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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改造的评价问题述评

社会主义改造的评价问题述评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肯定社会主义改造者依据《历史决议》的相关结论,强调其历史必然性;基本否定社会主义改造者则突出其脱离中国国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对社会主义改造的纠正。

坚持生产力评价标准,了解当时中国共产党人的思想认识和价值选择,是我们客观评价社会主义改造的关键。

关键词:

社会主义改造;中国共产党;评价述评

社会主义改造是20世纪中国的重大历史事件,通常被看作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的标志。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到来,单一公有制经济被突破,如何评价社会主义改造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热点,本文试对这一问题进行述评,以期深入认识社会主义改造。

一、关于社会主义改造评价的主要观点

1.基本肯定社会主义改造

这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改造存在一些问题和缺点,但总体上反映了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应当肯定。

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充分肯定了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认为总路线反映了历史的必然性。

“在一九五五年夏季以后,农业合作化以及对手工业和个体商业的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但整个来说,在一个几亿人口的大国中比较顺利地实现了如此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促进了工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这的确是伟大的历史性胜利”。

这一结论代表了官方观点,被长期坚持和引用。

80年代前中期,学者们大多遵循《历史决议》对社会主义改造所作的历史结论,着眼于研究社会主义改造的必然性。

有人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社会主义必须建立在高度发达的社会化大生产的基础上的原理,认为既然中国经济落后,就不应该也不可能实现社会主义,甚至主张民主革命胜利后应该让资本主义经历一个充分发展的时期。

沙健孙认为,首先,文明的进步程度和生产力发展的水平,不应加以绝对化,如果阶级力量对比的情况许可,即使在一个经济比较落后的国家,无产阶级也完全可以在民主革命胜利后开始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其次,从我国当时的实际情况来看,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正是生产力发展本身提出的要求;再次,从以后的实践经验来看,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不仅不是阻碍了,而且是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1]。

燕凌认为,我国开始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是适时的,在有了无产阶级领导的政权、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工业建设正在进行的条件下既有必要也有可能逐步地把小农经济改造成为集体所有制经济。

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我国农业基本上能够保证全国人民吃穿的需要和工业发展的需要,这说明,从总体上看,农业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社会生产力基本上是相适应的[2]。

李占才则从主客观方面进行分析,国际大环境的影响和压力,是促使新中国迅速走向社会主义改造道路的外部原因;新中国“一穷二白”的实际状况和广大人民强烈要求改变贫穷落后面貌、实现国家工业迫切愿望,是中国走向社会主义道路的动力;中国社会主义改造是时代的抉择,共产党人对国情的认识及其所提出的一系列理论和主张,是中国迅速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主观因素[3]。

2005年沙健孙发表长文,提出充分肯定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性:

关系到如何评价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半个多世纪的历史,否定了社会主义改造,也就否定了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必要性和正确性;关系到能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关系到能不能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

沙健孙进一步提出,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为了适应实现国家工业化任务的需要;由于具备一定的条件,在一个很不发达的中国能搞社会主义[4]。

这篇文章似乎启发人们,对社会主义改造的评价,存在一个学术评价和政治评论的问题,或者说,社会主义改造的评价本身就是一个政治问题。

2.基本否定社会主义改造

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我国学术研究的氛围更加宽松,特别是1987年党的十三大召开,这次会议全面阐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并对私营经济做出阐述:

对城乡合作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都要继续鼓励它们发展。

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要,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

这样,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私营经济继新民主主义社会后再次取得合法性。

一些学者出于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需要,开始对新民主主义社会进行历史反思,社会主义改造研究再次成为热点。

有学者认为,社会主义改造过早,脱离了中国国情;有学者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经过二十多年的建设实践,中国又回归到新民主主义社会;有学者认为,中国应该按照《共同纲领》搞新民主主义社会,生产力有了发展后,再向社会主义过渡。

林蕴晖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把新民主主义社会同向社会主义过渡对立起来了,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决议所说的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国家转变为社会主义国家。

这是一个先后的关系,必须使新民主主义有一个充分发展,然后再实行向社会主义转变。

总路线的一个理论失误是离开了我国国情,急于要消灭资本主义和一切私有经济。

总路线强调的实质是解决生产资料私有制问题,而忽视了发展生产力这一中心[5]。

刘宗时认为,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性质已经是社会主义的,因为它具备了社会主义的基本条件:

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和主要生产资料的国有化。

《共同纲领》规定的新民主义社会制度的要点是在当时条件下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所能采取的最优模式。

长期流行的只有当社会主义经济形式成为唯一经济成份时为社会主义社会的观点,是不符合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的。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过渡时期的理论,应该理解为:

