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中国法律史》复习题集第510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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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中国法律史》复习题集第5109篇

2019年国家法考《中国法律史》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制度较秦汉时期有了较大发展,其中确立于这一时期并对后世影响较大的制度是:

(  )

A、春秋决狱

B、朝审

C、死刑复奏

D、秋冬行刑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2节>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发展变化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发展。

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

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这一制度,为唐代的死刑三复奏打下了基础。

这一制度的建立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项,

2.关于秦代刑罚制度,下列哪一判断是错误的?

A、允许被判刑的人缴纳一定金钱或服一定劳役来赎免刑罚

B、年满15岁即需承担刑事责任,不能减轻刑事处罚

C、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加重处罚

D、重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区别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1节>秦代的法律

【答案】:

B

【解析】:

秦代以身高确定刑事责任能力,而不是以年龄确定,故B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3.1903年5月1日,在上海英租界发行的《苏报》刊载邹容的《革命军》自序和章炳麟的《客帝篇》,公开倡导革命,排斥满人。

5月14日,《苏报》又指出:

《革命军》宗旨专在驱除满族,光复中国。

清廷谕令两江总督照会租界当局严加查办,于6月底逮捕章炳麟,不久,邹容自动投案。

由谳员孙建臣、上海知县汪瑶庭、英国副领事三人组成的审判庭对邹容等人进行审理,最后判处章炳麟徒刑三年,邹容徒刑两年。

对这一案件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这表明清廷实行公开审判原则

B、这表明外国人在租界内对中国司法裁判权的直接干涉

C、这表明外国人在租界内的领事裁判权受到了限制

D、这表明清廷变法修律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承认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修律的主要内容

【答案】:

B

【解析】:

①A选项错误。

对邹容与章炳麟的审判发生在租界内,并非纯粹的清廷审判。

并且审判公开原则首先出现在1910年颁布的《法院编制法》中。

②B选项正确。

1864年清廷与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协议在租界内设立特殊的审判机关:

会审公廨,并且规定凡涉及外国人须有领事官员参加,租界内中国人诉讼由外国领事观审。

该制度是对我国司法主权的直接干涉。

③C选项错误。

注意,这是对我国的司法主权的干涉。

④D选项错误。

按照当时的条约规定,如果清政府建立现代司法制度,则欧美列强放弃治外法权,愿意遵守中国的各项法律制度。

而该审判

4.清末“预备立宪”时期,清廷设立的地方各省咨询机关称为:

(  )

A、资政院

B、资政局

C、谘议局

D、参政院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的法律思想与“预备立宪”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清末资政院和谘议局。

资政院是清末“预备立宪”时期清政府设立的中央咨询机构,筹建始于1907年。

1908年以后陆续完成《资政院院章》,1910年正式设立。

其性质是承旨办事的御用机构,与近现代社会的国家议会有根本性的不同:

可以“议决”国家年度预决算、税法与公债以及其余奉“特旨”交议事项等,但一切决议均须报请皇帝定夺。

皇帝还有权谕令资政院停会或解散及指定钦选议员。

谘议局是清末“预备立宪”时期清政府设立的地方咨询机关,筹建于1907年。

1908年7月颁布《谘议局章程》及《谘议局议员选举章程》,1909

5.按照周代的礼制,解除婚姻的制度称为“七出”。

该七种离婚的条件包括:

(  )

A、前贫贱后富贵

B、不顺父母

C、服三年丧

D、有所娶无所归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节>西周以降的主要法制内容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

按照周代的礼制,解除婚姻的制度称为“七出”。

所谓“七出”,又称“七去”。

其是指女子若有下列七项情形之一的,丈夫或公婆即可休弃之,即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

其中,不顺父母(公婆)是“逆德”,无子是绝嗣不孝,淫是乱族,妒是乱家,有恶疾不能共祭祖先,口多言会离间亲属,盗窃则是反义。

故为人妻者若有此七项之一,夫家即可休弃之。

“有所娶而无所归”是指女子出嫁时有娘家可依,但被休时已无本家亲人可靠。

若此时休妻则置女子于无家可归之地,故不能休妻,属“三不去”

