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山煤矿现场安全管理十条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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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山煤矿现场安全管理十条措施

三方山煤矿十条现场管理措施

一、工作面过老巷现场管理措施

1、对不通风的老巷,要首先送风排出积聚瓦斯。

3、一梁三柱的托梁棚子,对老巷支架上局部冒顶,要用木垛接顶。

4、对压力很大,顶板破碎老巷,应在接近老巷时逐步调整工作面推进(方向)与老巷斜交,不能与老巷平行推进。

5、工作面应尽可能放小炮或震动炮,减少放炮对顶板的破坏,即将透过老巷应停止放炮改为手镐采。

6、工作面与老巷相交处控顶面积大,顶压集中,要加密支护加打木垛。

7、如果老巷在工作面上方,要用大于老巷宽度的长木梁托顶,木梁一头深入煤壁梁窝,打上贴帮柱,另一头在沿倾斜方向打的抬棚上,长木梁上用木料刹紧背严。

回柱后,采空区侧打上木垛。

8、如果是厚煤层,老巷在工作面下方,过老巷前先用采落煤填实。

工作面推到老巷时,底板上要打上长底梁,支柱支在底梁上,防止支柱下沉。

在老巷处要加打木垛托护顶板。

9、工作面过老巷要加快推进度,边采边支护,尽量减少空顶时间和面积,防止冒顶。

10、瓦检员必须在现场值班,随时检查作业区域内的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

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由矿救护队员进行处理。

凡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由救护队员执行瓦斯排放措施。

11、在工作面上下班交接时,工作面过老巷段必须重点交接,不得出现一根不合格支柱。

12、凡工作面过老空区出现的安全隐患,按照《红岩煤矿三违处罚规定》执行上限处罚。

 

二、工作面冒顶区的现场管理措施

(一)局部小冒顶的处理方法。

1、冒顶范围不大,顶板没有冒来,工作面没有堵死,矸石暂时停止冒落的情况下,应按以下步骤处理:

2、先要观察顶板动静,敲帮问顶,加固冒顶区附近的支护,清理好后路,确保安全退路畅通。

3、掏梁窝、探大板或挂梁。

棚梁顶上的空隙要刹严或架小木垛接顶。

清除浮煤浮矸,打好贴帮柱,支好棚梁。

为防片帮,可用小板钉拉条护帮。

(二)局部较大冒顶的处理方法

1、工作面如冒顶范围较大,工作面没有堵死,一般采取从冒顶两端向中间进行探板处理。

2、首先检查冒顶地带的顶板是否已经稳定,并加固冒顶区上下方支架。

3、准备支护材料,把人员退路清理好,设置专人监视顶板变化。

4、伪顶冒落且冒落停止,用探板处理,棚梁上插严备实小木垛接顶。

5、直接顶沿煤帮继续下冒,块度较小,探板打不进去,可用撞楔法,随后在撞楔下架好支架。

6、局部冒顶堵死工作面,冒顶不超过15米的处理方法

7、加固工作面支护,清理煤矸,保证退路支护可靠畅通。

8、在工作面由外向里,边整理工作面,边架木厢处理。

对棚上空顶用小木垛背实。

9、若矸石破碎,可先沿煤帮清理出一条小巷,用人字型棚支护。

通小巷后,再放矸架厢,棚上空顶用小木垛背实。

冒顶范围大,上述方法无法通过,可沿煤壁重掘开切眼或部分开切眼,绕过冒顶区。

1、新切眼从下部向上开掘,靠冒顶一侧留适当小煤柱或用板皮背实,或者码矸石条带,防止向巷内窜矸。

2、掘通部分开切眼后,未冒顶工作面继续推进。

3、当工作面推到和新切眼成一条直线时,即可继续正常生产。

4、重掘整个开切眼的工作面要同工作面初采一样处理放顶。

5、处理冒顶区时,每班必须有专人在现场值班,确保现场安全。

6、工作面上、下班交接时,冒顶区必须重点交接,有安全隐患,按照《三方山煤矿三违处罚规定》执行上限处罚。

 