从资本主义社会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整个社会主义阶段都属于过渡时期。

这实际上从根本上否定了50年代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必要性[6]。

1998年,胡绳发表了《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关系》和《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再评价》,引起广泛关注和争论。

在前文,胡绳提出,社会主义的大厦只能在人类过去世代积累的文化遗产基础上建筑起来。

简单地抛弃资本主义社会的一切,绝对无助于社会主义。

公有制只能建立在社会化的大生产之上。

人类世界如果以21、22、23三个世纪大体上完成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程,这在人类历史年表上不算太慢。

后文中,胡绳认为,1949年以后毛泽东染上了民粹主义思想,即主张不经过资本主义,直接从封建经济,也就是从小农经济发展社会主义。

表面上看起来,民粹主义者非常反对资本主义,热心于社会主义,实际上他们的这种主张是行不通的。

吴长春认为,肯定社会主义改造的结论,诸如“社会主义革命通过生产关系的变革,通过消灭剥削和消灭剥削制度,通过解放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我国的社会生产力”,推动了“全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等等。

这些结论与改造完成以后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实际,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产生及内涵相矛盾。

首先,改造后的生产关系并不适合中国生产力的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社会是指较为成熟的社会主义形态,要依据各国情况而定。

其次,应区别一定条件下的“必然性”及作用与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长远作用之关系。

这个运动从长远发展的角度看是否符合历史发展的规律及要求,是值得研究的;最后,要历史地辩证地、客观地对待以往特定条件下的领导人的某些结论与党的文献。

邓小平的讲话和《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发布时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和面临的主要问题,而且一些理论问题尚未突破,如当时还将公有制、计划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对消灭非公有制的做法还不可能做出科学的分析。

我们不应该在今天的条件下运用《决议》的结论刻板地评价社会主义改造,不应该简单套用原有的结论,多年不变[7]。

二、关于社会主义改造评价的几点思考

社会主义改造与其说是客观必然性所致,不如说是人的主观选择的结果。

深入了解50年代中国共产党人的思想认识和价值选择,有助于更加客观地评价社会主义改造。

1.评价社会主义改造应该以是否促进生产力发展作为标准

厘清社会主义改造的评价问题,给社会主义改造一个相对准确的历史定位,关键在于评价的标准。

如果仅从社会主义改造过程来考虑,进行得顺利,没有出现农民、手工业者和民族资产阶级的公开对抗,没有出现社会震荡,基本上在和平中完成,那么,完全可以说社会主义改造是成功的。

如果从社会主义改造具备的条件来看:

个体经济和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局限性;农民有走互助合作道路的要求;经济恢复时期已经开始尝试的国家资本主义;有利的国际环境,等等,这些似乎可以证明社会主义改造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并不意味着社会主义改造这一重大举措是唯一正确的,在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机器和社会主义国营经济领导着整个国民经济的情况下,许多矛盾或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其他的政策方针得以解决。

作为一次对中国现代历史有重大影响的生产关系的调整,单单就事论事地评价社会主义改造显然不够,更重要的是看社会主义改造之后建立起来的新的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持续发展起到促进作用,还是阻碍、破坏作用。

生产关系要与生产力水平相适应,才能推动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超越或落后于生产力都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这是唯物史观的一个基本观点。

从主观上讲,毛泽东对社会主义改造的目的是明确的,1956年1月,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说:

“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为了解放生产力。

农业和手工业由个体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私营工商业由资本主义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必然使生产力大大地获得解放。

这样就为大大地发展工业和农业的生产创造了社会条件”[8]。

社会主义改造对生产力的发展起到多大的作用,要看实际效果。

有人用改造期间我国经济的增长来证明社会主义改造对生产力发展起到推动作用,而实际上,“一五”成就是国家集中投资、苏联援助项目等多种因素的结果,很难说与社会主义改造有直接关系。

1958年,在农村高级社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成为人民公社,没有事实证明人民公社制度适应中国农村实际,是有益于提高农业生产力的。

相反,60年代初农民要求单干的欲望非常强烈;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的改革恰恰从农村生产关系(经营方式)的改变打开突破口的,带来生产力爆发式的发展,短短的几年时间农民的温饱问题就得到解决。

安徽小岗村富于传奇色彩的土地承包经历似乎在给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下历史结论。

2.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存在误区

追问社会主义改造本身的价值,就不能不回到对社会主义的认识问题上。

1985年8月,邓小平说:

“我们总结了几十年搞社会主义的经验。

社会主义是什么,马克思主义是什么,过去我们并没有完全搞清楚”。

提出社会主义改造时,我们其实并不知道社会主义是什么。

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主要来自苏联。

中国共产党自创建时起就已经确定了实现社会主义的目标,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这一目标的实施。

