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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施工项目测量管理办法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洛湛铁路工程测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使工程测量规范化、制度化,防止测量事故发生,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保证各类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测量工作是工程基本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工程建设阶段的重要技术基础工作,又为施工及运营安全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技术依据。

搞好工程测量,提高测量成果精度,也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手段。

第三条洛湛铁路YQ9标段沟壑纵横,地形复杂,工程任务艰巨。

测量工作是一项艰苦、细致的集体活动,测量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吃苦耐劳,勇于拼搏,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对工作精益求精,对自己严格要求,圆满完成洛湛铁路的测量任务。

第四条测量工作实施集团公司指挥部、公司项目部分级管理,集团公司指挥部工程部全面领导洛湛铁路测量工作,公司项目部施技科设专职测量工程师1~2名,测量工3~5名组成测量班。

测量人员应相对固定,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

第五条集团公司指挥部工程部职责

一、负责与设计单位联系交接桩事宜,组织各处测量人员进行桩橛交接;

二、负责组织各公司项目部测量人员进行全线复测、竣工测量以及测量成果的复核整理;

三、参与清水隧道、良梧特大桥、黄塘特大桥、侯胫特大桥和管段内复杂大桥、500米以上隧道和车站的控制测量;

四、检查指导各单位的施工测量;

五、组织变更设计的测量;

六、负责组织对测量人员进行培训和知识更新。

第六条公司项目部测量工程师及测量班职责

1、负责管段内桩橛的交接与复测;

2、负责管段内线路的中线、水准和横断面的施工测量;

3、负责管段内的各类建筑物的施工控制和护桩测设、施工放样、安装测量及竣工测量;

4、导线复测:

标段起点至清水隧道进口段由二公司负责;

清水隧道的独立建网复测由三公司负责;

清水隧道出口至标段终点的复测由五公司负责;

5、施工测量:

DK433+178-DK438+604段由二处负责;

DK438+604-DK441+068段由三处负责;

DK441+068-DK448+170段华东公司负责;

DK448+170-DK454+900段由五处负责;

6、负责变更设计的测量;

7、负责铺轨前的贯通测量、竣工测量和永久桩橛的埋设;

8、完成上级下达的其它测量任务;

9、负责测量仪器的管理。

第七条桩橛交接:

全管段的桩橛交接由集团公司指挥部负责组织,各公司项目部测量人员参加,由集团公司指挥部同设计单位办理交接手续,经过联合复测后与各公司项目部办理移交手续。

一、与设计单位交接桩内容

1、正线所有转向角的交点桩、副交点桩,直线上的转点桩及曲线五大桩(ZH、HY、QZ、YH、HZ);

2、永久性水准备基点或增设的临时水准基点桩;

3、隧道、大桥的平面控制桩;

4、接桩后集团公司指挥部即组织各公司项目部测量人员进行复测,复测无误后一次分割移交给各公司项目部。

二、公司项目部测量班向施工队交桩内容

1、经复核过的线路中线和水准点桩;

2、临时引伸的水准点位置及标高;

3、各类建筑物控制桩、方向桩和护桩。

三、交接桩标准

1、交接桩从管区外第一个交点桩或转点桩开始或终止;

2、按交桩表在现场逐点核对并置镜实测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如发现桩点松动或破坏应有交方和接方参加补齐,并应做好详细记录;

3、交接桩手续要完善,各种数据要反复核准,记录字迹要清晰,文字做到言简意赅。

4、桩橛标志要明显,标桩要严格按测规进行。

第八条桩橛复测

一、桩橛交接后应及时对所有(或所用)桩点进行同精度复测,复测应采用两种方法或两人换手复测方式进行。

复测误差与定测成果的不符值在下列范围内时,应采用定测成果。

1、水平角≤±30″;

2、距离:

钢卷尺≤1/2000

光电测距仪≤1/3000

3、转点点位横向差:

每100m不应大于5㎜,当点间距离大于400m时,亦不应大于20㎜;

4、曲线横向闭合差:

≤±10㎝(施工时应调整桩位);

5、水准点高程闭合差:

≤±30√K㎜(K为相邻水准点间线路长度,单位㎞);