三、工作面初次放顶现场管理措施

回采工作面由开切眼开始回采前进,随着悬顶面积的增加,直接顶会沿放顶线发生初次大面积垮落。

初次放顶后直接顶离层,并沿倾斜方向移动,易造成工作面支柱失稳而成片被推倒。

引起工作面大面积冒顶而发生事故。

为避免事故发生,在工作面初次放顶时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初采时不要反推若干排,防止开切眼直接顶离层失稳,最易发生冒顶事故。

2、整个工作面适当加大控顶距离,第一次放顶以回两排柱,放够开切眼,并采取分段自下而上的顺序回柱,每段长度不超过40米。

3、对较硬直接顶,工作沿放顶线打单排密集支柱,密集支柱柱距0.3m,增加工作面支护密度,沿煤壁增设贴帮柱,防煤壁处顶板出现裂隙和下沉台阶,在密集支柱工作面一段支设向老塘倾斜的戗柱1—2排,提高密集支柱的稳定性,提高工作面支护强度和支柱的初撑力。

还可根据顶板压力,隔一定距离增设木垛,木垛四角增设戗柱固定。

4、初次垮落步距≥20米的坚硬不垮落顶板,在工作面推进10m时要提前采取强制放顶,采用打眼放炮的方法,使顶板拉开槽沟,产生裂隙易于垮落,从而减轻工作面初次垮落时对工作面的冲击强度。

5、强制放顶时炮眼要打成直线、眼深1.2—1.5m,眼距2m,每孔装药2条,水泡泥一节,黄泥填满。

炮眼,沿工作面真倾斜每40m为一组进行大串联一次爆破。

打眼、装药、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班组长、放炮员、瓦检员“三人连锁放炮制”。

6、初次放顶矿领导必须在现场指挥,密切观察顶板活动和冒落情况,及时采取对策。

7、初次放顶期间每班必须有安全员在现场值班,负责处理现场出现的安全隐患,并负责将初次放顶期间安全情况向矿部汇报。

8、在上、下班交接时,工作面初采放顶必须重点交接,有安全隐患当班处理完毕,不得无故将安全隐患移交给下一班。

 

四、爆破作业现场管理措施

1、凡有进行爆破作业的区队指定当班经二级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班(组)长安全资格证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参与爆破工作,无班(组)长安全资格证人员严禁参与爆破作业。

2、协助爆破作业的班(组)长必须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爆破工作条文的规定,依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工作。

3、从事井上、下爆破作业的区队所需的爆破物品,一律从井下炸药库领取,使用单位在领取爆破物品时,要严格按规定填写申请单,申请单必须注明材料名称、规格、数量、用途等,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签章后,再到炸药库办理手续领取。

4、爆破员领到爆破物品后,要当面核对数量、质量和雷管的编号,如有问题及时更换。

若需盘管时必须在指定的区域内操作,领取的爆破物品应放入专用的箱子内并加锁,所有的领取工作结束后,保管员要及时填写发放记录,并由爆破员签字认可。

5、从井下炸药库往工作地点运送爆破物品时,炸药、雷管应分别放在专用的箱子内,雷管由爆破员负责运送,炸药在爆破员的监护下,由使用单位派持有供应科颁发的运送爆破物品证的人员运送。

运送炸药、雷管的人员应一前一后,严禁同行,并且不得在有人或易燃易爆地带停留。

6、井下零星爆破作业,施工单位要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报矿领导、安检部门批准后领取爆破材料;井上零星作业需要用爆破物品时,除经矿领导、安检部门批准外还必须有保卫科的签字,方可在井下炸药库领取爆破材料,完工后剩余的爆破物品必须及时交回炸药库。

7、爆破员完成爆破任务后,使用单位的跟班队长、班长、现场管理的安检员落实炸药和雷管的用量后,在领退本上填写当班的计划用量、实际用量、剩余数量并经三方签字认可后,由爆破员将剩余的物品交回炸药库办理退库手续。

8、装配引药由爆破工亲自制作,且要在人员少,顶板好,避开电器设备的安全地点进行。

9、装药前,爆破工必须清点炮眼数量和检查炮眼质量,发现炮眼深度、角度、位置和方向不合乎作业规程时,炮眼缩小、坍塌或有裂缝时,炮眼内煤粉或岩粉没有清除干净时,没有合乎质量和满足数量要求的炮泥时,炮眼打在断层上,有出水异状,炮眼温度突然增高或降低时,不得装药。

