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中国法律史》复习题集第288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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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中国法律史》复习题集第2882篇

2019年国家法考《中国法律史》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1948年国民政府颁布《特种刑事法庭组织条例》,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  )

A、分中央、高等特种刑事法庭二级

B、中央特种刑事法庭隶属最高法院

C、高等特种刑事法庭受理《戡乱时期危害国家紧急治罪条例》所规定的案件

D、中央特种刑事法庭复判高等特种刑事法庭判决的案件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司法制度

【答案】:

B

【解析】:

1948年国民政府颁布《特种刑事法庭组织条例》,设特种刑事法庭,分中央、高等特种刑事法庭二级。

前者设于首都,隶属司法院。

因此,B项正确。

2.有关《钦定宪法大纲》,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A、由清廷宪政编查馆编订

B、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C、分正文“君上大权”和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

D、形式上被迫缩小皇帝权力,相对扩大议会和总理权力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的法律思想与“预备立宪”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钦定宪法大纲》相关知识。

《钦定宪法大纲》由宪政编查馆编订,于1908年8月颁布,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分正文“君上大权”和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

《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是清政府于武昌起义爆发后抛出的应急性宪法文件,形式上被迫缩小皇帝权力,相对扩大议会和总理权力。

因此,D项错误。

3.以下对周礼的基本原则表述正确的是:

(  )

A、“亲亲”“君君”

B、“亲亲”“尊尊”

C、“亲君”“君尊”

D、“君君”“尊尊”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节>西周以降的法律思想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西周的“礼”。

西周时期的“礼”可以归纳为“亲亲”与“尊尊”两个方面。

“亲亲”,要求在家族范围内,按自己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上、以疏压亲;而且“亲亲父为首”,全体亲族成员都应以父家长为中心。

“尊尊”,要在社会范围内,尊敬一切应该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贵贱都应恪守名分;而且“尊尊君为首”,一切臣民都应以君主为中心。

在“亲亲”“尊尊”两大原则下,又形成了“忠”“孝…‘义”等具体精神规范。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项。

4.对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制定的《暂行新刑律》,说法错误的是:

(  )

A、该律在《大清新刑律》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B、该律仍包含许多带有明显帝制性质的名词概念以及与“民国国体”相抵触的条文

C、该律与《大清新刑律》少有实质区别

D、该律从1912年施行,直至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刑法典颁布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3节>北京政府法律的主要内容与特点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暂行新刑律》的相关知识。

民国北京政府成立后,袁世凯令法部对《大清新刑律》进行删修。

将该律中与“民国国体”抵触各条,如“侵犯皇室罪”“伪造制书罪”“伪造御玺国宝罪”等加以删除。

将律文中带有明显帝制性质的名词概念加以修改。

取消了附加《暂行章程》5条,更名为《暂行新刑律》,实与《大清新刑律》少有实质区别。

该律从1912年施行,直到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刑法典颁布。

因此,B项错误。

5.西周时期在审判中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方式“五听”中的“气听”指:

(  )

A、分析当事人的陈述内容

B、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气色

C、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

D、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眼睛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节>西周以降的主要法制内容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西周的诉讼审判制度。

通过对长期司法经验的总结和提炼,西周时期形成了审理案件的“五听”制度。

所谓“五听”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和目听。

这是审判案件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观察方式。

《周礼·秋官·小司寇》中载:

辞听,听当事人的陈述,理屈则言语错乱;色听,观察当事人的表情,如理亏就会面红耳赤;气听,听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如无理就会紧张得喘息;耳听,审查当事人听觉反应。

如无理就会紧张得听不清话;目听,观察当事人的眼睛,无理就会失神。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项。

6.1928年国民政府颁行《中华民国刑法》,对此说法错误的是:

(  )

A、该部刑法由时任司法部长的王宠惠主持修订

B、以北京政府的《暂行新刑律》及《第二次刑法修正案》为蓝本修订

C、是我国历史上首部以“刑法”相称的刑法典

D、受德、意等国刑法内容影响,特别增加了《保安处分》专章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六法全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答案】:

D

【解析】:

在1935年颁行的《中华民国刑法》中才特别增加了《保安处分》专章。

因此,D项错误。

7.按照周代的礼制,解除婚姻的制度称为“七出”。

该七种离婚的条件包括:

(  )

A、前贫贱后富贵

B、不顺父母

C、服三年丧

D、有所娶无所归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节>西周以降的主要法制内容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

按照周代的礼制,解除婚姻的制度称为“七出”。

所谓“七出”,又称“七去”。

其是指女子若有下列七项情形之一的,丈夫或公婆即可休弃之,即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

其中,不顺父母(公婆)是“逆德”,无子是绝嗣不孝,淫是乱族,妒是乱家,有恶疾不能共祭祖先,口多言会离间亲属,盗窃则是反义。

故为人妻者若有此七项之一,夫家即可休弃之。

“有所娶而无所归”是指女子出嫁时有娘家可依,但被休时已无本家亲人可靠。

若此时休妻则置女子于无家可归之地,故不能休妻,属“三不去”

8.关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21题,单选)

A、《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后正式颁行的宪法

B、《临时约法》设立临时大总统,采行总统制

C、《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D、《临时约法》确立了五权分离的原则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2节>《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

【答案】:

C

【解析】: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54条规定:

“中华民国之《宪法》由国会制定。

宪法未施行以前,本约法之效力与宪法等。

”据此,《临时约法》仅为临时宪法,并非“正式颁行的宪法”,故选项A说法错误。

总统制的主要特征是国家设有总统,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统由选民选举产生,不对议会负责,议会不能通过不信任案迫使总统辞职,总统也无权解散议会。

但是,根据《临时约法》,“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者为当选”;“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

9.清末刑法修订的成果之一是《大清现行刑律》,对此说法错误的是:

(  )

A、《大清现行刑律》是一部过渡性法典

B、《大清现行刑律》是清政府在《大清律例》的基础上稍加修改而成

C、《大清现行刑律》仍采用传统的六律总目

D、《大清现行刑律》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段,如凌迟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修律的主要内容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大清现行刑律》的相关知识。

《大清现行刑律》是清政府在《大清律例》的基础上稍加修改,作为《大清新刑律》完成前的一部过渡性法典。

与《大清律例》相比,《大清现行刑律》改律名为“刑律”,取消了六律总目,将法典各条按性质分隶30门,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段,如凌迟。

因此,C项错误。

10.南宋时,霍某病故,留下遗产值银9000两。

霍某妻子早亡,夫妻二人无子,只有一女霍甲,已嫁他乡。

为了延续霍某姓氏,霍某之叔霍乙立本族霍丙为霍某继子。

下列关于霍某遗产分配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一18题,单选)

A、霍甲9000两

B、霍甲6000两,霍丙3000两

C、霍甲、霍乙、霍丙各3000两

D、霍甲、霍丙各3000两,余3000两收归官府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2节>宋代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答案】:

D

【解析】:

南宋时家无男子承继之户绝财产继承的办法为:

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

继子与户绝之女均享有继承权,但只有在室女的(未嫁女),在室女享有3/4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4的财产继承权;只有出嫁女(已婚女)的,出嫁女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3,另外的1/3收为官府所有。

霍某有一出嫁女霍甲,故D项正确。

11.下列有关《大清新刑律》的表述,错误的是:

(  )

A、《大清新刑律》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唯一内容

B、《大清新刑律》确立了新刑罚制度,规定刑罚分主刑、从刑

C、《大清新刑律》于1911年1月25日由清政府公布并正式施行

D、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但仍保持旧律中维护专制制度和伦理的传统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修律的主要内容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大清新刑律》的相关知识。

《大清新刑律》由于引发了礼教派的攻击和争议,至1911年1月才正式公布,但并未真正施行。

因此,C项错误。

12.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其中的“质”指:

(  )

