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量隔离管理系统规程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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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量隔离管理系统规程指导意见

能量隔离管理规程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和指导公司各单位能量隔离操作流程,消除在机械、设备、工艺上进行作业时由于危险能量的意外释放所引起的事故风险,保证作业人员在进行与设备有关工作时的人身安全,提升安全管理绩效。

特制定本指导意见,供各单位参照制定《能量隔离管理规程》。

第二条能量隔离适用范围:

1、在机械、设备、工艺上进行作业任务前,上锁挂牌验证是控制危险能量源并达到零能态的主要且首选方法。

2、需要对机械、设备、工艺的防护或安全装置进行移除或旁路;

3、人员在机械、设备、工艺上进行作业任务时可能暴露在危险能量中;

4、涉及人员包括员工、合同方、第三方;

5、不适用于:

使用插拔型连接设备,原料开采过程中爆炸性能量已经释放,移动设备班前检查,加油或其它经由风险评估确定的类似作业,只能在设备通电或开机状态下才能进行的作业等。

第三条能量隔离基本术语:

能量源:

电源、机械能、水压、气压、化学能、热源或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的能量。

危险能量:

指一旦意外释放就可导致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任何能量。

零能态:

是指机械、设备与危险能量源完全分离,并且残留能量已经消散或受到限制的状态。

残留的(或储存的)能量:

是指在关断机器设备之后仍然保留其中的能量(如储气罐内的压缩空气)。

作业任务:

是指某项工作活动,包括:

搭设、安装、建造、调试、修理、调整、检查、疏通、装配、排除故障、试验、清洁、拆卸、废除、维修、保养或者其他类似的与机械、设备、生产过程相关的工作等。

个人锁具:

含有员工姓名及个人信息的普通挂锁(包括标有电话号码、部门、工种的标识牌),一人叁套并由员工个人保管。

公用锁具:

集中上锁箱里刻有“公用”字样的普通挂锁、空开锁具、多孔锁、异形锁具、警示牌等。

外包锁具:

含有合同方姓名及个人信息的普通挂锁(包括标有电话号码、部门、工种的标识牌),供合同方人员使用,每人叁套。

集中上锁方式:

对于设备检修、维护工作前需对4个及以上危险能量隔离装置同时进行锁定时,必须通过设置在工作现场集中上锁箱内的锁具对能量隔离装置进行锁定,然后再将锁具的钥匙放回到该集中上锁箱,最后由所有参加现场作业的人员用个人锁具将该集中上锁箱锁上。

直接上锁:

对于设备检修、维护工作前只需对3个及以下危险能量隔离装置进行锁定时,由所有参加现场作业的人员用个人锁具直接锁定能量隔离装置。

能量隔离装置:

是一种能预防能量转移或释放的机械装置,包括:

手工操作的电路断路器、分离开关、线路阀门等。

负责人:

接受过培训的作业项目负责人,负责所有的多重、复杂上锁措施,负责完成上锁挂牌验证工作,确保所有受影响人与被授权人完全清楚相关的危险和遵守机械、设备、工艺的危险能量控制程序,负责人既是执行上锁挂牌验证的第一个人,也是从集中上锁箱中移除个人锁具的最后一个人,同样也可以是授权人。

授权人:

接受过培训的参加作业人员,负责对机械、设备、工艺实施危险能量控制(上锁挂牌验证或替代控制方法)。

受影响人:

接受过培训的作业现场其他人员,此人的工作需要靠近或操作已被实施上锁挂牌验证(或替代控制方法)的机械、设备、工艺或需要其在正在实上锁挂牌验证的区域进行作业。

第四条能量隔离基本原则:

1、控制风险原则

风险是指某些危害实际发生的可能性、严重性和频次。

控制风险原则是指按照消除、隔离、工程措施、管理及正确使用的优先次序及其有效性来消除和控制事故的发生。

2、上锁挂牌验证原则

上锁:

是指从物理上对机器或设备控制装置加锁。

挂牌:

是指在锁定装置上挂贴信息牌,标明该设备所处状态和上锁人信息。

验证:

是指在机器设备上进行作业前通过测试确认该机器设备已经完全消除能量,并且无法启动。

3、一人一锁原则

所有作业人员都必须发放个人锁具;只要在机器设备上工作,不管时间长短,不管与能量隔离装置(即开关、阀门等)相距远近,每个作业人都应各自进行上锁挂牌;个人锁具自已保管,不得交与他人。

第二章职责与责任

第五条子公司领导职责与责任:

1、负责组织制定《能量隔离管理规程》,并根据现场机械、设备、工艺的改造等变化情况,及时组织研讨修订完善;

