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11876959 上传时间:2023-06-03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1.3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xx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xx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xx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xx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xx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xx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0页
xx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0页
xx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0页
xx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0页
xx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0页
亲,该文档总共10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xx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docx

《xx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xx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docx

xx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XX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为教职工服务、切实维护广大会员权益的作用,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V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v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工会会计制度》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一)坚持遵纪守法的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和收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坚持预算管理、统一审批的原则。

要进行全额预算,按照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根据审定的预算,经费的开支和使用须由工会主席审批同意。

(三)坚持民主管理、为教职工服务的原则。

定期向学校工会委员会报告经费预算、决算和收支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

重点围绕充分发挥“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各项职能安排和使用工会经费,确保用于工会工作和服务于职工。

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

(四)坚持勤俭节约、提高使用效益的原则。

经费开支要注意筹划、精打细算,多办事、办好事,引导和依靠各级工会组织、工会干部和教职工用好经费,不断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五)坚持依法收缴原则。

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和上解。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一)会费收入。

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为其工资收入的0.5%(奖金、津贴、补贴及工资尾数不足10元部分的不计算交纳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

指学校行政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由财务处转入工会账户。

工会经费的上解工作,按江苏省教育科技工会《关于下达年度上解经费目标的通知》精神,由财务处负责按比例上解。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

指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

指学校行政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对工会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其他收入。

指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利息收入等。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一)职工活动支出。

指工会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和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1.职工教育支出。

用于工会开展理论业务、文化体育、技术技能教育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职工教育培训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优秀学员奖励。

优秀学员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2.文体活动支出。

用于工会开展教职工业余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相关支出及奖励;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等;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等。

3.宣传活动费。

用于工会开展各类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教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会、演讲比赛等活动费;工会网站建设费;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职工集体福利费。

用于重要节庆日工会发放会员节日福利;会员生日蛋糕提货券。

重要节庆日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

发放标准为每位会员每年不超过1800元,发放方式可以为实物或到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

会员生日慰问发放会员生日蛋糕提货券,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400元。

福利费和生日蛋糕提货券标准发生调整的,按上级及学校研究确定的新标准执行。

5.其他活动费。

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组织开展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会员退休离岗慰问、开展的技能竞赛等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工会组织开展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除学校行政补贴的每人1000元外,其余部分由工会承担;会员退休离岗,工会与学校党委、行政联合举办荣退仪式,为退休离岗会员发放不超过600元的纪念品;代表学校参加上级工会或有关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集体和个人取得前八名成绩或取得一、二、三等奖的,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领队同队员)。

现金奖励标准以参加比赛的规格和取得名次另行商定。

(二)维权支出。

指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

扶费、送温暖费和其他维权支出。

1.劳动关系协调费。

用于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校园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2.劳动保护费。

用于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等。

3.法律援助费。

用于向职工群众开展法制宣传和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4.困难职工帮扶费。

用于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

5.送温暖费。

用于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6.其他维权支出。

用于补助职工和会员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

(三)业务支出。

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相关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工会办公、差旅、接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

指工会购买办公设备、专用设备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

指工会除上述支出之外的其他各项支

出,包括资产盘亏、

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

工会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提出的“八不准”要求,即:

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四、财务管理

工会主席对工会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工会依法组织工会经费收入,严格控制工会经费支出,各项收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收支需集体研究决定。

工会根据国家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上级工会的要求,制定年度工会工作计划,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工会经费年度预算,依法履行必要程序后,报上级工会批准。

年度预算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调整预算的编制审批程序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一致。

工会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并严格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科学设立和登记会计账簿,准确办理经费收支核算,定期向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预决算执行情况。

五、下拨分工会经费的管理

(-)经费的使用范围

学校工会每年3月下拨各分工会经费,使用范围如下:

1.组织会员集体活动的开支。

2.参加校工会组织的文体等活动所需费用。

3.教工之家购置设备。

4.慰问住院会员。

5.会员生育慰问。

6.购买教工之家书报杂志及其它有关资料。

经费的使用仅限于上述范围,不得以各种名义发放集体福利。

(二)经费报销的有关要求

1.报销时需填写“xx大学工会原始凭证封面单”,经办人在封面单“经办人”处签名,分工会主席在封面单的“验收人”处签名。

2.报销票据(发票)的背面必须包含:

(1)经办人、经手人签名,并注明签字日期;

(2)分工会主席签名,并注明“同意报销”字样和签字日期。

3.报销集体活动费用须附活动通知(通知全文和通知发布平台截图)、活动报道。

如活动设立奖项,根据有关要求,获奖人数不超过参加活动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最高奖项不得超出300元。

活动纪念品、奖品须有发放清单,领取人须签字确认。

4.购买物品所开具的发票上须注明品名、单价、数量。

如网上购物,需提供交易的截图。

5.一次性支付金额超过1000元(含)以上的,需到学校工会领取转账支票;

6.收据及白条一律不予报销。

7.分工会的活动经费需在当年12月20日前使用,如有结余不累计到下年度。

六、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项,上级文件或学校工会文件作出相关规定的,按照文件规定精神执行;无相关文件规定的,视情形由工会财务工作小组会议、工会主席办公会或工会委员会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2.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XX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宁师工会字〔2016〕5号)同时废止。

3.本办法中个别相关经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须作出调整的,视情形由工会财务工作小组会议、工会主席办公会或工会委员会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4.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

1.《XX大学工会关于困难教职工帮扶和送温暖经费管理和使用规定》

2.《XX大学工会文体活动比赛奖励及裁判费标准》

附件1:

XX大学工会关于困难教职工帮扶

和送温暖经费管理和使用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工会困难教职工帮扶和送温暖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V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和《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v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工发〔2018〕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困难教职工帮扶经费使用原则

