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借款答辩状的范文3篇(共4页)23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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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借款答辩状的范文3篇
民事借款答辩状的范文篇一:
答辩人: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地址:
xx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待定
被答辩人:
住址: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诉王刚买卖凶宅,要求法院判决买卖合同无效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一、驳回原告程立轩提出的与被告王刚所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二、驳回原告请求被告王刚返还房款28万元
三、驳回原告请求被告王刚支付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关于答辩人王刚是否以欺诈手段,诱使被答辩人程立轩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
理由如下:
王刚的儿子的确在这套房子中犯下了杀人的罪行,但出售房屋时已经王刚已在此居住了许久(3年?
),并将屋内一切关于凶案的物品丢掉并打扫干净,直到向程立轩出售房屋时,房屋的居住情况已达到适居的客观标准。
在带被答辩人程立轩查看房子,与程立轩洽谈房屋买卖和签订买卖合同的过程中,王刚对程立轩提出的问题均作出了真实客观的回答。
程立轩若对凶宅有忌讳心理,自应自己了解清楚房屋的历史,王刚没有义务告诉程立轩关于房子的一切细节。
因此,两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是两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另外,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卖方需将凶杀案告诉买方,所以,王刚虽未将上述情况告知原告,但其行为并未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属于欺诈行为。
关于合同无效的其它要件,基于明显的原因,该买卖合同不满足,因此不构成合同无效。
由于合同有效,程立轩的另外两个诉讼请求也不能成立。
请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如诉。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王刚z20xx年x月x日号附:
本答辩状副本1份
民事借款答辩状的范文篇二:
民事答辩状答辩人:
××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代表何××,公关部经理。
案由:
上诉人张××因房屋拆迁一案,不服××市××区[19××]民字第19号的判决,提出上诉。
现答辩如下:
答辩理由:
为##市商业发展的需要,我公司于19××年12##市城建规划局提出申请报告,要求拓宽新建丝绸百货大楼前面场地150平方米。
市城建局于12月25##市城建字[19××]71号批文同意该项工程。
同年在拓宽场地过程中,需要拆迁租住户张××一户约18平方米的住房,但张××提出的要求过于苛刻。
几经协商,不能解决。
答辩人不得已于19××年1月××日投诉于××市××区人民法院。
××市××区人民法院于19××年2月以[19××]民字第19号判决书判处张××必须于19××年3月底前搬迁该屋,##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提供不少于原居住面积的房屋租给张××居住,但张××仍无理取闹。
据此,答辩人认为张××的上诉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一、张××说我们拓宽新建丝绸百货大楼前面的场地是未经批准的。
这是没有根据的。
一审法庭曾审查过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要求拓宽新建丝绸百货大楼前面场地的报##市城建局城建字[19××]号的批文,并当庭概述了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的报告内容,还全##市城建局的批文。
这些均有案可查。
张××不能因为要##市城建局的批文,未获准许,而否认拓宽工程的合法性。
二、张××说我们未征得她本人同意,与房主×××订立房屋拆迁协议是非法的。
这更无道理。
张××租住此屋,只有租住权,并无房屋所有权。
所有权理当归属房主×××。
我们拓宽场地,拆毁有碍交通和营业的房屋,理当找产权人处理,张××无权干涉和过问。
应当指出,对于张××搬迁房屋一事,我们已作了很大的让步和照顾。
我们答应她在搬迁房屋时提供离现居住房屋500米的××新建宿舍大楼底层朝南房间一间,计20平方米,租给她居住。
而张××还纠缠不清,漫天要价。
扬言不达目的,决不搬迁。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市××区人民法院的原判决是正确的,合法而又合情合理,应予维持。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代表何××
民事借款答辩状的范文篇三:
答辩人:
陈某,男,19年月日生,汉族,住省县镇号。
被答辩人:
王某,女,19年月日生,汉族,住省县号。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所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具体答辩如下:
被答辩人所称答辩人因家庭生活用钱向被答辩人借款人民币三万
元这一说法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
事实是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支付工资款,且被答辩人至今尚欠答辩人工资款人民币四万元。
xx年4月,答辩人经李某介绍,承包由被答辩人王某等3人(以下简称工程甲方)转承包的位于的部分工程,具体负责4号楼的土工工程施工。
工程甲方承诺于工程结束后一个月内向答辩人支付全部工程款七万元。
工程于xx年5月20日完工后,工程甲方仅支付工资款三万元,尚欠答辩人四万元工资款未支付。
此后答辩人多次催促被答辩人等工程甲方对工程予以结算,以便支付剩余工程款,工程甲方始终不予理睬。
xx年8月30日,答辩人找到工程甲方三人,再次要求对工程给予结算并支付剩余工程款。
工程甲方称,如答辩人要取得剩余工程款,必须签订相应协议,要求答辩人承担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全部责任及业主托款或扣除工程款的全部责任。
在工程甲方三人的胁迫下,答辩人迫于无奈,与工程甲方签订了显失公平的协议书。
此后,被答辩人王某手写借条,要求答辩人将其从被答辩人处已领取的三万元工资款描述为欠款,并要求答辩人签字,口头称工资款正式结算要等验收后。
综上,被答辩人在诉讼中所称借款根本不存在,三万元应当为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支付的工资款。
现被答辩人恶意歪曲事实,利用答辩人急于取回剩余工资款的急迫心情,胁迫答辩人签下显示公平的协议书及颠倒黑白的借据。
对于答辩人这一极不诚信的行为,请法官予以明察。
恳请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年月日
附:
证据材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