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教学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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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教学提纲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也是学校对学生实施教育和管理的重要阵地,是高校育人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学生公寓的管理和服务行为,建立安定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保障住宿学生的正常生活秩序和合法权益,保持公寓内外环境整洁协调与和谐,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的精神与要求,为营造洁净、安宁、温馨、和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建设优良的学风、校风,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高尚的道德品质,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公寓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和阵地,坚持治理整顿宿舍脏、乱、差是有关职能部门的共同任务,学校各部门、各系要高度重视,同心协力,齐抓共管,要在管理工作的实践中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学生公寓管理为基础,以学生工作相关部门管理为主导,学生干部管理为补充”的公寓管理运行机制。

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责任到位,形成共识,做到服务落实,教育落实,制度落实。

第三条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是学生宿舍管理服务部门。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和政治思想工作部门既要明确分工,又要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宿舍管理工作。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学生公寓的校产管理、安全事务、学生宿舍的分配和调整,负责协调学生公寓的清洁卫生服务、水电、家具设备和其它配套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负责协调宿舍内务卫生的检查评比,以及开展方便学生生活的其他服务业务。

学生思想教育部门负责对住宿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行为管理。

各系应选派政治辅导员进驻学生宿舍,在做好学生思想与行为教育的同时,积极支持配合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做好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学校团委协助建立学生参与宿舍民主管理的机构,支持学生依法依规参与民主管理。

第四条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要严格履行安全职责,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预防诱发事端和预防事故发生,消除各种事故隐患,协助保卫部门做好学生公寓的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维护学生公寓的安全和正常秩序。

第五条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要对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技能培训。

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思想,规范各种管理服务行为。

第六条学生对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在宿舍管理服务过程中有损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向学校领导或有关部门反映和投诉。

第七条由于学校有关部门的工作过错造成住宿学生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报告学校处理,学生在公寓内因行为过错造成集体、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过错人要承担相关责任;虽住宿学生宿舍或事故发生在学生宿舍,但非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工作失责造成学生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外租房住宿,对个别坚持在校外租房住宿的学生要耐心劝阻,劝阻无效时,要向其耐心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要求其承诺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学生本人必须提出书面的外宿申请,必须符合学校的规定,按学校的报告制度和承诺制度,经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在《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学生外宿申请表》上共同签字后报学校审核,学校审核同意后送学生处办理有关手续并备案管理。

凡是未满十八周岁的学生,一律不允许到校外租房住宿。

违反者按《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处理,其在学生公寓外住宿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第九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学生如违反本规定属违规违纪行为的,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报学生工作部门研究,视情节轻重,按《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给予处分;属违法行为的,报保卫部门处理;违反本规定造成宿舍经济损失的,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报请学校追究赔偿责任。

 

第二章住宿安排和设施使用

第十条学生宿舍实行统一化管理制度,即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管理,统一内务卫生标准。

重点治理学生宿舍脏、乱、差,建立良好舍风舍貌。

第十一条学生入住学校学生宿舍,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学生住宿一经分定,学生必须按指定房间住宿,不得自行相互调整。

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换宿舍的,要本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意后,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理宿舍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学生入住学生宿舍时,要明确住宿期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不按规定办理宿舍入住手续,私自入住宿舍的学生,要按学校的《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学生宿舍钥匙,本宿舍每位学生都配备一枚,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保管一枚以备特殊情况需要。

调整宿舍、中途退宿或毕业及其他原因离校办理退宿手续时,须将钥匙交还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除第一次入住时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配备门锁和钥匙外,以后需要更换门锁或配制钥匙的费用,由本宿舍学生自行负责解决,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可以免费派工安装。

第十四条凡是已办理了入住学生宿舍手续的学生,不能擅自到校外租房居住,如果发生不安全的情况由学生本人负责,与学校无关。

第十五条学生宿舍调整时,须调整的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按时调房或搬迁,不得无故拖延,以影响整体安排。

第十六条学生宿舍中的床、桌、椅、电脑柜等家具属公共财产,个人使用,保管责任到人。

学生学习期满毕业或中途休学、退学时,应到所在宿舍管理员处,确认使用的家具保管状况完好后,再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还手续和相关离校手续。

如人为损坏或丢失的,要负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学生宿舍内的电话、电脑网络线路的使用和管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为保证宿舍的外观整齐和内务整洁,学生不得私拉乱接。

 

第三章男、女生公寓管理

第十八条学生应服从管理员的管理,未经批准禁止学生进入异性宿舍。

第十九条除了本公寓区的值班员、宿管工作人员、学生工作人员、特派电脑维修员和从事有关公务的人员因工作需要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生宿舍。

第二十条来客会异性学生时,由管理员呼叫被会人在值班室会见,此规定包括学生异性家属在内。

第二十一条学生上课时间、作息时间不能进入公寓区探访。

 

第四章清洁卫生与内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专职清洁服务员每天对楼道、走廊、大院及周围公共场所进行清扫和保洁;每周对公共走廊、楼道进行大冲洗,确保学生宿舍环境的清洁卫生。

