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低压配电网技术导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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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低压配电网技术导则试行

 

上海中、低压配电网技术导则(试行)

 

上海市电力公司

2012年01月

 

前言

为把上海市电力公司建设成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符合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发展要求的供电企业,在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的基础上,结合原有《上海电网若干技术原则的规定(第四版)》和《上海中、低压电网配置原则及典型设计(2010版)》,吸取国内相关省市供电企业的先进经验,从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的角度,规范上海中、低压配电网的规划、设计、建设、运维及改造工作,全面提高配电网设备装备水平,特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规程,并结合目前上海市电力公司配电网的发展水平、运行经验和管理要求而提出。

 

本导则由上海市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

本导则由上海市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归口并解释。

 

1适用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上海10kV及以下配电网规划、设计、建设、运维和改造所应遵循的主要技术原则。

相关工作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本导则适用于上海市电力公司及其所属各供电公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

但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GB156

标准电压

GB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12325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GB12326

GB12326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

GB17625.1

低压电气及电子设备发出的谐波电流限值

GB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3

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61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168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293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T1428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14549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GB/T15543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

GB/T50062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DL/T599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DL/T601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620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62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DL/T741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DL/T836

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

DL/T814

配电自动化系统功能规范

DL/T969

变电站运行导则

DL/T5118

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DL/T5220

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5221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

DGJ32/J11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DB32/T1088

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

Q/GDW156

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Q/GDW212

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

Q/GDW370

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Q/SDJ1273

上海中、低压电网配置原则及典型设计(2010版)

上海电网若干技术原则的规定(第四版)

上海电网10kV配电自动化技术原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

3.1中低压配电网

(1)中压配电网:

本导则所称的中压配电网为10kV电网。

(2)低压配电网:

本导则所称的低压配电网为220/380V电网。

(3)中、低压配电网(下文简称配电网):

由10kV及以下的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各类配电站(包括K型、P型、W型站)、杆架变压器等组成分布面广的公用电网。

3.2配电站

一种设有中压配电进出线、对功率进行再分配的配电装置。

按进出线保护配置和开关设备的不同,可分为开关站、环网站、户外配电站。

配电站可根据需要配置或不配置配电变压器。

3.3开关站

也称K型站,户内配电站的一种类型。

K型站进线不带保护,出线带继电保护,采用断路器,并可根据需要配置配电变压器。

配有配电变压器称为KT站,无配电变压器则称为KF站。

3.4环网站

也称P型站,户内配电站的一种类型。

P型站进线不带保护,出线带熔断器保护,采用环网柜,并可根据需要配置配电变压器。

配有配电变压器称为PT站,无配电变压器则称为PF站。

3.5户外配电站

也称W型站。

户外配电站包括:

箱式变电站(WX型站)、户外环网装置(WH型站,不推荐使用)和低压户外电缆分支箱(WL型站)。

3.6环网柜

也称环网单元,用于中压电缆线路分段、联络及分接负荷。

按使用场所可分为户内环网单元和户外环网单元;按结构可分为整体式和间隔式。

户外环网单元安装于箱体中时亦称开闭器。

3.7电缆分支箱(WL)

也称分接箱,指用于电缆线路的接入和接出,作为电缆线路的多路分支,起输入和分配电能作用的电力设备。

3.8箱式变电站(WX)

也称预装式变电站或组合式变电站,简称箱变,是指中压开关、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开关、保护计量装置等设备共同安装于一个封闭箱体内的户外配电装置。

3.9配电网自动化系统

配电自动化系统是应用现代电子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将配电网实时信息、离线数据、用户数据、电网结构参数、地理信息进行安全集成,构成完整的自动化及管理系统,实现配电网正常运行及事故情况下的监测、保护、控制和配用电管理。

3.10线损精细化

利用配电自动化体系的信息成果,对供售点侧电量进行在线比对的技术模式。

3.11重要客户

指在国家或者本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本市电网供电范围内电力用户。

4一般技术原则

4.1概述

4.1.1中低压电网的配置应遵照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上海市电力公司颁发的《上海电网若干技术原则的规定(第四版)》中的有关规定。