10、装药时,只能由一名班(组)长配合爆破工进行,其他人员必须全部撤到安全地点。

装药时不得用铁器代替木棍作炮棍。

炮眼封泥必须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不得用煤渣和其它杂物当作炮泥使用。

11、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4)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6)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

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12、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一)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二)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三)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四)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五)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13、爆破作业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爆破说明书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装药量严禁超过规定。

14、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

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起爆,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15、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一炮三检制”:

装药前、爆破前和爆破后,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装药、爆破。

“三人连锁放炮制”:

(1)“三人连锁放炮制”的内容:

“三人连锁放炮制”是指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三人必须同时自始自终地参加爆破工作的全过程,并按照分工,各尽其责,相互监督检查,在各自做好本职工作后履行换牌手续的一种制度。

(2)“三人”的爆破作业职责:

①班组长:

按照《作业规程》和爆破作业图表,组织打眼、装药、爆破前后洒水、风筒的管理及爆破后的验炮、指导瞎跑处理工作。

②爆破工:

负责引药的制作、母线的敷设、装药、起爆及装药起爆前的瓦斯浓度复查(复核瓦斯检查工检查的数据)和瞎跑的处理工作。

③瓦斯检查工:

负责检查工作面及其附近20m范围内的通风、瓦斯检测仪器的使用情况、瓦斯浓度的测量及爆破的全过程。

(3)“三人连锁放炮制”的换牌程序:

爆破工在检查连线工作无误后,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班组长指派专人在规定地点担任警戒,并检查顶板、支架与工具设备等情况,经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工;瓦斯检查工经检查瓦斯、煤尘等符合规定,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发出爆破口哨后进行起爆。

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16、爆破撤人应执行下列规定:

(1)回采工作面撤人距离不得小于30m。

(2)掘进工作面撤人距离(直线):

煤巷掘进面不得小于75m,半煤岩及岩巷掘进面不小于100m并有掩体,在拐弯巷道时,总距离不小于50m,拐弯后不小于10m。

(3)贯通两个工作面相距20m时(综掘50m),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另一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每次爆破,两个工作面都必须撤人,把口、警戒。

(4)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爆破时,两个工作面人员都必须撤到安全地点。

(5)在防冲区域进行爆破作业时撤人距离按防冲要求执行。

(6)爆破撤人时间不得小于30分钟。

在防冲区域进行爆破作业时撤人时间按防冲要求执行。

17、爆破工必须最后一个撤出爆破地点,按作业规程规定距离或防冲有关规定,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放炮。

18、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

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19、爆破前,爆破工要通知施工地点班组长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

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警戒距离不得小于作业规程规定,并且要避开爆破直射方向。

20、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等5s,方可通电起爆。

21、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爆破完毕。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当班留下尚未爆破的装药炮眼,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情况。

22、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23、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炮等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24、特殊情况下爆破(巷道贯通、卧底、刷帮、挑顶、老空区附近、积水区附近、震动炮、处理煤仓、处理采面夹矸等)时,必须制定专门的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炮眼数量、装药量,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5、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爆破工必须与下一班爆破工在现场交接清楚。

26、处理拒爆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瞎炮至少0.3m处另打同瞎炮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4)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27、处理防冲卸压炮的拒爆,由防冲监测科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严格按措施执行。

28、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必须开启工作面的2道净化水幕,实现净化通风。

29、工作面爆破前,爆破工必须向防冲监测科监测室(电话8301、5875544)、通风调度(电话8092、5875614)和矿调度室(电话8000、8007)汇报,防冲监测科监测室负责向义煤公司通风调度(电话5898019)汇报。

汇报内容:

爆破地点、爆破时间、炮眼数量、装药量。

30、工作面每次爆破时,爆破工必须认真填写爆破手册。

爆破手册内容应有“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每次爆破炮眼数量、装药量、全电阻检查等内容。

 

