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销售代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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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销售代理合同
独家销售代理合同
篇一:
区域独家代理销售协议
(1)
区域独家代理销售协议
为实现甲乙双方合作共赢,共同实现和分享高技术产品市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乙方成为智能调温家纺产品区域代理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授权范围
1.甲乙双方均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法人,能独立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享有权利。
2.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____范围内智能调温家用纺织品的独家代理销售经营权,并归属甲方总部统一管理。
3.甲方为智能调温技术、知识产权及相关的经营模式的唯一合法所有者,授予乙方合理使用,乙方须按本协议规定范围从事产品的经营活动。
4.产品说明:
本协议所规定产品,特指应用智能调温技术及智能调温纤维的家纺产品,包括。
如对其他产品有定制需求,双方另行商议。
5.乙方保证其经营资质及实力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包括续约有效期)内均真实有效且符合甲方要求,可以从事本协议规定的经营活动。
6.本协议自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_日有效。
协议期满前三十日,经双方协商一致,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续签。
二、销售形式
1.乙方必须诚信经营,积极促进产品推广销售,严格遵守甲方经营管理规定,维护甲方品牌形象及产品信誉。
产品及营销机构的装饰装潢、广告宣传、服务规范、价格策略、配货渠道须高度统一。
2.协议约定范围内的销售业务应由乙方直接管理和经营,如委托或授予他方经营,应谨慎审核及严格管理,并对被授权方的行为承担责任。
3.甲方按照代理价格供应乙方,每次产品订购在符合本协议规定前提下另行签订订货合同,具体约定产品要求、数量、包装、价格等事宜。
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可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另行协商产品价格。
双方在各自利润范围内承担己方应缴税款。
4.乙方年度订购量应不少于500吨纤维,协议签订后日内预付年度订购量价款的33%。
年度订购量结算少于协议规定数量,协议于当年度结束之日终止。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核定商品市场价格,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订、实施营销计划;
(2)乙方如根本违反本协议,逾期支付货款达到一个月,或对甲方产品信誉、知识产权等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要求赔偿。
2.甲方义务
(1)负责智能调温纤维的原材料采购、产品设计、研发生产;
(2)根据实际需要向乙方提供检测报告、宣传资料等有关产品经销的辅助资料。
(3)向乙方出具授权证明文件,维护乙方经营权益,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本协议规定区域的市场开拓及销售工作。
(4)向乙方提供产品知识、经营指导和相关技术咨询。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权利
(1)乙方享有本协议规定期限及范围内调温家纺产品销售经营权,以代理价格订购纤维,并在许可区域内开展经营业务;
(2)享有经营中产生的一切权益;决定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
(3)到甲方产品网站了解、查询产品信息及行业发展最新动态;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活动;
(4)享有甲方提供的经营指导、培训及其相关技术支持。
2.乙方义务
(1)按时交付协议规定款项;配合甲方的调查、核对及价格调整,并提供相关支持;确保经营业务的合法正常开展;
(2)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的产品权益,或有关协议产品及经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须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乙方不得经营销售协议范围内的其它品牌同类商品,不得经营与本协议约定事务相竞争的业务;
(4)乙方对所获悉的甲方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严格保密,谨慎维护甲方知识产权。
五、违约情形
