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加强城市管理实施方案与水务局宣传工作方案3篇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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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加强城市管理实施方案与水务局宣传工作方案3篇汇编

水务局加强城市管理实施方案与水务局宣传工作方案3篇汇编

 

水务局加强城市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针对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承担的职能任务和河道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快我局创建步伐,通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切实改善河流沿线环境卫生,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为建设生态秀美县创造良好的水生态环境。

二、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

根据芜发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明确整治内容,突出工作重点,制定下发具体的整治实施方案,使这项活动人人皆知、人人参与。

(二)集中整治阶段。

按照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着力解决水务局在承担专项任务方面中环境卫生存在的问题,彻底改善河流环境卫生面貌。

(三)巩固提高阶段。

主要任务是检查验收,巩固成果,总结经验,建章立制,探索建立河道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河流沿线环境卫生的整治任务。

1、进一步加强对河道的污染整治及河道管理,不断健全内部巡查制度,任务落实到组,责任到人,采取日常巡查与双休日抽查、局办督查相结合的办法,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2、采取得力措施,拆除青弋江城区段沿岸乱搭乱建的建筑物,清运垃圾,及时清理河道和水面积存的垃圾杂物。

3、明确河道采砂禁采管理责任人,为强化河道采砂管理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依法取缔非法堆砂场,恢复河道原貌;打捞青弋江城区段水面漂浮物。

4、加强河道管理与执法力度,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倒垃圾现象予以严厉打击,彻底解决青弋江城区段垃圾问题。

(二)加强农村供改水工作。

抓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实施,农村自来水厂供水要求全部达到饮用水安全标准,确保农村供水安全,使我县改水范围内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水源水质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三)城市管理责任分工。

1、全县河道、湖泊、堤防滩地等区域的管理。

2、城北路市容卫生管理。

3、育荣花苑小区管理。

4、全县农村供改水工作管理。

责任人从机关和局属单位中安排。

四、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这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这次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层层动员,精心组织,突出重点、真抓实干,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把整治活动转化为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各单位领导要亲自抓,一线指挥,指导整治活动深入扎实开展,真正做到统筹有力、推动有方、协调有序、整治有效,确保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不留任何卫生死角,促使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深入扎实开展,整治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及时限要求,认真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真正把环境卫生整治作为本单位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全面改善单位的环境卫生面貌。

(三)强化督查,务求实效。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环境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日常性卫生管理和经常性卫生维护,形成长效、规范的管理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水务局宣传工作方案3篇

XX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夯实水利改革发展基础,巩固水利发展良好局面,赢得水利更大发展的重要一年,为切实宣传好全区水利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各级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全面宣传我局在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行政执法,水土保持、河道管理及中心工作等情况,力争在全市各县(市)区水利宣传工作二0一三年度考核中排名前三。

二、工作任务

全年在区报、区网用稿不少于30篇,在水利信息网用稿不少于30篇,省水利厅网不少于8篇,日报用稿3—4篇,日报及以上报刊用稿1—2篇。

电视新闻区台不少于6条,市台不少于3条,力争在卫视上稿1条。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

成立局宣传组,由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宣传干事,各办站股室应明确一名干部担任宣传员,负责宣传信息的采集、编写、报送,宣传员所编写信息应由各部门负责人把关后,交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汪昊星负责全局宣传事务内外总体协调和稿件审核。

宣传干事完成全年任务的,参照去年标准给予奖励。

宣传组要与各站股密切配合,团结协作,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宣传工作任务。

2、工作要求。

各站股室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创新工作方法,从不同角度发现整理和提炼出工作中的特色和亮点,要围绕全局工作中心,服务发展大局,要结合各时期的工作重点和领导要求,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做到主动发声、正面引导。

3、明确目标。

各站股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要及时向宣传干事上报高质量工作信息,各站、股、室全年上报信息不得少于6篇,上稿不得少于3篇,其中:

农水股、水政股(含监察大队)、建管股、防汛办、水保站、河道局平均每月不少于1篇,且全年上稿不少于6篇,宣传干事全年上稿不少于10篇(不重复计)。

此项工作严格实行一月一考核、一月一通报,纳入年终考核,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通报批评并取消年终集体和个人评先资格。

4、激励机制。

为鼓励全局干部职工踊跃写稿,实行用稿奖励制度,在区报、水利网、水利网等媒体上稿每篇奖励作者100元,日报上稿每篇奖励作者和投稿人共400元(其中头版800元,头版头条XX元),日报、中国水利报、人民长江报等报刊上稿每篇奖励作者和投稿人800元(头版1200元),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省级以上主流报刊上稿每篇奖励作者和投稿人1500元(头版3000元),一稿多投的取最高标准奖励。

第二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决战两大平台,促进三区互动,加快城乡一体,建设经济强区”的发展战略,以及机关党建工作“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核心任务的要求,根据区直机关工委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局开展“创党建品牌,做创绩先锋”创评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紧紧围绕区委“全面建设美丽富裕和谐幸福经济强区”的奋斗目标,以“创党建品牌,做创绩先锋”创评活动为抓手,加强我局党组织建设,提升党员干部队伍活力,整体推进全局党建工作创新发展。

二、活动内容

围绕区委“全面建设美丽富裕和谐幸福经济强区”的奋斗目标,广泛开展“创党建品牌,做创绩先锋”创评活动。

打造“党建示范点”、“优秀党建项目”;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队伍中,培养“党员创绩先锋”。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局“创党建品牌,做创绩先锋”工作领导小组,局党总支书记任组长,总支副书记人副组长。

