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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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安全目标管理分解说明
为了确保全矿安全生产,明确安全目标和强化责任,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圆满完成全年我矿安全生产的各项指标。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和本矿实际情况制定并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目标以一年为限,并将总目标分解到各单位,层层制定安全目标责任状,年终进行总结评比,并按责任书规定进行严格考核和奖惩,保证全年安全目标的实现。
矿长与分管安全副矿长、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分管生产副矿长、分管机电副矿长分别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并付诸实施,以上各分管的副矿长分别向所属单位负责的管理下层各科室负责人、区队长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各科室负责人、区队长与班组长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班组长与各单位职工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1、安全副矿长分别与安监科长、调度室主任、监控中心主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进行考核实施。
2、安监科长与本单位个岗位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进行考核实施。
3、调度室主任分别与本单位各岗位人员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并进行考核实施。
4、监控中心主任分别与本单位各岗位人员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并进行考核实施。
5、生产副矿长分别向所属单位生产技术科长、瓦斯抽采队长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并进行考核实施。
6、生产技术科长分别与本单位各岗位人员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并进行考核实施。
7、瓦斯抽采队长分别与本单位各岗位人员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并进行考核实施。
8、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与各副总工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并进行考核实施。
9、机电副矿长与机电科长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并进行考核实施。
10、机电科长分别与本单位各岗位人员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并进行考核实施。
其它个单位自上级至下级层层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并进行逐级考核,每月将考核结果填写在“安全目标管理考核记录表”上,年终由矿安委总结评比,并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进行奖惩。
安全副矿长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工作任务:
1、负责本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及安委会的日常全面工作,负专职安全责任。
并参与矿井的长远规划、年度规划、抽采设计、编制及会审工作,把好安全关,监督安全技措工程计划的落实情况。
2、按“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组织制定、修订全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4、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促进体系持续改进。
5、监督检查生产现场质量标准化工作。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6、组织本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按“五定”原则,分解落实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并做好督查工作。
7、负责本矿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按有关规定对全矿实施安全成绩考核。
8、定期召开全矿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组织规定职责范围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上级汇报。
9、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事故发生。
二、安全目标考核和奖惩:
1、能够完成本年度下达的安全管理目标,无死亡事故,重伤事故,轻伤事故控制在指标范围内并逐步杜绝,未发生瓦斯、水、火、顶板、设备等重大事故,职工健康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经考核,年终已经实现下达的安全管理指标。
2、未达到安全目标管理的要求,发生死亡1人或1人以上事故或5万以上设备财产损失的,按处罚的规定执行,造成重大事故的追究其有关责任。
3、分管范围发生人员轻伤以上或设备财产损失按矿考核处罚办法追究领导责任。
4、重伤事故率或轻伤事故率超过规定的标准,按发生事故率倍数相应给予罚款。
5、发生死亡1人或1人以上事故,年度无安全奖,不得评先进。
构成重大事故责任罪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矿长(签字):
安全副矿长(签字):
年月日
总工程师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工作任务:
1、在矿长直接领导下,对全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和“一通三防”工作管理负全面责任。
2、参与矿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瓦斯抽采设计、编制作业规程及会审工作,把好安全技术关,监督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和落实情况。
3、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组织制定、修订分管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5、组织新项目、新装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工作,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6、负责全矿的“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通风安全方面的工程计划及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掌握主扇的运转情况,监督检查“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7、负责分管业务内的质量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8、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大检查,组织研究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并监督落实。
