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专业技术岗位中国科学院云南天文台.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1734270 上传时间:2023-06-02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23.6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专业技术岗位中国科学院云南天文台.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专业技术岗位中国科学院云南天文台.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专业技术岗位中国科学院云南天文台.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专业技术岗位中国科学院云南天文台.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专业技术岗位中国科学院云南天文台.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专业技术岗位中国科学院云南天文台.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7页
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专业技术岗位中国科学院云南天文台.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7页
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专业技术岗位中国科学院云南天文台.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7页
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专业技术岗位中国科学院云南天文台.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7页
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专业技术岗位中国科学院云南天文台.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7页
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专业技术岗位中国科学院云南天文台.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7页
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专业技术岗位中国科学院云南天文台.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7页
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专业技术岗位中国科学院云南天文台.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7页
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专业技术岗位中国科学院云南天文台.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7页
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专业技术岗位中国科学院云南天文台.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17页
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专业技术岗位中国科学院云南天文台.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17页
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专业技术岗位中国科学院云南天文台.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17页
亲,该文档总共17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专业技术岗位中国科学院云南天文台.docx

《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专业技术岗位中国科学院云南天文台.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专业技术岗位中国科学院云南天文台.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专业技术岗位中国科学院云南天文台.docx

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专业技术岗位中国科学院云南天文台

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专业技术岗位

首次分级聘用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台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分级聘用工作,根据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岗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科发人教字[2007]207号)(以下简称院办法)、《关于印发〈关于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分级聘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科发人教字[2007]209号)(以下简称院意见)和我台《岗位设置方案》,结合我台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现状,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高度重视、深刻领会、精心部署

岗位设置管理是我台人事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事关我台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落实,也事关全台职工的切身利益,以及事关广大科研人员工作积极性的调动和我台科研工作发展的促进;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上下配合,加强对岗位设置管理的领导,成立具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工作小组,有关部门之间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扎实有序地做好首次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工作。

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本次院出台的《中国科学院岗位管理实施办法》、《关于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分级聘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有关规定;特别要组织中层领导、职代会代表和业务骨干认真讨论、修改完善我台《岗位设置方案》;结合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深刻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

在专业技术首次分级聘用工作中坚持“兼顾历史,面向未来,积极稳妥,公正公平,民主集中”的原则。

切实加强对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检查,成立具有公信力的各级评审委员会和监督检查小组,制订有关规章规定,研究分析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慎重处理好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具体问题,及时化解各种不和谐因素,确保岗位设置管理的各项政策落实到实处,根据我台实际情况,制定出我台进行此项工作确实可行的时间表。

使我台首次专业技术分级聘用工作能顺利进行。

二、首次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的组织结构

(一)天文台成立首次岗位分级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首次岗位分级聘用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台党政领导、相关台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台长任组长。

(二)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

工作小组由人事教育处、科技处和项目处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起草工作文件,根据我台专业技术分级方案有关规定对各级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办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监督小组由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办负责人和职工代表若干组成,由台党委决定具体成员。

监督小组可派出成员列席首次岗位分级聘用各环节的工作、活动,负责监督检查首次岗位分级聘用工作,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三)成立四组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评审委员会。

为了公开公正地开展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工作,成立具有公信力和权威性的四组评审聘用委员会;分别为二级研究员岗位评审委员会、三级研究员岗位评审委员会、副高级岗位分级评审委员会和中级、初级岗位分级评审委员会;法定代表人任委员会主任。

1、二级研究员岗位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和推荐专业技术二级研究员岗位拟聘人选。

委员会成员不少于9人,由符合《院办法》规定代表性人员组成,包括党政领导,本台院士,台外专家3-5名。

2、三级研究员岗位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和推荐专业技术三级研究员岗位拟聘人选。

委员会成员不少于13人,由符合《院办法》规定代表性人员组成,包括台党政领导,本台院士,二级研究员候选人,台外专家3-5名。

3、副高级岗位分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和推荐专业技术五级、六级副高级岗位拟聘人选。