同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并深入细化,提出本基本原则要求,以供配电网规划、设计、建设时执行的依据。

4.1.2为便于执行,将国家电网公司《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和《上海电网若干技术原则的规定(第四版)》的有关部分一并摘录入本原则相关条款中。

4.1.3中低压电网的建设、改造,应服从于规划,以避免盲目性,规划编制应以电网现状、存在问题及用电发展作为基础。

4.2供电可靠性

4.2.1安全可靠是配电网建设、运行的首要任务,其基本原则为:

⑴10kV主干配电网满足“N-1”安全准则;

⑵经上海市电力公司指定的重要供电地区的电网,满足检修状态下的“N-1”安全准则;

⑶单回路供电的高层建筑、公共场所,则必须另设消防、公共照明、水泵、排烟、电梯等备用电源,对配置电梯的单回路供电的非高层建筑宜考虑设备用电源;

⑷客户对供电电源有特殊要求的,如:

全备用、部分备用、保安备用、检修备用、二回线路供电、三回线路供电等,按客户要求另行商定,同时用户也应接受相应的电源方案所对应的供电可靠性。

各类备用电源的定义如下:

全备用指故障后备用电源能满足客户全部生产或生活的最高负荷。

部分备用指故障后能解决客户部分主要及必需的生产及生活的负荷。

保安备用指故障后只解决保证安全的一些必要备用电源。

如:

消防、紧急照明、排气、水泵、电梯、人员安全、生产上的保安措施,保护设备的安全措施等。

检修备用指供电设备全部停电时,作为检修施工使用的电源。

⑸单台10kV/380V配电变压器供电的,变压器回路故障后低压电网即停电。

二台及以上10kV/380V配电站配电变压器供电的,一台变压器故障后,其供电的低压电网即停电;经操作切换后,可恢复供电,必要时可限制供电负荷。

⑹单电源用户,进线发生线路故障,需经线路故障段修复故障后恢复供电。

4.2.2上述“N-1”、检修状态下的“N-1”中的N指配电网中任一设备或元器件,但不包括母线及整个配电站。

在配电网规划设计中应尽量提高设备利用率及可靠性。

4.2.3可靠性指标要求:

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率≥99.90%(全口径),城市电网用户供电可靠率≥99.99%,可在中心城区的重要地区建设高可靠性供电,供电可靠率达到99.999%。

4.3供电质量要求

4.3.1按国家标准规定执行,监测点按《上海电网电能质量监测监测点设置原则》(见附件1)设置,并安装在客户端电源入口处,即供电进户点。

依据或参考标准:

ØGB/T12325-2008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

ØGB/T14549-1993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ØGB/T12326-2008电能质量电压波动与闪变

ØGB/T15543-2008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

4.3.2电压质量要求:

电压允许偏差范围:

10kV:

±7%,380V:

±7%,220V:

+7%、-10%

允许电压损失分配值:

10kV线路1.5~3%,配电变压器2~4%,

380V线路(包括接户线)2.5~5%

4.3.3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

电力系统公共连接点正常负序电压不平衡度εμ允许值为2%,短时不得超过4%,应满足国标《GB/T_15543-2008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的规定。

4.3.4电压波动与闪变

由冲击负荷和波动负荷引起电网的电压波动和闪变,应满足国标《GB/T12326-2008电能质量电压波动与闪变》的规定。

4.3.4.1电压变动的限值

电力系统公共连接点,由波动负荷产生的电压变动限值和波动频度,见下表:

10kV和380/220V电压波动限值

Rh-1

D%

注:

1.很少的变动频度γ(每日少于1次),电压变动限值D可以放宽,但不在本标准中规定。

2.对于随机性不规则的电压波动,如电弧炉负荷引起的电压波动,表中标有“*”的值为其限值。

γ≤1

4

1<γ≤10

3*

10<γ≤100

2

100<γ≤1000

1.25

4.3.4.2闪变的限值

电力系统公共连接点,在系统正常运行的较小方式下,以一周(168h)为测量周期,所有长时间闪变值Plt都应满足下表所列的限值要求:

10kV和380V/220V电压的闪变限值

380/220V/10kV

Plt

1

注:

