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网低压配电箱技术条件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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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网低压配电箱技术条件精

Q/GDW-15

农网低压台区综合配电箱使用技术条件

湖北省电力公司发布

Q/GDW-15-002-2009

目次

前言........................................................................II1范围..(1

2引用标准(1

3产品型号(2

4使用条件(2

5技术要求(3

6试验(7

7标志、使用说明书(10

8包装、运输、贮存(11

9附则(11

附录A低压无功功率补偿控制器要求及通信规约(12

附录B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通信规约(18

I

Q/GDW-15-002-2009

II

前言

为加强和规范农网低压台区综合配电箱的订货、安装及使用行为,结合湖北省农网实际

情况,特制订湖北省电力公司农网低压台区综合配电箱使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由湖北省电力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湖北省电力公司科技信息部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

湖北省电力试验研究院。

本标准起草人:

苏津磷、郑晓利、喻子易、金涛、陈维新、陈先平、夏水斌、于树义、高铁刚、李家源

本标准审核人:

詹必川、万青、韩祥斌、李世伟

本标准由湖北省电力公司批准

本标准由湖北省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负责解释

Q/GDW-15-002-2009

农网低压台区综合配电箱使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网低压台区综合配电箱(以下简称配电箱的产品型号、使用条件、技术要求、试验、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电力公司农网系统额定电压380V、额定频率50Hz的低压台区并符合GB7251.1及正常使用条件下户外工作的配电箱。

2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条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条件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技术条件,然而,鼓励根据本技术条件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技术条件。

GB4208-1993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IP代码

GB6829-199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

GB7251.1-2005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一部分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成套设备GB7947导体的颜色或数字标识

GB14048.2-2001低压断路器

GB/T15576-2008低压成套无功功率补偿装置

GB/T16935.1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

GB/T20641-2006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空壳体的一般要求

JB/T10695-2007低压无功功率动态补偿装置

JJG596-1999电子式电能表检定规程

DL/T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DL/T499-2001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

DL/T597-1996低压无功补偿控制器订货技术条件

DL/T614-1997多功能电能表

DL/T620-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与绝缘配合

DL/T645-1997多功能电能表通信规约

DL/T736-2000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农村安装运行规程

DL/T842-2003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使用技术条件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典型设计10kV配电工程分册》

Q/GDW129-2005《电力负荷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湖北省电力公司《配电监控终端招标技术条件》

湖北省电力公司《低压无功补偿装置使用技术条件》(试行

湖北省电力公司《多功能电能计量控制柜(GPRS订货技术条件》

湖北省电力公司《静止式电能表订货技术条件》

1

3产品型号

功能单元模块代号*:

W—无功补偿单元B—配电监控终端

Q—配电扩展功能单元

*基本单元(含配电及计量单元无代号

表1方案序号表示适用于配电变压器容量和进/出线回路数的范围

4使用条件

4.1正常使用条件

4.1.1环境温度:

-25℃~+40℃,且在24h内其平均温度不超过+35℃。

4.1.2相对湿度:

+20℃时,不超过90%;+40℃时,不高于50%。

最高温度为25℃时,相对湿度短时可高达100%

4.1.3海拔高度:

≤2000m4.1.4污染等级:

3级

4.1.5日照强度:

0.1W/cm2

4.1.6最大风速:

30m/s

4.1.7地震强度:

按7度设计,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g,地震特征周期0.35s;4.1.8倾斜度:

箱体不应超过3º,表计不应超过1º。

4.2特殊使用条件

下列任一情况均作为特殊使用条件,订货时应向制造厂家提出:

4.2.1a与4.1规定的条件不相同;

4.2.2b环境温度和空气压力剧变时,在箱内、外会出现异常凝露;

4.2.3c有可能被尘埃、烟雾、盐雾、水蒸气、腐蚀性(或放射性微粒气体严重污染;4.2.4d易受毒菌或微生物侵蚀;

4.2.5e安装在有可能受火灾、爆炸、剧烈震动、外力冲击的危险场所和地震强度为7度以上的地区。

5技术要求

5.1外观、结构及工艺

5.1.1箱体宜采用不低于#201不锈钢(哑光钢板组成封闭式结构。

箱体钢板的厚度不低于1.5mm,箱体和机械组件应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在储运、安装、操作、检修时不应发生明显的变形。

