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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政治制度

比较政治制度

[填空题]

1我们学习“制度学”的目的是什么?

参考答案:

制度学就是研究人类社会各种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的学科。

学习制度学,是为了通过对历史上和当今世界现存的各种形式的政治制度进行纵向和横向的分析综合,区分出制度的优劣,发现制度构建中的规律,总结出符合社会整体利益,能促进社会持续发展的优良制度模式,为我国的发展指明道路。

[填空题]

2比较政治制度和比较政治学的区别?

参考答案:

在研究对象上,比较政治学的内容和范围同样极为广泛,它包括:

①对各种政治体系的比较研究,即在宏观上对各种各样的政治制度进行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

横向比较是比较当代不同的政治体系;纵向比较是比较不同历史阶段的政治体系或同一政治体系的历史演变过程。

②对各国政府机构的比较研究,即在微观上对各种各样的立法、行政、司法机构,以及能够影响政府机构行为的政党、利益集团等组织进行比较。

③对其他与政府机构没有直接联系的组织形式的比较研究,如对部族、共同体、社团、工会等进行比较,以分析这些组织形式对于政治的影响。

而比较政治制度是对各种政治制度的横向和纵向比较,包含在比较政治学研究的内容中。

总体而言,比较政治学是对不同国家、不同政治体系的政治现象的比较研究,而比较政治制度是对不同制度的比较研究。

[填空题]

3人性是什么?

我们为什么要研究人性?

参考答案:

什么是人性?

人性就是人的本性。

人性是对真善美的追求和对假恶丑的厌恶.人性是从根本上决定并解释着人类行为的那些人类天性.在其现实性上,人性,就是人的本质。

马克思给出的定义是“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实际上,人的本质不仅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个人和他人的关系,即外因,也包括每个单个的人所具有的个性。

所以,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固然是人性的一个重要方面,但不是全部,还应该加上个人所具有的个性,比如自私、自由等。

人性,是不依人的主观意志而转移的:

能动的力量虽然强大,但绝对没有强大到颠覆人性的程度,因为能动正是造成那种人性的力量之一(没有了能动,人则成了物,人性也就成了物性)。

人性,其实就是人在的自然要求:

只有通过人性才能最直接、最完满地实现人在;反过来,人性如果得以足够伸张,人在必然会得以顺利占有和实现。

为什么要研究?

荷兰政治思想家斯宾诺莎通过自己的考察与思考,发现政治起因于人性,是为适应和满足人性的需要、为限制和操纵人性而产生的。

是人性的种种孕育了政治,政治天生就是为了适应和调解他们的。

不论这种观点是否完整,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政治需要协调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

而对于人性的研究就是对政治起因和基础的研究。

[填空题]

4政治是什么?

我们为什么需要政治(政治和人性有什么关系)?

参考答案:

政治是以经济为基础的上层建筑,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是以政治权力为核心展开的各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的总和。

政治与经济、法律、宗教、道德等社会现象有密切联系并且互相影响。

经济是整个社会的基础,也是政治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政治是经济的反映,是经济的集中表现。

一方面,政治的发展最终取决于经济生活的状况,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性质和发展水平以及社会生产力与社会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运动的状况。

另一方面,政治对于经济又有相对的独立性,它极大地影响经济的发展,并在一定的条件下决定着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运动的状况。

政治对经济的作用最经常的是通过国家权力来实现的。

政治和法律的关系主要通过国家权力与法的关系反映出来。

国家和法律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和工具,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代表和体现,都属于上层建筑,产生于和决定于社会的经济基础。

在两者的关系中,政治是根本,是法律产生的前提。

法律总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法律的权威和效力是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的。

另一方面,法律对于政治也有重大的影响,它体现国家的意志,通过法的准则来巩固国家权力并维持国家权力的正常运行。

政治与宗教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有密切的联系。

在历史上,宗教曾经是政治统治的重要工具。

宗教冲突往往是民族斗争、阶级斗争或不同政治集团斗争的表现形式。

在现代社会,在国家的政治权力正常发展的情况下,宗教与政治的关系已越来越疏远,这已成为政治进步的标志。

政治与道德也有密切的联系。

在阶级社会中,道德受政治制约,为一定阶级的利益服务。

道德能造成一种有利于巩固国家权力的社会秩序及与此相关的心理基础,有助于政治的正常运行特别是国家权力的维持。

同时,政治对道德的形成和发展也有巨大的作用,一种道德风尚的建立和发展往往需要借助于政治力量才能实现。

[填空题]

5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经历过怎样的演变?

