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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范本最新版

一、管理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2

二、生产安全责任制·····················3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费用投入管理制度····················16

2、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7

3、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

4、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22

5、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23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25

7、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28

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0

9、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32

10、应急预案管理制度·······························34

11、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7

12、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43

13、危险作业审批制度·····························45

14、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8

15、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0

16、动火作业管理制度·························53

 

上海漕河泾开发区物业管理有限管理处

丹枫园管理处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范围

为实现园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控制风险,全员参与”的安全工作方针,强化和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园区安全工作的有序进行,保障园区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处安全生产责任制。

本责任制适用于本管理处管辖下的管理处的安全生产管理。

二、引用标准、术语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各级领导应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总的领导责任,以及各级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生产员工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是根据“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企业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明确地规定了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责任。

这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核心。

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委员会):

是由本管理处主要负责人组成的领导机构,是领导本管理处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

其下配备安全主管(设置安全办),具体落实本管理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委员会)决议。

三、管理职能与内容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设立应符合《安全生产法》及上海市有关规定的要求;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管理处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管辖下公司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监督,对管辖下公司新入职的员工安全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督导作用。

3、组织制订、修订本管理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参加、组织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5、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负责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

7、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园区部安全委处理;

8、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

主管或配合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上报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9、负责对管理处各部门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10、检查督促管辖下公司搞好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1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有关安全会议,提高管理处管辖下公司的技术素质、安全意识;

12、负责消防安全管理;

a组织义务消防队,并对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练。

b参加二次装修相关防火措施、消防设施的审查及竣工验收工作;

c负责健全管理处防火档案,对住户、仓库的防火重点部位重点管理。

四、安全职责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本管理处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殊工种教育、调岗安全教育、复工安全教育、重要岗位教育、事故后教育及安全培训考核要求。

2、本制度适用于对本管理处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

二、引用标准、术语

1、三级安全教育:

管理处、住户的安全教育培训。

2、特种作业人员:

电工。

三、要求

(一)本管理处新进员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率应达到100%,培训学时24个学时。

1、一级(管理处级)安全教育:

时间不少于8h,其教育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

2)本管理处的性质、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职业健康卫生基础知识;

4)本管理处存在的危险及职业危害;

5)本管理处和同类型企业的典型事故教训。

2、二级(部门级)安全教育:

时间不少于8h,由部门负责人负责教育,可采取讲解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指定师傅带领进行工作或学习。

其教育内容:

1)本单位概况,车间生产或工作特点,主要设施、设备的危险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2)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4)以往的事故教训。

3、三级(岗位级)安全教育:

8H

1)本岗位(工种)的生产程序及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2)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安全监测、监控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4)发现紧急情况时的急救措施及报告方法。

3、三级安全教育、考试、考核情况,要逐级填写在三级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经管理处安全主任效果评估后,方可上岗作业。

4、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事故由分配及接受其工作单位的负责人负责。

(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未取得合格证的,禁止从事特种作业。

对于已持证的特殊工种,严格按主管部门的要求,积极参加主管部门的再教育培训学习,复检合格的方能继续上岗。

(三)外来施工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1、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入管理处时,应由保安负责对其进行安全告知。

2、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入管理处时均要进行管理处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入管理处作业,且必须办理入管理处证,凭证出入,遵守本管理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

主要内容有:

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本管理处相关安全规定,本管理处生产经营特点、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2)与生产/施工作业有关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

3)针对本管理处的特点提出安全要求,以及工程项目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四)调岗安全教育

1、车间(部门)调动工作岗位时,应由接受车间(部门)负责对调入人员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2、在车间(部门)内跨班组调动岗位时,由接受的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教育。

3、在班组内变换工种(岗位)时,由班组对其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五)复工安全教育

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人员,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部门级(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六)管理人员培训

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的重点内容是:

1、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处安全管理制度

2、消防及职业卫生防护知识

3、事故应急逃生和疏散知识及安全注意事项

4、典型事故案例

(七)全员年度再教育培训

1、培训时间:

每年对全员进行一次脱产学习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8小时;车间、班组组织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6小时,确保全员在全年的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24小时。

2、培训内容: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作业规程、危险危害的预防和处理、自救互救等相关知识。

3、考试归档:

每次培训后,进行考试,将成绩表和试卷归档。

对考试不合格的要重新培训,仍不及格的,不准上岗,继续培训直到考试合格才可上岗。

(八)日常安全教育

1、各级领导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工艺纪律、劳动纪律和法制教育。

安全主任及各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采用如宣传橱窗、黑板、事故模拟训练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

2、适时安全教育根据生产特点坚持“五抓紧”的安全教育;即:

生产忙赶任务,往往忽视安全,要抓紧教育;生产接近收尾时,容易放松安全,要抓紧教育;生产工艺条件好时,思想麻痹,要抓紧教育;季节气候变化,作业环境不安全因素多,要抓紧教育;节假日,心情不稳定,要抓紧教育,使之做到常抓不懈。

班组应经常开展安全活动,通过学习和交流进行教育。

3、交接班、开停机布置工作时,应同时布置安全注意事项。

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或根据各自的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

如:

安全知识讲座、典型事故、图片展览、黑板报、墙报等。

安全教育要讲究实效,并要坚持经常化、制度化。

(九)发生事故后安全教育

1、根椐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在事故发生后,安全主任负责组织对事故发生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事故部门主管负责对本部门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员工认识事故原因,事故严重性,掌握事故防范措施。