2、负责督促各部门组织对《能量隔离管理规程》的培训达标与有效执行。

第六条安全环保处职责与责任:

1、组织开展危险能量风险分析和危险能量控制程序的研讨,结合现场机械、设备、工艺的改造等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规程;

2、组织检查与督促各部门对照《能量隔离管理规程》对岗位人员开展培训达标情况和现场作业执行情况。

第七条相关部门负责人职责与责任:

1、负责对照《能量隔离管理规程规程》的对岗位人员开展培训达标和贯彻执行;

2、负责对合同方作业风险分析的审定和督促执行。

第八条合同方协调人职责与责任:

1、负责管理并督促合同方执行本规程和公司其他安全管理规定,合同方协调人由对口负责部门负责人指定;

2、组织对合同方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使合同方作业人员熟知本办法和公司其他安全管理规定;

3、负责完成合同方作业项目的“上锁挂牌验证”工作。

第九条作业负责人职责与责任:

1、参加相应的能量隔离培训,并考核合格;

2、熟知危险能量风险分析和危险能量控制程序,负责对作业人员和受影响人员开展作业任务相关危险的教育和告知,让其知晓和严格遵守危险能量控制程序;

3、负责完成作业项目的“上锁挂牌验证”工作;

4、负责完成本次作业项目范围内危险能量控制程序的九个步骤;

5、负责执行“上锁挂牌验证”的第一个人,也是从集中上锁箱中移除个人锁具的最后一个人,交接班时,负责将目前的隔离状态,进行的工作以及相关信息告知接班者,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条作业人员职责与责任:

1、参加相应的能量隔离培训,并考核合格;

2、认真执行能量隔离上锁程序,对需上锁设备进行上锁;

3、保管自己的钥匙,不得交与他人;

4、工作结束后,按规定解除自己的锁具;当班作业未能结束的项目,负责做好交接工作。

第十一条现场受影响人员职责与责任:

1、从相关记录、信息牌等及时了解、知晓附近或其它相关作业项目和会受到影响或伤害的相关危险情况;

2、及时与受影响人有效协调和相关危险告知,避免交叉作业和相互影响时受到伤害。

第三章危险能量控制一般程序

第十二条第一步准备阶段。

作业负责人组织召开班前会,安排作业任务内容,学习机械、设备、工艺的危险能量控制措施,准备个人锁具及相关工器具,保证所有参加作业人员都了解和知晓危险能量控制程序,了解和知晓作业内容、过程、方法,开展作业风险分析,根据危险能量控制程序或作业风险分析,确认该作业应进行上锁的设备。

第十三条第二步告知阶段。

作业负责人到中控室对工作地点、工作内容、预计作业时间、作业人数、上锁设备或集中上锁箱编号、上锁时间、工作许可提交时间、现场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在《设备维修信息中控记录本》中进行记录,并要求相应中控操作员签字确认,让中控操作员明确所辖范围设备的维护检修情况;到现场作业时还需要告诉受影响人。

第十四条第三步关断阶段。

作业负责人到中控室通知中控操作员对需要维修作业的设备或危及作业安全的设备进行停机,并进行停机确认。

第十五条第四步隔离阶段。

作业负责人和作业人员通过使用能量隔离装置(如,分离开关、线路阀门、挡块、盲板等),而非机械、设备、工艺的操作控制装置(如,开关按钮、紧急停止开关),有效截断危险能量,隔离装置和操作步骤必须规范、安全。

第十六条第五步上锁阶段。

每个作业人员使用个人锁具或公用锁具对实施了能量隔离的装置或放置了钥匙的集中上锁箱进行锁定,避免他人操作,直到离开作业现场。

根据作业任务上锁隔离装置的多少,将上锁分为直接上锁和集中上锁,作业负责人必须确保所有参与作业人员已执行有效的上锁。

直接上锁:

所有参与作业人员用个人锁具对风险评估或危险能量控制程序清单上识别的危险能量点和上锁装置进行直接锁定;当超过两人作业时,需使用多孔锁联接个人锁具,避免损坏上锁装置;合同方作业由合同方协调人与合同方作业共同实施关断、隔离、上锁。

其中需到电力室直接上锁的,作业负责人(或合同方协调人)联系电工,先按照《停送电管理办法》办理停电手续,并在电力室内《上锁登记表》上进行登记,随后所有作业人员在电工的陪同下才能进入电力室,当电工拉断空开或将手车、抽屉柜移动到检修位后,所有作业人员将锁具逐一交于电工在相应隔离装置上锁上个人锁具,并确认到位。

集中上锁:

作业负责人打开集中上锁箱,取出公用锁具对风险评估或危险能量控制程序清单中识别的危险能量点对应的上锁装置进行锁定,将钥匙放回集中上锁箱后,所有作业人员使用多孔锁具在对应位置上锁上个人锁具;合同方作业由合同方协调人与合同方负责人共同实施关断、隔离、上锁后并将自己的锁具锁在集中上锁箱上。

其中需到电力室集中上锁的:

作业负责人(或合同方协调人)联系电工,先按照《停送电管理办法》办理停电手续,并在电力室内《上锁登记表》上进行登记,随后所有作业人员在电工的陪同下才能进入电力室,当电工拉断空开或将手车、抽屉柜移动到检修位后,由电工用公用锁具对相应隔离装置上锁,钥匙放回集中上锁箱内,所有作业人员确认到位后,在集中上锁箱上锁上个人锁具。

第十七条第六步零能态确认阶段。

低压电能零能态:

电流表/电压表回零,验电;中高压电能零能态:

验电、挂地线,电容柜放电;物料势能零能态:

继续运转设备,直到物料清空;设备物体势能零能态:

用垫木、铁棒(销)、葫芦固定住设备;液压能零能态:

释放液压,压力表回零;气压能零能态:

打开泄压阀门,压力表回零。

第十八条第七步验证阶段。

在确认所有人员都已经从机械、设备、工艺系统上离开之后,作业人员必须试开启动操作控制装置,以确保能量已经断开且无法操作。

在验证测试之后,操作控制装置必须被恢复到空档或关闭的位置。

电气设备验证方法:

停电上锁挂牌后,必须对设备控制开关进行点动试验,确认现场开关处于关闭状态,将现场控制开关打到检修位置(有急停开关的,按下急停开关),现场控制开关处挂停电牌。

现场动力开关盒断电上锁挂牌操作的,观察确认开关触点完全断开。

机械阀门设备验证方法:

检查阀门关闭状态,阀门阀柄必须在关断位置,确认无气体(水、液体)流动或流出,管路贯通的各压力表指示为零。

第十九条第八步执行作业阶段。

根据危险能量控制程序描述完全实施了上锁挂牌验证步骤,并对工作风险分析识别的危险能量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后,按作业项目内容进行作业。

第二十条第九步检查和恢复阶段。

作业完毕,在恢复机械、设备、工艺的能量前,作业负责人必须:

1、对机械、设备、工艺系统的内部和周围进行检查与处理,确保没有遗留工器具等物品,防护装置和安全装置恢复到位;

2、确认所有人员都已从机械、设备、工艺系统上离开;

3、通知所有受影响人能量将要被恢复;

4、移除能量源上的所有锁具和挂牌,需上锁本人移除锁具和挂牌,特殊情况移除需部门领导到现场确认与签字同意;

5、将所有隔离装置恢复到“开”的状态;

6、组织清理作业现场,确认现场所有安全装置、设施(包括防护罩、网等)均已复位,人员已清场,检修设备已处于可开机状态。

7、将相关审批材料、登记记录表等及时归档、存档。

集中上锁方式解锁:

上锁人员各自解开集中上锁箱上自己的锁具;作业负责人从集中上锁箱内取出钥匙将现场上锁设备一一解锁;需到电力室解锁时,作业负责人(或合同方协调人)联系电工,先按照《停送电管理办法》办理送电手续,随后在电工陪同下所有上锁人对集中上锁箱进行解锁,并在《上锁登记本》上作解锁记录;电工将公用锁具解锁后放回到集中上锁箱里;作业负责人通知中控操作员,并在中控室《设备维修信息中控记录本》进行记录,关闭该项作业。

直接上锁方式的解锁:

上锁人员各自解开自己的锁具;需到电力室解锁时,作业负责人(或合同方协调人)联系电工,先按照《停送电管理办法》办理送电手续,随后在电工陪同下,所有上锁人将钥匙交于电工进行一一解锁,并在《上锁登记本》上作解锁记录;作业负责人通知中控操作员,并在中控室《设备维修信息中控记录本》进行记录,关闭该项作业。

第四章危险能量控制特殊程序

第二十一条间断性操作与作业的,如需要进行测试、故障排除或调整设备系统中部件位置等作业时,应按照如下程序操作:

1、开展作业前的风险分析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将各项风险控制措施落实与防范到位;

2、按危险能量控制程序实施上锁挂牌验证九个步骤。

3、对于窑辅传、磨辅传、斗提辅传等需间断性点动作业的,可在操作现场安装电能隔离装置(明显断点的隔离开关),作业人员可通过对外露的开关操作手柄断合操作(但须安装急停开关,操作前先按下急停开关),在操作手柄上开展上锁挂牌验证程序。

