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租车管理办法(共6页)37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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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出租车管理办法
关于进一步规@@省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发展工作。
城市出租汽车行业是社会服务的重要窗口,**乡经济发展、方便群众出行、扩大社会就业##市形象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各地要充分认识出租汽车行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发展的高度出发,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重点解决当前存在的经营权有偿转让不合理、劳动用工不规范、##市场秩序混乱、行业管理不得力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清理整顿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科学合理配置运输资源。
从20xx年6月开始,各地要组织交通、财政、物价、工商等部门共同做好##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专项清理整顿工作。
##市一律不得新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行政审批和有偿出让政策。
要按照公开透明、公正有序、公平竞争的原则,实行以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标条件的经营权招投标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机制。
对已经实行经营权有偿转让的,可在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全面清理。
对有偿转让费用过高、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无法收回成本的,要降低标准。
对清理整顿期间继续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单位和部门,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负担。
省财政、物价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全面清##市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对未经国务院、省@@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对涉及出租汽车的安全检验、综合性能检测、尾气检测、计价器检测的次数、内容、收费标准等要作出明确规定,并向社会公布,防止重复检验(测)和收费。
从20xx年6月1日起,##市出租汽车收取运输管理费、客运管理费和驾驶员安全管理费,**区运营的出租汽车收取客运附加费。
对自愿经营跨城公路出租客运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按照《@@省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按有关规定征收交通规费。
同时,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市场供求状况以及出租汽车公司、司机和社会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市出租汽车的运价水平和计价结构进行适时调整。
##市出租汽车行业因燃油价格上涨等因素增加的运营成本,要采取由企业、司机和乘客合理分担的办法逐步予以消化。
四、严厉打击非法运营,##市场秩序。
各地要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各部门联合执法的作用,加强对##市场的监督管理,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市场秩序的专项整治行动。
交通部门要严厉打击无营运证、伪造营运证照的出租车辆;公安部门要重点打击无牌无证的“黑车”,并会同交通部门坚决取缔机动三轮车、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从事出租客运;财政、物价部门要对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运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规范;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汽车企业用工行为的整顿,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汽车使用计价器的监管,全方位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权益。
要把打击各类车辆非法营运,##市场秩序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
五、加强运营主体监管,规范经营行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规范运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用工、财务和资产的管理。
建##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扶优限劣、有序竞争。
行政主管部门要监督出租汽车企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降低过高的承包费标准。
对不合理部分的承包费用要予以取消。
要坚决制止企业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运营收入保证金”和“高额承包”等方式向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牟取暴利的行为。
出租汽车企业要依法与司机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规定为司机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保险费。
同时,要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关,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凡安全驾龄达不到3年、发生严重服务质量事件者,不得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
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执行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取消其经营权,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强化宏观调控,依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各地要**区内##市场需求与运力供给的监测监控。
要综合当地的GDP增长、人口数量、出行频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旅游业的发展等情况,在经营者有获取社会平均利润空间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市出租汽车投放规模,实行总量控制,严禁盲目投入运力,防止运力过度增长。
已超出控制总量的要严禁新增车辆,并逐步淘汰车况差、超龄服役、超载运行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
未达到控制总量的,必须组织有关方面进行听证,明确投放程序,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同时,要鼓##市公交**乡公交客运,逐**乡公交一体化的格局,**乡人民群众的交通出行需要。
各市州要将当地确定的出租车控制规模和具体投放@@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要尽快建立完善出租汽车管理的法律法规,使出租汽车管理有法可依,经营从业人员有法可循。
省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尽快起草《@@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等规章,报省政府审查批准后执行。
七、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稳定。
@@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负责人为召集人,省交通、经委、公安、财政、劳动保障、物价、质监、工商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省整顿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整顿规范的日常工作,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整顿和规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各市州、**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区的整顿规范工作。
对违反《通知》精神,继续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清理整顿工作不力,以及由于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等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各市州政府要在6月底**区清理整顿出租汽车有偿转让、规范收费和打击非法运营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省整顿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甘肃出租车出最新规定了
出租车经营权不得擅自转让
《条例》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应当遵循合法经营、公平竞争、安全运营、优质服务的原则。
出租汽车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条例》实施前已经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出租车自本条例开始实施两年内应当逐步降低直至取消有偿使用费。
出租汽车车辆的运营期限不得超过六年。
经营期限满六年的出租车应当转为非出租车或者予以报废。
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得擅自转让。
确需转让出租汽车经营权的,应##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批准后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经营权变更登记。
“份子钱”应与的哥协商确定
《条例》明确,出租汽车客运企业、行业协会应当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出租汽车承租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并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
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应当向出租汽车驾驶员公开承包费或定额任务的项目组成、测算方法,##市交通运输行政主##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出租汽车客运企业不得聘用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以下简称从业资格证),或者从业资格##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注册的驾驶员从事营运。
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转租车辆或者自行聘请驾驶员。
持有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从事非法出租汽车经营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办。
“黑车”拉客最高罚2万
对非法出租营运车辆(即“黑车”),《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组织联合执法,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扣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XXXX年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无法查明违法行为或者违法行为人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
自公告发布之日90日内违法行为人仍无法查明或者仍未接受处理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拍卖公司将扣押车辆拍卖抵缴罚款。
《条例》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搭载其他乘客应当征得已乘坐的乘客同意。
无计价器或者有计价器借故不用的、不向乘客出具出租车专用票据的;由于驾驶员的过错,不能及时将乘客送达目的地的,乘客可以拒付车费。
出租车拒载、途中甩客最高罚20xx元
《条例》规定,对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未经已乘坐的乘客同意招揽其他乘客的,或者未按已乘坐乘客先约定的路线行驶先送达的;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的;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和治安登记证的;接受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
对于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挑客、强行拼客、议价的;转让、倒卖、伪造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驾驶预约出租汽车巡游揽客或者接收预约后无故拒客的;转租车辆或者自行聘请驾驶员的;转借、出租、涂改、伪造或者变造从业资格证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超**区域范围进行出租汽车营运的出租汽车驾驶##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