参考答案:

①古代城邦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

②西欧封建社会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

③封建专制主义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

④近代资本主义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

⑤现代资本主义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

[填空题]

6政治多元主义的兴起反映了怎样的“国家-社会”关系?

这一变化的内在推动力是什么?

参考答案:

多元主义:

20世纪上半叶流行于西方的一种政治思想。

它反对西方传统的主权学说,否认国家是唯一具有最高主权的机构,认为教会、工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具有与国家同样的性质和权力,政治权力是多元的。

在多元主义框架下,利益集团的位置恰好处在社会与国家之间,因而“国家-社会”的关系呈现了利益集团中介性的特点。

一方面,它将具有相似利益的个人集合起来,帮助他们将分散的力量整合形成更大的整体效应,并通过制度性的渠道将这种影响上达至国家,即社会通过利益集团影响国家的决策;另一方面,利益集团提供了一种制度化的手段,通过这种手段国家的意志能够下达至广大选民,以了解其关注的热点以及有效地处理他们的问题,即国家通过利益集团影响社会的态度。

在多元主义下的“国家-社会”关系是一种双向互动的关系,并通过利益集团中介性作用形成。

这一变化的内在推动力是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民主制度的普及健全,使得公民个人以及社会团体开始活跃起来,作为国家基础的社会的独立性得到了加强。

[填空题]

7市民社会是个什么样的社会?

市民社会范畴下的“国家-社会”关系?

参考答案:

市民社会:

一个国家或政治共同体内的一种介于“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广阔领域,它由相对独立而存在的各种组织和团体构成。

它是国家权力体制外自发形成的一种自治社会,是衡量一个社会组织化、制度化的基本标志,具有独立性制度性的特点。

广义上,包括代议制体系、法治体系、市场、私人产权、自主性社团、公共领域以及国家在内的共同体。

狭义上,是与国家相对的自主性领域,包括市场及其组织、自主社团、自由辩论的公共领域。

市民社会理论范式和市民社会构建的核心问题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问题。

在政治哲学史上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关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架构。

一是洛克式的“社会先于或外于国家”的架构,二是黑格尔式的“国家高于社会”的架构。

洛克主张国家权力的获得源于个人权力的让渡,国家的建立基于人们的同意。

国家的存在是为了维护个人的自然权力,而个人自然权力的至上性则构成了国家权力的限度。

国家之于市民社会只有工具性作用,是手段而非目的。

洛克式的“社会先于或外于国家”的架构,其实质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市民社会创造了国家,市民社会对国家享有最高和最终审判权。

此架构在某种意义上否定了国家及其建制之于市民社会的积极意义。

黑格尔则认为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来都是虚无。

市民社会是一个“私人需要的体系”,是一个一切反对一切人的战场。

他认为,国家代表并反映普遍利益,它是“地上的神物”。

国家是目的而非手段。

黑格尔的“国家高于市民社会”观,从根本上否定了自由主义者将神性国家降至世俗公益结构的正面意义,又将国家上身于不可挑战的神性关怀之中。

黑格尔式架构隐含着国家权力可以无所不及和社会可以被完全政治化的逻辑,而此种逻辑常被用来为极权或集权的政治统治辩护和张扬。

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架构因其直面现实而具有很强的现实转换性。

上诉两种架构都曾被转化为现实的政治运动,他们载学理上各执一端,在实践中对于任一架构不加制衡的发展,都会构成对现实的误导。

[填空题]

8简述大众社会是个什么样的社会?