第二十三条学生宿舍内的卫生打扫由学生负责。

学生要保持宿舍内的卫生清洁,上课前应将室内垃圾清出置于走廊的垃圾桶内,配合清洁服务员共同搞好宿舍区的环境卫生。

第二十四条学生应每天对宿舍内务进行整理。

起床后,应叠好被褥、蚊帐、毛巾、衣物,床上无其他杂物;鞋袜要整齐摆放;水桶、餐具、口盅要放置在阳台;桌面书本要放整齐,生活用品要放置有序;要经常开窗透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勤洗衣物和被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预防各种流行疾病或传染疾病的发生。

第二十五条宿舍内玻璃干净明亮,灯具、电风扇等无灰尘,门、窗框无污物、窗台无杂物,宿舍无蜘蛛网。

第二十六条学生不能在宿舍区内进行餐煮活动。

不得使用木柴、煤气炉在宿舍区搞聚众餐饮活动;造成环境污损、下水道堵塞或损毁公物的,当事人要负责恢复和赔偿费用。

第二十七条学生要维护和保持公共场所的美观整洁,不应在宿舍楼道踢球、抛拍球;不做脚踏墙壁及有其它污损墙壁的行为。

除在指定的宣传张贴栏外,宿舍任何地方不准张贴、涂画、打钉。

违者,当事人要负责清洁恢复。

第二十八条学生要保持宿舍的通道、走廊和宿舍楼周围的畅通和清洁。

不能在公共走廊通道乱拉铁丝、绳子等晾晒衣物;不能在走廊通道堆放脏鞋等杂物;经两次以上劝告不自行处置者,宿管人员可按废弃物清理。

第二十九条日常生活垃圾要放置在学生宿舍的走廊垃圾桶内或指定的地方,剩饭菜要倒进污物桶;不堆积脏水、脏物、脏衣物被褥;不能随地吐痰、擤鼻涕;不能从窗口、阳台、走廊向楼外倒水、扔果皮、纸屑;乱丢乱扔者,要负担恢复清洁费用,并按违纪违规处理。

第三十条宿舍厕所要经常冲刷,做到无污垢无臭味;要注意防止厕所,排污管的堵塞。

掉进便坑的硬物要及时清出,不应随意揭开排水管地漏防堵盖。

由于人为造成厕所便坑和排污管堵塞的,当事人或宿舍全员要负责疏通费用。

第三十一条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组织对学生宿舍进行不定期和定期的卫生检查,每周一次小检,每月一次大检,评比结果,作为评定文明宿舍的主要依据;对卫生内务差的进行批评教育。

第五章公寓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学生公寓实行定时开关大门制度。

学生自觉遵守作息制度,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做到按时起床,按时熄灯。

作息时间:

早上6:

00开大门,晚上23:

30锁大门。

第三十三条晚上23:

30宿舍楼区大门上锁后,严禁任何人爬门越墙进出宿舍楼或与值班治安员无理纠缠,违者按违纪违规处理。

第三十四条学生要按时作息,晚上因故超过规定的时间返回宿舍时,要持《学生证》或其它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到值班室登记后,方可进入宿舍。

否则值班治安员有权视为外来人员拒绝进入。

第三十五条学生公寓实行来访登记和携带行李物件进出检查登记制度,学生携带大件行李、电脑等贵重物品出入公寓时,要服从值班治安员的例行检查,必须做好登记,经值班治安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第三十六条学生在自修和晚、午休时间内,应保持安静,禁止在学生宿舍区内搞派对、喝酒、高声喧哗、鼓噪、吵闹、聚众玩牌、打麻将等,违反规定者,按违纪违规处理。

第三十七条学生在午休及晚休时间不应开启电脑和电视、音响等,以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违反规定者,按违纪违规处理。

第三十八条禁止在学生公寓区内搞传销、推销活动;禁止在学生公寓区内串联包车、张贴广告、发名片、传单;禁止在学生宿舍区内喂养猫、狗、蛇、兔子与仓鼠等宠物,以免伤人或传染疾病。

经管理人员劝阻后仍不改正或处理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学生不得在宿舍内进行赌博、酗酒、偷窃、斗殴活动;学生不得携带管制刀具及枪械、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进入宿舍;保安或管理人员有权禁止携带违禁物品进入并有权收缴。

违反者依法依规处理。

第四十条住宿学生自觉协助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和钱财。

离开宿舍要关电源、关好门窗,上好锁,随身携带宿舍钥匙;午、晚间休息时,应关好门;发现失窃,应及时向老师和公安保卫部门报警,并尽可能保护案发现场。

第四十一条学生不得在公寓区内参与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举行未经批准的大型集会,违者视为违规违法。

第四十二条学生宿舍不能留宿外来人员。

若晚间亲属朋友因特殊原因确需留宿,须通过值班治安员向主管领导申报同意后,方可留宿。

违者按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和宿舍管理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男、女生未经批准禁止进入异性宿舍,需探访或维修电脑的,凭老师批条进入,批准时间是下午16:

30至19:

30;午休或晚22:

00时后,男、女生均不得在异性宿舍逗留,学生宿舍严禁留宿异性;违反规定者,视为违规违纪,报学生工作主管部门处理。

态度恶劣者,按治安管理条例和宿舍管理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学生不应在公寓大院内骑自行车,以免影响他人安全。