委员会成员不少于13人,由符合《院办法》规定代表性人员组成,包括台党政领导,人教处、科技处和项目处负责人,二级研究员候选人,研究员6-8名。

4、中级、初级岗位分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和推荐八级、九级、十一级和十二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拟聘人选。

委员会成员不少于11人,由符合《院办法》规定代表性人员组成,包括台党政领导,人事教育、科技处和项目处负责人,副高级研究员及以上7-9名。

以上各组评委成员由台长会议研究决定;或由台上根据符合《院办法》规定代表性人员提出评委候选人名单,由被评审对象投票产生各评委人选。

根据《院办法》的规定,各委员会有关成员实行回避制度(见附件3)。

三、首次岗位分级聘用的程序

1、根据院核准的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职数和比例,实行公开招聘,并将岗位名称、等级、职责、任职条件等,按一定的程序对外公布。

涉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人员的除外。

2、申请应聘二、三、五、六、八、九、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者,由本人如实填写《岗位聘用审核表》,并提交必要的相关材料。

《岗位聘用审核表》中不得有涉密的内容。

在提交的相关材料中,如有涉密的内容,须按规定的程序确定密级后直接交人事教育处。

3、工作组对申请人的任职年限等进行资格审查。

4、首次分级聘用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和投票,获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票的,可推荐为拟聘人选。

5、台长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6、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7、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

法定代表人,由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专业技术二级研究员岗位首次聘用工作,按上述程序一至四进行,然后由台长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二级岗位人员并排序,公示后填写《中国科学院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审核表》,报院审核通过后由国家天文台聘用;报院未通过的二级研究员候选人,聘为三级研究员,不受名额限制。

四、首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职数和任职条件

(一)根据《院办法》和我台《岗位设置方案》,经报院核准,我台创新岗位和项目聘用岗位中科技、支撑与管理三类岗位的宏观结构比例如下:

创新岗位中科技、支撑和管理岗位的比例为70%、20%和10%。

项目聘用岗位中科技、支撑和管理岗位的比例为60%、30%和10%。

(二)科技岗位共设12个等级(一至十二级),支撑岗位中的专业技术岗位共设11个等级(三至十三级)。

详见附件1。

各岗位的任职条件见附件2。

经报院核准,我台首次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的聘用数量见附件4。

首次分级聘用时,不得超过院核准的各专业技术等级岗位的数量和结构比例。

五、有关规定

1、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分级聘用的范围为2007年8月31日在岗职工中的专业技术人员。

待岗、离岗安置、内部退养及长期病休等不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2006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时套定的等级岗位执行。

2、在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间退休,且退休前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本人退休前的岗位申请等级岗位,等级岗位批准后兑现岗位工资的起始时间与在职人员相同,但退休时间不变。

3、我台本届台长任期人员聘用中已经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自然确定为其专业技术职务对应的最低等级,本人不申请竞聘高于自然确定岗位等级的岗位,不需参加首次岗位分级聘用工作;凡本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岗位聘用审核表》者,一律按2006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时套定的等级岗位执行。

4、首次分级聘用时只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现聘岗位的分级聘用工作,不进行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之间的聘用,且申请人不能申请破格聘用,只能申请符合岗位任职年限要求的等级岗位。

5、一级研究员岗位限定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为给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留有空间,首次分级聘用时按院规定在二、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留出20%的空岗。

6、新聘人员岗位,本科毕业获学士学位者申请专业技术12级岗位,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者申请专业技术11级岗位,研究生毕业获博士学位者申请专业技术9级岗位,博士后期满出站者申请专业技术8级岗位。

上述人员均需为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

7、各级别间的任职年限为刚性条件,任职年限为满足周年。

8、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的年次,不计入有效任职年限。

计算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8月31日。

9、在等级岗位公示前,任何人不得为本人或为他人找聘用委员会委员说情。

经查实,本人找聘用委员会委员的,取消申请资格,按2006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时套定的等级岗位执行;为他人找聘用委员会委员说情的,由天文台予以通报批评。