5.1.2箱体表面应无紧固件可拆卸,箱锁应能防窃,低压配电单元室和低压无功功率补偿室门锁通用。

5.1.3箱体表面不得有划痕、裂纹、锤痕以及凹痕等缺陷。

5.1.4箱体必须有可靠的防雨水措施,其外壳防护等级不得低于IP44。

5.1.5所有金属配件(包括把手、暗闩、支撑件、紧固件和锁等均应防锈。

5.1.6箱门开闭应灵活,开启角度应不小于90º。

门板折边等处应该折死边。

箱体采用前后开门操作及维护的形式。

箱门背后应装设支撑板或加强措施。

5.1.7箱体的计量单元隔室应与其他单元的隔离空间完全隔离。

计量单元隔室应安装联合接线盒,并预留防盗签封、计量CT及电能表的安装位置。

5.1.8电能表应固定安装在电能表夹具上,电能表与试验专用接线盒的安装要求如下:

a电能表的安装高度距箱体底部应不低于600mm;

b电能表与试验专用接线盒之间的垂直间距应不小于40mm;

c试验专用接线盒与周围壳体结构件之间的间距应不小于40mm。

5.1.9柜体的两部分,即带有低压配电单元隔室与计量单元或者配电监控终端的配电部分和低压无功功率补偿部分,可采用拼装的结构形式。

配电部分的柜体既可以独立安装,也可与无功功率补偿部分的柜体拼装成一个整体。

5.1.10配电箱外壳应有防止触电的安全警示标志。

5.1.11进线由计量单元隔室底部或侧面引入,先穿过计量CT再接入进线开关。

箱体的进出线孔要求折边处理或采取类似防止割伤进出线的措施。

5.1.12计量单元观察窗位置应使观察者便于观察,观察窗透视部分宜采用专用厚4mm无色透明的聚碳酸酯材料制成,其面积应满足抄表和监视的要求。

观察窗边框采用铝合金型材或具有足够强度的工程塑料制成,要求美观、密封性能良好,并采用内部固定方式。

5.1.13铭牌安装在箱体正面,铭牌标志应牢固并耐腐蚀。

5.1.14箱门内侧应注明主接线图、操作注意事项等。

5.2母线和绝缘导线

5.2.1主电路母线和导线的允许连续负荷载流量应不小于该电路额定电流的1.5倍,中性线的载流量应不小于最大不平衡电流及流经其中的标准规定范围内的谐波电流。

5.2.2母线的材质、连线和布置方式以及绝缘支持件应满足配电箱的预期短路耐受电流的要求。

5.2.3母线和导线的颜色和标识应符合GB7947的规定。

配电箱内母线相序排列从正面观察,相序标识及排列一般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相序标识及排列

5.2.4母线连接应紧固、接触良好、配置整齐美观,母线之间连接或母线与电器元件端子连接应采取防止电化腐蚀的措施,并保证载流件之间的连接有足够的持久压力,但不得使母线受力而永久变形。

5.2.5主电路中的导线使用铜质多股导线时必须采用阻燃型绝缘导线;导线接头必须采用冷压接端头,与外接端子相连的多股导线也必须采用冷压接端头,使用铝导体与铜导体连接时应采取铜铝过渡专用接头。

5.2.6辅助电路中,绝缘导线的额定绝缘电压不应低于线路的工作电压,导线截面积电压回路选用1.5mm2,电流回路选用2.5mm2。

计量单元电流回路导线的截面积应不小于4mm2、计量单元电压回路导线的截面积应不小于2.5mm2。

5.2.7配电箱进出接线一般采用下进下出方式,截面小于120mm2的电缆也可采用侧进侧出方式。

5.3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

配电箱内电器元件的电器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各自相关标准中的规定,并且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也应保证此距离。

配电箱内裸露带电导体和端子的相间及它们与外壳之间的最小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应符合表3的规定。

5.4介电强度

a在正常大气条件下,配电箱的主电路应能承受表4规定的50Hz交流电压历时5s介电强度试验。

b配电箱的不由主电路直接供电的辅助电路应能承受表5中规定的50Hz交流电压历时5s介电强度试验。

表5不由主电路直接供电的辅助电路试验电压

5.5保护电路

5.5.1间接触电防护措施。

配电箱的保护电路可由单独装设的保护导体或可导电的结构部件或二者共同构成。

它应能保证配电箱各裸露的导电部件之间以及他们与保护电路之间的连续性,其间的电阻不大于0.1Ω。

5.5.2利用配电箱的外壳作保护电路的部件时,其截面的导电能力至少应等效于表6中规定的最小截面积。

5.6温升

5.6.1进行温升试验时,配电箱的温升限值应不超过表7的规定;

5.6.2配电箱内绝缘导线和电器元件的温升不得高于其本身规定的允许温升;

5.6.3母线与电器元件连接处的温升不得高于电器元件接线端子的规定温升.