乙方如违反协议约定义务,出现超越授权范围、损害甲方知识产权及产品信誉、经营同类其他品牌产品等行为,应当赔偿甲方所受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
六、附则
1.因任何原因协议终止,应在终止前结清已发生业务的款项。
2.凡有关协议及履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以促进合作目的实现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3.本协议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
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预付款支付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日
篇二:
项目独家销售代理合同
**项目独家销售代理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项目委托乙方进行独家销售代理,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的有关法律及项目所在地合肥市的有关法规、政策,本着平等、互利、协商
一致原则,双方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以共同遵照执行。
第二章合同标的
第二条标的名称:
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
第三条标的地点:
第四条标的概况:
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约㎡,总建筑面积为㎡,
(具体面积指标以商品房销售测量报告为准)。
可售物业形态有等。
第三章合作方式及内容
第五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该项目独家销售代理,并将整个合作过程根据开
盘前后分为两个阶段。
一、开盘前阶段:
乙方在开盘前提供详尽准确的市场调查、项目定位、营销策划等服务工作作为项目前期营销策划及营销准备,并形成《项
目市场定位报告》、《项目营销推广方案》提交甲方。
其中《项目市场定位报告》自合同生效后45个工作日内提交给甲方;《项目营销推广方案》于开盘前两个
月内提交给甲方,并均以powerpoint向甲方正式提报;二、开盘销售阶段:
乙方对其销售代理范围内的物业进行独家销售代理。
()第四章合作期限
第六条根据甲方的开发步骤,本项目甲方与乙方合作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
日起至项目销售完毕[即总体销售率达到90%〈套数比〉或以上,可视同本项目销售完毕]之日止。
第五章甲乙双方责权
第七条开盘前阶段
1.为配合甲方开发本项目,乙方接受甲方委聘对甲方项目进行前期营销准
备。
该阶段工作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具体时间见第五条。
2.工作结果验收:
《项目市场定位报告》、《项目营销推广方案》
3.双方责权
甲方责权:
⑴开盘时间由甲方决定。
⑵在合同生效五天之内,应乙方的要求提供与委托项目有关的原始资料,
包括项目背景、征地拆迁资料、有关政府批文、红线图、其他相关资料等。
⑶甲方指定专人配合乙方前期营销策划及营销准备工作,并负责与乙方进
行密切联系,加强沟通,为乙方开展本次工作提供必要协助。
⑷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前销营销策划及营销准备成果后三日内,给乙
方关于其对该成果是否通过的书面回复意见;若逾期回复,或经乙方书面催促仍不予回复,则乙方视为甲方已认可该成果。
⑸对乙方提交的前期营销策划及营销准备成果(《项目市场定位报告》、《项
目营销推广方案》)审查验收。
⑹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本项目的策划费用。
乙方责权:
⑴与甲方紧密联系,加强沟通。
⑵为甲方提供该项目前期营销准备工作。
⑶在合同期内乙方将按其承诺标准为甲方提供服务,并于合同规定时间内
以书面及电子文本形式提交项目前期营销准备工作成果给甲方。
⑷在合同期内跟进相关的规划设计工作。
结合《项目定位方案》向相关设
计单位提出建筑规划、园林景观、单体户型、功能配比等调整建议。
⑸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及本项目研究成果。
第八条开盘销售阶段
1.该阶段具体工作内容:
乙方对其销售代理范围内的物业进行独家销售代
理(详见附件一),该阶段受托时间为入市开盘后至项目销售完毕[即总体销售率达到90%〈套数比〉或以上,可视同本项目销售完毕]之日止。
2.双方责权
甲方责权:
⑴确保该项目的销售合法性。
申办有关售楼之法律文件,向乙方提供销售
使用之有关该项目的法律文件副本或复印件,并保证一切文件资料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⑵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有关销售手续事宜,并提供该项目的户型平面图、装
修标准、各户型销售面积、《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等有关文件资料。
⑶甲方同意在该项目的宣传媒体及资料上印上乙方销售策划代理字样及乙
方标识、电话、地址。
⑷甲方负责该项目广告宣传及市场推广所需费用,相关方案由乙方报经甲
方审定后执行。
⑸甲方于该项目地盘现场或市区提供合适的地点供乙方作售楼部(甲方可
