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申报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足球项目自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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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申报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足球项目自评报告

广西师范大学申报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足球项目自评报告

2010年6月10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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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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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新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建设高水平运动队评审确定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函[2010]3号)的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我校按照《“新申请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项目评审指标体系》的要求,对我校开展较好的足项目申请建设高水平运动队进行了认真自评,认为我校足球运动开展基础好,有传统,成绩较突出,训练设施齐备,教练员队伍结构合理,管理制度和经费投入有保障,达到了申请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要求。

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 学校概况

 广西师范大学是广西省属重点大学。

学校现有25个二级学院(含独立学院--漓江学院),在职教职员工2180多人,全日制本科生15100余人,博士生59人,各类硕士研究生(不含研究生班学员)4600余人。

建校七十八年来,学校为国家尤其是广西培养了近20万名教师和其他专业人才。

我校总建筑面积为80多万平方米,分设三个校区,三个校区功能布局合理,条件优良。

王城校区位于桂林市中心,是国家4A级旅游景区(目前正在积极申报5A级旅游景区);育才校区位于桂林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目前是学校的主校区;雁山校区位于桂林市教育园区,正逐步建设为现代化校园。

我校是广西具有博士授权的三所高校之一,拥有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8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和49个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有12个广西(高校)重点学科,2个广西(高校)重点建设学科。

学校先后与40个国家(地区)的180多所高等院校和机构建立了合作与交流关系。

 学校重视师资队伍建设,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

现有专任教师1282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635人,占50%,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905人,占71%。

教师中获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等国家级人才称号16人,广西优秀专家等省部级人才称号39人,“全国模范教师”等国家级和省部级荣誉称号20人。

多年来,我校高度重视体育工作,成立了以校党委副书记为主任的广西师范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成员由党办、校办、教务处、学工部(处)、团委和体育学院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及各学院党委副书记组成,校体委下设办公室、训练竞赛部、群体部和高水平运动队领导小组等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校的体育工作。

全校共有体育教师122人,其中教授13人,副教授40人,高级职称教师占总数的42%;博士5人,硕士36人。

近5年来,体育专业教师主持和完成的各种科研课题项目40余项,其中两项成果分别获得第十次广西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和三等奖。

一项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获自治区教学成果二等奖。

尤其是2006年和2007年连续两年获得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立项,实现广西体育学科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零的突破。

学校先后与俄罗斯、越南、美国、日本、英国等国家建立了体育文化合作交流关系。

学校现有占地面积约13万平方米的体育教学训练场馆;室内场馆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

有田径场2个,田径棚1个,足球场3个,室外篮球场31个,室内篮球场7个,排球场20个,室内排球场6个,室内羽毛球场45个,网球场8个,健美操教室10个,室内乒乓球室4个。

学校雁山新校区的体育设施已开工建设,并将在2012年前建成由体育综合楼、标准体育场、综合体育馆、游泳馆、球类馆、田径馆等一批现代化的体育场馆和设施,建设资金高达2.5亿元人民币。

 良好的师资和场馆设施为我校大力开展运动训练竞赛与群众体育活动提供了保障。

我校从2005年起获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目前拥有篮球、田径两支高水平运动队。

与此同时,学校还组建了排球、健美操(啦啦队)、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等运动代表队。

各运动队坚持长年的业余训练,在参加各级各项比赛中屡创佳绩,在广西高校中处于领头羊地位。

2005年至2010年,我校各体育运动队在世界、全国、全区的大学生体育竞赛中共获得金牌45多枚,银牌15枚,铜牌10枚。

校健美操队尤为突出,在全国大学生健美操比赛中一直处于领先水平。

从2008年开始,连续三年代表中国参加在美国举行的世界啦啦队锦标赛,2010年取得了街舞组双人组金牌,集体项目铜牌的好成绩。

在抓好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同时,我校十分重视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阳光体育运动,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体育活动和体育竞赛,使学生身体素质不断提高,学校多次被评为全国、广西群众体育先进单位。