6.《唐律》中规定了自首的原则,其中一条规定“遣人代首”是指:

(  )

A、被遣送之人自首

B、遣送官府自首

C、派遣官府人员接受自首

D、有容隐关系的亲属代为自首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1节>唐律与中华法系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唐代的立法。

唐代以犯罪未被举发而能亲自到官府或父兄代为到官府交代罪行的,叫作自首或遣人代首,即“若於法得相容隐者为首及相告言者,各听如罪人身自首法”;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项。

7.清廷以光绪皇帝的名义颁布《预备立宪上谕》,随后进行官制改革,宣布“更定官制”。

其原则是:

(  )

A、君主立宪原则

B、“三权分立”原则

C、文官制度原则

D、行政兼理司法原则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的法律思想与“预备立宪”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清政府“预备立宪”活动。

1906年9月1日(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十三日),清廷以光绪皇帝的名义颁布《预备立宪上谕》,以“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为立宪根本原则。

随后进行官制改革,宣布仿照资产阶级国家“三权分立”原则“更定官制”,使司法与行政分离,一改几千年来司法行政合一的体制。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项。

8.清末刑法修订的成果之一是《大清现行刑律》,对此说法错误的是:

(  )

A、《大清现行刑律》是一部过渡性法典

B、《大清现行刑律》是清政府在《大清律例》的基础上稍加修改而成

C、《大清现行刑律》仍采用传统的六律总目

D、《大清现行刑律》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段,如凌迟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修律的主要内容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大清现行刑律》的相关知识。

《大清现行刑律》是清政府在《大清律例》的基础上稍加修改,作为《大清新刑律》完成前的一部过渡性法典。

与《大清律例》相比,《大清现行刑律》改律名为“刑律”,取消了六律总目,将法典各条按性质分隶30门,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段,如凌迟。

因此,C项错误。

9.西周商品经济发展促进了民事契约关系的发展。

《周礼》载:

“听买卖以质剂。

”汉代学者郑玄解读西周买卖契约形式:

“大市谓人民、牛马之属,用长券;小市为兵器、珍异之物,用短券。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一15题,单选)

A、长券为“质”,短券为“剂”

B、“质”由买卖双方自制,“剂”由官府制作

C、契约达成后,交“质人”专门管理

D、买卖契约也可采用“傅别”形式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节>西周以降的主要法制内容

【答案】:

A

【解析】:

“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

故A项正确。

“质”、“剂”均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专门管理,故B项错误。

买卖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而非交由“质人”。

故C项错误。

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借贷契约称为“傅别”。

故D项错误。

10.有关国民政府“六法全书”体系之一的《中华民国民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A、法典采用民商分立的原则

B、法典主要效仿德、日等国民事立法原则和法律条文

C、法典由《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等部分组成

D、法典各部分为分期编订而成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六法全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六法体系”中民法典的相关知识。

国民政府于1928年开始起草民法典。

法典继承了清末及北京政府民律草案的立法精神,抄袭了资本主义国家,特别是德、日等国民事立法原则和法律条文,本着民商合一原则,结合传统习惯,分期编订而成。

分别于1929年5月23目公布民法第1编《总则》,11月22曰公布第2编《债》,1930年11月30日公布第3编《物权》,12月26日公布第4编《亲属》和第5编《继承》。

因此,A项错误。

11.《折狱龟鉴》载一案例:

张泳尚书镇蜀日,因出过委巷,闻人哭,惧而不哀,遂使讯之。

云:

“夫暴卒。

”乃付吏穷治。

吏往熟视,略不见其要害。

而妻教吏搜顶发,当有验。

乃往视之,果有大钉陷其脑中。

吏喜,辄矜妻能,悉以告泳。

泳使呼出,厚加赏方,问所知之由,并令鞫其事,盖尝害夫,亦用此谋。

发棺视尸,其钉尚在,遂与哭妇俱刑于市。

关于本案,张泳运用了下列哪一断案方法?

