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测量管理办法正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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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测量管理办法正文

施工测量管理办法

1总则

1.1施工测量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测量成果是组织设计施工的依据,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

外业施工测量及测量成果,以及测量设备的管理是施工企业技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和加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广昆铁路工程指挥部第三项目部及所属工区的测量工作,更好地为施工生产服务,保证工程质量,结合施工生产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1.2施工测量分为施工复测、控制网测设、施工放样及检查、竣工测量四个阶段。

施工测量的目的是保证工程建筑物准确定位,通过各种测量控制手段,使最终的工程建筑物修在设计的平面及空间位置上,并保证其结构形式和几何形体符合设计要求,满足规范规定的精度。

1.3施工测量的依据:

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工程所属行业相关测量规范及验收标准。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广昆铁路工程指挥部第三项目部、各工区工程测量工作的管理。

如建设单位有特殊要求的,还需按建设单位要求执行。

3机构设置

3.1项目经理部施工测量机构由工程部测量组、工区测量组二级测量建制组成。

3.2项目经理部配备专(兼)职的测量工程师负责本部的测量和相关协调工作。

3.3项目经理部/工区设测量组或指派专人负责测量工作,受项目总工程师领导。

项目经理部/工区测量工程师、测量技师、测工人数应视工程任务、分布和专业情况配备,以满足施工测量的需要。

4测量工作内容

4.1会同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办理交接桩手续,并进行现场确认签字。

4.2施工前控制桩、线路中线、高程的施工复测及贯通测量以及相邻标段的复测。

4.3路基、桥梁、隧道的平面及高程控制测量。

4.4各单项工程的施工放样及检核测量。

4.5竣工测量、全线贯通测量及永久性桩橛的埋设。

4.6大型临时工程勘测、选线测量。

4.7整理、汇总原始资料和测量成果,立卷、测量成果汇交。

5职责分工

5.1参加项目经理部/工区所辖范围内工程交接桩。

5.2参加项目经理部/工区管段内开工前复测,负责重要桩橛护桩的埋设与测量。

5.3参加并协助公司精测队在本项目部/工区范围内的各项测量工作。

5.4负责所辖管段开工前路基原始断面的测量。

5.5承担本项目经理部/工区施工管段内隧道的洞外控制测量、高程测量、所有洞内中线引伸测量、贯通测量、竣工测量。

5.6承担本项目经理部/工区施工管段内桥墩台定位,护桩的放设,各类涵洞中心位置测量。

5.7承担本项目经理部/工区施工管段内桥涵、隧道、路基、挡墙、土石方及其他附属工程的施工测量和施工放样等日常测量工作。

5.8负责本项目经理部/工区施工管段内各工点临时道路引入线的勘测选线及测量。

5.9负责本项目经理部/工区施工管段内各类变更设计的测绘。

5.10协助地亩人员测绘本项目经理部/工区施工管段内地亩图。

5.11负责本项目经理部/工区各工点的线路贯通测量、竣工测量,为编制竣工文件提供有关测量资料。

埋设永久性测量标志桩橛。

5.12落实公司下达的测量技术科研项目,收集本项目经理部/工区施工测量资料,尤其是长隧道、大桥、桥隧群、施工复杂工程测量资料的整理汇总,测量成果立卷归档,并将有关资料提交公司工程部。

5.13建立本项目经理部/工区测量仪器台帐并及时更新;负责测量设备的保管、维护、保养、检定、校验。

5.14配合公司工程部对测量工作的监督检查。

6采用规范

6.1《国家三角测量规范》;

6.2《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6.3《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6.4《国家GPS测量规范》;

6.5《铁道部GPS测量规范》;

6.6《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

6.7《既有铁路测量技术规范》;

6.8《国家工程测量规范》;

6.9《中、短程光电测距规范》;

6.10《公路勘测规范》;

6.11其他相关行业测量规范。

业主或监理指定采用测量规范,按业主或监理办理。

上述规范应为现行有效版本。

7质量控制

7.1质量控制包括测量复核制、质量控制运作、测量成果交验。

质量控制的核心就是测量复核制,各级测量机构及人员都必须遵循复核制的基本要求,在测量中认真贯彻执行。

7.2测量复核制的基本要求

7.2.1执行有关测量技术规范和标准,按照规范技术要求进行测量设计、作业、检查和验收,保证各项成果的精度和可靠性。

7.2.2测量桩点的交接必须由双方持交桩表在现场核对、交接确认。

遗失的坚持补桩,无桩名者视为废桩,资料与现场不符的应予更正。

7.2.3用于测量的图纸资料应认真研究复核,必要时应作现场核对,确认无误无疑后,方可使用。

抄录已知数据资料,必须核对,两计算人应分别独立查阅抄录,并互相核实。

7.2.4各种测量的原始观测记录(含电子记录)必须在现场同步作出,严禁事后补计、补绘。

原始资料不允许涂改。

不合格时,应按规范要求补测或重测。

7.2.5测量的外业工作必须有多余观测,并构成闭合检核条件。

7.2.6内业测量成果,必须至少二人独立计算。

相互核对内、外业测量资料和成果,确认无误并在“成果计算书”上签字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未经二人复核、未确认无误的测量资料和成果。