本标准中电压长时间闪变值Plt由短时闪变值Pst推算出,反映长时间(若干小时)闪变强弱的量值,长时间闪变的基本记录周期为2h;

4.3.5谐波控制

对各类具有谐波源的客户,在运行中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允许值和谐波电压限值应满足国标《GB/T14549-1993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的规定。

公用电网谐波电压(相电压)限值见下表

电网电压(kV)

电压总谐波畸变率(%)

各次谐波电压含有率(%)

奇次

偶次

0.38

5.0

4.0

2.0

10

4.0

3.2

1.6

公共连接点的全部用户向该点注入的谐波电流分量(方均根值)不应超过下表规定的允许值。

当公共连接点的最小短路容量不同于基准短路容量时,公共连接点允许注入的各次谐波电流限值如下式所示,需对表提供的基准短路容量下的谐波电流限值进行折算:

式中:

—公共连接点的最小短路容量,MVA

—基准短路容量,MVA

—基准短路容量情况下第h次谐波电流允许值,A

—短路容量为

时的第h次谐波电流允许值,A

标准电压(kV)

基准短路容量(MVA)

谐波次数及谐波电流允许值(A)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0.38

10

78

62

39

62

26

44

19

21

16

28

13

24

10

100

26

20

13

20

8.5

15

6.4

6.8

5.1

9.3

4.3

7.9

标准电压(kV)

基准短路容量(MVA)

谐波次数及谐波电流允许值(A)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0.38

10

11

12

9.7

18

8.6

16

7.8

8.9

7.1

14

6.5

12

10

100

3.7

4.1

3.2

6

2.8

5.4

2.6

2.9

2.3

4.5

2.1

4.1

若该条母线上同时接有多个用户,则需按照下面的原则进行再分配。

如下式所示,同一公共连接点的每个用户向电网注入的谐波电流允许值按此用户在该点的协议容量与其公共连接点的供电容量之比进行分配。

即为提供给接在公共连接点上某一特定用户的谐波限值。

式中:

—经过短路容量折算的谐波电流限值,A

—第i个用户的协议用电容量,MVA

—公共连接点的供电容量,MVA

—相位叠加系数,根据谐波次数查下表获得。

相位叠加系数

h

3

5

7

11

13

9︱>13︱偶次

1.1

1.2

1.4

1.8

1.9

2

4.3.6无功补偿

电网的无功补偿应按分层分区和就地平衡的原则实施;采用分散就地补偿为主,并与变电站、配电站集中补偿相结合;无功补偿装置可按时段、功率因数值等控制方式,实现分组、分相(仅对低压)自动投切。

10KV无功集中补偿主要应放在变电站中,380V无功集中补偿应在K型和P型配电站的低压侧。

功率因数规定值:

⑴10kV配电站的低压侧功率因数为0.85~0.98,站内电容器组的容量为配电变压器容量的15%~30%。

⑵客户在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为:

100kVA及以上10kV供电的客户0.9以上

其他电力客户和大中型电力排灌站0.85以上

农业用电0.8以上

4.4接地要求

4.4.1系统接地的要求

⑴变电站10kV系统单段供电母线接地容性电流超过100A时宜采用小电阻接地方式;

⑵接地容性电流在10A-100A之间应采用消弧线圈自动补偿或小电阻接地方式;

⑶接地容性电流小于10A时可采用不接地系统;

⑷整个配网的流变与保护均按小电阻接地系统进行配置。

⑸所有一次设备绝缘水平均按不接地系统技术要求配置。

4.4.2配电站及设备接地要求

⑴10kV电力设备接地的接地电阻全年应R≤1Ω;

⑵由于K型站均采用微机保护,接地网接地电阻全年应

R≤0.5Ω;P、W型站全年应R≤1Ω。

⑶10kV电缆的电缆终端金属护层应直接与配电站接地网连接接地。

⑷接地系统为TN-C-S系统。

 

TN-C-S系统

当低压系统采用TN-C-S接地型式时,配电线路主干线和各分支线的末端中性线应重复接地,架空线路每回干线的接地点,不应小于3处。

采用TN-C-S接地方式的低压配电系统,应装设漏电末级保护,不宜装设漏电总保护和漏电中级保护。

⑸根据2000版的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每幢建筑物本身应采用公用接地系统”,配电站与建筑物结合时,接地可统一接到建筑物的基础上或室外的接地装置上。