A、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

B、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

C、带有动产抵押性质的买卖的契券

D、买卖土地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节>西周以降的主要法制内容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买卖契约。

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

这种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

《周礼》载,“质”“剂”有别。

“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

“质”“剂”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专门管理。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13.清末“预备立宪”时期,清廷设立的地方各省咨询机关称为:

(  )

A、资政院

B、资政局

C、谘议局

D、参政院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的法律思想与“预备立宪”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清末资政院和谘议局。

资政院是清末“预备立宪”时期清政府设立的中央咨询机构,筹建始于1907年。

1908年以后陆续完成《资政院院章》,1910年正式设立。

其性质是承旨办事的御用机构,与近现代社会的国家议会有根本性的不同:

可以“议决”国家年度预决算、税法与公债以及其余奉“特旨”交议事项等,但一切决议均须报请皇帝定夺。

皇帝还有权谕令资政院停会或解散及指定钦选议员。

谘议局是清末“预备立宪”时期清政府设立的地方咨询机关,筹建于1907年。

1908年7月颁布《谘议局章程》及《谘议局议员选举章程》,1909

14.武昌起义爆发后,清王朝于1911年11月3日公布了《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关于该宪法性文件,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4年卷一19题,单选)

A、缩小了皇帝的权力

B、扩大了人民的权利

C、扩大了议会的权力

D、扩大了总理的权力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的法律思想与“预备立宪”

【答案】:

B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

“十九信条”在形式上被迫缩小了皇帝的权力,相对扩大了议会和总理的权力,但仍强调皇权至上,且对人民权利只字未提。

故B项说法错误。

15.下列有关清末司法机构调整的表述,错误的是:

(  )

A、法部专掌全国司法行政事务,不再承担审判职能

B、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专掌审判

C、实行审检分署,检察厅负责对刑事案件实行审判监督

D、建立新式监狱。

改良狱政管理制度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清末司法机构改革的相关知识。

清末司法机构变革在地方分别设立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初级审判厅等审判机构,在各级审判厅内设置相应的检察厅,实行审检合署制度。

因此,C项错误。

16.《中华民国民法》是国民政府“六法全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民法典对旧法做了较多修改,有较大的进步,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

A、认定留置权有物权的效力

B、在结婚的法律效力上采用登记制,而不采用仪式制

C、家庭关系上取消嫡子与庶子的区别

D、不再认为妻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六法全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六法体系”中民法典的相关内容。

国民政府的民法典在结婚的法律效力上采用仪式制,而不采用登记制。

因此,B项错误。

17.以下属于宋代刑制中正式人律的是:

(  )

A、凌迟

B、髡刑

C、发遣

D、充军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2节>宋代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宋代刑制。

宋代刑制的主要变化是增加了三种刑罚:

(1)折杖法。

《宋史·刑法志》载,“太祖受禅,始定折杖之制。

”建隆四年颁行“折杖法”,意在笼络人心,克服五代以来刑罚严苛的弊端。

(2)配役。

配役刑源于隋唐的流配刑。

推行折杖法之后,原有的流刑实际上便称为配役。

为补死刑和折杖后的配役刑刑差太大有轻重失平之弊,朝廷遂增加配役刑的种类和一些附加刑,使配役刑成为一种非常复杂的刑名。

配役刑在两宋多为刺配。

刺是刺字,即古代黥刑的复活;配指流刑的配役。

刺配是对罪行严重的流刑罪犯的处罚,其源于后晋天福年间的刺面之法

18.秦代“不直”罪和“纵囚”罪在《睡虎地秦墓竹简》所载律文中指:

(  )

A、罪应重而故意轻判为“纵囚”

B、罪应轻而故意重判为“不直”

C、应当论罪而故意不论罪为“不直”

D、不应当论罪而故意论罪为“纵冈”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1节>秦代的法律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秦律的“不直”罪和“纵囚”罪。