9、负责全矿技术工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10、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协助矿长组织重大事故的抢救、处理、追查、分析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二、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和奖惩:
1、能够完成本年度下达的安全管理目标,无死亡事故,重伤事故,轻伤事故控制在指标范围内并逐步杜绝,未发生瓦斯、水、火、顶板、设备等重大事故,无重大技术事故,经考核,年终已经实现下达的安全管理指标。
2、未达到安全目标管理的要求,发生死亡1人或1人以上事故或5万以上设备财产损失的,按处罚的规定执行,造成重大事故的追究其有关责任。
3、分管范围发生人员轻伤以上或设备财产损失按矿考核处罚办法追究领导责任。
4、重伤事故率或轻伤事故率超过规定的标准,按发生事故率倍数相应给予罚款。
5、发生死亡1人或1人以上事故,年度无安全奖,不得评先进,构成重大事故责任罪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矿长(签字):
总工程师(签字):
年月日
生产副矿长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工作任务:
1、负责全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安全生产责任。
2、参与矿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组织制定、修订分管业务及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4、负责全矿井的安全生产组织指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的方针,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先安全后生产原则,杜绝“三违”作业。
5、负责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6、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
7、负责安全生产教育与考核工作。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8、负责组织规定职责范围内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9、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规定,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杜绝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目标考核和奖惩:
1、能够完成本年度下达的安全管理目标,无死亡事故,重伤事故,轻伤事故控制在指标范围内并逐步杜绝,未发生瓦斯、水、火、顶板、设备等重大事故,无重大生产事故,经考核,年终已经实现下达的安全管理指标。
2、未达到安全目标管理的要求,发生死亡1人或1人以上事故或5万以上设备财产损失的,按处罚的规定执行,造成重大事故的追究其有关责任。
3、分管范围发生人员轻伤以上或设备财产损失按矿考核处罚办法追究领导责任。
4、重伤事故率或轻伤事故率超过规定的标准,按发生事故率倍数相应给予罚款。
5、发生死亡1人或1人以上事故,年度无安全奖,不得评先进,构成重大事故责任罪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矿长(签字):
生产副矿长(签字):
年月日
机电副矿长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工作任务:
1、对全矿机电系统管理工作,负专业安全责任。
2、参与矿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瓦斯抽采的设计、编制及会审工作,对分管业务内的项目及内容把好安全关。
3、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组织制定、修订本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5、掌握全矿各类大型电气设备动转情况,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6、负责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7、组织本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
定期召开全矿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8、参加重大事故的抢救、处理、追查、分析工作。
组织规定职责范围内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二、安全目标考核和奖惩:
1、能够完成本年度下达的安全管理目标,无死亡事故,重伤事故,轻伤事故控制在指标范围内并逐步杜绝,未发生瓦斯、水、火、顶板、设备等重大事故,无重大设备、提升运输事故,经考核,年终已经实现下达的安全管理指标。
2、未达到安全目标管理的要求,发生死亡1人或1人以上事故或5万以上设备财产损失的,按处罚的规定执行,造成重大事故的追究其有关责任。
3、分管范围发生人员轻伤以上或设备财产损失按矿考核处罚办法追究领导责任。
4、重伤事故率或轻伤事故率超过规定的标准,按发生事故率倍数相应给予罚款。
5、发生死亡1人或1人以上事故,年度无安全奖,不得评先进,构成重大事故责任罪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矿长(签字):
机电副矿长(签字):
年月日
副总工程师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工作任务
1、必须积极配合总工程师在煤矿“一通三防”、生产技术等方面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搞好本职管理工作。
2、加强对分工业务的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
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制定煤矿通防、技术等管理制度。
3、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煤矿的长远计划,对煤矿的瓦斯抽采布局、开拓方案及接续计划审查把关,确保矿井瓦斯抽采接续正常,同时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
4、协助总工程师进行通防、生产技术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
5、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通防、生产技术专业安全技术措施。
6、协助总工程师进行矿井计划的审批。