⑹二次设备的接地应执行上海市电力公司《关于厂站内二次回路接地技术实施意见》。

4.5短路水平的要求

配电网的短路容量应该从网络设计、电压等级、变压器容量、阻抗选择和运行方式等方面进行控制,使断路器的开断电流、以及设备的动热稳定电流相配合。

配电网各电压等级的短路容量限定值

电压等级

短路容量

10kV

20kA

4.6操作及运行要求

4.6.1配电网的配置要按上海市电力公司相关技术原则的规定统一配置。

配电网的操作应考虑安全、快速,配电网的运行要考虑网络的运行方式、配电设备的少或免维护、低事故率和高可靠性。

4.6.2注重配电设备全寿命管理的理念,降低配电设备的运行成本。

4.7环境要求

4.7.110kV配电站的噪音标准,应根据《工业企业厂界噪音标准》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低于如下水平:

Ⅰ类地区

Ⅱ类地区

Ⅲ类地区

Ⅳ类地区

白昼

55dB(A)

60dB(A)

65dB(A)

70dB(A)

夜间

45dB(A)

50dB(A)

55dB(A)

55dB(A)

Ⅰ类地区:

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地区

Ⅱ类地区: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以及商业中心区

Ⅲ类地区:

工业区

Ⅳ类地区:

交通干线、干线道路两侧地区

4.7.2配电站、预装式变电站、杆变、架空(电缆)线路的电磁场环境应符合行业标准《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电场、磁场、电磁场防护规定》的要求,工频电磁场(50Hz)场强限值<4kV/m,磁场感应强度<0.1mT。

4.7.310kV配电站结构造型,使用墙体材料、面砖等,以及色彩等均要与周围环境统一协调,融入整体中。

4.7.4在热交换满足要求的前提下,配电站尽量做到密封,避免出现过多百叶窗,墙体可用假窗假门装饰,变压器室大铁门也可用假墙替代,美化外型。

5中低压配电网规划原则

5.1配电网规划是地区总体规划和地区电网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各项发展规划相互配合、同步实施,落实规划中所确定的线路走廊和地下通道、各类配电站、箱变及环网单元等供电设施用地。

5.2配电网规划的编制,应从调查研究现有配电网入手,分析负荷增长的规律,解决电网的薄弱环节,优化电网结构,提高电网的供电能力和适应性;做到近期与远期相衔接,新建和改造相结合;在电网运行安全可靠和保证电能质量的前提下,达到配电网发展、技术领先、装备先进和经济合理的目标。

5.3配电网规划应远近结合、适度超前、协调发展、标准统一,有明确的分期规划目标。

应充分考虑不同区域的负荷特点和供电可靠性要求,合理选择适合本地区特点的规范化网架结构,实施后达到以下水平:

⑴具有充足的供电能力,能满足国民经济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负荷增长的需求,有利于电力市场的开拓和供售电量的增长。

⑵配电网与上级输电网相协调,各级变电容量相协调,有功和无功容量相协调,二次规划与一次规划相协调,各电压等级短路水平控制在合理范围。

⑶网架结构可靠合理、分层分区清晰,有大致明确供电范围,运行灵活,有较强的负荷转移能力和适应性,具备一定的抵御各类事故和自然灾害的能力。

5.4配电网设计、建设和改造应满足规范化、标准化设计要求,坚持安全可靠、经济实用、技术先进、减少维护的原则,实施后达到以下水平:

⑴设备选型适合国情,规范统一、优良可靠、技术经济指标合理,体现标准化及典型化。

⑵规范施工工艺,消除配电网薄弱环节,与社会环境相协调。

⑶积极稳妥采用成熟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产品,确保电网的安全运行。

5.510kV中压配电网应根据供电区域划分和电源变电站的分布,划分成若干相对独立的分区配电网;分区配电网应有大致明确的供电范围、合理的供电半径,一般不交错重叠,除允许的双(多)电源配电站、用户外,现有的交错部分应在网络改造中逐步调整。

