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考试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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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考场规则
一、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笔记本、纸张、计算器、计算尺、传呼机、手提电话、文曲星、电脑词典等电子学习工具进入试室,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圆规、三角尺等。
二、考生在考前15分钟进入试室,对号入座。
三、迟到30分钟不准入场,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提前交卷。
四、考生答题,除答题卡按规定使用专用铅笔外,其余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在规定的空格内,字迹要工整、清楚。
答题不得书写在非指定位置和草稿纸上。
五、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但不涉及试题内容,如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缺页、空白等,可以举手示意,待批准后询问。
监考员应公开回答。
六、考生得到试卷后,首先在试卷、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涂)写姓名和考号。
在试卷、答题卡的其它任何地方不得写姓名、考号或作标记。
违者试卷、答题卡作废。
七、考生在试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卷,不准有夹带、传递、换卷、冒名顶替、以任何形式给他人作暗示等,以及其它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
八、考试结束铃一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按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的顺序整理好,并将反扣在桌面上,双手放置桌下,待老师收齐试卷、答题卡后方可离开试室。
九、违反以上规则者,以作弊论处。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试卷作废、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考试成绩。
监考员守则
一、监考员在每科开考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签到并领取试卷,核对科目无误后签收。
二、考前15分钟组织学生进入试室,并要求学生把相关的书籍资料全部收好或放在指定位置,组织学生学习《龙城初级中学考场规则》,逐一分发草稿纸、答题卡及试卷,指导学生正确填涂姓名、班级、考号,并在黑板上写明考试科目、时间、试卷页数等。
三、监考员在试室内不准从事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
吸烟、阅读书报、看题、做题和闭目养神等。
四、监考员要认真组织好考试,严格监考,杜绝防范考生各种形式的作弊现象,如实填写考场记录。
五、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结束铃响后,应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收卷点齐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
六、每场考试结束后,监考员要对试室全面清查干净,关好灯、风扇、门窗才能离开。
监考员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考场记录表》交验卷员验收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务办公室。
监考员工作程序
一、考前20分钟,监考员到保密室领取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作好监考准备。
二、考前15分钟,组织学生进入试室对号入座。
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清点试卷份数,做好发卷准备,并在黑板上写明考试科目、时间、试卷页数。
三、考前10分钟,监考员发放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并指导考生在试卷密封线内和答题卡上指定的位置正确用笔填涂姓名、考号。
监考员应仔细检查每位考生在试卷、答题卡上填涂的考号、科目是否正确,对于错写错涂的,必须令其当即改正。
四、考试开始铃响,才允许考生答题。
监考员在试室讲台上注意考场纪律,认真监考。
五、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六、考试结束铃响后,监考员立即宣布停止答卷,收齐试卷和答题卡后,考生方可退出试室。
收试卷、答题卡时按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
缺考的用红笔写好考号,放在相应位置。
七、监考员清点试卷、答题卡无误后,认真填写好《考场记录》,然后检查试室是否有遗留物品和试卷等,最后关闭灯、风扇、门窗。
八、监考员必须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考场记录》交验卷组人员验收,验收无误后,方可离开。
试卷保密制度
为了做好考试的保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特制定考试保密制度:
一、命题人员不得将试题及标准答案向他人泄漏,不得在同一本参考资料上出大量题目,不得向命题科目的师生借阅参考资料,不得在办公室公用电脑上打印试题。
二、油印人员印刷试卷时不得有其他人在场,必须关门印刷。
印刷完的试卷须马上送往保密室。
油印剩余的蜡纸和废卷须当场销毁。
三、分卷人员在保密室分卷,分卷后的余卷和废卷由教学处处理,不得将试卷带出保密室。
四、存放在保密室的考试试卷及标准答案必须锁在保险柜内,并要锁好柜门,锁好保密室铁门。
五、各备课组评卷时必须保管好试卷,不得丢失。
六、中考或其他国家级考试,应建立保密值班制度。
七、考试保密工作事关重大,实行责任追踪制。
关于阅卷的有关规定
一、阅卷按“集中、流水”进行。
二、阅卷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不得拖延。
三、在集中地点阅卷,不得私自带出他处阅卷。
四、阅卷时备课组统一使用正分或负分的计分方法。
五、各备课组阅卷前必须填写好《试卷流水评卷情况登记表》交年级,年级统一上交教学处;同时不得私自决定调整分数,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需呈报教学处批准。
六、分数要尽量细化,计算题要分步骤计分,不得将几大题笼统写成一个分数;各大题的分数统一写在固定位置上。
七、阅卷要严谨、认真,避免漏改、错改或合分不准确。
八、阅卷完毕后各备课组要对试卷进行复查,确保阅卷质量。
九、实行阅卷追踪责任制,若出现阅卷错误,将进行追踪,细究责任。
宿舍是学生在校生活的主要场所之一,搞好学生宿舍的内务、卫生,对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给同学们创设一个整洁、有序、安全的宿舍环境,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宿舍要保持整洁。
住宿生午、晚睡起床后,应整理各自内务(要求:
蚊帐靠墙垂挂收起,被子叠成方块,左右床两面相对。
桌面和柜顶要保持干净,物品要摆放整齐,鞋子排列于床底下且成行,其它生活用品摆放要整齐)。
