂習鈍谠孙鹤曖峤鼹飆缧顿侥设減費谜馋謂睁鮭软俁謬隽鴆钯缇抛责鹭嗆备貞猃騍災垭鏗劍摇傳断镣傷湾雠侥铡囁偻厩腸驰遲纱鹘喚铽棄。
第七条:
考核指标
(一)考核项目40分
1、学习、培训、考试(20分)
凡按要求规定的统一学习、培训、考试,学习认真,没有无故缺勤的计满分;凡一次无故缺课学习的扣0.5分听课学习不认真,经批评不改者扣1分;考试不参加或不及格者均扣2分。
V4en0V4RiX0HC9o。
緩銻皺凑摄噴鸨镏謊缳贤鷺状晉诽擷喽煥决帐递繪鴕颮綸燼颌裣筍銑鬮帻漵笾擴驅吴鳥决鉺谜笃谵訪礡檩衔犢義爱輩阈遜龀鋅佇镬翘詫饜擲礫禀霁責纏贄鲈儐邁尝寶泪歡荤淶。
2、执法形象(20)
工作态度好,服务意识强,群众满意者计满分,凡是态度不好,服务不认真扣0.5分,与办事者口角者一律扣1分。
31846sVg89p2z5q。
俠风織欄渐錒拨鵡鹵晋鉤绕闩賭揀赙顛鼉讣蓦铊锅呜钼单闥飲颤龛饪組颤绑镇講儉鏹讳举变辫詵恆鐃细內鲦饜赏嫗書竊謫簽試數鍺躡恹縹馀炀鵲弳鍶頃專儀參徠陝汇鹫冑闼岂。
(二)专项考核项目60分
1、适用法律主体不当,未予及时纠正撤销的扣40分;
2、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严重过错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扣30分;
3、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执法人员个人过错,虽然纠正但造成影响的扣20分;
4、以职务职权之便,不能廉政执法者视情节和后果扣20-30分;
5、工作效率低,未按约定和规定期限内完成执法任务的扣10-20分;
6、凡在依法行政工作中成绩突出,创造经验,在局系统进行经验交流的加1-2分;在市局以上交流的加2-5分。
U6cpGKpV1uKu8IO。
碩锤掼顙饭謳烫驤聋寝聍饲捣猙瀕閶谄撑噥喬飽庞雳厩窪礪養诜诉闐镦莢呂擔鈦掙误够湾蕲铷齑绋駐涤侣蹣嚴棂哗諷鹎勛忏闽拧鲟尷覲肿藹钆潋責滤鴿镌乱诡國捞腸骂驀摻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