五、提升运输安全原先现场管理措施

一、斜巷运输系统安全运行措施

1、轨道的铺设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

轨道街头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差错不得大于2mm。

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应无杂物、五浮煤、无积水。

2、人力推车1人1次只准推1辆车,两车间距不得小于20m。

严禁放飞车和蹬车。

3、所有斜巷提升、运输都必须制定并落实“斜井提升运输管理制度”。

所有斜巷提升、运输都必须按规定选择、使用提升钢丝绳,每天检查钢丝绳使用状况。

4、所有斜巷提升、运输都必须按规定设置“防跑车装置”,设置的“一坡三档”必须安全、可靠、有效并便于实际操作。

上、下车场把钩工每班上岗前都必须详细检查其安全性能。

5、所有斜巷提升、运输的绞车司机,上、下车场把钩工、信号工都必须由经培训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的人员担任。

必须持证上岗,不得顶岗。

6、所有斜巷提升、运输的上、下车场把钩工、信号工都必须坚决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严禁人员蹬钩头,每次提升或下放前都必须检查钢丝绳、矿车的连接装置。

7、所有斜巷提升、运输的车辆都应有防脱销装置,行车时均应加装保险绳。

 

六、通防现场管理措施

(一)、通风瓦斯安全管理

(1)、测风人员坚持10天一次对矿井进行全面测风、调配风量,工作面合理分配各用风地点风量,并对井下的通风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补充,认真搞好测风记录、测风报表。

(2)、在检修维修过程中,坚决杜绝无风、微风作业。

局扇安置必须符合《规程》规定,设专人管理,认真做好运行情况记录。

风筒吊挂平直,破损立即修补或更换,风筒出风口距迎头不少于5米。

(3)、井下密闭必须编号挂牌管理,按要求检查气体浓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完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配齐配足瓦斯探头,执班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2小时记录一次值班情况,1天打印1次瓦斯日报表,送矿长总工审查签字。

(5)、瓦斯检查:

每班安排1名瓦检员巡回检查,每一个作业点安排1名瓦检员现场跟班作业,严格落实瓦斯检查“一炮三检”、“三对口”、“三签字”制度,杜绝瓦斯检查空班、漏检、假检、少检等违章行为,严禁瓦斯超标作业。

(6)、加强通风管理,局部通风及必须有专职人员看管,任何人不得擅自停机,要保持通风机常开不停,若需要停机时,必须采取临时停机措施,经矿井技术负责人同意方可停机。

(7)、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供电完善,风电瓦斯闭锁装置并正常使用,停风时能自动切断供电线路内的一切电源。

(8)、由于停电或者其它原因造成局部通风机不能正常运转时,要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标,禁止人员进入。

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当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m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才能继续施工。

(9)、采煤工作面每班由瓦检员检查瓦斯不少于3次,汇报不少于3次,有异常时,随时检查,随时汇报。

(10)、采煤工作面必须认真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11)、班组长每班必须随身携戴便携式瓦检仪,随时检查工作面瓦斯状况。

(12)、工作面回风巷中瓦斯浓度超过0.5%或CO2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3)、工作面及其它场所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爆炸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它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14)、采煤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附近20m内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5)、因瓦斯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恢复供电。

(16)、工作面风流中CO2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17)、断电仪实行挂牌管理,打缺口时将探头移到安全地点,打好缺口后,移回原位。

(18)、每班由班长到机电车间领取便携式瓦检仪,带至并下悬挂在工作面机尾回风落三角处,升井后交回机电车间充电,并到通风调度登记汇报。

防尘

1、严格按照要求正常使用好防尘设备,确保正常使用。

2、对防尘设备要定期进行检修,要爱护防尘设备,不得随意停水和损坏。

3、必须坚持交接班时冲洗上下落山角及附近煤尘。

4、正常开机时,必须做到开机喷雾。

5、必须执行矿2015年综合防尘措施。

防灭火

1、严禁人员携带烟火,穿化纤衣服和不带自救器入井。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其安全性能,合格后方准入井,使用单位加强管理维修,坚决杜绝电器失爆。

3、使用矿灯人员严禁拆开、敲打、撞击矿灯,矿灯必须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严禁不完好矿灯入井。