马克思、恩格斯主要从特征上来阐释什么是社会主义的,即社会主义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尽快增加生产力总量,逐步改善人民生活,等等。

苏联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在特殊的历史条件和时代背景下,形成了传统的社会主义模式:

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

当离开生产力抽象地谈论社会主义,主要从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方面来理解社会主义时,人们忽略了恩格斯曾明确说过:

“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9]。

人们也忽略了马克思、恩格斯历来重视生产力的发展,并把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作为实现社会主义的前提。

僵化的理解社会主义,把苏联模式当作社会主义建设的唯一模式,是对社会主义认识的最大失误。

社会主义改造忽视了中国国情。

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社会主义将在资本主义发达国家首先取得胜利,历史的发展是,首先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取得胜利。

这样,处于幼年的社会主义要与成熟的资本主义展开竞争,通过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来赢得比较优势就变得极为迫切。

虽然落后的国家可以越过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而建立社会主义,但是资本主义时代的高度的市场化、工业化、社会化过程是无法跨越的,否则,只能建立贫穷的社会主义,这与马克思、恩格斯所讲的社会主义就相差甚远了。

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走过来的新中国是“一穷二白”,面临的首要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就必须利用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为社会主义服务,而不是马上消灭它。

“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10]。

资本主义作为一种充满生机的生产方式,在中国绝没有达到被敲响丧钟的时候。

改革开放后,我们放弃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对立的观念,认识到资本主义的价值,逐步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并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的经济制度,这是吸取了社会主义改造的教训,重新认识社会主义的结果。

3.忽略了列宁晚年对过渡时期理论的修改

1921年以前,列宁对过渡时期的理论是这样设想的,在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中间隔着一个过渡时期,这个过渡时期兼有这两种社会经济结构的特点或特征,只要过渡时期没有结束,剥削者就必然存在着复辟希望,并把这种希望变为复辟行动。

因此,列宁把过渡时期本质确定为无情镇压资产阶级的反抗,消灭资本主义与资产阶级。

同时,因为农民经济仍然是小商品生产,这是一个非常广阔和极其深厚的资本主义基础。

在这个基础上,资本主义得以保留和复活起来,而且同共产主义进行极其残酷的斗争,所以,过渡时期另一项根本任务是同农民小商品生产进行不调和的斗争。

为了完成过渡时期的历史任务,必须坚定不移地实行无产阶级专政,人类只有经过无产阶级专政才能达到社会主义。

然而,1917-1921年的实践证明,按照这一理论制定的各种政策,使新生的苏俄发生了严重的经济、社会、政治危机,农业生产遭到破坏,工业生产大幅下降,农民暴动不断发生。

实践证明,试图在小生产广泛存在的基础上,依靠国家政治权力的强制作用和无情的斗争,直接进入共产主义的生产和分配,必然造成巨大的破坏性的后果。

于是,列宁对过渡时期的理论有了新认识:

全部生产资料既已掌握在工人阶级手里,重心应该转到和平组织“文化”工作上面,即进行纯粹文化建设和物质生产资料的生产;要求俄国的农民要具有做商人的本领;强调改造从旧时代接受下来的国家机关;不能过早地提出向农村推行共产主义的目标。

理论上的探索使俄国开始进入新经济政策时期,发展生产力,允许发展资本主义,保证农民的经营自由和贸易自由。

而斯大林则把新经济政策看作是克服经济困难和政治困难的权宜之计,20世纪30年代初全面终止新经济政策,强制推行全盘集体化和消灭私人资本主义成分,建立起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虽然我国在社会主义改造期间不断地引用列宁的关于过渡时期理论的观点,实际上是列宁晚年已经抛弃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已经不是列宁主义的、而是斯大林主义的内容。

参考文献:

[1]沙健孙.略论我国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必然性[J].教学与研究,1982,

(2).

[2]凌燕.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必要性、可能性及其实现[J].中国社会科学,1981,(6).

[3]李占才.中国社会主义改造是时代的抉择[J].史学月刊,1993,(3).

[4]沙健孙.关于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再评价[J].中国当代史研究,2005,

(1).

[5]林蕴晖.谈谈土地改革后的主要矛盾和过渡时期总路线[J].中共党史研究,1989,

(2).

[6]刘宗时.重新认识新民主主义革命及其社会性质[J].马克思主义研究,1989,

(2).

[7]吴长春.关于如何评价社会主义改造意义的几点思考[J].辽宁师范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06,(4).

[8]中共中央党校党史教研室选编.中共党史参考资料(八)[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80:

243.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37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71:

443.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2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5: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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