(2012年卷一17题,单选)

A、《春秋》决狱

B、“听讼”、“断狱”

C、“据状断之”

D、九卿会审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1节>隋唐时期的司法制度

【答案】:

C

【解析】:

“发棺视尸,其钉尚在”表明张泳运用了“据状断之”的断案方法。

故C项应选。

12.秦代经常使用“髡”“耐”“完”等耻辱刑。

其中,剃光犯人头发的耻辱刑指:

(  )

A、耐

B、髡

C、完

D、鬓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1节>秦代的法律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秦代的刑罚。

秦时经常使用“髡”“耐”“完”等耻辱刑作为徒刑的附加刑。

“髡”是指剃光犯人的头发和胡须、鬓毛;“耐”与“完”是一刑二称,指仅剃去胡须和鬓毛,而保留犯人的头发,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项。

13.《汉书-陈宠传》就西周礼刑关系描述说:

“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

”关于西周礼刑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一15题,单选)

A、周礼分为五礼,核心在于“亲亲”“尊尊”,规定了政治关系的等级

B、西周时期五刑,即墨、劓、剕(刖)、宫、大辟,适用于庶民而不适用于贵族

C、“礼”不具备法的性质,缺乏国家强制性,需要“刑”作为补充

D、违礼即违法,在维护统治的手段上“礼”“刑”二者缺一不可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节>西周以降的法律思想

【答案】:

D

【解析】:

周礼,在具体的礼仪形式上分为五礼,但未规定政治关系的等级,故A项错误。

西周时期五刑适用于庶民,也适用于贵族,故B项错误。

西周之“礼”具备法的性质,也具有国家强制性,故C项错误。

“礼”与“刑”的关系是出礼入刑,故D项正确。

14.宋代把犯人推翻原来的口供称为:

(  )

A、反言

B、翻复

C、翻异

D、反供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2节>宋代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宋代的司法制度。

宋代的翻异别勘制度规定,在诉讼中,人犯否认口供称“翻异”;对事关重大的案件,由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重审,称“别勘”。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项。

15.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死刑复奏制度”确立于:

(  )

A、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B、唐代初期

C、隋代后期

D、汉代前期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2节>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发展变化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的发展。

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这一制度,为唐代的死刑三复奏打下了基础。

这一制度的建立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16.秦统治者总结前代法律实施方面的经验,结合本朝特点,形成了一些刑罚适用原则。

对于秦律原则的相关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一16题,单选)

A、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确定,以身高作为标准,男、女身高六尺二寸以上为成年人,其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B、重视人的主观意识状态,对故意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对过失行为则认为无犯罪意识,不予追究

C、对共犯、累犯等加重处罚,对自首、犯后主动消除犯罪后果等减轻处罚

D、无论教唆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对教唆人均实行同罪,加重处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1节>秦代的法律

【答案】:

C

【解析】:

秦律以大约六尺五寸的身高为成年标准,故A项错误。

在秦律,过失犯罪也要承担刑事责任,只是从轻处罚而已,故B项“对过失行为则认为无犯罪意识,不予追究”的说法错误,故C项正确,不赘述。

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才加重处罚,故D项错误。

17.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两宋时期的买卖、借贷、租赁、抵押、典卖、雇佣等各种契约形式均有发展。

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7年卷一18题,单选)

A、契约的订立必须出于双方合意,对强行签约违背当事人意愿的,要“重蝇典宪”

B、买卖契约中的“活卖”,是指先以信用取得出卖物,之后再支付价金,且须订立书面契约

C、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并有“(出举者)不得迥利为本”的规定,防止高利贷盘剥

D、宋代租佃土地契约中,可实行定额租,佃农逾期不交租,地主可诉请官府代为索取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2节>宋代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答案】:

B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

《宋刑统》与《庆元条法事类》在买卖之债的发生的法律规定上,强调双方的“合意”性,对强行签约违背当事人意愿的,要“重蜫典宪”。

故A项说法正确,不选。

活卖为附条件的买卖,当所附条件完成,买卖才算最终成立。

赊卖是采取类似商业信用或预付方式,而后收取出卖物的价金。

故B项说法错误,应选。

当时把不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把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

