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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附件1:

2009年陕西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对初中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反映初中阶段发展状况的重要手段。

评价的结果不但要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而且对于初中乃至小学的教育教学有重要的导向作用。

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09年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一)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分为六个维度:

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

与这六个方面对应的评价要素及关键表现如下表:

评价维度

评价要素

关键表现

道德品质

文明礼貌

对师长有礼貌

与同学友好相处

言行文明

勤奋进取

有进取心

学习刻苦努力

遵纪守信

具备法律的基本常识

遵守社会公德和中学生行为规范

真诚待人、正直守信

不做损人利己的事情、考试不作弊

热爱劳动

尊重劳动者和他人劳动成果

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

评价维度

评价要素

关键表现

公民素养

社会责任感

关心他人和社会

乐于助人

积极参加社区公益活动

家庭责任感

理解、关心家庭成员

尊重父母的意见和教导

愿意承担必要的家庭责任与义务

自尊自律

能正确认识自我、自信积极

学会料理个人生活、生活节俭

能正确对待别人的意见、有错即改

自觉抵制不良诱惑,文明上网

环保意识

具有环保意识

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

积极参加环保活动

学习能力

学习兴趣

有好奇心和质疑精神

能自觉完成学习任务

努力克服学习中遇到的困难

学习方法

有良好的学习习惯

能够制定有效的学习计划

善于在学习中总结与反思

能够听取他人建议不断改进学习方法

独立探究

能够独立思考

善于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

掌握探究的策略与方法

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具有较丰富的想象力和创新意识

有较强的动手能力,有实践活动成果或作品

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合格

综合实践活动考查合格

交流与合作

团队精神

关心集体、乐于参加集体活动

珍视集体荣誉、维护集体利益

善于与他人合作共同完成任务

沟通与分享

尊重并理解他人

能够合理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

主动与他人交流和分享

评价维度

评价要素

关键表现

运动与健康

体质与健康

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努力

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健康心理状态

有良好的自我控制和调节能力

能够保持乐观的生活态度

健康生活方式

坚持参加体育锻炼、

爱好体育运动、在某体育项目上有一定特长

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讲究卫生

审美与表现

审美情趣

能在日常生活和大自然中发现美、欣赏美

喜欢上音乐、美术课并认真完成作业

有健康的审美情趣

艺术活动与表现

积极参加各种艺术活动

在艺术方面有一定特长

能用多种方式创造美和表现美

(二)关于等级评价的说明

1.道德品质等级评价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1)班主任期末评语的原始资料;

(2)反映学生思想品德、包括奖励或处分等原始记录;(3)担任校、班或小组干部、参加校内外劳动的证据;(4)在校级及其以上有关活动中的获奖情况。

等级

评定说明

A(优秀)

1.完整、客观、真实提供所需的材料;

2.行为表现证明在该方面所达到程度与发展状况良好;

3.在校级及其以上有关活动中获奖;

4.被评为校级及其以上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

B(良好)

1.完整、客观、真实提供所需的材料;

2.行为表现证明在该方面所达到程度与发展状况较好;

3.在班级及其以上有关活动中获奖。

C(合格)

1.完整、客观、真实提供所需的材料;

2.行为表现证明在该方面有一定进步;

3.在校三年有违法或违纪行为记录,但有改进明显。

D(不合格)

有违法犯罪或经常性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学校处分。

2.公民素养等级评价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1)反映学生公民素养,包括为同学服务、为困难群体提供帮助的原始证据;

(2)自我评价的原始记录;(3)有关心家庭成员、参与家务劳动、参加社区公益活动的证据;(4)有维护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参加环保活动的记录。

等级

评定说明

A(优秀)

1.完整、客观、真实提供所需的材料;

2.行为表现证明在该方面所达到程度与发展状况良好;

3.自信积极、自觉抵制不良诱惑。

B(良好)

1.完整、客观、真实提供所需的材料;

2.行为表现证明在该方面所达到程度与发展状况较好;

3.自信自尊、不乱花钱。

C(合格)

1.完整、客观、真实提供所需的材料;

2.行为表现证明在该方面有一定进步。

D(不合格)