困难教职工帮扶经费以补助我校会员的生活困难、突发事件、会员本人生病住院及直系亲属去世慰问等为主。

遵循“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的原则,切实体现对困难会员的关心。

各级工会组织应严格核实会员身份。

二、困难教职工帮扶经费使用标准

(-)困难教职工日常慰问

工会会员符合以下情况,分工会可向校工会申请慰问金。

具体标准如下:

1.会员去世,一次性发给慰问金3000元;

2.会员配偶、子女去世,一次性发给慰问金2000元;

3.会员身患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一次性发给慰问金2000

元;

4.会员遭遇重大突发事件,一次性发给慰问金1000元;

5.会员本人的父母去世,一次性发给慰问金700元;

6.会员生病住院,分工会凭会员出院小结复印件到校工会办理慰问手续,发给慰问金800元;

7.会员生育,分工会可购买300元(含300元)以内的营养品、婴幼儿用品等予以慰问,费用从分工会经费中列支。

夫妻两人均为校工会会员的,不重复慰问。

会员日常慰问金不重复发放。

(二)困难教职工年终慰问

校工会每年年终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在职会员进行慰问。

慰问对象原则上与人力资源处年终慰问补助对象不重复。

慰问对象申报需提供证明材料,符合下列标准的给予慰问:

1.会员本人身患重大疾病造成本人或家庭生活困难的。

患重大疾病会员的认定,以本年度学校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互助会(以下简称“互助会”)常务委员会审核确定的名单为基本依据。

(1)互助会审核认定的自付金额达本人年收入20%(含20%)以上的,慰问标准为3000元;

(2)互助会审核认定的自付金额达本人年收入15%(含15%)—20%的,慰问标准为2000元;

(3)互助会审核认定的自付金额达本人年收入10%(含10%)—15%的,慰问标准为1000元;

本条款中“年收入”指会员当年度工资收入总额。

未参加互助会的校工会会员,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审核后,慰问标准参照本条款。

2.当年度会员家庭因遭遇突发重大事件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等其它特殊情况,慰问标准为2000元;

3.当年度会员直系亲属身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慰问标准为1000元;

4.会员本人患病需要长期治疗,慰问标准为1000元;

三、春节等重要节假日工会开展一线职工送温暖活动,发放慰问品。

慰问品标准不超过200元。

四、上级工会组织在开展各项困难职工帮扶和送温暖工作中作出特别规定的,结合学校实际,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或通知精神执行。

五、对违反送温暖费用使用规定,在经费申报、使用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

XX大学工会文体活动比赛奖励及裁判费标准

一、校工会组织的各类校内比赛(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拔河、迎新年长跑等),集体奖和个人奖均按参赛队伍总数或个人参赛总人数的1/3比例确定录取名次,最多取前八名。

(-)集体奖按下列标准乘以参赛人数进行奖励:

第一名220元/人(奖励150元、误餐补贴70元);第二名180元/人(奖励110元、误餐补贴70元);第三名140元/人(奖励70元、误餐补贴70元);第四名至第五名120元/人(奖励50元、误餐补贴70元);第六名至第八名100元/人(奖励30元、误餐补贴70元);未获得名次的只发放误餐补贴70元/人。

(二)个人奖按下列标准进行奖励:

第_名300元/人;

第二名260元/人;

第三名220元/人;

第四名180元/人;

第五名至第六名140元/人;

第七名至第八名100元/人。

校工会已经发放比赛奖金、奖品的,分工会不得重复发放。

二、校工会组织的登山、健身行等群众性文体活动,发放活动纪念品,标准不超过50元/人实物奖励。

三、代表学校参加上级工会或有关部门组织的校外各类文体比赛、竞赛,集体和个人取得前八名成绩或取得一、二、三等奖的,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领队同队员)。

现金奖励标准以参加比赛的规格和取得名次另行商定。

赛程每满一天可发放误餐补贴,标准为50元/人•天;市内比赛无统一车辆安排的可发放交通补贴,标准为50元/人•天;可发赛前训练费(工作人员同队员),标准为50元/人•天。

钓鱼比赛及棋牌比赛无统一车辆安排的只发放交通补贴,标准为50元/人•天。

四、教练指导(编排)费。

竞技类比赛教练员指导费500元/次;非竞技类比赛教练员指导费按:

具有正高级职称的300元/次;具有副高级职称的260元/次;中级职称的220元/次的标准发放。

编排费按500元/次发放。

上述费用的个人所得税自理。

五、比赛裁判费。

总裁判长500元/人•天;教师裁判200元/人•场(工会工作人员担任裁判工作,费用减半);学生裁判50元/人•场。

如承办重大赛事或其他特殊情况,裁判费另行调整。

上述费用的个人所得税自理。

六、参加由学校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需购买或租赁服装的,服装购置或租赁标准为100元/人。

同一人员两年内参加同一类型活动,不得重复购置。

代表学校参加上级工会或有关部门组织的校外比赛,有比赛着装要求的可配备比赛服装,标准不超过500元/人,实报实销。

七、教育培训费。

教育培训可对优秀学员予以表彰奖励,优秀学员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加培训人员的1/3,奖品(奖金)标准为获奖人员人均不超过300元。

授课人员酬金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八、会议及学习培训误餐补贴、交通补贴。

参加上级工会或有关部门组织的会议或学习培训,不解决交通的可发放交通补贴,标准为50元/人•天;全天会议的可发放误餐补贴,标准为50元/人•天。

校工会组织的各类全天培训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九、校工会组织的大型活动奖励及其他费用由工会财务工作小组、工会主席办公会或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法律资料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