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设臵市区售楼部),为该销售地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电话、电脑及空调等设备设施保障,支付水电费用(乙方支付电话、网络费用);在该项目的现场设臵示范单位(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设臵示范单位),并提供售楼部及示范单位的保安和保洁。
⑹负责最后确认项目的图纸、面积、数据、建材设施和装修标准,并负责
执行双方确定的有关销售配套硬件(如售楼部、示范单位、建筑及园林
工程形象进度等)。
⑺甲方负责审定由乙方提供的销售计划、销售价格或销售资料,并根据实
施情况有权修改销售计划,调整价格或销售资料中的条款,但须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⑻在代理期内,收到乙方提供的意见时,应在要求时限内就乙方意见作出
答复,以甲方签字或盖章形式认可为准。
⑼准时支付乙方应得的相应费用。
⑽负责该项目宣传推广过程中一切合同文件的签署。
⑾甲方有权派人监督乙方整个策划、宣传和销售过程。
⑿甲方具有销售合同的最终审核和签署权。
⒀甲方派专人审核销售合同,收取购房定金及各期购房款。
乙方责权:
⑴整个策划、销售过程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及合肥市的有关
法规。
⑵负责该项目之营销策划及销售执行。
⑶进行相关的市场调查及竞争对手分析。
⑷乙方应根据市场情况或其它因素提出调整项目之销售策略、销售价格的
建议,由甲方审核签字认可后方可生效执行。
⑸乙方负责项目宣传活动的策划,并协助甲方监督模型、效果图、展销带、
展示模型、电视广告(三维动画)宣传片等有关之销售资料的制作。
⑹负责设计项目售楼书、单张、展板、报纸广告、电台广告、软文、认购
书、户外广告、电视广告片(含维动画片)创意、认购须知等有关资料,并自行承担设计费用。
⑺对销售队伍进行严格的专业培训。
在每次推广前对销售人员进行销讲,
让其准确领悟推广诉求要点及展销安排。
⑻派遣足够有专业经验的销售队伍负责推销工作。
⑼负责其销售人员的奖金、工资、福利保险及其它由于代理项目所产生的
办公成本。
⑽负责客户洽谈及办理签约手续,并协助甲方对购房合同条款向认购者作
出合理及合法解释。
⑾指导客户缴交各期房款和税费、办理银行按揭初审手续,协助签订《商
品房买卖合同》,协助甲方催交楼款等一系列售后服务工作。
⑿委托期内,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委托事项和委托范围从事代理销售活
动。
不得向认购者作出超过甲方委托及许可范围的书面或口头的承诺。
⒀协助办理产权证件及相关手续。
⒁协助办理物业交收手续。
第六章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九条(开盘前阶段)前期营销准备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预付人民币万元整(RmB万元)作为项目前期营销策划及营销准备费用。
2.在本合同签订五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首期费用万元;在乙方完成《项目市场定位报告》及《项目营销推广方案》并向甲方正式汇报后三日内,甲方支付第二期费用万元;在项目正式开盘后三日内,甲方支付第三期费用万元。
第十条(开盘销售阶段)销售代理佣金、溢价分成及支付方式
1.报酬金额:
甲方同意按总销售额的作为乙方的销售代理佣金(含销
售代理佣金、全程营销策划费用、前述第八条乙方责任第(6)款中涉及的设计费用等)。
2.报酬支付:
在当月内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次性付款客户房
篇三:
房地产营销策划及独家销售代理合同(范本)
营销策划及独家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
北京上古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路16号后现代城4号楼c座13层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为项目提供“营销策划及独家销售代理”方面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愿自觉遵照执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
2、
3、
4、
5、名称:
位臵:
占地面积: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平米总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约平米销售范围:
本项目所有可售面积约为平米,可销售套
数套,委托乙方销售的面积数、套数经甲方核实并经乙方确认后,由双方于项目开盘前以书面形式附于合同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委托事项
本项目营销策划工作,主要是从市场及销售可行性的角度出发,结合乙方多年操盘实战经验,乙方承担并提供以下方面的服务,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供《整体项目定位报告》
1、
2、项目周边市场研究,提出本项目市场分析及整体定位报告项目整体市场定位,确定本项目在区域市场中的地位,并以此对客户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