有自行车的学生要到保安室登记备查,并在指定地方整齐摆放。

3个月无人使用而又不登记的自行车,作无主弃置车辆处理。

第四十五条学生不得在公寓区内经商和进行未经批准的有偿服务;不得在公寓区内张贴商业广告;不得在公寓区内进行非法传销活动;违反规定不听劝告者,除收缴经销商品或清理广告外,按违纪违规处理。

第四十六条学生不应擅自到天台进行活动;不应在走廊、阳台栏板压顶上站立、行走或蹲、坐;违反规定不听劝告者,视为违纪违规。

若发生事故,后果由肇事人负责。

第四十七条严禁在宿舍楼内进行生火、烧废纸和在宿舍床铺内燃点蜡烛等易引起火灾的行为;严禁在宿舍使用煤气燃具;严禁宿舍区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危险物品,一经发现,予以收缴,违反规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四十八条非消防工作的需要,不得擅自打开消防火栓汲取生活用水,违者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晚休熄灯时间后,学生应自觉熄灯,关闭电脑,不影响他人休息,不按时关闭电脑和不自觉熄灯累计三次的宿舍,作停电三天的处罚,并按违反纪律警告处分。

第五十条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热棒、电饭煲、电热杯等产生不安全的大功率电器,违反者,管理人员有权收缴违章电器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作停电三天的处罚。

第五十一条为了保障公寓区内学生及他人的人身安全,不得在阳台上或走廊护栏上用重物压晒衣物被服;不得在无防护栏的阳台、走廊护栏上摆放花盆或容易下坠伤人的重物。

如私自摆放发生事故,当事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水电管理

第五十二条学生生活用水实行每人每月定额补贴4立方米,生活用电每人每月定额补贴4千瓦时,超额用水、用电按学校规定价格(即供水、供电公司对学校生活用水、用电收费标准)收费。

同住一室的学生要节约用水用电,共同处理好超额用水用电的交费事宜,依时缴交水电费。

第五十三条学生宿舍实行全天供电和晚休自觉熄灯制度。

晚休熄灯时间:

星期日至星期四为23时,星期五、星期六为24时,法定假日按周五、周六执行。

第五十四条严禁在宿舍内私自接驳公共线路用电。

不经本宿舍计量用电或私自接驳线路用电者,视为窃电。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将按该宿舍上季用电量的双倍收取电费,并要赔偿恢复线路的费用。

第五十五条不得在宿舍内私自乱拉乱接供电线路,私自乱拉乱接线路而引发事故者给予处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十六条提倡节约新风,节约水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

第五十七条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按学校的规定,按宿舍实际住宿人数应补贴用水、用电度数及超额用水、用电情况,每学期公布二次,以便学生能及时掌握本宿舍住宿人员使用水、电的情况;同时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在每学期开学初将各宿舍超额用水、用电报表发至各班由各宿舍舍员进行签名确认,在无异议的情况下,及时上报财务处统一收费。

 

第七章财产管理

第五十八条本规定中明确由学生保管的家具,学生须按规定妥善保管和使用。

宿舍其它共用的电器设置和窗、门、玻璃、电话机等设施由宿舍学生共同保管,发现损坏应及时向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申报维修。

禁止私自拆换、改装宿舍的配置,避免损坏扩大而造成无法修理。

由于使用或保管不善损坏的,损坏人或使用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宿舍维修的原则:

属于自然、合理损坏的设备设施,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维修或更换;属于人为损坏的,损坏人要承担维修费用;属于宿舍统配设备损坏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维修或更换;属于学生私自加装配备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不负责维修。

宿舍统配设备正常维修或更换不收费。

第六十条学生报修的维修项目,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要及时派人维修;门锁、柜锁、凳子可以修好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修好,需要更新的由本人购买,门、窗、玻璃人为打碎的时候,找不到当事人的,由该宿舍全体舍员赔偿,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免费安装。

第六十一条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应在报修处明确规定报修的有关程序和注意事项,明确承诺维修完成日期。

由于其他原因无法按期完成的,须及时跟进并告知报修学生,妥善处理好维修事宜,保证学生生活需要。

第六十二条涉及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以外其它有关部门(单位)对宿舍设施的维修或保修事项,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应向有关部门(单位)反映和跟进,妥善解决该类保修维修问题。

但由于涉及的其他部门(单位)失责或拖延的原因造成事故或学生损失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不负责任。

 

第八章学生公寓假期管理

第六十三条每年寒暑假,住宿的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放假时间离开学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留校住宿的学生,由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好表格,以班为单位交班主任签名,送学生处及学生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批准,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安排住宿。

第六十四条被批准的假期留校住宿生,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按照假期留校须知的条例,严格要求自己,积极配合值班治安员做好公寓管理工作。

第六十五条假期留校住宿生,凭本校学生证进出公寓;如有违反纪律,假期不能继续在校住宿。

第六十六条非寒暑假留宿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离校和返校,不得推迟或提前返校,中途返校的学生住宿自行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七条本规定从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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