10、经审查本人的申报材料不实,情节较轻者,由天文台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2006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时套定的等级执行,且在5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高一级岗位的竞聘;情节严重者,天文台将予以低聘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后发现弄虚作假者,撤销聘用决定,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11、凡已签订了岗位聘用合同的,合同期满日期不变。

聘用的等级岗位确定后,由天文台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

聘用的等级岗位的起始时间为2007年8月31日。

12、首次岗位分级聘用工作完成后,新聘岗位的人员,执行新的岗位工资。

兑现新岗位工资的起始时间为2007年9月。

13、本实施意见只适用首次分级聘用工作,分级聘用工作完成后,本办法废止,按照《中国科学院岗位管理实施办法》及142号文件开展正常的岗位聘用工作。

六、本实施办法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七、本实施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岗位设置与岗位等级

一、科技岗位

岗位

国家通用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岗位等级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工程技术系列

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一级

研究员一级

正高级工程师一级

二级

研究员二级

正高级工程师二级

三级

研究员三级

正高级工程师三级

四级

研究员四级

正高级工程师四级

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五级

副研究员一级

高级工程师一级

六级

副研究员二级

高级工程师二级

七级

副研究员三级

高级工程师三级

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八级

助理研究员一级

工程师一级

九级

助理研究员二级

工程师二级

十级

助理研究员三级

工程师三级

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十一级

研究实习员一级

助理工程师一级

十二级

研究实习员二级

助理工程师二级

 

二、支撑岗位

1.专业技术系列岗位

岗位

国家通用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岗位名称

工程技术系列

实验技术系列

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三级

正高级工程师三级

四级

正高级工程师四级

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五级

高级工程师一级

高级实验师一级

六级

高级工程师二级

高级实验师二级

七级

高级工程师三级

高级实验师三级

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八级

工程师一级

实验师一级

九级

工程师二级

实验师二级

十级

工程师三级

实验师三级

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十一级

助理工程师一级

助理实验师一级

十二级

助理工程师二级

助理实验师二级

员级专业技术岗位

十三级

技术员

实验员

2.工勤技能系列岗位

岗位等级

国家通用工勤技能岗位等级

高级技师

技术工一级

技师

技术工二级

高级工

技术工三级

中级工

技术工四级

初级工

技术工五级

普通工

三、管理岗位

国家通用职员岗位等级

岗位等级

三级职员

所长、书记

高级业务主管

 

四级职员

副所长

副书记

 

五级职员

所长助理

处长

 

六级职员

副处长

业务主管

 

七级职员

业务助理

八级职员

九级职员

十级职员

附件2:

岗位任职条件

一、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岗位

岗位等级

基本任职条件

研究员一级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或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

或其他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

研究员二级

本专业领域的领军人才,对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进步或高技术创新和集成产生重大影响和推动作用,并被国内外同行认可;主持并完成过国家、院重要科技项目※或等效项目。

任研究员三级岗位满5年,或任研究员岗位满10年,年度考核合格。

研究员三级

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具有本学科系统的研究积累;取得具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科技成果或关键技术成果,或在解决国民经济、国家安全和社会发展的问题上,提出了有价值的新思路或新方法,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作为主要负责人之一承担过国家、院重要科技项目或等效项目。

任研究员四级岗位或研究员岗位满5年,年度考核合格。

研究员四级

有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和较深厚的研究工作积累,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在国际高质量核心期刊(以我台绩效考核中认可的期刊为准)上发表过不少于3篇高质量文章;为国家、院重要科技项目或等效项目中子课题项目的负责人;具有指导研究生的能力和经历;具有独立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任副研究员满5年,年度考核合格;1991年(含)以后参加工作的应具有博士学位。

副研究员一级

主持2项及以上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等效项目;任副研究员岗位满4年,年度考核合格。

副研究员二级

任副研究员岗位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

副研究员三级

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撰写出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发表过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主持1项及以上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等效项目;能利用外语独立开展国际交流;1991年(含)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任助理研究员满5年,或博士研究生毕业任助理研究员岗位满2年,或博士后出站人员任助理研究员岗位满1年;年度考核合格。