参考答案:

大众社会:

是在大众媒介和大众文化作用下形成的群众性的社会。

其特征是组织松散、成员之间缺少直接接触、人员流动频繁,不受团体力量的约束、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递彼此之间的信息。

[填空题]

9简述宪法是什么?

参考答案:

“宪法”在近代以前曾有过四种不同内涵,尽管看法不同,含义各异,却也都将“宪法”视为不同于普通法律的高级法,认为它有关国家的根本问题。

而近现代意义上的“宪法”概念,是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思潮和英美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宪法,也叫根本法。

有如下几个特性:

根本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议会也不得侵犯;根本法为建造国家之公约,效力高于议会制定的法律,其更改须有全民表决;根本法是一种成文法。

[填空题]

10什么是宪政体制?

参考答案:

宪政体制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一种主张以宪法体系约束国家权力、规定公民权利的体制。

这种体制要求政府所有权力的行使都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宪法的制约,使政治运作进入法律化理想状态。

在宪政国家,政府和公民的行为都是有边界的,不能互相僭越。

宪政是民主制度的基础和保障,同时也是对民主政治的制衡。

宪政的根本作用在于防止政府(包括民主政府)权力的滥用(即有限政府),维护公民普遍的自由和权利;传统上,宪政本身并不直接涉及到政府是否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但现代宪政理论往往与民主的概念密不可分。

[填空题]

11立宪政府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和要素?

参考答案:

为了实现有限政府,达到权力的制约与均衡,宪政要求,第一,必须建立有效的代议制度。

现代民主都是代议民主,人民作为国家权力的所有者无法直接行使国家权力,只能由人民选出的代表代替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这就造成了权力的所有者和权力的行使者的分离。

因此,要实现有效的权力制约,首先应该保证权力的来源的合法性,即权力必须是经民主的程序产生并行使的。

因此,代议制度的建设必须保障人民能够通过对整治过程的有效参与来选举出人民在政府中的代言人,并且能够对其权力的行使进行有效的监督,以保证人民的仆人不会成为人民的主人,真正实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普遍、平等、直接、民主的选举制度和有效的罢免、弹劾制度是保证代议制度建设的基础。

第二,宪政首先是“限政”,政府必须是“有限政府”,“即政府只享有人民同意授予它的权力,并只是为了人民同意的目的”。

也就是说,有些事情是政府也无权干预的,它们属于人民自治的范围。

因此,必须在政府权力和人民权力之间划出明显的界限,政府只能在自己的权力范围内行事,不能干预人民的保留权利。

第三,法治用法律的权威取代人的权威从而实现对政府权力的控制。

凡是法律权威高于任何个人意志的治国方式都是法治,凡是法律权威屈从于个人意志的治国方式都是人治。

因此,使权力在成文的法律的范围内行事,就极大地降低了权力滥用的可能性。

第四,必须在政府权力的内部实现权力对权力的控制。

由于权力具有强制、扩张和易变的特点,因此,必须分权制约。

分权制约包括横向和纵向。

横向分权是将国家权力按照技术性和程序性的差异划分为三部分:

立法、行政和司法,它们之间既相互独立又互相制约,其中最重要的是保证司法权的独立。

纵向分权是将中央和地方的权力按照地域分开,使地方拥有一定对抗中央的权力。

第五,必须建立系统化的社会制约体系。

社会制约的实质是形成对政府权力的社会上的多元制衡,而不仅仅是权力之间的制衡。

通过这些制度的建设,权力的滥用将得到最大限度的遏止,从而实现“有限政府”,达到了限制政府权力的目的。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限制和控制政府权力并不是要政府无所作为,而是要政府只能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之内按照既定的规则和程序活动,即“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

[填空题]

12贯彻孙中山三民主义精神的“五权宪法”(中华民国宪法)的特点?

有何启示?