6、中桩高程≤±10㎝;

7、复测精度以中误差衡量,最大误差(极限误差)规定不得超过中误差的两倍。

二、复测时如发现个别桩橛位置不对或精度不够时,应报集团公司指挥部,统一汇总后报设计单位处理。

三、未经复核的桩点不得交付施工。

第九条控制测量

一、设计部门移交的水准点在复核无误后应根据施工需要进行移设和增设,一般地段每隔约2㎞,工程复杂地质每隔约1㎞设置一个,长度在300m以上的桥梁,500m以上的隧道两端应不少于2个水准点;车站以及其它复杂结构物等处应增设水准点。

水准点精度:

大桥采用一组往返或二组单程测量,其限差为±20√K㎜,线路、站场、中桥和涵洞工程水准测量限差为±30√K㎜(K为测段长度,单位㎞)。

二、直线隧道长度大于1000m,曲线隧道长度大于500m或洞外两开挖洞口(包括横洞口、斜井口)间水准线路长度大于5000m时,应根据横向贯通精度要求进行隧道平面控制测量。

三、隧道内施工中线贯通面上的限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横向贯通限差:

两相向开挖洞口间长度在4㎞以下为±100㎜,8-10㎞为±200㎜;

2、横向贯通中误差:

两相向开挖洞口间长度在4㎞以下,洞外为30㎜,洞内为40㎜;8-10㎞的洞外为60㎜,洞内为80㎜;

3、高程贯通限差:

±50㎜;

4、高程贯通中误差:

洞外18㎜,洞内17㎜,洞内外总和为25㎜。

四、隧道贯通后应组织测量班作贯通测量(清水隧道由集团公司指挥部组织),确定实际的横向、纵向和高程贯通误差,根据贯通面所处位置选择中线调整方法,在未衬砌地段进行调整,该段的开挖及衬砌均应以调整后的中线和高程进行放样。

五、用光电测距仪或钢卷尺按直接丈量法测设墩台中心时,应自一端向另一端依次设放,距离、方向应起闭于桥头控制点,也可根据地形自中间墩向两端设放,不应自两端向中间设放。

跨距丈量精度不得低于设计跨距的1/5000,且与桥轴线的另一端的控制桩闭合,其闭合应分配于各跨距中。

六、管区接头搭接地段的贯通测量应将相向的两个方向测设的中线,各自向前延伸一个直接转点或曲线交点。

第十条施工测量

一、水准测量必须闭合到水准点上,且做到前后视距离基本相等,塔尺置于尺垫或固定硬物上,不得置于松土或易动物上,视线应高出地面30㎝。

二、方向测量的后视点应不少于2个,每次测量前均要检查桩点是否松动,前视距离不应大于后视距离,正倒镜测量差值在允许误差内分中。

三、边桩测放。

高路堤深路堑或横断面较大时,应用逐渐接近法设置边桩,边桩易于丢失时,应在路基两侧施工范围以外设置方向桩1~2个。

测设边桩的限差为1/200。

四、挡土墙、护坡等加固工程的施工放样,应符合设计要求,结构尺寸误差、基底及顶部高程误差均不大于5㎝。

五、涵洞基础分节丈量误差限值为1㎝;泄水面高程测量误差限值为2㎝。

六、钻(挖)孔灌注桩测量:

1、桩位应按设计桩位与墩台中心十字线相对位置设放。

2、灌注水下混凝土应定时测读混凝土面及导管底高程,测量限差为10㎝;混凝土灌注接近设计高程时,应随灌随测。

3、灌注混凝土后应测定桩中心(以钢筋笼中心为准)位置,并应在桩侧按桩头设计高程测定高程线,做出标志。

七、承台、墩身、顶帽及垫石放样均应依据护桩交出或三角点交会出的桥墩中心纵横十字线为准;承台模板尺寸误差限值为4㎝;高程应用钢卷尺或水准仪设放,限差为3㎝;墩身模板尺寸误差限值为2㎝,高程设放精度与承台相同,模板上同一高程线互差的限值为1㎝;顶帽立模前应检查中心十字线是否正交。