4、严格执行放炮制度,禁止使用非放炮器放炮,严禁放明炮、糊炮、空心炮、连珠炮,坚持使用好水炮泥、炮泥封口。

5、井下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

6、皮带头设置装砂量不少于0.5m3的砂箱1个,干粉灭火器两个。

皮带打滑开不动时,必须及时处理。

严禁皮带带病运转。

7、各转载点机头,必须有20米洒水软管。

 

七、供电系统现场运行安全措施

一、总则

1、10KV变电所的日常维护巡视检查和标准化管理工作由机电科负责,停送电工作票签发由机电科电气负责人或主管矿领导负责,具体操作由当班调度员负责。

2、660V及以下的变配电点由各使用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停送电权归管理单位。

井下低压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严禁违时停、送电。

二、停送电工作票的办理

(一)、在10KV电气设备或线路上从事下列工作之一者,必须办理停电工作票。

1、检修或更换电气设备

2、增减线路负荷

3、改造供电线路

4、搬迁电气设备或吊挂运行中的电缆

5、其它需停电才能进行的工作

(二)、停电影响井下主要生产单位或重要负荷的工作票,必须在工作前一天办理,经电气负责人和调度审批后生效。

(三)需要到由公司供电处管辖的变电所作业的工作票应提前2~3天办理。

(由矿机电科负责办理)

(四)凡增减负荷或改造线路,不论停电是否影响其它单位,一律应到机电科办理停电手续。

三、停送电操作程序

(一)正常(计划)检修时的停送电操作

停电操作

1、工作票一式两份,当班调度员和现场操作的巡检工各执一份。

互为监护人。

2、操作人到现场后通过电话与调度员联系,双方根据工作票确认需要停电的高压柜电力编号和所带负荷名称无误后,由操作人分断相应的断路器。

3、现场操作工确认相应的断路器分断后,将该高压柜的控制直流熔断器断开,并将该柜断路器手车退到检修位置。

4、操作人员在开关柜(进线柜除外)下触头验电,放电。

并在该柜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志牌。

然后向调度员汇报操作结束。

恢复送电操作

1、线路(变压器)检修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向调度申请恢复送电。

工作负责人和当班调度必须对要恢复送电的高压柜的电力编号和所带负荷名称进行复述,确保正确无误。

有条件要上录音电话。

2、工作人员到现场后通过电话与调度员联系,双方根据工作票确认需要送电的高压柜电力编号和所带负荷名称无误后,由现场工作人员将需要送电的高压开关柜断路器手车推入到工作位置,摘掉“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志牌。

3、现场工作人员再次向调度员复诵工作票中需要送电的高压柜电力编号和所带负荷名称,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现场巡检人员将该高压柜的控制选择旋钮打到远控位置。

4、工作人员对相应的断路器进行合闸操作。

5、工作人员现场监护确认相应的高压柜合闸正常后,向调度汇报,合闸操作结束。

6、已执行的工作票由巡检组保存在相应的变电所。

上述的停送电倒闸操作过程中,如果远控操作由于自动监控系统故障不能进行时,可由现场巡检工完成就地合分闸操作,但必须通过电话在调度员监护下完成。

(二)紧急故障情况下的停送电操作

停电操作

1、由于线路或设备故障导致变电所高压柜跳闸,调度员可通知巡检工到现场将故障跳闸的高压柜手车退出到检修位置。

2、巡检工到现场后通过电话与调度员联系,双方确认需要停电检修的线路对应的高压柜电力编号和所带负荷名称无误后,由现场巡检工将该柜断路器手车退出到检修位置。

然后将该高压柜的控制选择旋钮打到近控位置,

3、工作人员在开关柜(进线柜除外)下触头验电,放电。

并在该柜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志牌。

然后向调度员汇报操作结束。

恢复送电操作

1、线路(变压器)检修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向调度申请恢复送电。

工作负责人和当班调度必须对要恢复送电的高压柜的电力编号和所带负荷名称进行复述,确保正确无误。

有条件要上录音电话。

2、巡检工到现场后通过电话与调度员联系,双方确认需要送电的高压柜电力编号和所带负荷名称无误后,巡检工必须先填写《调度操作命令记录》。

内容包括:

调度下令人;现场操作人;工作负责人申请记录(何时要求停、送哪一路高压);高压柜编号及所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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