在《睡虎地秦墓竹筒》所载律文中,“不直”罪指罪应重而故意轻判,应轻而故意重判;“纵囚”罪指应当论罪而故意不论罪,以及设法减轻案情,故意使案犯达不到定罪标准,从而判其无罪。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项。

19.1903年5月1日,在上海英租界发行的《苏报》刊载邹容的《革命军》自序和章炳麟的《客帝篇》,公开倡导革命,排斥满人。

5月14日,《苏报》又指出:

《革命军》宗旨专在驱除满族,光复中国。

清廷谕令两江总督照会租界当局严加查办,于6月底逮捕章炳麟,不久,邹容自动投案。

由谳员孙建臣、上海知县汪瑶庭、英国副领事三人组成的审判庭对邹容等人进行审理,最后判处章炳麟徒刑三年,邹容徒刑两年。

对这一案件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这表明清廷实行公开审判原则

B、这表明外国人在租界内对中国司法裁判权的直接干涉

C、这表明外国人在租界内的领事裁判权受到了限制

D、这表明清廷变法修律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承认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修律的主要内容

【答案】:

B

【解析】:

①A选项错误。

对邹容与章炳麟的审判发生在租界内,并非纯粹的清廷审判。

并且审判公开原则首先出现在1910年颁布的《法院编制法》中。

②B选项正确。

1864年清廷与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协议在租界内设立特殊的审判机关:

会审公廨,并且规定凡涉及外国人须有领事官员参加,租界内中国人诉讼由外国领事观审。

该制度是对我国司法主权的直接干涉。

③C选项错误。

注意,这是对我国的司法主权的干涉。

④D选项错误。

按照当时的条约规定,如果清政府建立现代司法制度,则欧美列强放弃治外法权,愿意遵守中国的各项法律制度。

而该审判

20.清末司法机关改革之后,全国最高审判机关为:

(  )

A、法部

B、大理寺

C、最高法院

D、大理院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清末司法机构改革。

清末司法机构改革中,将刑部改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因此,D项正确。

21.《中华民国民法》是“六法全书”体系的组成部分,有关该民法典说法错误的是:

(  )

A、采用民商合一的体例

B、肯定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习惯和法理可作为审判民事案件的依据

C、保留了旧法中长期沿用的宗祧继承制度

D、这部民法典的产生,改变了我国没有单独民法典、民事法律规范依附于刑法典的历史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六法全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六法体系”中民法典的相关内容。

在继承制度方面,法典废止了旧法中长期沿用的宗祧继承制度。

因此,C项错误。

22.对国民政府1935年刑法典表述错误的是:

(  )

A、是国民政府颁布的第一部刑法典

B、实行从新兼从轻原则

C、采取罪刑法定主义原则

D、依据社会防卫主义,实行保安处分制度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六法全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六法体系”中刑法典的相关内容。

国民政府共制定有两部主要的刑法典。

1928年3月10日颁布的刑法典为第一部刑法典。

因此,A项错误。

23.对西周以来“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原则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  )

A、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B、战国时期成文法的公布改变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C、春秋时期法律的法典化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D、战国时期法律的法典化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节>铸刑书与铸刑鼎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

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对旧贵族操纵和使用法律的特权是严重的冲击,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一次重大胜利。

成文法的公布,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旧传统,明确了“法律公开”这一新兴地主阶级的立法原则,对于后世封建法制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24.《大明律·名例律》中解释“谋”:

“称‘谋’者,二人以上。

”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  )

A、明律仍然以为谋杀首先是二人以上共同犯罪

B、明律不承认一个人也可以成为谋杀罪的主体

C、明律中对一个人进行的谋杀即单独谋杀的解释与唐律基本不同

D、明律没有继承唐律的做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1节>罪名与刑罚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大明律》对谋杀的规定。

明律继承了唐律的做法,在《大明律·名例律》中这样解释“谋”:

“称‘谋’者,二人以上。

”可见,明律仍然以为谋杀首先是二人以上共同犯罪。

同时,明律也承认一个人也可以成为谋杀罪的主体。

而且,明律中对一个人进行的谋杀即单独谋杀的解释与唐律也基本相同。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25.1928年10月国民党中常会召开172次会议,制定并通过《训政纲领》六条,作为“训政时期”政纲,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

