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宣县城洪涝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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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宣县城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武宣县城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县城洪水(含江河洪水、山洪等)、暴雨渍涝、台风等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县城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编制大纲》。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县城城区洪水(含江河洪水、山洪等)、暴雨渍涝、台风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1.4 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坚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

 2 城市概况

2.1 自然地理

武宣县位于广西中部,桂中南部,总面积1738.71平方公里,四面环山,在地貌上,中部为岩溶缓坡低丘和洪积、冲积平原,间或有土岭石山交错。

东部为岩溶山岗过渡到低山、中山陡坡的砂岩、页岩山区。

西部则为峰林石山洼地过渡到峰林石山槽地,系岩溶地貌类型。

武宣县是来宾市降雨量较少的县份之一,降雨主要集中在5~8月份,其他月份较少,据气象部门统计,自1981~2010年20年间,年平均降雨日数145.3天。

县城处低纬度,属亚热带气候,年平均气温21.5℃,最低气温为零下1.5℃,最高气温曾达40.3℃,日照条件充足,年平均日照时数达1850小时。

县城位于县域中部,黔江中游之滨,居北纬23°36′,东经109°46′。

城区紧靠黔江,地势开阔,地形为丘陵平原,沿河两岸地势比较低洼,易受洪水灾害。

2.2 社会经济

武宣城区面积7.29平方公里,城镇总人口7.06万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4615元,城区内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近941个,中小学校、幼儿园共有32所、师生超过30014人,是武宣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县城北距柳州市95公里,南距贵港市90公里,西至来宾市65公里。

209国道由北向南贯穿城区及全县6个乡镇,向东有通往桂平的“武宣~平南”二级公路,向西有通往来宾的“来宾~武宣”高速路、二级公路,水路船舶一年四季可上航柳州,下达粤港澳,具有较方便的水运、公路交通运输条件,是来宾市水路和公路交通枢纽重地。

 2.3 洪涝风险分析

武宣县城洪涝灾害主要由黔江洪水和城区内涝造成,黔江洪水主要来自上游的红水河和柳江。

黔江洪水洪峰一般是由柳江洪峰与红水河涨洪段流量组合而成。

黔江灾害性的洪水常以柳江为主,红水河次之。

柳江洪水发生较早,红水河洪水发生稍晚。

当柳江大洪发生与红水河的大洪水遭遇时,黔江就会形成灾害性的洪水,县城城区内就会遭受洪水严重的威胁,灾害损失就较大。

两河洪峰遭遇,黔江洪水较大,历时较短,两河洪峰错开,黔江洪水较小,历时较长。

武宣县城洪涝灾害频繁,城区居民房屋起淹水位为60.5m(珠江基面,以下简称珠基),县城旧街崩冲口一带地面高程为62.5m。

县城洪涝成因主要是县城地势低洼,黔江穿城而过,河岸较窄,流域形状利于径流集中,汇流迅速,而下游泄洪较缓,所以黔江流经县城河段水位暴涨。

目前,县城建筑物均在地势较低位置,而且城区基本上没有堤防工程,仅有崩冲口堤段保护部分老城区,当洪水位达60m时,已有大片面积受淹,加之已修建的排水管道普遍存在断面窄小,缺乏养护、堵塞积水等现象,极易产生内涝。

若外江发生大洪水,水位较高,外江洪水上淹城区,或者通过天然排水沟槽窜犯城区,受外江水位顶托,内水排泄不畅,使城区发生内涝。

武宣县历史上最大的洪水发生在1902年,较大的年份有1924、1949、1976、1988、1994、1996年。

1902年大洪灾水位高达66.30m,是百年来最大的洪灾。

1994年6月的大洪灾水位高达65.32m,超过警戒水位10.32m,县城近30%的街道及建筑物、机关、企业等被洪水淹没,交通、通讯局部中断。

1992~1996年连续5年县城洪水水位超过防洪警戒水位2.15~10.32m。

2017年7~8月有3次超警戒水位,其中7月4日3时达最高水位,超过防洪警戒水位3.1m。

武宣县城区仅建崩冲口防洪堤,该堤堤段短、标准低,防御能力低。

其余的新路桥、书房山、老虎沟、独岭山和对河村冲沟等均未建防洪堤。

因此,除武宣县城除崩冲口有防洪堤可保护少部分老城区外,其余仍无防洪设施,没有抵御洪水的能力,一旦发生洪水,损失均较为严重。

武宣县城地处黔江中游,黔江自北向南蜿蜒流去,城区地势低洼,低洼地段高程在60m左右,仅比多年平均洪水位高4m左右,城区内排水溪小坡降缓,内水排泄已不通畅,汛期受黔江洪水顶托,城区周边雨洪汇入,内水更难以外排,因而内涝灾害突出。