      第二部分新申请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自评结果与评分依据

                                                                                                                                                                                                                                                                                                                                                                             

 一、组织领导(最高分5分,自评5分)

 

(一)校领导重视:

(2分得2分)

学校十分重视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成立了以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为组长,各有关学院、部门领导组成的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两次会议,专题研究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与管理,并制定了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学籍、训练竞赛、日常管理等相关文件,为教练员、运动员学习、训练、生活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确保运动队健康的发展。

学校领导经常亲临训练与比赛场地指导。

(见第11-13页)

 

(二)组织机构:

(2分得2分)

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训练竞赛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工作。

(见第11-12页)

 (三)发展规划:

(1分得1分)

学校运动队训练竞赛发展目标明确,多年来高水平运动队伍的建设始终贯穿培养和造就一支思想过硬、作风顽强、技术精湛、有知识、有文化、具有示范性的理念,并确立篮球、田径、健美操(啦啦队)、足球等项目在广西高校保持领先地位,部分项目走向全国、走向世界的发展目标。

结合我校足球运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和训练计划,切实抓好足球运动队的建设,力争使我校足球运动队进入全国大学生前八名的水平。

 二、教练员队伍建设(最高分20分,自评15分)

 

(一)专任教师数量(自评5分)

我校注重运动队教练员队伍的建设,目前学校共有7名足球专项教师,平均年龄约为40岁,其中40-49岁4人,30-39岁2人,29岁以下1人;学历结构:

硕士研究生3名,研究生班学历1名,本科2名;职称结构:

副教授3名,讲师1名,助教3名。

(见第42页)

 

(二)主教练员基本情况(自评5分)

郑伟:

副教授,国家一家裁判员,体育学院足球教研室主任。

政治可靠,思想过硬;工作认真、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

爱护关心运动员学习生活,对运动队实行人性化管理,知识丰富渊博,技术水平高,训练经验丰富,1979年参加广西青少年足球比赛,1986年参加广西大运会足球比赛,1995年至今任广西师大足球专项教师,2005年至今任校足球队主教练。

 (三)助理教练员基本情况:

(自评5分)

滕宁:

副教授,硕士,国家一级裁判员,毕业于北京体育大学。

1977年-1980年在桂林市业余体校足球队训练,1985年至今任广西师大足球专项教师,1995年至今任校足球队助理教练。

 三、训练场馆设施(最高分15分,自评15分)

学校重视足球场地、设施的建设,目前为足球队配备有专门的标准足球训练、比赛场地2个,设施、器材齐全,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足球队训练和比赛的需要。

(见第43页)

 四、可提供的保障经费:

(最高分10分,自评8分)

学校在总体办学经费相对紧张的情况下,逐年增加体育经费,近年用于群众性体育和高水平运动队训练、比赛的经费每年约100万元,高水平运动员每年人均经费约1万元,能保证足球队日常训练和参加各级比赛的需要。

(见第34页)

 五、教学管理(最高分10分,自评10分)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文件精神,我校专门为高水平运动员制定了《广西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对高水平运动员的学籍管理、学习、训练、比赛等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教练员能科学的、有针对性的制定训练计划并严格执行,各高水平运动队训练时数每周均在10小时以上。

学校狠抓运动员考勤,并要求运动员坚持写训练日记,整个训练竞赛管理工作严谨、科学、规范,确保了训练质量。

各运动队除了教练员,还配备了一名领队,主要负责政治思想及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工作。

领队、教练员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辅导员密切配合,做好高水平运动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为此制定完备的日常管理制度文件,包括训练比赛制度、考试制度、考勤制度等。

(见第16-31页)

 六、比赛成绩(最高分20分,自评20分)

四年以来,在校领导的重视和各部门的支持下,在教练员的严格指导下,我校足球队在全区、全国的各项赛事中勇于拼搏,不断创出好成绩,展现了我校足球运动员良好的技、战术和敢打敢拼的精神风貌。