7.2.7利用已知成果时,必须坚持先检测后利用的原则,即已知成果检测无误和合格时才能利用。

7.2.8重要定位和放样,必须坚持用不同的方法或手段进行复核测量,或换人检测后才能施工。

7.2.9一项工程或同一曲线由两个以上单位施工时,原则上应联合测量或指定一家施工单位整体复测,成果由施工的相关单位确认后统一使用。

施工复测时,必须超越管段范围与相邻相关的测量桩点联测,并与有关单位共同确认相关的桩点和资料。

7.2.10坚持贯彻未经复测的工程不准开工;上一工序结束,下一道工序未经测量放样复核时,不得继续施工。

7.3质量控制运作

7.3.1为确保工程质量,项目部各级测量机构必须按测量复核制的基本要求,对各项测量工作实行自检;重要的定位、放样和施工阶段性复核实行外检。

7.3.2项目部测量组根据公司领导、项目部领导及总工程师的安排,对指定范围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必要时对工区施测项目进行外检。

7.3.3项目经理部/工区测量人员配合测量组工作,对所辖范围内工程项目的测量成果自测、自查、自核,确保测量精度和成果达到所属行业测量技术规范(规则)。

7.3.4复核、抽检、外检可采取查阅测量计划、外业观测原始记录、内业测量成果计算书,置镜复测等手段。

7.4成果交验

7.4.1测量成果

测量成果由测量资料和测量标志构成。

测量成果应符合相关测量规范和检查验收要求。

所有测量成果分类收集、整理。

由专人负责归档保管,保管人离开本岗位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并相互签字确认。

7.4.2测绘产品验收

测绘产品实行验收制度。

使用单位参照《测绘产品验收规定》对测量组的全部测绘产品进行验收。

测量单位应将测量成果书报主管部门总工程师核备。

8业务管理

8.1业务管理包括测量成果管理、科技成果管理、仪器台帐与检定证书、在岗人员名册管理。

8.1.1项目部/工区均需建立测量成果资料、仪器台帐与检定证书、在岗人员名册管理制度。

8.2测量成果管理

测量成果按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规范管理。

成果原则上按测量项目或施工工程项目分项建档管理。

8.3仪器台帐与检定证书

使用的仪器应建立台帐。

以每台仪器为对象,将各仪器历次和当前有效的检定证书统一建档保管。

8.4在岗人员名册

测量单位在岗人员名册包括负责人、技术人员、技师和测量工人。

人员名册的登记与更新由负责人办理。

9测量仪器管理

9.1仪器购置

项目部的测量仪器购置由各工程部提出购置计划和分配意见。

在自购高精度仪器、专业软件时,为确保质量和售后服务,应向公司工程部咨询。

9.2仪器检定

项目部及各工区使用中的全站仪、各类经纬仪、水准仪应按相关计量管理办法按时送检。

9.3仪器的使用和保管

指定专人管理,负责仪器领用和归还检查、日常清洁和防潮养护。

外出使用的仪器应指定专人保管,负责日常保养。

外业测量前,应由测量技术人员或维修人员对仪器的技术状态进行一般性检验和校正,并符合规范要求。

10项目经理部/工区工程测量职责

10.1项目经理

应配置足够的资源,将施工测量工作作为施工质量过程管理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保证项目部测量工作有序开展。

10.2项目总工程师

负责项目部测量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工作,确保重要的桩橛不受破坏,对重点桩橛(导线点、水准点等桩)要有保护措施。

对重点建筑物的定位和其他单项工程重要部位进行复测,定期复测设计和上级测量队所交重要控制桩橛(水准点)是否准确,并对资料进行复核。

10.2.1负责保护勘测(设计)院、测量队所交控制桩(水准点),加密桩的完好。

10.2.2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复核公司测量队所交控制桩橛位置是否变化。

10.2.3负责对本单位所测的重要工程,桥梁和各墩台、隧道进出口、大型挡土墙等定位工作,资料整理报公司工程部备查。

10.2.4负责组织对重要建筑物的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复测、变形测量、竣工测量。

10.2.5对负责测量复测的结果均应有书面结论、签认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交接。

10.3测量负责人

10.3.1依据设计及测量队或项目总工复测的成果,按施工图对各建筑物进行定位和过程控制,作好原始记录,并整理成册,签字齐全。

10.3.2计算出重要建筑物的坐标,但需经过项目总工复核签认后,方可施测。

10.3.3负责日常测量工作和测量资料的整理,必须及时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在测量过程中必须以相应的测量规范和各类验收标准作为依据,其精度满足规范要求。

每道工序施工前必须按施工图计算定位资料,施测出相应的点位和高程,交底要清楚,并附相应的草图;各桩橛要规范、标识要明显清楚。

对施测的各类点位要步步有核,以免在施工中造成桩位的偏移。

10.4工点施工负责人

负责协调施工测量和工地施工矛盾,有责任保护现场桩橛,不受破坏。

10.5工点技术负责人

10.5.1根据施工文件计算出各建筑物(包括桥、隧、涵等工程)的中心位置坐标和高程,报项目测量负责人复核签字。

10.5.1参加工点上所有的测量工作,按测出的点位定出单项工程各结构位置几何尺寸和高程,并进行标准,保证其准确性。

10.5.3对建筑物平面位置进行技术交底。

10.5.4完成构筑物圬工的高程测量工作和坡度、平整度的控制。

10.5.5保护控制桩、水准点桩和各类测量桩橛不受破坏。

10.6领工员

负责现场的日常水准测量,必须参加现场的各类施工测量工作。

根据现场技术人员提供的施工草图和测量提供的点位,放设基坑的开挖线,路基挖填的边线,负责施工过程控制,保证建筑物位置的准确性,负责现场桩橛的保护。

(包括控制桩、水准点桩、现场实测的各类桩橛)。

10.7测工

10.7.1对所使用仪器的安全负责。

10.7.2对所测桩橛位置的安全负责,桩橛应标识清楚、明显。

10.7.3保护现场控制桩、水准点桩和各类测量桩橛不受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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