黔江从城中经过,将城区分为东西两部分,规划城区范围内有6条主要的排涝(洪)沟(河)经城区排入黔江。

分别是新江河、崩冲沟、书房山沟槽、独岭山沟槽、老虎沟、对河村冲沟,承纳周边的雨水,由于自然地理条件、地形地势等原因,每年6~9月汛期,黔江水涨,城区内主要的河沟的江水受外江洪水顶托,排泄不畅,致使农田及城区受淹,严重制约县城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城区人民生活及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2.4 洪涝防御体系

针对县城防洪体系薄弱的情况,为了减轻洪涝灾害,县人民政府积极筹措防洪建设资金120多万元,于1995年兴建河东区崩冲口260m长的防洪堤段,堤顶高程63.98m,1997年底按50年一遇加高培厚堤顶高程已达66.20m,堤长356m,可保护部分老城区,如县人民医院、附小、武宣镇供销社及城黔路一带的单位和居民,保护农田350亩,旱地420亩。

县城目前除了已建有并加高培厚的河东区崩冲口防洪堤之外,2005年建成崩冲口排涝站,装机容量165KW/3台,设计排水量1.97m3/s。

除此之外,县城沿黔江、新江河两岸边无任何堤防工程。

因此,县城防洪工程体系还没有形成,无抵御洪水灾害能力。

县城防洪工程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防洪标准相对偏低。

崩冲口防洪堤按50年一遇标准建设,还达不到重点防洪城市100年一遇以上的防洪标准;二是防洪工程体系尚不完善,黔江上游缺乏防洪控制性工程,部分区域尚无防洪堤保护。

 2.5 重点防护对象

广西博宣食品有限公司、县人民医院、附小、武宣镇供销社及城黔路一带的单位和居民,保护农田350亩,旱地420亩,保护人口超5000人。

 3 组织体系与职责

 3.1  指挥机构

县防汛抗洪抢险指挥部、县城防汛抗洪抢险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是县城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的指挥机构,全面负责县城防洪抢险工作的指挥调度,传达执行上级指示和命令,发布县城防洪抢险及撤离命令和灾区群众救助工作。

县指挥部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为其组成成员,即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县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水利局、农业局、气象局、水文站、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国土局、民政局、统计局、卫计局、交通局、旅游局、文体广电局、公安局、供销联社、经贸局、粮食局、糖办、农机局、武宣供电局、武宣海事处、电信武宣分公司、邮政武宣分公司、柳州航道管理局武宣分局、广西博宣食品有限公司、黔江制糖有限公司、武宣石油公司、人保武宣支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企业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其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规定的各项职责和县城防洪应急预案规定的各项要求开展工作。

3.2 成员单位职责

为了明确责任,合理分工,避免职能交叉,保障县城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平稳发展,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实行部门单位分工负责的防汛岗位责任制,各部门主要职责:

(1)县水利局负责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调度全县中小型水库、主要行洪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对灾后水利水毁工程的修复。

(2)县水文站负责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报告和及时提供洪水预报,负责对灾后受损水文设施的修复。

(3)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并及时提供各地降雨量。

对影响汛情的天气形势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测。

对汛期出现的强降雨天气过程做出及时的预报,当县城出现洪水或预计即将出现洪水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滚动天气预报。

(4)县发改局负责指导防汛规划和防汛建设项目计划编制工作。

负责防汛主要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计划的编制和下达、计划实施的协调和检查督促。

(5)县经贸局负责组织调查经营性防汛物资情况,在紧急情况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防汛物资信息,以便及时调运防汛物资进行抢险。

(6)县消防大队、武警中队根据汛情需要,负责实施抗洪抢险,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7)县财政局负责抗洪抢险、修复水毁防洪工程资金预算安排,把中央特大防汛经费和度汛应急资金需要上级配套的部分列入年度预算。

对防汛部门提出的防汛经费制定分配方案,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8)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及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撤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必要时对防汛部门提出的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9)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洪涝灾害的救灾工作。