(见第44-45页)

七、《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最高分10分,自评10分)

我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国家学生健康体质标准》的实施作为加强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认真组织和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检测工作,全校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率达100%,合格率达85%以上(2006~2007年度参加检测学生人数为12288人,合格率为85.34%;2007~2008年度参加检测学生人数为13085人,合格率为90.62%,2008~2009年度参加检测学生人数为13132人,合格率为91.68%),每年都按教育部的要求按时完成检测数据的上报工作。

(见第46页)

 八、学生群体性课外体育竞赛(最高分5分,自评5分)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分管体育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成员由校团委、学工部(处)负责人以及各学院党委副书记和体育教研部负责人组成的“广西师范大学开展‘阳光体育运动’领导小组”,制定了“阳光体育运动”实施方案。

充分发挥高水平运动队对群众性体育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开展校级、院级、班级及体育俱乐部等多层次、丰富多彩的课外体育活动,做到周周有活动,月月有比赛,推动校园阳光体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见第35-41页)

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管理范畴,计入学生的体育课成绩,同时计入广西师范大学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分;完善早操制度,要求学生每周必须进行2~3次早锻炼,如缺席者,给予相应的扣分。

根据每学年的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课外体育活动计划。

定期举行校级的田径运动会、趣味体育运动会以及篮球、排球、气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武术、网球、健美操等单项比赛和特色活动“篮球之夜”、“跑进新一年”元旦长跑、“三八”妇女节拔河、跳绳、踢毽子等比赛,各学院根据校课外活动计划制定相应的学院、年级、班级计划,使群众体育和阳光体育运动工作得到层层落实。

目前,我校已经形成了全员参与群众性体育锻炼的良好风气,对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健身意识、体质健康水平,培养大学生的协作能力、集体主义精神,引导和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见第47-51页)

 九、其他(自评4分)

我校的申报材料完备,学校所处的地域优越(山水甲天下的桂林),作为省属重点师范大学,我校是广西最早培养体育本科人才的高校,开设足球课程和足球队训练的历史悠久。

足球项目的基础好,无论在师资队伍、运动员条件、场馆设施、经费等方面,学校都有能力建设好足球队。

 综上所述,我校足球运动队已符合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基本条件,自评得分92。

我们将以建设高水平足球运动队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为建立一支高水平、高素质、高标准的足球队,提高我国大学生足球运动水平而努力奋斗。

           体育工作会议纪要

广西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

                   总则

 一、为了加强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管理,实现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竞技水平保持广西一流,国内同类院校先进水平,部分项目国内、国际知名的目标,充分调动教练员的积极性,激励高水平运动员刻苦学习专业文化知识,帮助运动员顺利完成学业,提高综合素质,培养新型优秀的大学生高水平运动人才。

根据大学生高水平运动员学习、训练、竞赛和生活的特点,依照学校各项有关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高水平运动员是指根据教育部批准建设的运动项目,依照国家有关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有关规定,在广西招生考试院指导和监督下,通过高考正常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学生。

 三、高水平运动员的学籍、文化课程学习管理主要由我校教务处和其所在学院负责;训练和竞赛由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竞训部负责;政治思想工作和日常生活主要由学生所在学院和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共同负责。

 四、高水平运动员在校期间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校各项有关学生管理规定。

  招生与录取

 一、报名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方可报名。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二、招生办法

 

(二)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试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生。

 (三)每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人数控制在教育厅核定的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三、录取

 

(一)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广西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向学校提供考生档案,再由学校根据有关政策决定是否录取。

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广西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0%的,由学校提供申请,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后方可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15%。

 

(二)学校不录取未经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

 (三)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及武术武英级以上称号且经过学校对其进行文化考核后认为能够完成专业培养教学任务的考试,经本人申请、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核准后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由学校对其全面考核后决定是否录取,同时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四、招生项目