A、确立国民党为最高“训政”者

B、蒋介石以党总裁身份直接控制政治会议,集党、政、军权于一身

C、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D、规定“政权”和“治权”的划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六法全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训政纲领》的相关知识。

1928年国民党中常会召开172次会议,制定并通过《训政纲领》六条,作为“训政时期”政纲,基本内容是:

确立国民党为最高“训政”者;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行国民大会职权,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

蒋介石以党总裁身份直接控制政治会议,集党、政、军权于一身。

《训政纲领》还规定了“政权”和“治权”的划分。

因此,C项错误。

26.清末“预备立宪”活动中最先颁布的文件是:

(  )

A、《钦定宪法大纲》

B、《钦定逐年筹备事宜清单》

C、《预备立宪上谕》

D、《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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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的法律思想与“预备立宪”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清末“预备立宪”的相关知识,1905年清廷提出“仿行宪政”,开始“预备立宪”。

1906年9月1日清廷以光绪皇帝的名义颁布《预备立宪上谕》。

1908年8月27日公布了“预备立宪”计划——《钦定逐年筹备事宜清单》。

1908年8月颁布《钦定宪法大纲》。

1911年11月,为挽回颓局,发布《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因此,C项正确。

27.清末变法前,作为中央司法机构之一的刑部是:

(  )

A、中央审判机关

B、死刑复核机关

C、中央监察机关

D、中央复核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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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1节>明清时期的司法制度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清代的中央司法机构。

清代刑部是中央的主审机关,为六部之一,执掌全国“法律刑名”事务。

下设十七清吏司分掌京师和各省审判事务,还设有追捕逃人的督捕司、办理秋审的秋审处、专掌律例修订的修订法律馆。

刑部是清朝最重要的司法机构,在处理全国法律事务方面一直起主导作用。

其主要负责:

一是审理中央百官犯罪;二是审核地方上报的重案(死刑应交大理寺复核);三是审理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以上案件:

四是处理地方上诉案及秋审事宜;五是主持司法行政与律例修订事宜。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28.孙中山的“五权宪法”吸收了中西方的思想,其中属于中国传统部分的是:

(  )

A、司法权,行政权

B、行政权、监察权

C、监察权、考试权

D、行政权、考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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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1节>孙中山的法律思想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思想。

孙中山提出了五权宪法理论,认为“用五权宪法组织的政府,才是完全政府”。

政府五权包括:

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考试权,监察权五权。

孙中山的宪法思想,受到了西方国家三权分立思想的影响,同时将中国传统的考试和监察纳入其中,具有独创性。

因此,C项正确。

29.《汉书-陈宠传》就西周礼刑关系描述说:

“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

”关于西周礼刑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一15题,单选)

A、周礼分为五礼,核心在于“亲亲”“尊尊”,规定了政治关系的等级

B、西周时期五刑,即墨、劓、剕(刖)、宫、大辟,适用于庶民而不适用于贵族

C、“礼”不具备法的性质,缺乏国家强制性,需要“刑”作为补充

D、违礼即违法,在维护统治的手段上“礼”“刑”二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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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1节>西周以降的法律思想

【答案】:

D

【解析】:

周礼,在具体的礼仪形式上分为五礼,但未规定政治关系的等级,故A项错误。

西周时期五刑适用于庶民,也适用于贵族,故B项错误。

西周之“礼”具备法的性质,也具有国家强制性,故C项错误。

“礼”与“刑”的关系是出礼入刑,故D项正确。

30.唐代诉讼制度不断完善,并具有承前启后的特点。

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唐律据证定罪的原则?

(2017年卷一17题,单选)

A、唐律规定,审判时“必先以情,审察辞理,反复参验,犹未能决,事须拷问者,立案同判,然后拷讯,违者杖六十”

B、《断狱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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