7、负责组织“一通三防”、生产技术专项工程的竣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复查。
8、对“一通三防”、生产技术的管理工作进行把关。
经常检查“一通三防”、生产技术的管理制度、措施的执行情况。
9、根据瓦斯抽采地点的变动情况,及时监督、批准有关通防、生产技术等安全技术措施。
10、通防、生产技术系统作重大调整时,相关副总工程师应协助总工程师编制调整方案、安全措施,应进行现场指挥。
11、应急救援演习时,相关副总工程师应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演习计划,并进行现场指挥。
二、安全目标考核和奖惩:
1、能够完成本年度下达的安全管理目标,无死亡事故,重伤事故,轻伤事故控制在指标范围内并逐步杜绝,未发生瓦斯、水、火、顶板、设备等重大事故,无通风、技术事故,经考核,年终已经实现下达的安全管理指标。
2、未达到安全目标管理的要求,发生死亡1人或1人以上事故或5万以上设备财产损失的,按处罚的规定执行,造成重大事故的追究其有关责任。
3、分管范围发生人员轻伤以上或设备财产损失按矿考核处罚办法追究领导责任。
4、重伤事故率或轻伤事故率超过规定的标准,按发生事故率倍数相应给予罚款。
5、发生死亡1人或1人以上事故,年度无安全奖,不得评先进,构成重大事故责任罪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总工程师签字:
年月日
安监科长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工作任务:
1、在矿长和分管副矿长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级政府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令,以及本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做好安全检查督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2、参与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
3、参加事故的抢救,调查分析和处理,编写事故报告,提出处理建议。
4、深入井下生产现场,检查井下各工种各作业场所的瓦斯、顶板、设备、水、火隐患等变化情况,认真分析井下安全状况,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5、参加全矿安全大检查,并认真组织参与每周一次安全检查,召开安全例会,通报检查内容,按“五定”原则,编制安全检查情况表,分解任务,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做好督查工作。
6、参加安全办公会议和调度例会,认真落实会议决议,并做好督查工作。
7、组织本科人员深入井下现场,检查安全状况和“三违”情况,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对“三违”人员进行教育处理。
8、做好全矿安全生产统计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和事故记录工作。
二、安全目标考核和奖惩:
1、能够完成本年度下达的安全管理目标,无死亡事故,重伤事故,轻伤事故控制在指标范围内并逐步杜绝,未发生瓦斯、水、火、顶板、设备等重大事故,经考核,年终已经实现下达的安全管理指标。
2、未达到安全目标管理的要求,发生死亡1人或1人以上事故或5万以上设备财产损失的,按处罚的规定执行,造成重大事故的追究其有关责任。
3、分管科室发生人员轻伤以上或设备财产损失按矿考核处罚办法追究主要责任。
4、重伤事故率或轻伤事故率超过规定的标准,按发生事故率倍数相应给予罚款。
5、发生死亡1人或1人以上事故,年度无安全奖,不得评先进,构成重大事故责任罪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安全副矿长(签字):
安监科长(签字):
年月日
生产技术科长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工作任务:
1、在分管生产矿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负安全生产技术责任。
2、参与矿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参与制定、修订分管业务及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参与组织实施。
4、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先安全后生产原则,杜绝“三违”作业。
5、负责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
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6、定期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7、加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矿有关规定,杜绝事故发生。
二、安全目标考核和奖惩:
1、能够完成本年度下达的安全管理目标,无死亡事故,重伤事故,轻伤事故控制在指标范围内并逐步杜绝,未发生瓦斯、水、火、顶板、设备及生产技术重大事故,经考核,年终已经实现下达的安全管理指标。
2、未达到安全目标管理的要求,发生死亡1人或1人以上事故或5万以上设备财产损失的,按处罚的规定执行,造成重大事故的追究其有关责任。
3、分管科室发生人员轻伤以上或设备财产损失按矿考核处罚办法追究主要责任。
4、重伤事故率或轻伤事故率超过规定的标准,按发生事故率倍数相应给予罚款。
5、发生死亡1人或1人以上事故,年度无安全奖,不得评先进,构成重大事故责任罪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生产副矿长(签字):
生产技术科长(签字):
年月日
调度室主任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工作任务:
1、在矿长和分管副矿长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令,以及本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全矿井的安全生产调度工作负全面责任,为本科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者。
2、负责全矿安全生产过程中各部门、各生产单位、各环节的调度和协调工作。
3、参与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的年度、季度、月份计划和各种安全活动计划,并组织落实。
4、负责主持召开调度会议,做好调度会议记录,对调度会议决议和分配任务,要组织落实,并做好督查工作。
5、参加安全办公会议和其它生产会议,参加安全质量大检查,并对会议决议和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组织落实。
6、做好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实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
7、参加组织事故的抢救、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提出防范措施,并付诸实施。
二、安全目标考核和奖惩:
1、能够完成本年度下达的安全管理目标,无死亡事故,重伤事故,轻伤事故控制在指标范围内并逐步杜绝,未发生瓦斯、水、火、顶板、设备等重大事故,经考核,年终已经实现下达的安全管理指标。
2、未达到安全目标管理的要求,发生死亡1人或1人以上事故或5万以上设备财产损失的,按处罚的规定执行,造成重大事故的追究其有关责任。
3、分管科室发生人员轻伤以上或设备财产损失按矿考核处罚办法追究主要责任。