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

负责组织、协调洪涝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10)县住建局负责城区排涝网络的建设与管理,配合水利部门搞好城镇防洪排涝规划编制,并将防汛排涝规划统一纳入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

负责对灾后水毁民房的重建工作。

(11)县农业局负责掌握农业洪涝受灾情况,负责洪涝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

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帮助指导各乡镇恢复生产,负责农业的防灾和减灾、救灾工作;做好行业灾情的统计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12)县卫计局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

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洪涝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及医疗救护工作,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13)县交通局负责全县交通道路、桥涵安全度汛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地及影响区域的安全度汛方案。

同时负责对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防护措施,设置预警标志;负责准备汛期抗洪抢险运输工具,为紧急抗洪抢险和撤离人员的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必要时对防汛部门提出的水面交通实行管制。

灾后,及时修复被洪水冲毁的公路。

(14)县国土局负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实时监测,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制定应急预案,设置警示牌、发放“明白卡”;开展防灾减灾宣传,督导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的乡镇、村组建抢险队伍。

(15)县安监局负责全县尾矿库、坝的监督与管理;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确定尾矿库的责任人,督导企业编制和实施尾矿库安全度汛预案,制定下游避险撤离方案,督导、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及汛期值班工作。

(16)武宣供电局负责做好灾区供电工作,优先安排防汛抢险的紧急用电,负责本系统水电工程防洪安全调度工作,确保汛期县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汛抢险单位用电。

(17)县文体广电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对防汛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好重要天气灾害信息的发布工作。

(18)县旅游局负责全县旅游行业防汛安全工作。

督促各部门落实好旅游景区、景点的防御安全措施,向游客宣传抗灾自救知识,做好游客的防汛安全及安置工作。

(19)通信(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本系统电信工程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保障防汛抗旱指挥系统通讯畅通,优先传递防汛抗旱信息。

(20)县供销联社负责组织本系统的安全度汛和抗洪抢险工作,落实防汛责任制,做好抗旱抗洪物资储备,灾后帮助基层恢复生产自救。

遇紧急抢险时,负责指定物资的供应和调运。

(21)县林业局负责河道内影响行洪林木的砍伐、清除工作,做好各类林木加工场、林区、伐木区、和汛期漂木的防汛安全管理,及时组织供应防汛抢险所需木材(木桩)。

(22)县教育局负责全县中小学校舍的防汛保安工作,落实汛期安全度汛方案,加强在校学生的防汛、山洪灾害防御的有关常识教育宣传,暴雨洪水发生后组织学生安全转移。

(23)县粮食局负责组织灾区粮食供应。

制定和落实储粮的防洪、安全转移方案。

组织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麻袋和编织袋。

(24)县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指挥全县渔牧业防汛抢险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港口、码头和渔业运输船舶的防汛安全工作。

收集、整理和统计全县渔业受灾情况,并及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5)县农机局负责做好防汛抗旱油料、机具的组织、供应及维修工作。

做好行业的防汛安全工作,调集好农业机械,为防抗灾害及灾后恢复农业生产提供农机保障。

(26)武宣公路局负责做好国道、省道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负责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公路运输工作组织抢修水毁道路(桥梁),清理路障,协助发生洪水时抢险救灾及撤离人员的运送等工作。

(27)武宣海事处负责组织、指挥江河船舶、设施的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升挂港口风情信号,及时向船舶提供台风信息;防台风期间,当船舶、江河设施遇险时,负责组织、指挥江河搜寻救助。

(28)柳州航道管理局武宣分局负责会同海事等部门对辖区水域的封航管理和船舶停靠管理。

(29)邮政武宣分公司负责所辖邮政设施的防洪安全;做好邮政设施的检修、调试,保证与防汛有关各种信函件的快速传递。

(30)县糖业办负责指导甘蔗灾后自救、生产恢复。

及时收集、整理和统计甘蔗旱、涝等灾情信息,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1)武宣石油公司负责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油料的供应,做好本行业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工作,做好汽油、柴油、润滑油的储备及调运计划,供指挥部应急时调用。

(32)县财产保险公司负责因洪涝灾害造成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

(33)武宣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防汛抗旱全面工作,组织编制度汛、抢险预案,做好辖区内河流的清淤清障、抢险队伍组建和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工作;制定预警措施和群众避险撤离方案,确保辖区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工矿企业安全度汛。