5.610kV网架结构应简洁、合理、可靠、安全、转移能力强;针对可靠性等级不同的地区,应分别建立满足其要求的网架:

构筑完整的满足“N-1”标准的供电环境,重点地区配网应满足检修状态下的“N-1”标准。

5.7公用架空线路现阶段仍是配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充分发挥其作用。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在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发展电缆网络,电缆通道的建设宜结合规划与地区规划建设同步实施。

5.8城市繁华地区架空线路的入地改造应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入地电缆工程应与市政道路等建设同步实施,入地后的供电规模和供电功能不低于原设计水平,并考虑远期的发展。

5.9要因地制宜,重点突出,分区推进中低压配电网的优化规划和建设。

⑴在电力负荷发展的饱和区,如外环线以内的市中心区,通过优化调整和改造挖潜的措施,提高10kV电网的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

⑵在电力负荷快速发展的地区,如除中心城区外的其他郊区,在现有10kV配电网的基础上,通过增加上级电源布点,新增中压配电线路,并合理规划配网接线方式,提高供电可靠性,满足电力负荷快速增长的需求。

⑶在电力负荷发展的稀疏地区,如崇明三岛地区,通过适当增加上级电源布点,在现有10kV配电网的基础上,结合适当的10kV配电网工程建设,优化电网结构。

5.1010kV电网的网络接线、配变容量应具备一定的扩展性、灵活性,以满足不同时期的用电需求。

电缆截面选择按最终规划一步到位。

变压器容量的配置根据居民最终负荷水平及实际增长的情况,应遵循布点按最终规划一步到位,容量按实际负荷发展情况分步到位的原则。

5.11下一级电网支撑上一级电网,通过优化网络接线提高变电站10kV出线利用率和变电站出线负荷转移能力。

5.12为减少线损,提高电压质量,必须采用中压电网延伸,进里弄、住宅小区,采用多布点、近距离供电方式。

5.13在配电网规划中充分体现规划到位、配置适度、适当超前的宗旨,既要防止过度配置、造成浪费,也要避免估计不足、重复投资。

5.14低压采用放射形接线,低压不成网。

5.15在实施配网规划同时,应同步实施光纤到户规划和配电自动化规划。

在新建、改造配电网的同时,将光纤通信链路由110kV(35kV)变电站延伸到10kVK型、P型、WX型配电站;并将该配电网的通信系统经10kVK型站就近接入110kV(35kV)变电站。

5.16每台配电变压器所对应的低压回路应按就近原则预留一路低压出线用于今后作为电动车充电设施电源。

6中低压配电网配置原则

6.1标准化配置要求

6.1.1为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必须对配电装置的配置实施标准化。

具体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的环节如下:

⑴配电站类型的统一

⑵配电设备配置要求统一

⑶配电站设计统一

⑷配电网结线统一

⑸配电设备的技术规范统一

6.1.2配电站类型

10kV配电站统一为三种类型,即K型站、P型站、W型站。

6.1.2.1开关站

代号说明:

K—开关站

T—带变压器;F-无变压器

A—10kV采用空气绝缘开关柜;G-10kV采用充气柜

在K型站中,由于使用不同型式的断路器,因而图标不同,但电气主结线是相同的。

开关站的形式如下:

KFA、KFG、KTA、KTG站。

KFA—不带变压器,使用真空断路器空气绝缘开关柜的开关站

KFG—不带变压器,使用真空断路器气体绝缘开关柜的开关站

KTA—带2台变压器,使用真空断路器空气绝缘开关柜的开关站

KTG—带2台变压器,使用真空断路器气体绝缘开关柜的开关站

6.1.2.2环网站

代号说明:

P—环网站

T—带变压器1-带1台变压器

2-带2台变压器

F—无变压器

P型站分为三种:

PT1、PT2、PF

PT1—带1台配电变压器及10kV出线的环网配电站(不推荐)

PT2—带2台配电变压器及10kV出线的环网配电站

PF—不带配电变压器的多路环网开关柜构成的配电站

6.1.2.3户外站

代号说明:

W—户外站

X—预装式配电站

H—10kV户外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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