并规定:

“(出举者)不得迥利为本”,不得超过规定实行高利贷盘剥。

故C项说法正确,不选。

宋代租佃土地活动十分普遍。

地主与佃农签订租佃土地契约中,必须明定纳租与纳税

18.清末“预备立宪”活动中最先颁布的文件是:

(  )

A、《钦定宪法大纲》

B、《钦定逐年筹备事宜清单》

C、《预备立宪上谕》

D、《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的法律思想与“预备立宪”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清末“预备立宪”的相关知识,1905年清廷提出“仿行宪政”,开始“预备立宪”。

1906年9月1日清廷以光绪皇帝的名义颁布《预备立宪上谕》。

1908年8月27日公布了“预备立宪”计划——《钦定逐年筹备事宜清单》。

1908年8月颁布《钦定宪法大纲》。

1911年11月,为挽回颓局,发布《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因此,C项正确。

19.主张“王、霸道杂之”,并诏令确定“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的皇帝是:

(  )

A、西汉章帝

B、西汉文帝

C、东汉昭帝

D、西汉宣帝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1节>汉代的法律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西汉时期的法律儒家化,“亲亲得首匿”原则,是西汉宣帝时期确立的,主张亲属问首谋藏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其来源于儒家“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理论,主张对卑幼亲属首匿尊长亲属的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

尊长亲属首匿卑幼亲属,罪应处死的,可上请皇帝宽贷。

它反映出汉律的儒家化,并且一直影响后世封建立法。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项。

20.根据清朝的会审制度,案件经过秋审或朝审程序之后,分四种情况予以处理:

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嗣。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4年卷一18题,单选)

A、情实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者,奏请执行绞监候或斩监候

B、缓决指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能确定者,可继续调查,待危害性确定后进行判决

C、可矜指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免于死刑,一般减为徒、流刑罚

D、留养承嗣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被害人有亲老丁单情形,奏请皇帝裁决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1节>明清时期的司法制度

【答案】:

C

【解析】:

案件经过秋审或朝审复审程序后,分四种情况处理:

其一情实,指罪情属实、罪名恰当者,奏请执行死刑(故A项“奏请执行绞监候或斩监候”说法错误);其二缓决,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大者,可减为流三千里,或发烟瘴极边充军,或再押监候(故B项“危害性不能确定者,可继续调查,待危害性确定后进行判决”说法错误);其三可矜,指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可免于死刑,一般减为徒、流刑罚(故C项说法正确);其四留养承嗣,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犯罪人(D项“被害人”字眼错误)有亲老丁单情形,合乎申请留养条件者,按留养奏请皇帝裁

21.西周时期在审判中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方式“五听”中的“气听”指:

(  )

A、分析当事人的陈述内容

B、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气色

C、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

D、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眼睛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节>西周以降的主要法制内容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西周的诉讼审判制度。

通过对长期司法经验的总结和提炼,西周时期形成了审理案件的“五听”制度。

所谓“五听”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和目听。

这是审判案件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观察方式。

《周礼·秋官·小司寇》中载:

辞听,听当事人的陈述,理屈则言语错乱;色听,观察当事人的表情,如理亏就会面红耳赤;气听,听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如无理就会紧张得喘息;耳听,审查当事人听觉反应。

如无理就会紧张得听不清话;目听,观察当事人的眼睛,无理就会失神。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项。

22.《中华民国民法》是“六法全书”体系的组成部分,有关该民法典说法错误的是:

(  )

A、采用民商合一的体例

B、肯定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习惯和法理可作为审判民事案件的依据

C、保留了旧法中长期沿用的宗祧继承制度

D、这部民法典的产生,改变了我国没有单独民法典、民事法律规范依附于刑法典的历史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六法全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六法体系”中民法典的相关内容。

在继承制度方面,法典废止了旧法中长期沿用的宗祧继承制度。

因此,C项错误。

23.关于西周法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卷一16题,单选)