参考答案:

五权宪法指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监察权、考试权,各自独立运作并互相监督制衡。

孙中山认为传统西方宪法采取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三权分立的制度仍有流弊,因此认为应该再加入考试权与监察权。

五权制学说基础是孙中山的“权能区分”学说,即是“人民有权,政府有能”。

政权归于人民,但中国国情不便全面行使直接民权,由国民大会代表人民行使政权。

国民大会可以选举并罢免总统,对监察与考试两院院长行使同意权,另有修宪权。

五权宪法的特点在于:

(1)五权分立。

从三权分立的制宪原则演化而来。

孙中山将三权再分弹劾及考试两权,把西方制度与中国古代制度加以融合,借用了古代中国社会政治制度中的考试﹑监察机构及其职能,以达到较为完善的母的。

孙中山认为,考试制度“最为公允”﹐可避免“盲从滥选”和“任用私人”的弊端﹐有利于人才的发现和擢用﹔而“独立”的监察制度和机构也可借鉴﹐对廉政和效率大有裨益。

根据五权分立的准则﹐国家的体制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和监察院组成。

政府只能行使“治权”,总统作为元首,由国民大会选出。

总统提名行政院长,行政院为最高行政机关,对立法院负责。

行政院长之提名需要立法院投票,由总席次超过二分之一的多数可决为同意,总统才能正式任命。

总统发布政令必须经由行政院长副署。

立法院近似西方国会,行使立法权与预算权。

另外将西方国会的调查权分出,由新设的监察院行使,并赋予监察院中国古代的弹劾权,以及现代国会的审计权。

监察委员类似古代的御史,由各省与各直辖市议会间接选举产生。

另外把政府公务员考试与人事考核权由行政权分出,另设考试院,主管全国公职考试命题典试等业务。

司法院则仍行使司法权,内设大法官会议,专司解释宪法。

司法院下另有最高法院,为三级三审的终审机关;以及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监察院通过弹劾之公务员的惩处,由此委员会主管。

司法院也负责管理各级法院。

(2)权能分开。

所谓权能分开,就是指:

“人民有权,政府有能”的权能区分理论,其基本思想史主张把国家大大权分成两个,一个是“政权”,一个是“治权”,“政权”简称“权”,是“管理政府”或“管理政治”的力量,这个“权”,交由人民掌握;“治权”简称“能”,即职能或管理权,是政府自身的力量或者为人民服务的力量,这个“能”归于有能力的人组成的政府来掌握。

只要把权能分开,就可以做到人民有权,政府又能,达到权与能平衡的目的。

孙中山之所以提出权能分开,是为了防止“五权分立”可能带来政府专权的弊病,并使人民真正能够有权利来监督政府,而又不使政府缺乏效率。

(3)直接民权

直接民权,即县自治。

在以县为单位的自治中,人民享有完全的直接民权,人民有直接选举和罢免官员之权,有直接复决法律之权。

(4)分工不分权

分工不分权时五权宪法和西方三权分立宪法的原则区别。

在三权分立中,国家的各项权力独立并互相制衡,在这三权之上再没有更高的权力来对它们进行统领。

而按照孙中山五权宪法的设计,五权之上有更高的权力。

就治权而言,治权机关——分立的五院统属政府,在政府首脑的领导下分工进行各司其职的工作。

五院间的关系实为职责分工,所具有的权力是政府办事的权力,并不是西方三权分立意义下的分权。

五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但本质上并不互相制约。

启示:

五权宪法的构想充分体现了分权主义。

显示了孙中山执着于民主主义的政治观念。

对于今天的中国政治现实而言,对政府的权力分配,防止个人说了算或个别部门说了算,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思想可以作为借鉴。

[填空题]

13人权和主权的关系如何?

举例说明它们之间的动态关系(在不同发展阶段上,它们的关系是怎样演进的?

