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村入户工程电视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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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村入户工程电视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1

青海省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青政采磋商(货物)-号

采购项目名称:

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文化“进村入户”工程电视机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

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

 

年月

集中采购机构: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项目编号

青政采磋商(货物)-号

采购项目名称

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文化“进村入户”工程电视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万元

项目分包个数

个包

各包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

(下载磋商文件)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的规定。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

公告发布时间

年月日

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天上午:

-:

,下午:

-:

(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携带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复印件前来办理相关手续。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携带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复印件前来办理相关手续。

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元/包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青海省西宁市黄河路号)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材料

携带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复印件前来办理相关手续。

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下午:

(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年月日下午:

(北京时间)

投标及开标地点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青海省西宁市黄河路号)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单位:

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

联系人:

祁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冯女士

联系电话:

-

邮箱地址:

@.m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西宁市建行城西支行

收款人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

银行账号

其他事项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青海省财政厅联系电话:

-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适用范围

.本次采购依据青海省财政厅下达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

.合格的投标人: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已在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登记备案,且签订了《青海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联系人:

马先生,联系电话: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

.磋商费用

投标人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

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人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磋商文件说明

.磋商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包括: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

()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

()磋商及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

如果投标人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磋商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在获取磋商文件止日或者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不接受匿名质疑),集中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视情况予以答复,并将变更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投标人。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在投标截止期前,集中采购机构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

.集中采购机构对已发出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日前,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不足日的,顺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的三日前,将变更公告发布在青海省政府采购信息网上。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投标人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

其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

.磋商报价及币种

.商报价为总报价。

必须包括:

产品费、检验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投标人须按“报价一览表”格式填写投标总报价,最终报价不得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

.磋商函中应注明磋商有效期。

.投标人应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磋商最后报价为闭口价,即成交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磋商币种为人民币。

.磋商保证金

.投标人须在磋商截止期前按采购预算额度的%缴纳投标保证金。

本次采购活动中未成交且投标人未发生违规行为的,由集中采购机构在法定期限内退还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磋商保证金由投标人以现金或转款方式直接缴入“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银行帐户。

.投标人投标签到时,需出示“磋商保证金缴款证明”原件作为投标人参加磋商的资格证明。

同时将缴款证明扫描(或复印)件盖章后装订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否则集中采购机构将视其为不响应磋商要求而拒收磋商响应文件。

.投标人磋商现场签到时,须将磋商保证金缴款证明(原件)和电子标书一并提交(电子标书与书面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必须完全相同,包括磋商文件要求的签字、盖章)。

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天。

.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

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内容):

()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磋商函

()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技术规格响应表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投标人承诺函

()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资格证明材料

()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磋商保证金

()投标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磋商最后报价

()退还保证金申请函

注:

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投标人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投标人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

.磋商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

.投标人须提交一式三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每份磋商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磋商响应文件统一使用幅面的纸张印制,左侧胶装,其他方式装订的磋商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副本均需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

.磋商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

.磋商响应文件须按磋商文件第.款要求制作并编制目录、页码。

.要求投标人提交电子标书(光盘)一份,并在光盘上做**项目磋商响应文件和投标人单位名称标签。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人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分别封装在自行定制的“投标专用袋”中,并按要求标明磋商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人的名称等。

.电子标书(光盘)单独放入信封袋中,加贴封签,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投标人签到时与磋商保证金缴款证明(原件)一并提交。

.密封后的磋商响应文件均应:

()按“投标人投标前须知”注明的时间、地址送达;

()投标专用袋用“于年月日下午:

之前不准启封”标签密封。

.如果投标人未按第.-.条要求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或在密封袋上加写标记的,集中采购机构将不予受理。

.投标人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投标的,集中采购机构概不接受。

.递送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与磋商地点相同。

.所有磋商响应文件都必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送至磋商地点。

.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

.磋商响应文件的撤回

允许投标人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声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但提交最后报价之后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磋商过程

.磋商过程

.集中采购机构按本磋商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投标人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

参加磋商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磋商时,磋商响应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磋商工作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

.磋商过程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磋商程序及方法

.磋商小组

.集中采购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

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磋商由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要求投标人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

()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

()对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

()解答投标人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

.磋商程序

.进入磋商阶段后,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复审的程序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

.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磋商响应文件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实质性偏离是指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不符合第.款“合格的投标人”之规定的;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未按第.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擅自修改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的;

()产品交货期、磋商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磋商项目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

()投标产品未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确定的重要技术指标、参数的;

()最后报价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方案的。

()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

()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响应处理的其他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非实质性偏离是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内容不会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

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磋商响应文件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情况。

磋商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

澄清说明材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等候答疑,并对评委提出的质疑做出应答(如不在场则视为自动放弃)。

该内容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答疑期间,投标人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磋商资料做出评审意见。

磋商小组对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内容将不予接受。

..在磋商响应文件初审、复审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磋商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

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结果。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比较与评价:

经磋商小组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后,由确定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小组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初审阶段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服务评估方面的综合比较与评价。

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候选人。

若得分相同时,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服务能力与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评审办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内容分为磋商报价(最后报价)、技术质量方面与服务、类似业绩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情况三部分组成(满分分)。

.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

序号

评审项目

满分分值

商务部分(满分分)

、磋商报价

技术部分(满分分)

、技术质量方面

、服务、类似业绩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情况

具体项目及评分细则:

评审项目

内容

满分分值

评审标准

磋商报价分

报价分

磋商基准值=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技术质量方面分

技术参数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和配置完全满足或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得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分,以不超过三项为限;有四项以上(含四项)负偏离的,该项为零分。

环保和节能

投标产品具有环保认证证书的,得.分;具有节能认证证书的,得.分;未提供不得分。

(该项得分的认定以提供政府采购环保/节能清单所在页的扫描<或复印>件为准)

自主创新产品

投标产品属自主知识产权的,得分;反之不得分。

服务、类似业绩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情况分

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

设置了项目管理机构,并且有科学、具体的项目管理措施,能够结合项目特点制定实施方案好的,得分;一般的,得分;差的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售后服务计划、措施及服务承诺

针对该项目须有详尽的组织配送、验收、售后等方面的服务能力、措施及相关承诺。

所述内容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好的,得分;一般的,得分;差的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本地化服务能力

在西宁市有服务机构的,得分;有合作性服务机构的,得.分;没有的不得分。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类似业绩情况

提供自年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提供项以上(含项)的,得分;提供项以下的,每提供项得分;不提供不得分。

对磋商文件规范性响应程度

磋商响应文件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编排要求的得分;一般的得分;编排混乱的不得分。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并由采购人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报告推荐的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成交通知

.集中采购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成交结果。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八、授予合同

.签订合同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报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备案。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商定,但数额不得超出采购合同总金额的%),履约保证金须缴纳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

.成交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

同时,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可依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同。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九、磋商活动终止

.终止情形

.在竞争性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磋商活动: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出现影响采购活动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终止磋商活动后,由集中采购机构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十、处罚

.处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成交结果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情节严重的,报省财政厅依法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未按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因种种原因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十一、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货物类)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合同编号:

-(货物)-

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购单位(委托方):

(盖章)

成交供应商(受托方):

(盖章)

磋商日期: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项目(青政采磋商(货物)-号)的磋商文件要求和采购机构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同总价款为.的项目采购合同: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

.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成交通知书;

.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单位: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

产品费、检验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

.交货时间:

签订合同后年;交货地点:

.乙方提供不符合招磋商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甲方应当在安装、调试完后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

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省政府采购中心,由履约验收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

.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

四、付款方式

乙方所交付的产品由甲方验收合格,由甲方填写“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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