(34)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防汛抢险需要完成各自应承担的任务。

 3.3 办事机构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是防汛指挥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处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事务;负责协调落实全县各项防汛工作任务;负责全县库坝、河道的监管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全县汛期各项准备工作,开展防汛安全检查,储备防汛物资,组建防洪抢险队伍,落实防汛责任,编制各项防汛预案并开展防汛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部门应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当预报即将发生洪涝灾害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当黔江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强水文监测,及时上报水情、雨情实况,雨情、水情应在2小时内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重要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工程信息。

当黔江(武宣段)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县崩冲口防洪堤管理站要加强对工程的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县水利工程管理站和县指挥部。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县崩冲口工程管理站要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县水利工程管理站和县指挥部准确报告。

 4.2 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县城洪水、暴雨渍涝、台风暴潮等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合理划分预警级别(通常由重到轻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色表示),确定向社会发布的警示标志。

(1)当黔江水位为55.70米~60.00米或崩冲口堤防出现险情时,预警级别为Ⅳ级,用蓝色表示。

由县水利局负责主持防洪工作;

(2)当黔江水位为60.00米~63.00米或崩冲口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时,预警级别为Ⅲ级,用黄色表示;由县水利局负责主持防洪工作;

(3)当黔江水位为63.00米~65.00米或崩冲口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时,预警级别为Ⅱ级,用橙色表示;由县人民政府主持防洪工作;

(4)当黔江水位为65.00米及以上或黔江河段堤防发生决口时,预警级别为Ⅰ级,用红色表示;由县人民政府主持防洪工作。

 4.3 预防预警行动

4.3.1预防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防汛抗洪抢险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洪抢险责任人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伍的建设。

 (3)工程准备。

县城崩冲口防洪堤要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

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和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并开展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编制的效果,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5)物料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防汛抗洪抢险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储备充足的抢险物资。

(6)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

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

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湖泊、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由县指挥部统一指挥。

4.3.2江河洪水预警行动

(1)当黔江即将出现洪水时,县水文部门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水文部门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4.4 主要防御方案

(1)当防洪堤出现变形、管涌、渗漏、滑坡、塌陷时由县指挥部派出武警、民兵突击队进行抢险。

(2)当洪水位达63.00m并意料洪水将漫防洪堤时,县指挥部除派武警、民兵突击队进行抢险外,还要发动县城内能参加抢险的一切人员进行抢险。

采取果断措施,堆沙包加高防洪堤,取土点在堤防两边高地处取土。

并由公安部门及时组织将洪水位以下的单位和居民转移到县附小、东门塘市场。

(3)当洪水位达65.00m,且防洪堤经抢险后有预感出现决口或溃坝时,县指挥部规定一律按连续三声为一组的锣声为万分火急的人员转移抢险的信号,由指挥长发布命令,立即敲打五组锣声信号,居民听到信号时立即转移到预报的洪水位以上安全地带,民兵突击队立即投入到灾区进行救灾抢险工作。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5.1.2进入汛期,县防汛抗洪抢险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5.1.3防汛抗洪抢险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5.1.4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县人民政府和县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1.5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抗洪抢险指挥机构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指挥部报告情况。

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县指挥部。

任何个人发现堤防发生险情时,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1.6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县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5.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5.2.1Ⅰ级应急响应

5.2.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黔江水位为65.00米及以上;

(2)黔江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5.2.1.2Ⅰ级响应行动

(1)县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参加。

视情况启动防御特大洪水方案,做出防汛抢险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雨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工程技术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天在武宣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物资;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交通部门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县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县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县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

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抢险工作。

县防汛抗洪抢险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5.2.2 Ⅱ级应急响应

5.2.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黔江水位为63.00米~65.00米;

(2)崩冲口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5.2.2.2II级响应行动

(1)县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洪抢险工作指导;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出由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救灾工作,不定期在武宣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县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2.3 Ⅲ级应急响应

5.2.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黔江水位为60.00米~63.00米;

(2)崩冲口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5.2.3.2 Ⅲ级响应行动

(1)县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灾工作的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并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指挥部办公室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方防汛抗灾。

  

(2)不定期在武宣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5.2.4 Ⅳ级应急响应

5.2.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黔江水位为55.70米~60.00米;

(2)崩冲口堤防出现险情。

5.2.4.2 Ⅳ级响应行动

县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灾工作的指导,将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并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5.3 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5.3.1江河洪水

5.3.1.1当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55.70米时,县指挥部部按照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动用武警部队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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