优秀的博士后出站人员或博士后第二站出站人员。

助理研究员

一级

任助理研究员岗位满3年,或博士研究生毕业任助理研究员岗位满1年,年度考核合格。

博士后出站人员。

助理研究员

二级

任助理研究员岗位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

博士研究生毕业,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助理研究员

三级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综合整理研究资料和撰写论文的能力;具有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任研究实习员岗位满4年,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任研究实习员岗位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

研究实习员

一级

任研究实习员岗位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

硕士研究生毕业,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研究实习员

二级

掌握和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完成本岗位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胜任一般研究课题的基础性工作;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1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注:

国家或院重要科技项目是指:

正式纳入国家科技计划系列的重大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科技支撑项目、国家科技专项计划项目、重大专项有关任务、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与重大项目、国家973计划项目、863计划重大项目、国家科技平台计划重大项目、国家产业化计划项目、国家重大军工项目等,以及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大项目或方向性项目。

二、工程技术系列岗位

岗位等级

基本任职条件

正高级工程师一级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或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

或其他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

正高级工程师二级

本专业领域的领军人才,对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进步或高技术创新和集成产生重大影响和推动作用,并被国内外同行认可;主持并完成过国家、院重要科技项目或等效项目;任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满5年,或任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0年,年度考核合格。

正高级工程师三级

本专业领域的带头人,取得了具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科技成果或关键技术成果,或在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问题上,提出了有价值的新思路或新方法,作为主要完成者的科技成果在国民经济、国家安全和社会发展工作中取得重大应用,成效显著;作为主要负责人之一承担过国家、院重要科技项目或等效项目;任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年度考核合格。

正高级工程师四级

系统掌握本专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具有对重大科研项目、大型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和鉴定的能力和水平,作为主要完成者申请并获准3项以上(含)发明专利,或主持并完成1项以上(含)国家技术标准;为国家、院重要科技项目或等效项目中子课题的负责人;具有指导研究生的能力和经历;能利用外语独立开展国际交流;任高级工程师满5年,年度考核合格;1991年(含)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支撑岗位中的正高级工程师四级岗位,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高级工程师

一级

作为主要负责人之一承担过国家、院级科技项目或等效项目;任高级工程师岗位满4年,年度考核合格。

高级工程师

二级

任高级工程师岗位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

高级工程师

三级

具有独立承担研究课题或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取得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效益的成果;能利用外语开展国际交流;1991年(含)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支撑岗位中的高级工程师三级岗位,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任工程师岗位满5年,或博士研究生毕业任工程师岗位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

工程师一级

任工程师岗位满3年,或博士研究生毕业任工程师岗位满1年;年度考核合格。

工程师二级

任工程师岗位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

博士研究生毕业,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工程师三级

具有独立承担一般工程项目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写出较高水平的工程报告;具有一定的外语基础;任助理工程师岗位满4年,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任助理工程师岗位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

助理工程师

一级

任助理工程师岗位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

硕士研究生毕业,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助理工程师

二级

掌握相关业务的专业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参加过一定数量的工程工作,能够较好地完成工程任务。

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1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大专毕业任技术员岗位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

技术员

初步掌握本专业基础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大专毕业1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三、实验技术系列岗位

岗位等级

基本任职条件

高级实验师一级

能够根据本学科国内外实验技术发展趋势,提出有实际应用价值的实验方案,在国家、院科技项目或等效项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任高级实验师岗位满4年,年度考核合格。

高级实验师二级

组织过本学科的大型实验任务,或对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进行过重要的改进或开发利用工作;任高级实验师岗位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

高级实验师三级

具有承担大型实验任务以及解决实验技术问题的能力;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培养实验技术人员等方面成绩突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1991年(含)以后参加工作的,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任实验师岗位满5年,年度考核合格。

实验师一级

任实验师岗位满3年,年度考核合格。

实验师二级

任实验师岗位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

实验师三级

掌握与实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原理和性能,对有关仪器及设备具有调试、维护和排除故障的能力;能独立完成实验任务,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具有一定的外语基础;任助理实验师岗位满4年,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任助理实验师岗位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