顶帽模板尺寸误差限值为1㎝;高程精度应符合四等水准测量要求,灌注混凝土前应检查该墩至两邻墩之跨距;支承垫石高程要在一墩上的测量限差为2㎜;灌注顶帽混凝土至顶部时,应在墩顶桥墩中心里程处埋设中心标;根据需要在墩顶上下游埋设水准标。

并在建成后测定中心标里程和水准标高程,以供架梁及竣工测量使用。

八、用中线法进行洞内测量的隧道,中线点间距在直线部分不小于100m,曲线部分不小于50m;供导坑延伸和掘进选用的临时点可采用串线法标定,其延伸长度在直线部分不大于30m,在曲线部分不大于20m,超过规定长度时,应使用经纬仪测定,串线法两吊线间距不宜短于5m;供衬砌用的临时点,必须用经纬仪测定,其间距可视放样需要适当加密,一般不大于10m。

九、隧道洞内当用正倒镜延长直线法或曲线偏角法检测延伸的中线点时,其点位横向误差不得大于5㎜,超出时应以相邻点检测至合限时为止。

十、采用导坑法施工的隧道上部导坑的中线每延伸一定距离,要和下部导坑的中线联测一次,用以改用上部导坑的中线点或向上部导坑引点。

十一、为使开挖效果较好地满足设计断面,每次开挖钻爆前,应在开挖断面上根据中线和轨顶高程标用线油漆标出设计开挖断面轮廓线。

测定时应考虑隧道中心与线路中心偏移值和施工的预留宽度。

十二、在开挖断面形成后,应采用断面支距法测绘断面。

测量应按中线和外拱顶高程从上至下每0.5m(拱部和曲墙)和1.0m(直墙)向左右量测支距。

量支距时应计入隧道中心与线路中心偏移值和施工的预留宽度;仰拱断面量测应由设计轨顶高程线每隔0.5m(自中线向左右)向下量出开挖深度。

量测后绘出断面图。

十三、隧道内控制测量的时间应予以计划和保证,一般每半个月测量一次,一次半天至一天。

第十一条竣工测量

一、线路中线贯通测量时,线路中线应与桥、隧建筑物中线相符合。

在有桥梁、隧道的地段,应从桥梁、隧道的中线向两端引测贯通,贯通测量后中线位置应符合路基宽度和铁路建筑限界的要求。

二、铺轨前应进行全管区的中线测量,并按竣工文件编制的要求加设中桩。

直线上每隔50m,圆曲线上每隔20m,缓和曲线上每隔10m加设一个中桩。

道岔中心、变坡点、桥涵中心、大中桥台前台尾、隧道出入口、隧道内断面变化处、车站中心、支挡工程的起终点和中间变化点等处均设置加桩。

三、竣工测量后,应将水准点和施工增设的临时水准点移设于稳固的建筑物上或接近线路的基岩上(如桥台或涵洞帽石上)。

如无上述条件即可埋设永久性的混凝土水准点。

水准点每隔1~2㎞设置1个;隧道洞内水准点每公里埋设1个,短于1㎞的隧道应至少设置1个,并在边墙上绘出标志。

四、路基横断面竣工测量时,路基宽度不得小于设计宽度;侧沟、天沟的深度、宽度与设计值之差不得大于5㎝。

五、架梁前,应根据墩台的护桩精确测定桥梁墩台中心或用控制网交汇出墩台中心,划出十字线,用钢卷尺直接丈量或用光电测距仪组合测定,实测或求算跨距与设计跨距的差值超过2㎝时,应根据墩设计允许偏差逐墩调整跨距。