)。

参考答案:

人权与主权并不是一对相互冲突,甚至相互对立的概念;恰恰相反,在它们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同一性和统一性。

因此人权与国家主权是辨证统一的关系,人权与主权自始致终是不可分割的。

欧洲最初建立起来的主权国家,大多是君主制国家,由君主代表最高的主权者,实行的是“主权在君”,而不是“主权在民”的政治原则。

当时,主权高于人权。

但为了对抗和限制绝对的对内主权,人权观念成为重要的思想理论依据。

人权思想对绝对主权的制约表现为:

公民的基本人权,如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等等,是主权所不能剥夺和消灭的。

相反,主权的独立完整,正是为了保障和实施人权。

人权逸出主权国家的范畴,上升为国际人权,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人权发展的重要特点。

在此之前的人权问题,基本上是主权国家内部处理的事务。

二战结束之前,人们开始思考怎样建立战后的世界新秩序。

很多人经过反思,认为这场侵略战争的起因,在一定程度上可追究至希特勒等独裁者在其国内对人权的践踏。

因此,在战后的世界新秩序中,必须确立各国均须尊重人权、人的尊严、人的价值这个重要的道德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应当成为主权国家的国际义务。

于是,在国际政治中,出现了“人权无国界”、“人权高于主权”、“不干涉内政原则不适用于人权问题”等观点。

国际人权体系的发展,使得传统的绝对主权观念有所减弱。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人权与主权的关系更趋复杂。

一方面,随着全球化的增强和深入,国家主权不得不受到越来越多的国际因素的制约,多数国际法学家认为,现代主权“不受其他国家或组织的控制,但受到事实上的政治或经济相互依存关系的限制或制约”。

另一方面,人权保障日益普遍化、国际化,以至形成了日渐完备的国际人权体系。

[填空题]

14私有制与人权的关系?

私有制和市场经济的关系?

私有制和宪政(议会)的关系?

参考答案:

(一)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人权的基本内容之一,私有财产是物化的人权,具有神圣性,如果得不到保护,个人会变得极其脆弱。

在人权视角中,财产权是普遍被肯定的。

私人财产的积极意义在于保持个人尊严、个人发展并促进社会进步。

人权的生存权、发展权亦系于个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二)私有制是市场经济的基础。

商品交换最基本的前提是交易的双方对自已拿去交换的商品拥有所有权,否则交易就不成立。

市场经济是自主经济。

市场主体不管是人还是企业,必须具有独立的产权,有独立的经济利益,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

当私人占有被保障,每个人的独立产权便得到保护,才能保证市场经济的自主性。

(三)西方议会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世纪封建国王控制的“不出代议,不纳赋税”的等级会议。

以英国为例,土地私有制是英国宪政,代议制的基础。

由于私人财产所有者财政上独立于国王,反而是国王有求于百姓,为了解决税收的困难国王开始召集国会。

议会是以私有财产为基础,为保证收税而设立。

资产阶级议会在法律上确立的平等权利和自由权利,有利于人们摆脱封建束缚而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力。

其中包括确立“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有利于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畅行无阻以及确立包括劳动力买卖在内的商品经济市场的交换自由。

[填空题]

15简述私有制和议会的关系?

参考答案:

①议会诞生的两个必要条件是民间呼唤与社会基础对官方形成的压力。

②以“议会之母”英国的历程为例,一方面私有制使富人(纳税主体)逐渐拥有了要求政治权力的能力,纳税主体要求对税款的决定具有一定的权力并且了解税款的去向,另一方面国王需要来自纳税主体的支持并使征税合法化,双方均要求有一个能进行协商并产生妥协的场所,议会应运而生。

随着私有制的不断发展,成功的工商业者成为社会纳税主体以及贵族向工商业者的转变的趋势,第三等级要求加入议会的压力不断增强,国王不得不同意其要求而逐步扩大议会。

英国如今的议会正是为减少统治成本而在渐变的改革中逐渐形成的。

③综上,议会既是私有制的产物,也是维护私有制的工具,二者是相辅相成的。

[填空题]

16简述私有制和议会对中国有什么启示?