助理实验师一级

任助理实验师岗位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

或硕士研究生毕业,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助理实验师二级

掌握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常规实验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能熟练地使用与实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较好地完成实验任务,写出实验报告;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1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或大专毕业任实验员岗位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

实验员

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知识,具有完成一般实验辅助性工作的能力;大专毕业1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四、职员系列岗位

岗位等级

基本任职条件

五级

职员

系统地掌握本职管理工作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方法,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分析能力、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能够分管一个系统内某一部门或单位某一方面工作,能够为改进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设想,并能组织实施;近五年来,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发表过一定数量的管理文章,或起草过被院(所)采纳的重要报告或重要文件;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任六级职员满3年,年度考核合格。

六级

职员

任七级职员满3年,年度考核合格。

熟练掌握本职管理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方法;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能力、系统分析能力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独立承担某一方面的管理工作;独立起草文稿(包括规章制度、工作计划、报告)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级

职员

任八级职员满3年,年度考核合格。

博士研究生毕业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八级

职员

任九级职员满3年,年度考核合格。

硕士研究生毕业任九级职员满1年,年度考核合格。

九级

职员

任十级职员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

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1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硕士研究生毕业,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基本掌握本职管理工作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承担并胜任某项具体的管理工作,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工作任务。

十级

职员

大专毕业1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注:

四级及以上职员任职条件按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勤技能系列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岗位等级

基本任职条件

技术工一级

(高级技师)

通过高级技师等级考评,并任技师或技术工二级岗位满5年。

技术工二级

(技师)

通过技师等级考评,任高级工或技术工三级岗位满5年。

技术工三级

(高级工)

通过高级工等级考评,并任中级工或技术工四级岗位满5年。

技术工四级

(中级工)

通过中级工等级考评,并任初级工或技术工五级岗位满5年。

技术工五级

(初级工)

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附件3:

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代表选举办法

一、代表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人事教育处通知各个部门(包括有台编职工的持股公司)组织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全台在岗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推选9名代表候选人。

其中,本部门的人员不超过4人,创新岗位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

(二)人事教育处汇总统计提名情况,提交台务会。

台务会根据部门提名情况及候选人分布情况,确定13名候选人名单,并在台内进行公告。

二、召开全体在岗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会议,选举产生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代表。

代表选举产生办法如下:

(一)与会的正高级人员进行投票,每人最多只可投9个人的票,超过9人的为无效票。

(二)得票数超过与会正高级人员数一半者才能当选。

(三)如遇得票超过半数者多于9人时,得票多的人当选。

如录至第9名时,出现并列票数,则并列者一并作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参加首次聘用委员会。

(四)如遇首次投票得票超过半数者不到9人时,从未当选但得票较多的人中依次选取差额数的130%作为再次选举的候选人(如出现并列票数,则全部作为候选人),再次进行投票,超过与会人数一半,得票多的当选,依次类推,直至产生9名代表为止。

 

附件4:

聘用委员会岗位评审推荐规则

一、与会首次聘用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投票时,如有委员需要回避(如委员为申报人员或为申报人员的直系亲属),则与其相关的申报人员的赞成票减一为该申报人员的“有效”赞成票,相应的,到会的首次聘用委员会人数减一作为计算岗聘委员会人数的“有效基数”,该基数大于等于9人时,投票有效。

二、聘用委员会成员分别对各类各级岗位申报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投出票数少于或等于设岗数的,为有效票;超过设岗数的,为无效票。

三、拟聘人员按以下规则产生:

(一)申报人员得“有效”赞成票超过聘用委员会人数“有效基数”2/3(含,下同)的,方能当选。

如遇得赞成票超过2/3的人员多于设岗数时,以得赞成票多的人员为拟聘人员,取够设岗数为止。

(二)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拟聘人员时,应就票数相等的申报人员进行重新投票,得票超过2/3且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经济市场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