六、隧道竣工后,应在中线复测的基础上埋设永久性的混凝土包金属芯中线桩。

直线上每200~250m设1个,缓和曲线的始终点各设1个,圆曲线地段按通视条件加设。

永久性中线点设立后应在隧道边墙上绘出标志并将实测成果及示意图列入竣工文件。

七、隧道竣工后,应在直线地段每50m,曲线地段每20m,以及其他需要的地方测量隧道净空断面。

净空断面测量以线路中线为准,测量内拱顶高程、起拱线宽度、轨顶面以上1.1、3.0和5.8m处的宽度。

线路中心和轨面标高达到设计标准后,有条件时还应以净空检查车,对隧道净空断面进行复查,并将其成果列入竣工文件。

第十二条桩橛、水准点设置与保护

一、施工复测后,中线上的控制桩及交点应在施工前根据地形情况和施工方法钉设护桩。

桥梁墩台护桩应沿墩台纵横轴线自远而近设放;涵洞护桩应沿轴线设放。

护桩应设在施工范围以外,稳固可靠、通视良好处;设置护桩交叉线应尽量正交,困难时交角不宜小于60°,每个方向上的护桩不应少于3个。

护桩位置应列表并附示意图。

二、线路中线经贯通测量后,直线上的转点和曲线上的控制点均应固桩,并应在路肩上埋设线路标志桩以示控制桩点点位。

埋设线路标志桩之式样、尺寸及要求应符合铁道部现行《线路及信号标志图集》(叁线标8007)有关的规定。

隧道永久性中线桩应用混凝土包金属芯固桩,并应在隧道边墙上绘出标志。

三、固桩时应挂十字线定点,保证点位正确、可靠。

固桩宜埋设预制混凝土桩(顶方10㎝,底方10㎝,长50㎝),或就地灌注混凝土桩(直径15~20㎝,深30~40㎝)。

桩顶应埋入铁钉,钉尖向上示点位,或埋铁块刻“十”字标点位。

四、埋设水准点的式样、尺寸和要求,应符合《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有关的规定。

岩石上的水准点应凿成凸出球面,外刻凹槽圆圈加“⊙”记号,加填红油漆,并应在旁边刻划或写明编号。

建筑物基础、顶面或凸边上的水准点,其表面为坚实、光洁的水平面时,应在周围刻成矩形凹槽加填红油漆,并在旁边刻划或写明编号。

五、控制桩及护桩用过后应用土覆盖以防破坏,若周围地形允许也可在不动岩石设置护桩点,但应除去岩层表面风化层并挖以小坑涂上红油漆,有条件时应尽量用石块盖好,不得用红蓝铅笔等做点,护桩等应经常检查,发现松动或丢失要及时补上。

六、控制桩及护桩设好后,应在记录本上详细记录点的位置及周围标志,便于使用时寻找,同时应向施工人员和当地群众宣传测量标志的重要性和注意事项,以防桩橛被人为破坏。

必要时,依据《测量标志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与当地人民政府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办理委托保管,签定《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

凡发现有人为损毁各种测量标志的,应进行规劝、阻止或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测量资料管理

一、各种测量记录要记注明显,没有涂改,计算成果和图表准确清楚,所有记录测算资料,均应认真进行复核并签署完善。

未经复核和验算的资料不得使用。

长大隧道的控制测量计划和资料要经公司项目部总工审核并报集团公司指挥部工程部一份。

二、一切原始观测值和记事项目,必须在现场记录清楚,不得凭回忆补记。

测量手簿必须填到页次,注明观测记录者、日期、天气情况及使用仪器等。

因超限划去的观测记录,应注明原因,并予以保存,不得撕毁。

各种测量手簿应按规定内容及格式,统一印发,不允许用纸张或小本子代替。

三、测量原始记录、资料应收集整理齐全,并按工程项目分类保存,外出时应进行移交,以备查阅。

第十四条仪器管理

一、各种测量仪器均属计量器具,应按集团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办法统一管理。

二、各种测量仪器、工具的质量和性能应定期进行鉴定和维修。

上场的经纬仪、水准仪必须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各种仪器进行经常性的检验、维护,以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严禁使用未经检验、鉴定和校正不到出厂精度、超过检定周期以及零配件缺损和示值难辨的仪器。

三、各公司项目部要对测量仪器的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严禁违章作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技术档案齐全,同时还应制定仪器管理办法。

四、测量仪器必须专人保管,专人使用,专人送检,他人不得随意动用,以防损坏,降低精度。

五、使用中应注意不使仪器受阳光曝晒或雨淋;仪器运输时,应有妥善的防护措施,确保仪器不受损坏。

六、测量仪器应置专用房间存放。

七、对维护仪器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因使用不当,保管不良,造成仪器损坏的,应视情节给予批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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