经广西教育厅同意并报国家教育部批准,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项目有篮球、田径、和武术。

 五、运动队每年需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必须经总教练会同各队教练对拟招运动员进行运动技术、运动成绩和思想品德等方面进行考核,再由学校公共体育教研部和学校招生办审核,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批准,方可特招录取。

                 教学与学籍管理

 一、高水平运动员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广西师范大学录取通知书”,按照规定日期,并根据本管理办法规定签订高水平运动员“入学协议书”后,方能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因参加重大赛事或集训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提交书面请假条,经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办公室和学校招生办公室批准,方可推迟报到日期。

 二、高水平运动员提供的运动等级证书和运动成绩证明必须属实,若发现弄虚作假(含隐瞒伤、病)等情况,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学资格和学籍。

 三、高水平运动员入校后将编入各本科专业学习,高水平运动员的课程修读、考核与成绩记载以及毕业与学位的授予,详见《广西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学生教学管理暂行办法》师政教学[2006]106号。

                 训练与竞赛管理

 一、竞赛项目与范围

 

(一)市级体育竞赛活动:

指由市体育局、市高校体协组织的全市体育竞技活动。

 

(二)省级体育竞赛活动:

指由自治区政府,教育厅、体育局以及教育行业单位团体组织的全区体育竞技活动。

 (三)全国性体育竞赛活动:

指以国家政府部门、全国性教育行业学术团体组织的全国性体育竞赛活动。

 (四)国际性体育竞赛活动:

指以联合国科教文名义或其他国家体育学术团体组织的全国性体育竞赛活动。

 二、项目的组织与管理

 1、建立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和事业心,业务能力强,高素质和相对稳定的教练员队伍。

每个运动队配备领队、主教练、助理教练各一名,以确保各运动队在比赛中取得的优异成绩。

 2、体育竞赛的组织由校体育运动委员会负责,各运动队要按有关规定填写参赛申请表,并提出具体的训练与参赛计划和经费预算,经校体委竞训部主任和主管领导审核,上报分管学校领导批准,由校体委组织实施,并报教务处备案。

 3、由校体委竞训部主任对参赛项目工作总负责,由教练员负责竞赛的报名和参赛工作,校体委为参赛运动队提供后勤保障工作,学工处、校团委和学生会共同做好竞赛的宣传发动工作。

 4、各高水平运动队常规训练每周五次,每次训练时间不少于2小时;赛前一个月开始集中全天训练。

 三、日常管理

 

(一)教练员管理

 1.教练员职责:

 

(1)要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高标准,严要求地做好运动队的训练与管理工作。

 

(2)要认真制定严谨、科学、有针对性的训练计划(包括长远训练计划、年度训练计划、阶段训练计划、周训练计划及每日训练计划),确定比赛目标,科学训练,不断提高运动队的技战术水平。

 (3)努力工作,乐于奉献,关心队员的思想、学习和训练。

 (4)善于总结,认真探索,改进训练方法和手段,不断提高训练和管理水平。

 (5)加强思想政治及业务学习,要运用科学的理论指导训练,积极参加科学研究,不断提高自身思想觉悟和科学训练水平。

 2.教练员工作要求:

 

(1)教练员在训练前要认真备课,训练开始和结束按教学课进行。

 

(2)训练时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公、病、事假事先向主管领导请假。

 (3)教练员要做好训练小结工作,每学期上交训练计划和训练总结。

 (4)每次比赛后,主教练应及时召开总结会,对比赛的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并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5)教练员要加强与各高水平运动员所在学院的主管领导、年级辅导员之间的联系,共同加强对运动员的管理,使他们在德、智、体等方面等到全面发展。

 3.教练员的聘任与考核

 

(1)教练员的聘任:

各运动队的主教练的选拔实行聘任制,由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竞赛部组织招聘,教练员任期三年。

任期内对教练员实行年度定期考核,考核合格、优秀的教练员继续聘任。

 