表7温升限值

5.7主要电器元件

配电箱内安装的所有独立的电器元件及辅件(例如:

电容器、投切开关、无功功率自动补偿控制器、电抗器、绝缘支撑件等应符合本技术要求和相关元器件自身标准的规定。

5.7.1低压配电单元模块

5.7.1.1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和剩余电流断路器必须符合GB6829-1995和GB14048.2的有关要求。

断路器、隔离开关、熔断器、负荷开关必须满足GB14048的有关要求。

5.7.1.2在雷电频发地区每路出线均应配置氧化锌避雷器,在雷电不频发地区至少在进线回路加装氧化锌避雷器。

5.7.1.3运行参数监视表计采用多功能电子式仪表,应能测量电压、电流及功率等参数。

5.7.2计量功能单元模块

5.7.2.1计量功能单元必须满足JJG596-1999《电子式电能表检定规程》和湖北省电力公司《静止式电能表订货技术条件》的技术性能要求;

5.7.2.2计量电流互感器

配电箱中电流互感器额定一次电流I≈IN/1.2(IN为低压断路器额定电流,额定一次电流的标准值为:

10A、12.5A、15A、20A、25A、30A、40A、50A、60A、75A以及它们十进位倍数。

5.7.2.3电能表

5.7.2.3.1电能表的配置、规格及接线,应符合DL/T614、JJG596的规定,电能表的选型宜采用宽负载长寿命的电能表;

5.7.2.3.2应具有电能计量、电压、电流显示等功能。

5.7.2.3.3其安装应具有防窃电及防盗技术。

5.8配电单元的智能监控及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功能的扩展

5.8.1配电单元的智能监控主要包括配电箱运行状态、异常开门、故障运行的监控以及实现电表箱开关报警功能、变压器防盗功能、线路窃电的报警功能等。

5.8.2数据采集时间间隔不小于15分钟(可根据需要设定。

5.8.3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通过RS485通讯接口与配电监控终端进行通讯,能上传和存储剩余电流的动作值及设定值、跳闸类型、跳闸时参数,并能实现实时查询等功能。

5.8.4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具有过流保护、短路保护、手动合闸、自动重合闸、重合闸失败后闭锁、剩余电流显示等功能。

5.8.5配电单元应具有剩余电流动作故障跳闸次数记录(包括故障闭锁和瞬时跳闸、电源侧缺相(包括中性线保护、剩余电流故障报警等要求。

5.9配电监控终端单元

配电监控终端必须符合湖北省电力公司《配电监控终端招标技术条件》(试行的技术性能要求。

5.10低压无功功率补偿单元

5.10.1低压无功功率补偿单元一般采用三相分组共补方式和单相分补方式,每组共补容量相同。

补偿单元根据无功功率或无功电流的变化对电容器组按循环投切或程序投切进行自动控制和调整,并具备过压、过流、失压、断相、缺相及超温等保护及报警功能。

5.10.2对电容器的投切开关电器,其投切过程应满足合闸涌流要求:

半导体电子开关和复合开关型产品其涌流应在电容器额定电流的5倍以下。

接触器型的产品应限制在电容器额度电流的20倍以下。

5.10.3无功补偿控制器

a无功补偿控制器(以下简称控制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满足DL/T597-1996《低压无功补偿控制器订货技术条件》;

b控制器的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必须大于4×104h;

c在额定负载下,控制器的消耗功率必须小于10VA;

d控制器电压测量准确度为1.0级,电流测量准确度为1.0级;

e电压和电流之间的相位角在0°~+60°及0°~-30°范围内变化时,控制器无功功率及功率因数测量准确度应为1.5级;

f当给输入回路施加高次谐波电压、电流时,控制器测量的电压、电流谐波畸变率相对误差值应小于10%;

g以无功功率为控制物理量、目标功率因数为参考限量时,控制器的检测灵敏度应不大于50mA,动作相对误差不大于2%;

h控制器每次接通电源必须进行自检并复归输出回路(使输出回路处在断开状态。

5.10.4参数显示

a应具有相应运行及保护参数显示功能;