有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行为,并受到有关方面处理。

3.学习能力等级评价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1)反映学生学习能力,包括体现创新精神、参与探究活动、课外阅读的证据;

(2)个人学习计划、总结或自我反思的原始证据;(3)阶段性学习水平考试与考查成绩的原始记录;(4)理化生实验考核成绩、综合实践活动原始记录;(5)在校级及以上学科获奖证书、实践性活动的成果或作品。

等级

评定说明

A(优秀)

1.完整、客观、真实提供所需的材料;

2.行为表现证明在该方面所达到程度与发展状况良好;

3.学习自觉认真,课堂上积极主动,作业完成得好;

4.90%以上课程每学期终结性测验各科成绩均达到“良好”及以上。

B(良好)

1.完整、客观、真实提供所需的材料;

2.行为表现证明在该方面所达到程度与发展状况较好;

3.学习认真,无无故缺课现象、按时完成作业。

4.60%的课程每学期终结性测评各科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且没有“不合格”的测评成绩。

C(合格)

1.完整、客观、真实提供所需的材料;

2.行为表现证明在该方面有一定进步;

3.学习较认真,基本能按时完成作业;

4.所有课程每学期终结性测评平均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D(不合格)

1.提供的材料比较欠缺;

2.学习态度较差,缺乏良好的学习习惯;

3.所学课程平时学期终结性测评各科平均成绩有“不合格”。

4.交流与合作等级评价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1)参加学校或班级活动的记录;

(2)与他人交流合作共同完成综合时间学习任务的证据,包括同学提供的交流、分享的资料;(3)有关心集体、为集体争得荣誉的证据。

等级

评定说明

A(优秀)

1.完整、客观、真实提供所需的材料;

2.行为表现证明在该方面所达到程度与发展状况良好。

B(良好)

1.完整、客观、真实提供所需的材料;

2.行为表现证明在该方面所达到程度与发展状况较好。

C(合格)

1.完整、客观、真实提供所需的材料;

2.行为表现证明在该方面有一定进步。

D(不合格)

该方面行为表现较差。

5.运动与健康等级评价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1)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情况及考查记录;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纪录;(3)有平时参加体育锻炼及生活习惯的观察记录;(4)有在某体育项目上具有特长的证据或参加校级及其以上体育活动的获奖记录。

等级

评定说明

A(优秀)

1.完整、客观、真实提供所需的材料;

2.行为表现证明在该方面所达到程度与发展状况良好;

3.体育与健康课程总成绩和终结性测试达到“优秀”。

B(良好)

1.完整、客观、真实提供所需的材料;

2.行为表现证明在该方面所达到程度与发展状况较好

3.体育与健康课程总成绩和终结性测试达到“良好”及以上。

C(合格)

1.完整、客观、真实提供所需的材料;

2.行为表现证明在该方面有一定进步;

3体育与健康课程总成绩和终结性测试达到“合格”及以上。

D(不合格)

1.经常不上体育与健康课;

2.体育与健康课程总成绩和终结性测试“不合格”。

6.审美与表现等级评价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1)有音乐、美术课学习情况和艺术表现性活动测评成绩的记录;

(2)有运用多种形式进行艺术创作,表现其审美情趣的作品;(3)有在艺术方面有一定特长的证据或在校级及其以上艺术活动获奖证据。

等级

评定说明

A(优秀)

1.完整、客观、真实提供所需的材料;

2.行为表现证明在该方面所达到程度与发展状况良好;

3.音乐、美术课学习成绩达到“优秀”及以上。

B(良好)

1.完整、客观、真实提供所需的材料;

2.行为表现证明在该方面所达到程度与发展状况较好;

3.音乐、美术课学习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C(合格)

1.完整、客观、真实提供所需的材料;

2.行为表现证明在该方面有一定进步

3.音乐、美术课学习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D(不合格)

音乐、美术课学习不够努力,学习成绩“不合格”。

应注意:

(1)凡被评为省级或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道德品质维度当年评定即为A等级。

(2)对D等级的评价特别是道德品质、公民素养维度的评价应非常慎重,仅限于个别学生,且能做出清楚确定的解释。

(3)对所列条款以外的其他材料,经班级评定小组审查并经学校评价委员会同意可以采用。

二、评价方式

初中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从七年级第一学期开始进行,以学校为单位按照评价内容和标准开展工作,方式为学生自我评价、同学互评、教师评价和班级评价工作小组综合评价,尤其要加强同学间相互评价,以增强评价的客观性。