参考答案:

中国正在成为一个私有化的社会(目前土地仍未私有化,但已有私有化房产),利益分化将更为严重,如何进一步完善议会职能、适时扩大议会规模以尽可能代表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理顺利益关系从而化解社会矛盾,对于维持国家与社会的稳定并促进未来的发展有着决定性的意义。

总之,历史的进程不是某些人能够阻挡的,中国政治阶层的核心人物要更为理性地预测发展方向、看清楚什么是不可阻挡的,顺应潮流创造条件凝聚民众共识、使更多的人齐心合力跨过“转型”的门坎,大大减少转型成本。

[填空题]

17你是否赞成“废除死刑”,实行“废除死刑”国家的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

“废除死刑”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就现在中国的现状,立即废除死刑是不可行的。

刑法的目的包括个别预防与一般预防,作为最严厉的刑法方法,死刑真正的作用是满足民众的报应观念,当社会以制度的形式法人时,那么法律制度对于人类的引导不符合人类文明发展的要求。

对于是否符合正义,从社会防御角度则是符合的,但是从人权保障的角度,即使是犯罪,也还是公民,不能剥夺其基本的生存权利。

基于中国的现状,立即废除的不可行:

从传统的角度,“杀人偿命”的朴素报应论已经为广大民众所支持;中国现阶段还处于严峻的治安形势;民族习惯上,中国人的人权意识比较淡漠,死刑易被一般民众支持,死刑的执行成本比较低。

废除死刑的理由:

1.按照公民与国家订立契约,“国家无权对公民适用死刑”

2.死刑在逻辑上是荒谬的,国家一方面惩罚杀人行为,另一方面又通过死刑实施杀人,这样在逻辑上是不通的。

3.死刑在遏制犯罪的效果上不如终身监禁。

[多项选择题]

18、广义的政府包括()。

A.国家元首

B.立法机构

C.行政机构

D.司法机构

E.政党机构

参考答案:

B,C,D

[填空题]

19如果要在中国实行“地方自治”,现有的政治体制可以如何改革?

如何在中国造就“民主的小学校”?

参考答案:

第一、在宪法及法律层面确立地方自治的原则与规则。

1.明确地方自治原则及其所包含的基本价值元素如民主、自由等之宪法依据,以确立地方自治的自由宪政指向,进行强有力的价值宣示和政治意志的清晰表达,并为未来宪政审查的启动提供宪法支持。

2.制定《地方自治法》,以具体明确地方自治的范畴、组织框架和运行规则,构建中央政府与地方自治实体的法律关系。

第二、地方各级政府权责划分的完善

中国特色的地方政府自治应是县级地方政府自治。

与之相应的,地方政府权责划分应突出两个目标,一是强化县级政府自主地位,取消上级政府对其在人事、财政上的绝对控制权。

二是明确省级政府作为中央政府执行机构的法律地位,将金融、教育、环境、民政、民族等应由中央统一部署的事业的政令的执行作为省级政府的首要职责,并负责加强中央与地方行政立法的统一性管理,确保中央政令的畅通。

具体做法上,应通过宪法性法律明确中央与地方(县)的事务管辖范围,以此为基础,进一步明确县、市、省级政府的各项权责。

第三、地方公民参与制度的完善:

借鉴国外地方公众参与制度.加强我国地方公众参与的有效制度供给,突出公众参与制度的操作性与科学性,从建立健全行政立法和决策中公众参与的操作性程序规定抓起,明确公众参与的具体事项,发表意见的具体途径,建立科学的意见反馈机制、有效的意见吸收采纳监督机制,等等。

第四、地方监督体系与制度的完善

1.充实和加强人民群众选举权的内容,畅通人民群众对选出的政府官员和人民代表的罢免权的行使途径。

2.强化一些专门监督机构的监督权力。

比如人大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等,尤其是地方人大机关的监督。

加强自治地方人大的权力和地位,使其真正成为人民的代议机构。

3.规范社会监督,通过立法手段为社会监督铺设合理合法的通道,确保社会监督的正当有序。

突出政党监督的事前监督作用、专门监督机构和社会监督的事中监督作用以及人民罢免机构和司法监督的事后监督作用。

第五、加强地方预算民主、完善地方税费制度、规范财政转移支付机制等实现地方财政制度的自主化、法制化,以强化地方政府的经济权能,保障地方的财政自治权,进而为地方立法权、参与权等的有效行使以及地方自治的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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