4、重伤事故率或轻伤事故率超过规定的标准,按发生事故率倍数相应给予罚款。
5、发生死亡1人或1人以上事故,年度无安全奖,不得评先进,构成重大事故责任罪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安全副矿长(签字):
调度室主任(签字):
年月日
机电科长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工作任务:
1、在矿长和分管副矿长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主管部门关于设备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负责全矿机电安全技术和设备管理工作。
2、正确处理生产与维修的关系,搞好设备的计划检修,组织好设备配件的制作和供应,严禁设备带病工作,保证全矿机电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3、搞好全矿设备管理,要建立设备台帐和设备检修台帐。
4、负责制定和审定设备管理与维修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并认真贯彻执行。
5、组织好设备的选型、检验、安装、调试、回收、报废等管理工作,组织好设备“四率”检查,保证设备管理达标。
6、做好机电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工作。
7、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
8、参加安全办公会议和安全例会,积极落实会议决议。
9、参加安全大检查,并按质按量按时完成隐患整改任务。
10、组织好对机电事故的追查分析,编写事故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11、积极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二、安全目标考核和奖惩:
1、能够完成本年度下达的安全管理目标,无死亡事故,重伤事故,轻伤事故控制在指标范围内并逐步杜绝,未发生瓦斯、水、火、顶板、设备等重大事故,经考核,年终已经实现下达的安全管理指标。
2、未达到安全目标管理的要求,发生死亡1人或1人以上事故或5万以上设备财产损失的,按处罚的规定执行,造成重大事故的追究其有关责任。
3、分管科室发生人员轻伤以上或设备财产损失按矿考核处罚办法追究主要责任。
4、重伤事故率或轻伤事故率超过规定的标准,按发生事故率倍数相应给予罚款。
5、发生死亡1人或1人以上事故,年度无安全奖,不得评先进,构成重大事故责任罪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机电副矿长:
(签字)
机电科长:
(签字)
年月日
监控中心主任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工作任务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3、组织落实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
4、负责组织本单位年度、季度、月度安全规划、措施,并贯彻实施。
5、组织编制监控系统施工作业规程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批准后贯彻实施。
6、按时参加矿安全生产会议,定期组织召开本单位安全会议,传达上级安全会议精神,研究解决监控系统存在的问题。
7、认真执行监控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监控系统运行正常。
及时处理监测监控异常数据。
8、协调好各班组的工作,合理安排工作任务。
9、负责本单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
10、发生事故时,按程序立即汇报,制定落实防范措施。
11、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12、工作中尽职尽责,经常深入井下,检查监控系统安全隐患,制止“三违”。
二、安全目标考核和奖惩:
1、能够完成本年度下达的安全管理目标,无死亡事故,重伤事故,轻伤事故控制在指标范围内并逐步杜绝,未发生瓦斯、水、火、顶板、设备等重大事故,经考核,年终已经实现下达的安全管理指标。
2、未达到安全目标管理的要求,发生死亡1人或1人以上事故或5万以上设备财产损失的,按处罚的规定执行,造成重大事故的追究其有关责任。
3、分管科室发生人员轻伤以上或设备财产损失按矿考核处罚办法追究主要责任。
4、重伤事故率或轻伤事故率超过规定的标准,按发生事故率倍数相应给予罚款。
5、发生死亡1人或1人以上事故,年度无安全奖,不得评先进,构成重大事故责任罪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安全副矿长:
(签字)
监控中心主任:
(签字)
年月日
防突队长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工作任务
1、负责煤矿防突等技术组织、管理及瓦斯抽采具体施工工作。
2、积极配合矿长、总工程师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防突有关规定,搞好本矿的防突工作。
3、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防突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4、按时组织科室人员进行学习,开展科室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
5、负责对本单位防突等工作进行日常管理。
6、按时组织完成本职范围内的防突安全工程。
7、对抽放钻孔、进尺、封孔质量、管路安装及回收、瓦斯抽放率进行检查验收,对其工程质量负责。
8、负责排放钻孔、抽放钻孔、防突预测预报或效果检验孔等各类钻孔的施工。
9、按时参加防突领导组组织的各种安全会议,接受防突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10、积极推广防突新技术,开展防突科研攻关,不断提高防突工作水平。
11、每日对报送矿长签字的各类防突报表进行审阅、把关。
12、监督分工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
13、深入现场,组织人员检查防突设施设备,满足防突要求。
14、定期组织开展防突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防突方面存在的隐患,并及时安排整改。
15、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安全目标考核和奖惩:
1、能够完成本年度下达的安全管理目标,无死亡事故,重伤事故,轻伤事故控制在指标范围内并逐步杜绝,未发生瓦斯、水、火、顶板、设备等重大事故,经考核,年终已经实现下达的安全管理指标。
2、未达到安全目标管理的要求,发生死亡1人或1人以上事故或5万以上设备财产损失的,按处罚的规定执行,造成重大事故的追究其有关责任。
3、分管科室发生人员轻伤以上或设备财产损失按矿考核处罚办法追究主要责任。
4、重伤事故率或轻伤事故率超过规定的标准,按发生事故率倍数相应给予罚款。
5、发生死亡1人或1人以上事故,年度无安全奖,不得评先进,构成重大事故责任罪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生产副矿长:
(签字)
防突队长:
(签字)
年月日
保卫科长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工作任务:
1、领导和组织全体保卫人员积极开展保卫工作,预防控制打击违法犯罪,保证单位内部秩序良好。
2、掌握、熟知单位内部的治安状况,及时研究分析,有计划地开展保卫工作。
3、定期向分管安全工作领导汇报工作,当好党政领导的参谋和助手,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