评价过程应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要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以实证性材料和数据为基础。

通过观察、访谈和调阅学生的成长纪录等方法,全面收集学生的基础性发展信息,经过集体讨论,给予学生客观和公正的评价,避免以偏概全。

针对各维度评价内容,每个评价工作小组成员应陈述对学生的评价结论及其事实依据。

对于小组成员之间的分歧,要通过集体研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评价结论。

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经过更为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后作出决定。

三、评价结果及其使用

1.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两部分:

(1)等级。

采用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来描述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在不同方面所达到的程度与发展状况。

评价者通过整体判断对各维度给予学生一个等级,同时可提供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的典型资料。

(2)综合性评语。

在等级表达基础上,评价者要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其中可以包括等级评价中未涉及的内容,尤其应突出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

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应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若六个维度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方达到毕业要求并具备普通高中(包括综合高中)录取资格;任意2个维度达到B级以上(含B级)方具备标准化高中录取资格。

四、评价的组织

1.各地要充分认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

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要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相适应,要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与体现差异和特长相结合,使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组织专门力量不断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及各项评价制度,使评价工作更具针对性和可行性。

2.要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

各市、县(区)要成立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初高中校长、教师及教研人员等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

其职责是全面负责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包括制定与审核评价工作方案及规章制度,对评价者进行培训,监控评价过程,纠正或查处评价中违规行为。

学校要成立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由校长、年级组长、教师代表等组成,人数为5—7人。

其职责包括制定具体的评价工作实施细则,聘任并认定评价者,组织并监督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进行认定等。

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人数为3—5人。

各成员对学生应有充分的了解,同时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意识。

由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提名班级评价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并向被评定班级所有学生公布,经学生投票,未超过1/2赞成票数者,应予替换。

3.综合素质评价要严格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要求,分学期认真做好评价工作。

要如实记入《陕西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此项工作要与学生管理的其他工作进行整合。

有条件的学校,可尝试采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实施评价。

4.综合素质评价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

各地要认真搞好教育行政干部、中学校长、教师及教研人员的培训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5.综合素质评价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

各地要利用多种形式宣传中考改革的重要意义和各项政策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2:

2009年陕西省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结合实际,对我省2009年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高中招生录取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多元评价和择优录取相结合的原则。

要切实改变将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唯一标准的做法,逐步改变部分地区中考中招中实施的“等级加分数”的录取做法。

2.高中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1)依据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

若六个维度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则具备普通高中(包括综合高中)录取资格;若六个维度中任意2个维度达到B级以上(含B级),则具备重点高中录取资格。

(2)依据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

各科等级均为C级以上(含C级)为高中招生必备条件。

(3)依据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

参见《陕西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陕教体〔2007〕4号)。

(4)参考实验操作考核成绩、综合实践活动记录等。

3.各市(区)高中招生录取要与综合素质评价挂钩,各项高中招生录取依据要纳入《2009年高中新生录取档案袋》,并建立高中录取方案申报、审核制度。

4.各市(区)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实行高中招生计划单列。

省、市级标准化高中在初中学校的总招生人数应比上年有所增加。

鼓励各市积极探索和试行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以及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等多样化的高中招生办法,在制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组织招生时,应将优质高中招生计划10%以上的比例向薄弱初中分配,以扩大高中优质资源覆盖面,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

5.对于符合国家规定的免试保送、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分值和范围等问题,要按照有关工作规则和相应规定,将其作为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服务事项,严格实行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并将有关招生政策报省教育厅备案。

6.建立特长生单独录取制度是满足不同学生的需要,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高中学校特色建设的重要举措,应积极、稳妥、逐步推进。

(1)特长生录取既要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又要关注某一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2)特长生的范围包括:

三年来在市级以上体育运动会、艺术活动、科技小发明、小制作或电脑机器人比赛中获奖的考生,在国家体育或艺术等级测试中达到一定等级的考生,在公开出版的书刊上发表过一定数量的绘画、书法、摄影等艺术作品或科技方面论文的考生。