b具有谐波超值保护及谐波监测功能的装置必须具有相应参数显示和调整功能。

5.10.5控制器与配电监控终端之间的通信接口为RS485。

通信规约组帧格式遵循DL/T645《多功能电能表通信规约》,通信波特率默认为1200bps,可以修改。

5.10.6控制器通过RS485接口从配电监控终端中读取运行数据进行判断,从而进行无功投切。

控制器将投切累计次数、电容器组投切状态自动存储,主站召测时数据经监测终端发给主站。

5.10.7控制器向配电监控终端读取数据时间间隔宜在5~30s范围内。

5.10.8控制器与配电监控终端之间的通信传输规约详见湖北省电力公司《配电监控终端招标技术条件》及本技术要求附件A。

5.10.9补偿电容器选用自愈式低压电力电容器,要求免维护、无污染、并符合环保要求。

5.10.10自动控制投切采用无功功率或无功电流控制、电压限制原则,在长配电线路的末端电压偏低的场合也可采用按电压进行投切。

a当系统电压缺相、缺零时,切除全部电容器组;

b当系统谐波大于谐波设定值时,逐级切除电容器组直至谐波不越限;

c电容器组的投切不能产生震荡。

5.11电气保护及告警功能要求

5.11.1剩余电流动作保护

5.11.2配电箱中应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作为家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及分支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后备保护,起到接地保护的作用。

5.11.3短路及过流保护

5.11.4配电箱中安装的断路器或刀熔开关实现短路及过载保护。

5.11.5低压无功功率补偿单元保护

a应具有过、欠压保护,使电容器组在过、欠压等异常状况下退出运行;

b应具有断电自恢复功能;

c应具备高温闭锁功能,当配电箱中温度超过设定值时发出切除电容器组指令;

d具有低负荷禁投、缺相、断电、谐波等保护功能;

e投切单元内用微型断路器或熔断器对电容器组进行过流和短路保护。

6试验

6.1试验类别

配电箱试验包括出厂试验、型式试验和验收试验等。

出厂试验由制造单位在生产结束时进行。

型式试验由授权的检测机构按照有关要求进行。

验收试验是制造单位向湖北省电力公司系统提交合格产品时,由湖北省电力公司按有关标准要求和本技术条件进行的试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进行的试验。

6.1.1出厂试验项目

出厂试验是为了检查材料和制造上的缺陷,每台装置出厂前必须进行的试验。

全部出厂试验项目合格后才能颁发出厂合格证书。

出厂试验项目见表8。

6.1.2型式试验.

6.1.2.1型式试验的目的在于考核配电箱的设计、工艺材料、元器件选择和制造等方面是否满足标准规定的性能要求和运行要求。

6.1.2.2型式试验的试品为出厂试验合格的产品,试验时任意抽取1~2套件进行。

6.1.2.3型式试验项目见表8。

6.1.2.4配电箱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必须进行型式试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正式生产后,如配电箱的设计、工艺材料、元件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中的配电箱每五年进行一次型式试验;

d出厂试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试验要求时。

6.1.2.5电器及独立元件的试验

配电箱内装的开关器件、元件应符合其各自标准,并且是按照制造商的说明书进行安装的,则不要求进行型式试验或出厂试验,否则应按其标准进行型式试验或补充试验。

6.1.3验收试验

6.1.3.1a验收试验是检验确认配电箱与型式试验样品的性能是否一致,并在运输过程中有否受到损伤,以确保要安装的配电箱是完好的。

6.1.3.2b验收试验项目见表8。

6.2试验方法

6.2.1试验条件

6.2.1.1正常试验大气条件:

a环境温度:

15℃~35℃;

b相对湿度:

45%~75%;

c大气压力:

86kPa~106kPa。

如无特别说明,以下试验均在此条件下进行。

6.2.2外观和结构检查

6.2.2.1用目测结合操作及仪器测量的方法进行,其外观、结构及工艺应符合本技术条件要求。

6.2.2.2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验证

配电箱的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测量按照GB7251.1—2005附录F的有关规定进行,结果应满足5.3规定的要求。

6.2.3外壳防护等级验证

6.2.3.1按GB4208的要求进行,结果应满足5.1规定的要求。

6.2.4保护电路有效性验证

6.2.5对配电箱裸露导电部件和保护电路之间的有效连接进行验证。

试验按照GB/T15576-2008中6.9的规定进行,结果应满足5.5的要求。

6.2.6介电强度试验

6.2.7按5.4规定要求,介电强度试验在下列部位之间进行:

试验前应将消耗电流的器件(如线圈、测量仪器、半导体器件和不能承受试验电压的元件(如电容器等断开或旁路。

6.2.8a每相电路之间;

6.2.9b每相电路对地(外壳之间;

6.2.10c辅助电路对地(外壳之间;

6.2.11d带电部件与外部操作手柄之间。

6.2.12试验时,应使电压从试验电压的30%~50%开始,大约在10s~30s时间内平稳地将电压升高到规定的试验电压值,并保持5s,随后将试验电压迅速平滑地降至零电压,切除电源。

6.2.13试验前应断开不宜承受试验电压的避雷器等元器件与母线的电气连接。

6.2.14带电部件与外部操作手柄之间的试验电压值按表5规定值的1.5倍选取。

6.2.15机械操作试验

6.2.16配电箱某些需手动操作的部件,应在不通电情况下进行操作试验,出厂试验时应不少于5次,型式试验时应不少于50次。

6.2.17通电操作试验

6.2.18在给配电箱分别施加0.85UN、1.00UN、1.15UN电压条件下,检查配电箱各电器元件的动作、显示情况,不应出现误动、显示错误及动作不正常等现象。

表8试验项目

给配电箱通以额定电流,用热电偶测量各部件的温升,待其温升稳定后(当每小时温升变化不超过1K时,认为温升已达到稳定条件,其结果应符合5.6的要求。

6.2.20验证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动作特性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动作特性的验证需在各极上进行。

6.2.20.1逐渐增加剩余电流验证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动作特性

被试剩余电流保护器处于闭合位置,调节剩余电流,从小于0.2I△n开始,在30s内稳定地增加至I△n值,测定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断开时的剩余电流值。

每极测量5次。

剩余电流保护器应在大于I△no至I△n之间断开。

6.2.20.2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接通剩余电流测量分断时间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通以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值I△n,测量其分断时间。

试验进行5次,每次测量值均应符合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动作时间的要求。

6.2.20.3突然出现剩余电流时测量分断时间

依据GB6829-1995表4表5的要求,将剩余电流依次调节到规定的值(对延时型剩余电流保护器只调节到I△n,然后加到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中,测量其分断时间。

对每一个剩余电流值测量5次,每次测量值均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6.2.20.4测量延时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极限动作时间

试验电路预先调节到5倍I△n,并突加到被试剩余电流保护器上.测量剩余电流保护器的分断时间。

试验进行3次,分断时间均应不小于50%的规定延时时间,但应不大于规定延时时间加上GB6829-1995表4对I△n规定的最大分断时间。

6.2.21验证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试验装置性能

6.2.21.1对试验装置的操作按钮在操作方向施加100N静压力1min,试验装置应不损坏,并仍能自动复位。

6.2.21.2根据试验装置电路的结构,测量出试验装置电路的阻抗,然后计算出试验电流。

由试验装置电流产生的安匝数应不超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一个极通以I△n的剩余电流时所产生安匝数的2.5倍。

6.2.21.3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在正常使用接线情况下进行的试验

a在0.85倍额定电压下操作试验装置25次,每两次试验之间的间隔时间约为1s,剩余电流动作

保护器每次均应能可靠动作;

b在1.1倍额定电压下重复以上试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每次均应能可靠动作;

c在1.1倍额定电压下操作试验装置一次,但试验装置的按钮保持在闭合位置30s,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应能可靠动作,并且试验装置的任何零件不能发生损坏。

6.2.22显示功能检验

在进行相关试验同时对配电箱内的参数显示和调整功能进行验证,结果应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6.2.23基本环境温度试验

6.2.23.1环境温度性能试验

环境温度性能试验是考核装有电子器件的户外型无功功率补偿装置在规定的环境空气温度上限和下限情况下长期运行的可靠性。

将配电箱分别置于规定的最高环境空气温度+40℃±3℃和最低环境空气温度-25℃±3℃的条件下,然后给配电箱接通电源,待配电箱内部元件的温升达到稳定值后(但不少于4h,观察其的功能、性能应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6.2.23.2耐腐蚀验证

按GB/T20641—2006中9.12.1b的规定进行耐腐蚀验证。

6.2.24配电监控终端试验

配电监控终端的功能依据湖北省电力公司《配电监控终端招标技术条件》要求进行检查和验证。

6.2.25智能监控及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扩展功能检查

智能监控及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扩展功能检查结果应符合本技术条件5.8的要求。

6.2.26过电压保护试验

a试验在配电箱自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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