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时制度审批交流会讲义(企业)-修改稿.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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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时,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结构,一、基本概念二、申请准备三、问题探讨,基本概念,办理依据:

依实体法、依程序法法律: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行政许可法法规: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范性文件:

1994年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95年修订后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2006年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政策:

1997年劳动部对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内部会议纪要,不定时工作制,定义:

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工时制度。

工作时间不确定分析定义:

不定时比较强调机动性,而且这个机动性不是偶尔的,而是一个岗位持续的状态,我们所说的不确定性,不可控性。

无法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是一个大概念,其工作好坏也无法按照工作时间来衡量的。

有时候还要结合具体的岗位分析出机动性的特点。

不定时岗位类别,管理岗位,外勤类岗位:

采购、公关、客服、司机,工资与工作量挂钩:

销售、货运司机、装卸、承包经营出租车司机,其他类:

非生产性值班人员(电工、水暖、守门等),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高管(公司法),3倍社平工资管理人员,年薪制中高级管理人员,3倍社平工资管理人员,不定时工作制,管理岗位:

管理是管理者或管理机构,在一定范围内,通过计划、组织、控制、领导等工作,对组织所拥有的资源(包括人、财、物、时间、信息)进行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以实现组织预定目标的过程。

而管理岗位就是指为实现目标过程中承担计划、组织、控制、领导工作的职位,具体就是从事这一系列工作的人或是机构。

从管理的概念来看,从事这一工作要有一定的权力,而这一权力当然包括对完成目标过程中的时间安排和分配。

而管理工作需要有更多的自主空间,其考核和评定在企业中是有非常严格的程序和项目。

不定时工作制,国有企业管理岗位:

根据公司法217条第一项规定: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这里的经理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层管理人员),不定时工作制,非国有企业管理岗位:

经营管理人员事先约定实行年薪制的。

这一定义2部分构成:

管理人员,事先约定年薪制。

对于非国企的管理人员我们经过认定在部门经理级以上的管理者,而对于年薪制我们采用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13条第2款第2项:

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期满后结算并付清。

不定时工作制,三倍社平工资以上的管理人员:

国企和非国企的人员均可申请,强调两项内容,第一是3倍社平工资,2011年度苏州市职工平均工资为51660元(4305/月),3倍就是年154980元(12915/月)第二是管理人员,至少有管理职责的人员,可以是中下级别的管理者(主管等)。

不定时工作制,工资与工作量挂钩相关人员:

推销人员、长途运输人员、押运人员,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实行承包经营出租车的驾驶员。

具备机动和不可控制性,其工作的内容和性质通常是自己无法完全掌控,而需要受工作过程限制的部分岗位。

不定时工作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外勤人员:

小车司机、采购、客服、公关、对外联络。

这些岗位的工作有在本单位内无法完成的特性,需要到工作单位以外的地方完成单位所布置的任务,而且有的时候工作时间是其不可控制,其工作好坏也无法按照工作时间来衡量的。

不定时工作制,非生产性值班人员:

电工、水暖工、看门。

这些岗位劳动强度不大,且企业为其提供必要的休息场所,同时在没有突发事件的情况下处于休息状态。

他们和日常就从事这一工作岗位人员有所区别,是在一天某一时段临时性看管、检查、维修的人员。

不定时工作制,特别规定:

技术先进型现代服务企业特别岗位。

能够独立承担软件设计、技术研发和实行年薪制的中级管理等岗位人员经江苏省劳动保障厅批准,可试行不定时工作制。

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在苏州工业园区进行鼓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试点工作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第147号,综合计算工时,综合计算工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但在周期内职工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相对确定不均衡分析定义:

因企业生产原因,在一个相对确定的综合周期内工作时间起起伏伏,体现不平均性,综合岗位类别,市场因素决定的岗位,自然因素决定岗位:

旅游、绿化等,连续作业岗位:

交通、邮电、渔业,特殊时期,普遍存在:

食品,工作地点较远岗位:

首钢搬迁,岗位工作量相对可预知,与法定小时比较有起伏,排班表。

综合一年最高上限1236+2000=2432小时,综合计算工时,受市场因素决定岗位,特殊时期:

2009年经历的金融危机,订单特别不确定,但企业又不想裁员或是让员工流失。

普遍存在:

食品行业、电子行业、学校配餐、一些服务行业和其他淡旺季明显行业,综合计算工时,自然因素或季节性因素决定岗位:

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旅游、绿化这类岗位主要是以天气、气候等条件为前提开展的生产。

我们目前涉及较多的就是建筑、旅游、绿化行业。

旅游比较明显的就是酒店业、商旅(摩天轮)、油轮、随着我们三产服务业的发展,这类企业有增多趋势。

绿化企业,也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实际进行种植、护理等工作的,和发包方的监理人员。

综合计算工时,连续作业岗位:

交通、邮电、渔业。

铁路、航空、海运等工作人员,渔业出海捕鱼其工作需要和禁捕和开捕期影响的渔业工作者。

工作地点较远岗位:

这个工作地点较远可不是我们有班车的就算较远,而是需要批量的人员轮班生产的状况,例如首钢搬迁而且多半企业在厂区有宿舍。

大型国有制造企业很多。

两种制度的区别,工作衡量的标准不同:

不定时很难通过工作时间来衡量,而综合工时在一定的适用周期内可以用工作时间来衡量。

这就是说不定时更具有不确定性工作适用的岗位不同:

这一点也源于第一点的不同而产生。

不定时工作制岗位通常需要相对复杂绩效考核:

包括年薪制,销售的提成,还有就是业绩和工资挂钩的岗位。

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考核还是以工作的小时数为主,其岗位多是操作工以及和操作工前后衔接的岗位。

工资结算不同:

不定时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中明确是可不按照1.5倍,2倍,3倍的标准给付加班费;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是采纳1.5倍和3倍加班工资的标准。

两种制度的联系,都是特殊工时:

不是标准工时。

都有不确定的因素:

这一点也源于第一点,由于不是标准的工时,就存在不确定的因素两者有时候是可以转化:

在制造特点不是很明显的企业类型中,企业的效益和市场的机动性连接很紧密的行业。

例如混凝土、演出公司。

而这时候选择那个类型来申报,还要结合企业的管理制度、员工工作、市场情况综合考虑。

返回,材料准备,审批流程:

企业咨询(网上、窗口)提交材料(网上、邮件)方案修改修改通过前期民主程序(工会、职代会、职工大会)公示(5个工作日)提交材料,审批流程:

预约时间调查实地考察汇总材料分析三级流程审批(集体合议)审批结果公示(企业)网址:

http:

/,材料准备,材料准备,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申报表或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报表3、单位出具请示(需写明企业基本情况和申请办理事宜)4、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实施方案(样本)5、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对实施方案讨论意见及与会人员签名。

6、企业公示实施方案情况证明报告(通过公告的照片、群发邮件等方式告知被实施人,公示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稿中应告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电话,以便获取真实的反馈意见)7、上一周期实施情况报告(延期申请该项制度的企业提交)8、上一周期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许可决定书(延期申请该项制度的企业提交)9、劳务派遣单位书面意见(适用于该制度实施对象为派遣员工的情况)10、劳务派遣单位的营业执照、资格证书1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该类企业提交)12、送达回证(待审批后拿到许可决定书时签署)13、审批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有可能需要提供工会议事记录、企业人事架构图、企业生产曲线图、工资单或说明等材料),材料准备不定时制度实施方案,不定时工作制申请的实施方案:

主要是将企业的情况和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匹配(企业情况、法律规定、结论)。

实施区域:

写明园区范围,主要针对开有分支机构的企业,如要申请适用全部分公司的制度,要同时具有管辖权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岗位描述:

把要申请的岗位特征和法律规定的岗位描述进行匹配,例如外勤人员:

采购,采购岗位的职责、内容描述,然后和法律规定的外勤人员定义相匹配起来,这样就能得出适用的结论申请的原因和理由:

写明需要申请这种制度的原因:

这一方面要和不定时的定义进行匹配。

写明公司实行这个制度的一个必要性、紧迫性。

其他与实行该制度相关内容:

内部的承诺制度,例如离退职人员权利保障,新进员工、岗位变化员工的利益保障。

不低于法律标准化内容的承诺,例如最低工资标准等,材料准备不定时制度其他材料,组织架构图:

年薪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国资委的任命书:

国有企业高管人员工资单:

高于3倍社平工资的管理人员委托书:

委托律师或是中介机构申请的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经理位置欠缺,由主管代行其职的个别情况。

材料准备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实施方案,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申请的实施方案:

主要是将企业的情况和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匹配(企业情况、法律规定、结论)。

实施区域:

写明园区范围,主要针对开有分支机构的企业,如要申请适用全部分公司的制度,要同时具有管辖权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不连续工作11小时以上:

需要有必要休息时间(工作时间安排)综合计算周期和实行周期:

两个概念,材料准备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实施方案,申请的原因和理由:

主要为生产特点描述:

(需写明生产属于哪种类型:

如季节性、订单性、或是需连续作业、或是受季节及自然条件、市场因素限制等等因素影响的其他不宜以日计算的,需要综合考虑平衡生产和休息时间的具体情况,突出“综合性”特点,生产中要有起伏特征)。

根据当前实际情况,我们对于受市场影响较大的纺织、服装、电子、餐饮娱乐酒店、商贸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按规定制定了实施方案,在确保劳动者身心健康的前提下,履行了必要的民主程序后,纳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范围,但企业必须提供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书面说明。

需要有图表进行说明:

销售量、往年的生产量、预计情况。

特别是工时的一个预计,要围绕标准工时制度有所起伏。

其他与实行该制度相关内容:

内部的承诺制度,例如离退职人员权利保障,新进员工、岗位变化员工的利益保障。

不低于法律标准化内容的承诺,例如最低工资标准等。

材料准备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其他材料,生产曲线图:

体现不均衡性工会、职代会、员工大会的议事决议等,返回,问题探讨,符合法定的特点后,是不是就可以申请特殊工时制度?

我们要对准入条件进行审核:

要符合什么要条件,企业才可申请。

依法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用工规范、劳动定额科学合理,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维护职工人格尊严和安全健康、休息休假的权利,未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

结合监察大队的意见,安监局的意见综合评定。

问题探讨,问题:

协商是否就是全体员工同意?

如何看待员工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看比例和实际考察情况定论,员工提供的建议也应根据生产和企业的状况进行改进和提高。

问题:

分公司的特殊工时制度如何审批?

分公司特殊工时审批到共同的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工时工作制岗位劳动的,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事先征得劳动者的书面同意。

用工单位安排被派遣劳动者从事特殊工时工作制岗位劳动的,应当在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或者事先征得被派遣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单位的书面同意。

问题探讨,关注,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总结,发展趋势:

反映出标准工时制度产生了很大的问题。

试想如果所有企业都来申请特殊工时,都来讲出生产的个性,那我们的特殊工时就不再特殊。

我们认为的发展方向就是:

给予员工和企业更多自主权,市场决定。

政府从保障基本权利、审核基本制度入手管控。

在这些基本权利和制度审核中从弱势保护入手,体现公平。

一是规定了特殊工时制度的适用范围。

根据劳动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因生产特点或工作性质特殊、不能实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本规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第二条)。

同时,考虑到劳动合同法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纳入了调整范围,实践中部分事业单位也有特殊需求,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二是规定了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范围以及工资保护。

征求意见稿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范围包括:

对企业经营管理负有决策、指挥等领导职责的高级管理岗位;劳动者可以自主安排工作时间且无考勤要求的技术、研发、创作等岗位;需要机动作业、由劳动者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时间的外勤、推销、长途运输等岗位(第五条)。

为了防止滥用不定时工作制,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劳动者的工资作了保护性限制,即年工资报酬不得低于企业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第六条)。

三是规定了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范围及其综合计算周期、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范围和综合计算工时的周期(第七条、第八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益,参考日本工时法律有关规定,对综合计算周期内延长工作时间的总时长作了限制,综合计算周期越长,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越严格(第九条)。

根据劳动法每日延长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3小时的规定,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每日最长工作时间作了限制性规定,即正常工作时间和延长工作时间总和不得超过11小时(第十条)。

四是对特殊工时的审批管理进行了规范。

为了规范管理,根据劳动法、行政许可法和地方实践做法,对管辖范围、报批材料、审批程序、时限以及批复决定的撤销作了规定(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

为了加强监督,对救济渠道、行政监督和批复决定公示作了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

此外,为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为被派遣劳动者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第二十条)。

五是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企业未经审批实行特殊工时、未将有关批复公示、未按规定报备等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

六是对相关概念作了解释性规定。

现行关于工时的法律法规中缺乏对工作时间、工作间歇和夜班等概念的明确界定,实践中理解不一,引发了一些争议。

因此,征求意见稿对相关概念作了解释性规定(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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