具体标准由各市、县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特长生的录取工作要单独进行,各市(区)教育局要根据学校的不同特色,对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评价应达到的录取要求,提出相应的规定。

(4)各市、县教育局要根据辖区内各高中学校的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情况,确定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资格和人数比例,审批各校制定的报名条件、资格认定方式及录取办法等,经向社会张榜公示后实施。

特长生资格确认工作应于全省统一学业考试报名前结束。

(5)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由考生毕业学校初审后统一汇总上报市教育局进行复审。

(6)加强对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通过强化制度和社会宣传,使特长生的申报、认定、审核、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严格、透明、公平公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及舞弊行为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加强领导,制定有力措施,精心组织。

要成立中考改革工作领导机构,并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制定符合实际的实施方案,确保中考改革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2.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尤其是对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挂钩问题,要在认真研究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明确的实施办法。

教研、考试、招生等有关部门应加强协调,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各自负责的工作。

3.要重视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向广大家长和社会宣传推进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义,以取得理解和支持。

三、制度保障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通过制度创新来体现公平、公正、公开。

要建立和实行严格的诚信制度、公示制度、监督、申诉、责任追究等制度。

(一)建立诚信制度

1.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中,要建立并不断完善命题、审题、阅卷和保密制度及程序规范。

加强命题、审题和阅卷人员队伍作风建设。

对参与命题、审题、制卷、阅卷的有关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认定。

除具有相关的专业水平和知识经验外,还应择优选用政治思想进步、师德良好、办事公正的人员承担。

2.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由各市(区)教育局具体负责,在纪检、监察、教育督导的密切监督下进行,实行各级领导问责制。

同时要创造条件,鼓励社会监督。

招生期间,各中招办及学校设立咨询、举报电话,并及时给予答复。

招生录取政策及有关信息必须提前向社会通告。

录取情况应及时学校、学生和社会公布,接受教师、学生和家长的监督。

3.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综合评价报告单填写及志愿填报过程中,学生应该自觉遵守诚信原则,客观、真实地反映个人情况,不弄虚作假,违纪舞弊。

4.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等各项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增强个人诚信意识和信用责任感。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对在工作中按诚信、公正行事的学校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并纳入诚信档案。

在晋升、晋级和先进个人评选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5.由各级教育纪检部门负责对中考各环节中的失信现象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情节做出处理。

(二)建立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公示制度

1.考试及招生期间,各地要将这些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及各学校的公示栏向社会公布,以杜绝腐败现象,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设立的公示栏、公示榜要位置明显,字体端正,便于观看。

2.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公示的内容,各学校事前必须报经县区教育局有关部门审核。

公示收费的项目时,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3.县区教育局负责及时做好初中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政策信息的沟通、传递工作,并督促学校做好公示工作。

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

教育纪检部门负责对公示制度进行全程监督。

(三)建立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监督、申诉、责任追究制度

1.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过程中,要对各初中学校的公示情况,对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的选拔、任用情况,对有关学校和人员的工作执行情况、违规违纪及申诉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2.采用的监督方式有:

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组建实验区巡查小组,对学校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由各级教育纪检部门负责对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中的失职、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核实,并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1)根据失职、违纪、违规情节,分别做出责令责任单位或个人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公开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并记入单位或个人诚信档案。

(2)对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个人或单位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警告、取消资格、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拒绝录取等处分。

对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法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3:

陕西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

毕业学校:

学籍编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贴照片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道德品质

公民素质

学习能力

交流与合作

运动与健康

审美与表现

 

签名:

获县级以上

奖励情况

爱好、特长

及在校任职情况

班级评价工作

小组(签名)

学校评价工作

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科目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思品

历史

生物

地理

音乐

美术

信息技术

成绩

体质健康测试

项目

成绩

时间

地点

活动内容

课时

考查结果

实验操作

考核结果

物理实验

化学实验

生物实验

学校意见(盖章)

 

年月日

注:

此表第1页中六个维度的评价等级、综合性评语、评价意见由学校填写,其它由学生填写。

第2页中学业成绩栏填写学校考试考查成绩;综合实践活动记录的时间、地点、活动内容由学生填写,课时、考查结果由科任教师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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