(2)教练员的考核:

每学期由校高水平领导小组和体委竞赛部对各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训练计划制定、执行训练计划情况、比赛完成情况。

考核结果提交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审批,并决定对教练员的续聘和解聘。

对业绩突出者,给予表彰与奖励。

 4.教练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各高水平队常规训练每周五次,每次按3课时计算工作量,赛前一个月开始集中训练,教练员按下列标准予以补助:

平时训练:

G=周数×次数/周×2小时/天(每小时15元)

集 训:

G=集训天数×6小时/天(每小时15元)

比 赛:

G=比赛天数×8小时/天(每小时15元)

 5.教练员的培训和奖励

 

(1)每学期至少组织教练员进行业务学习两次。

 

(2)组织教练员参加全国、全区组织的教练员培训班和裁判学习。

 (3)要求35岁以下的青年教练员不断提高现有学历与学位。

 (4)奖励办法:

各代表队教练员所训练的运动队或队员在参加世界、全国、全区大学生各项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学校将参照教务处有关教师参加比赛的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二)高水平运动员管理

 1.高水平运动员守则

 

(1)热爱祖国,坚定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认真学习,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2)尊重教练,服从领导。

积极参加运动训练,训练时不准迟到、早退、旷练,严格执行训练计划,认真完成每次训练任务。

 (3)积极代表学校、学院参加各种比赛,比赛中顽强拼搏,锐意进取,赛出水平,赛出风格,为学校、学院争光。

 (4)谦虚谨慎,与队友团结协作,主动承担和完成运动队布置的各项工作。

 (5)训练中严格要求自己,吃苦耐劳,善于思考,训练后认真写好训练日记,每次重要比赛后及时写好比赛感想和总结,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尽快提高个人技战术水平。

 (6)不吸烟、不酗酒,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注意个人营养、卫生和安全,确保有充足的精力投入到训练和比赛中。

 2.高水平运动员训练补贴

训练补助:

运动员5元/天

集训补助:

运动员10元/天

 3.高水平运动员的奖惩办法

 

(1)运动员在参加世界、全国、全区大学生各项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学校将参照《广西师范大学学生手册》中相关的奖励条例给予奖励。

 

(2)对有突出贡献的运动员,学校将优先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

 (3)高水平运动员必须坚持参加课余的训练与竞赛,未经教练员和竞训部主任批准,无故不参加日常训练和比赛的高水平运动员,按旷课处理,对严重违反高水平运动员纪律经多次批评教育无效的运动员,由教练员提出书面报告,经校体委审核后上报学校,由学校按照广西师范大学学生处分规定作出相应的处分,校体委核实并报告学校领导批准取消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体委、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原有关规定中与本办法不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广西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学生教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学生的管理,充分调动其学习和训练的积极性,鼓励其争取优异的成绩为校争光,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及高水平运动员学生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高水平运动员学生是指按照高水平运动员的统一招生条件,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具有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条 高水平运动员学生被我校正式录取后,与其他普通本科学生一样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

             二、专业教学计划与大学英语修读

 第三条 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应当按照被录取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完成学业,其毕业要求和学位要求原则上按照录取专业的要求执行。

第四条 除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外,其他专业的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可申请只修读大学英语课程Ⅰ、Ⅱ、Ⅲ级,免修大学英语Ⅳ级。

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免修大学英语Ⅳ级的申请,由所在学院审定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三、课程修读、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应当随所在学院班级听课,如确因参加训练而不能随班听课的,经由教练员和校体育运动委员会提供证明,可申请间断听课。

间断听课的申请办法按照学校有关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高水平运动员学生上课期间如因参加省级以上大型比赛需要集训或外出比赛,须按程序办理正式请假手续,并由所在学院教学秘书通知相关任课教师。

课程考核期间如需参加省级以上大型比赛,应按程序提前申请和办理缓考手续。

 第七条 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应当随所在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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