二、值日生每天至少打扫室内、后阳台及门前走道卫生两次。
并及时清倒垃圾于室外卫生桶内。
宿舍门窗每周至少要擦洗两次,保持明亮干净。
卫生间每周至少用洁厕精洗擦两次。
三、检查评分标准:
每个宿舍一周内的卫生分满分20分。
四、奖励
四周内卫生分达到星级宿舍标准的,将在宿舍门上挂星,以示荣誉。
并于期末按有关标准给该班加分。
综合宿舍被评为星级宿舍,该宿舍得分按人均分加入相应班级期末总分。
五、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检查评分标准:
1.床上不洁,每人次扣1分;
2.地板、后阳台不拖洗扣2分;地板、后阳台、门前走廊有纸屑、果皮或杂物各扣1分;
3.天花板上有蜘蛛网的扣1分;
4.门窗不净或乱写、乱画、乱贴,各扣2分;
5.衣服、毛巾、袜子乱挂于室内,每件扣1分;
6.鞋、桶等生活用品乱放,每人次扣1分;
7.室内、阳台上有烟头扣2分;
8.室内垃圾不及时倒掉或桌椅乱摆各扣2分;
9.宿舍不按时关灯的,每次扣1分,并记1次违纪;
10.内外墙壁上乱写、乱贴、乱画各扣2分;
11.水桶、洁厕精、厕所刷、扫把、拖把、垃圾铲(筐)等,每缺一件扣1分。
12.综合宿舍被扣分的,按居住人数平均扣除相应班的卫生分。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制定龙城初级中学保安工作管理制度如下:
一、保安队工作职责
1、加强保安队伍建设,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做到每月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
2、坚持四定制度(定岗、定时、定人、定责)做到按性质定岗,按需要定时,按设置定人,按任务定责任。
3、做好四防安全教育工作(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完成学校交给的安全保卫任务。
4、落实各级保安人员层层责任制。
做到学校督查保安队长工作,队长督查保安员工作。
5、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治安保卫的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命令,服从指挥。
6、发挥保安队的整体战斗能力,团结战斗,勇敢机智,不畏难、不怕苦、不怕死,同违法犯罪分子作坚决的斗争。
7、执勤中着装整齐,注意形象,做到文明执勤,礼貌待人,热情服务,决不骂人、打人,滥用警械。
8、增强身体素质,坚持每周出操锻炼制度,提高适应能力,坚决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9、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搞好学校治安工作预防大小事故的发生。
二、保安队长工作职责
1、组织好全队保安员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学习有关保安方面的各项政策规定,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
2、认真履行保安队长职责和岗位责任制,遇到问题多请示汇报,努力完成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任务。
3、根据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任务,安排好保安员的执勤岗位,做到四定并将值班、执勤情况每日汇总上报。
4、监督及督促检查各执勤岗和保安执勤情况,落实岗位责任制,并将检查情况进行登记。
5、策划安排保安员的培训及指导工作,按照上级规定,无上岗证的要安排岗位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6、每月安排全体保安队会议,进行沟通和交流思想,小结工作,布置任务,落实工作计划。
7、坚决执行《龙城初级中学保安奖惩条例》,对于成绩显著的进行表扬或奖励,对于违反规定的要给予批评或惩罚。
8、积极组织全队开展体育锻炼,坚持每周出操制度,增强适应能力,使全队成为一个高素养的战斗集体。
三、保安员工作职责
1、努力学习政治和业务,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
2、热爱学校和本职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具有敬业爱岗和乐于奉献精神。
3、严格遵守法纪和学校规定,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
4、勇敢机智,团结同志,不怕苦、不畏难、不怕死,坚决同违法犯罪分子作坚决斗争。
5、做到定岗定时执勤,不迟到早退,在执勤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聊天闲谈。
6、执勤中遇有紧急情况或现行犯罪,应果断处理,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领导或公安部门。
7、仪容整齐,文明执勤,礼貌待人,热情服务,绝不打人骂人,树立良好的形象。
8、重点时段、重点地段要加强巡逻,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要熟悉校领导电话,公安报警电话、急救电话和火警电话。
9、加强体育锻炼,坚持早晨出操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四、保安员奖励条例
为了更好的完成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保安作用,特制定保安奖励条例,有下列应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和上级交给的任务,成绩显著,有突出贡献者;
2、热爱本职工作,工作任劳任怨,尽忠职守,多次受到上级表扬者;
3、遵纪守法,听从指挥,团结协作,拾金不昧者;
4、遇有事故和灾害,及时汇报,处理得当,避免和减轻损失者;
5、抓获盗窃、抢窃、搞破坏行为有功者;
6、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有突出贡献者;
7、检举违法犯罪和违反学校制度侵害行为表现突出的;
8、为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及他人生命安全,敢于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影响较大者;
9、工作一年内没有违反学校制度的保安处罚条例,考核评优评先者;
10、在其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五、保安员处罚条例
为了加强管理,严肃纪律,充分发挥保安员的积极性,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务,制定本条例。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处理:
1、不服从上级的安排和顶撞上级领导者;
2、在上班时间内睡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及擅离岗位者;
3、消极怠工或谣言惑众者;
4、未经允许随便动用学校的物品者;
5、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迟到早退等;
6、招惹、参与或教唆他人打架者;
7、有意损坏器材设备和学校其他物品者;
8、不按时参加早训者;
9、遇见问题不及时汇报,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10、不能正常完成工作职责,因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损失的。
如违犯本条例者,罚款50200元,重则辞退,如违反法律法规则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