第二十二条存在交接班作业的,如果在一个工作班内检修任务还没完成,需移交给下一班次进行作业时,交班负责人应负责将目前的隔离状态、开展的工作情况以及相关信息告知接班者,交班人员应将能量隔离装置上的个人锁具一一解锁,接班人员需重复执行一遍以上上锁程序,然后才能开始工作。

第二十三条存在交叉作业的,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作业项目组对同一台设备进行作业时,如某一组作业人员已对能量隔离装置进行了上锁,其他组作业负责人仍须对所有需上锁设备的实际上锁情况进行一一核对,然后组织本组作业人员按本规程规定的上锁要求在相应的位置锁上相应的锁具。

当其中一组先结束工作后,应将自己的个人锁具解开,最后一组作业人员在工作结束后实施第九步检查与恢复。

第二十四条对于合同方人员到现场进行作业的,相关负责部门必须指定合同方协调人对合同方作业项目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合同方协调人要指导、协助合同方作业人员遵守并执行本规程。

1、针对简单上锁挂牌验证,即直接上锁,合同方协调人必须监督合同方作业负责人第一个上个人锁具,实行上锁挂牌验证程序,并确保所有合同方作业人员锁上个人锁具。

2、针对复杂上锁挂牌验证,即集中上锁,合同方协调人必须协助并监督合同方作业负责人使用公用锁具对危险能量点上锁,在集中上锁箱上第一个上个人锁具,并确保所有合同方人员锁上个人锁具。

3、合同方的锁具上必须标明上锁者姓名、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相关负责部门要在合同方进厂施工作业前,应明确对锁具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特殊情况锁具和挂牌的移除。

如因某一上锁人员不在单位或钥匙丢失等情况,未能解开个人锁具,负责人应遵循以下步骤解锁:

1、需与上锁本人联系并让其返回工作岗位将锁具和挂牌移除,若不能返回单位进行解锁,需本人同意后可移除其个人锁具和挂牌(切断或破坏,但需有见证人进行签字确认);

2、如联系不到上锁人员时,作业负责人报告其部门领导到现场确认无误和签字同意后,才可移除该员工锁具和挂牌;

3、如上锁本人钥匙丢失的,需由上锁本人在场切断或破坏锁具进行移除。

4、进入电力室进行特殊情况锁具和挂牌移除的,应通知电工一同前往进行。

第五章锁具管理

第二十六条根据区域位置可设置厂区Ⅰ、厂区Ⅱ、矿山、码头等集中上锁箱,厂区集中上锁箱的钥匙、特种锁具、集中放置在集中上锁箱内,由中控室操作人员负责钥匙、锁具的使用登记,其他部门不保存以上钥匙;作业部门或合同方需要使用集中上锁箱钥匙、特种锁具时,必须通过中控室操作人员同意并登记,不登记者不准使用;矿山、码头集中上锁箱的钥匙、特种锁具,集中放置在矿山、码头值班室,由矿山、码头值班人员负责登记管理。

第六章能量隔离管理

第二十七条作业任务前,作业负责人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制定相关的防范措施和需进行能量隔离的设备设施,并结合作业安全实际对参加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按危险能量控制程序对需进行危险能量隔离的设备设施进行锁定。

第二十八条能量隔离变更管理。

当机械、设备、工艺系统被改造或在危险能量控制程序的执行过程发现偏差后,需重新对机械、设备、工艺系统的危险能量进行识别与风险分析,研讨修订完善危险能量控制程序的管理流程,并对相关部门岗位人员进行再培训。

第二十九条培训管理要求。

各单位要对照本规程内容对本单位的员工、合同方、第三方人员组织开展培训与学习,让其熟知正确使用上锁挂牌验证的相关程序,懂得隔离装置和隔断装置的安全操作技能;培训结束后,必须通过书面测试和实践操作技能考试。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指导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一条本指导意见由生产调度中心制定并负责解释。

附件:

1.上锁挂牌各种图样

2.设备上锁登记表和使用登记表

 

附件1

 

上锁挂牌图1

 

上锁挂牌图2

 

上锁挂牌图3

 

上锁挂牌图4辅传设备现场电能隔离箱

 

附件2:

设备上锁登记表

工作内容

上锁设备

上锁人及上锁时间

解锁人及解锁时间

异型锁具使用登记表

工作内容

异型锁具名称

数量

使用人及使用时间

归还人及归还时间

阀门锁具使用登记表

工作内容

阀门锁具名称

数量

使用人及使用时间

归还人及归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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