A、周初统治者为修补以往神权政治学说的缺陷,提出了“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

B、《汉书·陈宠传》称西周时期的礼刑关系为“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

C、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书约”,法律规定重要的借贷行为都须订立书面契约

D、西周时期在宗法制度下已形成子女平均继承制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节>西周以降的主要法制内容

【答案】:

B

【解析】:

周初统治者继承了夏周以来的天命观。

同时,为了修补以往神权政治学说的缺陷,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

汉代中期以后,“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律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德主刑辅”并非周朝的政治法律主张,故A项错误。

西周时期“刑”多指刑法和刑罚。

“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而“刑”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

其关系正如《汉书·陈宠传》所说“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两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

24.据孙中山所设计的《建国大纲》,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北伐”成功,宣布:

(  )

A、“军政时期”开始

B、“训政时期”开始

C、“训政时期”结束

D、“宪政时期”开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国民政府立法概况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国民党“训政”时期的相关知识。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北伐”成功,据孙中山所设计的《建国大纲》,宣布“军政时期”结束,“训政时期”开始,实行“约法之治”。

因此,B项正确。

25.《大清新刑律》的特点不包括:

(  )

A、是一部专门的刑法典

B、采用西方刑法典的结构

C、确立新的刑罚体系并大量采用了西方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

D、维系了以往的传统旧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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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修律的主要内容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大清新刑律》的内容。

《大清新刑律》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有较大的改动:

(1)抛弃了以往旧律“诸法合体”的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唯一内容,因而成为一部纯粹的专门刑法典;

(2)在体例上抛弃了以往旧律的结构形式,采用近代西方刑法典的体例将整部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两部分;(3)确立了新的刑罚体系,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两种,采用了一些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刑罚原则和刑法学的通用术语,如罪刑法定主义、人人平等原则、正当防卫制度。

但对于传统旧律并没有做实质性的修改,特别是附录《暂行章程》依

26.对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制定的《暂行新刑律》,说法错误的是:

(  )

A、该律在《大清新刑律》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B、该律仍包含许多带有明显帝制性质的名词概念以及与“民国国体”相抵触的条文

C、该律与《大清新刑律》少有实质区别

D、该律从1912年施行,直至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刑法典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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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3节>北京政府法律的主要内容与特点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暂行新刑律》的相关知识。

民国北京政府成立后,袁世凯令法部对《大清新刑律》进行删修。

将该律中与“民国国体”抵触各条,如“侵犯皇室罪”“伪造制书罪”“伪造御玺国宝罪”等加以删除。

将律文中带有明显帝制性质的名词概念加以修改。

取消了附加《暂行章程》5条,更名为《暂行新刑律》,实与《大清新刑律》少有实质区别。

该律从1912年施行,直到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刑法典颁布。

因此,B项错误。

27.1928年国民政府颁行《中华民国刑法》,对此说法错误的是:

(  )

A、该部刑法由时任司法部长的王宠惠主持修订

B、以北京政府的《暂行新刑律》及《第二次刑法修正案》为蓝本修订

C、是我国历史上首部以“刑法”相称的刑法典

D、受德、意等国刑法内容影响,特别增加了《保安处分》专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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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4节>“六法全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答案】:

D

【解析】:

在1935年颁行的《中华民国刑法》中才特别增加了《保安处分》专章。

因此,D项错误。

28.有关我国唐宋时期法制,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永徽律疏》不仅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也是中国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

B、《宋刑统》不仅是一部具有统括性和综合性的法典,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

C、贞观律增设了加役流、五刑、十恶、八议、类推等制度,基本确立了唐律的内容和风格,对永徽律疏具有重要影响

D、编敕是将敕上升为一般法律的过程。

敕的效力往往高于律。

编赦始自神宗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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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1节>唐律与中华法系

【答案】:

D

【解析】:

①《永徽律疏》是迄今保留最完整的最早的一部法典,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影响已经超越了中国,日本、越南、朝鲜的法律制度大都照抄《永徽律疏》,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

A选项正确。

②《宋刑统》不仅是一部具有统括性和综合性的法典,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

B选项正确。

③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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