3、所有事故后安全教育需要相关培训记录,并由行政部负责存档。

四、档案内容

1、《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表》

2、《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卡》

3、《日常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4、《安全教育培训签到表》

5、《安全教育培训图片》

6、《安全培训考核试卷》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目的

为落实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落实本管理处安全生产经营的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本管理处存在的安全隐患,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方针

本管理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结合本管理处的实际,对本管理处所属区域,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工作,预防本管理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职责

1、总经理对本管理处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2、安全主任负责本管理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落实工作;

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隐患定期排查治理落实工作;

四、工作流程

1、管理处及各部门定期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2、各部门将排查的安全生产隐患登记交安全主任汇总;

3、安全主任将汇总后的生产安全隐患根据隐患后果的严重性进行分类,分成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后报总经理;

4、由总经理召集安全主任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分析,从管理制度、人员素质、遵章守纪等方面深刻分析其原因制定整改计划、措施、整改责任人,并配备相应的人力、物力资源。

5、会议形成《安全隐患统计分析表》,经总经理签字后,每季度上报街道办一次。

五、排查内容

1、设备设施上的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等装置)。

2、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

3、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等。

4、安全通道、应急疏散门;

5、消防设备实施的完好;

6、原材料、产品的存放条件及存放的规范性;

7、作业过程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的使用等。

六、排查周期

1、每季度进行一次管理处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参加人员:

安全主任、各部门经理、电工。

2、每月进行一次部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参加人员:

部门经理、班组长。

3、班组的排查每天进行,由班组长和员工实施,发现问题及时向上一级负责人报告。

七、安全隐患整改和治理规定

1、各部门对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组织整改,安全主任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2、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的临时防范措施外,由安全主任形成书面报告,经总经理签字,报公明安监办。

3、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4、对安监、消防等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书,总经理负责组织落实整改经费、责任人、整改实效,并组织验收。

八、隐患整改和治理档案管理

对隐患排查和检查过程中的《安全排查记录》、《隐患统计分析表》、《安全隐患治理整改记录》等资料由安全主任负责收集,归档备查。

九、责任追究

1、所有员工均可对作业现场存在的较大隐患向部门主管或安全主任报告,经确认后,依据有关规定对举报者进行奖励;

2、各部门对本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认真检查,及时落实整改,不得对事故隐患进行瞒报或拖延不报。

否则,被查出时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3、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存在有瞒报和拖延不报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从重处罚,造成重大事故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处管理制度。

十、档案内容

1、《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

2、《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月)

3、《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登记表》

4、《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季度)

备注:

以上档案均需详细记录、存档;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避免重大、特大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管理处生产用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消火栓等)及安全设施的使用、维护保养管理。

三、职责要求

1、各种设施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

2、重要设施设备由操作人员负责每天的点检和维护;

3、行政部后勤人员负责重要设备设施的每月点检和维护;

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消防设备设施的每天点检和维护;

5、安全主任负责涉及消防的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的每月点检和维护;

6、重要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具体由行政部后勤人员负责。

7、重要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8、在点检和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班组长,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9、在接到重要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后,各部门及水电组应尽快安排或联系维修。

四、档案内容

1、《设备设施登记表》

2、《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记录表》

3、设备设施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4、交接班记录表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范围

1、为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本管理处的特种设备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及其记录要求。

2、本制度适用于对本管理处的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二、引用标准、术语

1、本管理处使用的特种设备有: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本管理处特种作业人员有: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三、特种设备管理

1、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

特种设备购置由本管理处总经理负责,必须采购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2、特种设备安装前,由安全主任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

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3、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本管理处安全主任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安全主任负责制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1)特种设备档案由安全主任负责管理,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2)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6、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1)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过相应政府管理部门培训后持证上岗,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

 2)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行政部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

  6)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7)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

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8)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9)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

  10)特种设备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11)单位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

 12)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行政部向龙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注销手续。

7、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根据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设备的年度、月、周、日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计划项目。

2)根据设备运行周期,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

3)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案记录,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

四、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本特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指定的专业培训部门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才能从事特种作业。

3、安全主任对持证的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外,还应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发证部门或其指定单位进行定期复审。

4、体检中发现患有禁忌症者应及时调岗,行政部将其安排其他工作岗位。

五、记录

1、《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2、《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复印件(检查时需提供原件以验明真假)

3、《特种设备登记台账》

4、《特种设备检验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范围

1、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必须及时、准确地掌握员工伤亡事故的情况。

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找出事故发生的规律,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防止重复事故发生,以保证生产安全,搞好劳动保护工作。

2、本制度规定了本管理处对安全事故管理的总则、事故的调查、事故的处理、事故补偿和资料归档要求。

3、本制度适用于对本管理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管理。

二、术语

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

三、事故的分类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事故报告

1、各级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逐级如实报告,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整个报告过程不得超过1小时。

其中:

轻伤事故,由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直接或逐级报告管理处总经理。

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由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直接或逐级报告管理处总经理,再由总经理向当地企业主管部门、龙岗街道安全办、工会、公安部门和检察院报告。

紧急状态下也可直接拨打110、120、119等救援电话。

2、报告的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

3、拨打110、120、119等救援电话后,安全主任应及时派人到路口指引有关人员进入管理处区。

五、事故调查

1、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办理。

2、轻伤事故由总经理组织安全主任、制造部、行政部、工程部等部门有关人员等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对重大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安全主任、行政部协助管理处上级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地区的安监部门、公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5、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编写事故调查报告。

6、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部门和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六、事故分析和处理

1、发生轻伤事故时,事故调查组应召开会议,分析事故原因,并从人、物、管理缺陷以及环境等方面具体找出事故发生直接原因,责任事故应分清责任。

2、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工管理处及其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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