通过抓党建品牌创建,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2、突出行业特色

在“创党建品牌,做创绩先锋”评创活动中,要认真学习借鉴服务品牌、机关品牌创建经验,要结合局机关建设特点和党建工作模式,紧密水利实际,开展“创党建品牌,做创绩先锋”工作。

3、注重创建实效

开展“创党建品牌,做创绩先锋”创评工作,要贴近水利行政各项业务、贴近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实际、贴近执法和服务对象,围绕加强基层水利基础、推动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服务民生等方面开展“创党建品牌,做创绩先锋”创评工作。

4、注重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

广泛开展打造“党建示范点”、“优秀党建项目”;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队伍中,培养“党员创绩先锋”。

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不断探索党建工作为全局水利建设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新途径、新办法。

三、活动要求

1、学习动员。

结合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的要求,形成共识共为的强大合力,把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和全局的重大决策上来。

以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为抓手,加强理论知识、经济专业知识学习,以服务技能知识学习,努力提高局机关党员干部的执行力和操作力。

2、营造氛围。

利用会议、墙报、刊物等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推动局机关各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立足本职,把全部心思集中到推动工作上来,把主要精力集中到队伍建设上来,把所有干劲集中到干事创业上来,为实现进位赶超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

3、创新载体。

贯彻落实创先争优五个长效机制,以党员承诺践诺和“党员评星,支部评级”等制度化、长效化,创新党建项目载体。

要在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服务窗口和一线岗位,建立健全“三亮三比三评”制度。

要继续深化星级党支部争创和党员“三服务”活动,努力打造党员优质服务品牌,以创建、推广“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区”为抓手,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密切干群关系。

4、务求实效。

要在巩固发展创先争优和基层组织建设年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水利实际开展此项活动。

要坚持用典型引路,不断提升党员干部队伍先锋创绩的活力,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整体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发展和服务经济工作的能力。

第三篇

一、充分认识水利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

水利宣传是各级水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权过程中,对与本机关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各类争议纠纷,以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为依据,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在查清事实和厘清责任的基础上,对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通过说服劝导等方式,促使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化解争议纠纷的活动。

是各级水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密切水行政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增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

二、水利宣传工作的目标任务

水利宣传工作的目标任务是:

通过建立完善的水利宣传组织网络,畅通水利宣传渠道,实现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联动,妥善解决矛盾纠纷,努力提高调解质量和调解成功率,将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水利宣传工作的范围

水利宣传工作的范围主要包括:

水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与水行政管理职能相关的民事纠纷。

四、水利宣传工作的原则

(一)自愿原则。

要充分尊重各方当事人意愿,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或调解结果。

(二)合法原则。

要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三)公平公正原则。

要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平等协商处理利益纠纷,体现公平正义。

(四)注重效果原则。

要提高工作效率,简化调解程序,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五、水利宣传工作程序

根据案情复杂和调解难易程度,水利宣传工作程序可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对于案情简单、当场能够解决的争议纠纷,适用简易程序,水行政机关可以当场制作宣传书,并交付当事人。

案情复杂、当场不能解决的争议纠纷适用简易程序,水行政机关可以当场制作宣传书,并交付当事人。

案情复杂、当场不能解决的争议纠纷适用一般程序,办结时限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最多可延长10个工作日,但必须事先告知当事人。

一般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一)申请。

水利宣传可由一方当事人申请,也可以由水行政机关依职权提出,但须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

宣传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当事人口头申请的,应当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事项、理由、时间和争议纠纷对象等,并由申请人签名确认。

(二)受理。

水行政机关收到宣传申请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当事人。

对不属本机关行政管理职权范围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对已签订宣传协议,又重新申请调解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当事人就同一事项分别向水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提出宣传申请的,根据行政管理职能情况决定是否受理;水行政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均有权管辖的,由最先收到宣传申请的行政机关受理。

(三)调解。

水行政机关受理宣传后,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遵循的程序及相关事项。

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析并归纳各方争议的焦点,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引导当事人消除争议,达成调解协议。

水行政机关主持调解工作时,可邀请当事人所在的基层组织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社会力量参加调解;重大、复杂、群众关注度高的争议纠纷,可邀请相关专家参加调解,保证调解的中立性和客观性。

对争议纠纷基本事实有异议的,可以采取听证、现场调查等方式调查取证。

(四)结案。

达成调解协议的,水政行机关应当制作宣传书。

宣传书内容包括当事人申请调解事项、查证的事实、调解结果、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或盖章等,并加盖水行政机关印章或调解专用章。

宣传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宣传书当事人各执一份,水行政机关留存一份备案。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生效之前一方反悔的,水行政机关应当终结调解,制作终止宣传决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方当事人为促成达成调解协议而在调解决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方当事人为促成达成调解协议而在调解协方中所作出的不利陈述,不能作为水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或者其他行政处理决定的事实依据。

(五)归档及回访。

水行政机关进行宣传的,应当制作调解文书,全面、客观记载调解过程。

宣传结案后,应当归档编号,妥善保管。

对达成调解协议的争议,调解机关应当及时组织回访,掌握各方履行调解协议的情况,督促履行调解协议,巩固调解成果。

六、水利宣传工作的组织保障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区水务局宣传委员会,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局水政股牵头,局办公室、防办、计财股、建管股、农水股、水政监察大队、安监办、水保站、区河道局为主要调解力量的工作机制。

宣传委员会下设水利宣传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水政股,负责宣传的指导协调、统计报告、考核评估、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

案件登记、申请受理、调处回访、立卷归档等具体工作由各相关站、股负责。

各站、股要认真履行水利宣传工作职责,确保有关行政争议或民事纠纷得到及时高效解决,为全区水利事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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