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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编辑修改word版

 

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文本

 

合肥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六月

前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上一轮规划”)实施以来,在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增强依法用地意识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机制、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6-2020年,随着国家促进中部崛起战略的深入实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试验区和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合肥经济圈建设的实质性推进,合肥市正处于加快发展、转型提升、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全面建设现代化滨湖大城市、朝着区域性特大城市迈进的关键阶段。

为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在《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指导下,编制《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本轮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轮规划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合肥市土地利用战略,明确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合肥市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有关土地利用的各专项规划和行业用地规划均应符合本规划。

第三条规划编制依据

1.法律依据

(1)《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

(9)《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年)

(10)《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4年)

2.技术标准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2)《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3-2010)

(3)《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0-2009)

(4)《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HJ/T130-2003)

3.相关规划

(1)《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2)《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

(3)《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4)《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0)》

(5)《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

(6)《安徽省会经济圈发展规划纲要(2007-2015年)》

(7)《合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8)《合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9)《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第四条规划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合肥发展的新要求,着力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实现经济繁荣、人民富足、生态良好,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和现代产业基地,努力建设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性特大城市,充分发挥合肥在全省发展大局中的龙头带动作用。

以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指导方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保护与保障、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五条规划编制原则

1.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坚持耕地“占一补一”。

2.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统筹安排各业、各类、各区域用地,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六条规划任务

1.落实安徽省下达合肥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指标任务。

2.保障科学发展用地,促进节约和集约用地。

3.统筹安排各业、各类、各区域用地,保障科学发展用地,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

4.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长,划定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并制定相应的管制规则。

5.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建设,促进土地可持续利用。

6.确定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的范围、规模、布局和时序。

7.调控和指导各县(区)土地利用。

8.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第七条规划范围

规划修编范围即合肥市行政管辖范围,即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总面积7055平方公里。

第八条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

2005年规划目标年:

2020年

规划期限:

2006-2020年规划近期:

2006-2010年规划远期:

2011-2020年

第二章规划背景

第九条区域概况

合肥市“为皖之中、襟江带淮”,位于北纬31°30′-32°38′、东经116°41′-117°53′,地貌类型以岗地为主。

全市海拔多在10-80米之间,江淮分水岭自西南向东北横贯全境。

主城区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岗冲起伏,西部大蜀山海拔282米为市区最高点。

合肥市光、热、水资源比较丰富,矿产资源相对贫乏。

植被兼有南北特色,主要植被类型有针叶林、落叶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

境内河流分属长江和淮河两大流域,江淮分水岭以南属长江流域,以北属淮河流域。

改革开放以来,合肥市经济社会发展突飞猛进,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综合实力显著增强。

2005年总人口508万人,地区生产总值(GDP)878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95亿元,一二三次产业的比例为6.2:

44.8:

4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684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207元。

第十条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合肥市土地总面积705518公顷。

其中,农用地5501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98%;建设用地1148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28%;其他土地405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74%。

农用地中,耕地3775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3.52%,主要在

除中心城区以外的市域范围内均匀分布;♘地22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2%;林地345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89%;牧草地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1%;其他农用地1357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24%。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878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45%;交通水利用地248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2%;其他建设用地22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2%。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

25048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62788公顷。

其他土地中,水域347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92%;自然保留地57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2%。

第十一条土地利用特点

1.农用地集约化程度较高,土地垦殖率达53.51%,土地开发程度处于较高水平。

耕地质量较高,土地平整,水利设施配套,农业机械化程度高。

2.城镇工矿用地扩展迅速,集聚效应明显。

1997-2005年,合肥市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增加了8763公顷,增加幅度达53.81%,城镇工矿用地集聚效应逐步增强。

3.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整体呈上升态势,2005年合肥市地均GDP达1247万元/平方公里,是安徽省平均水平(385万元/平方公里)的3.24倍,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较高。

第十二条土地利用面临的主要问题

1.土地资源供求矛盾日益尖锐。

合肥市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大,城市扩展速度持续加快。

1997-2007年,合肥市建设用地共增加11358公顷,年均增加1136公顷。

由于城市功能定位需求,实现合肥市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目标仍将需要大量的土地投入。

如何协调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耕地资源之间的关系,成为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2.耕地保护形势严峻,发展用地空间受到限制。

合肥市耕地保有量大,但人均耕地面积较少。

2005年,全市人均耕地面积1.24亩,低于同期安徽省人均耕地面积1.32亩的水平,耕地保护形势严峻,同时建设用地的扩张将不可避免地占用耕地。

3.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

城镇工矿用地比例偏小,农村居民点数量大、布局散、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超标,工业用地布局较为分散,容积率偏低,规划落后于形势发展。

4.土地利用统筹难度大。

土地利用的区域差异性与区域建设的重复性之间的矛盾,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各行各业对土地需求的刚性之间的矛盾,城镇快速发展与农村建设相对滞后的矛盾,导致了合肥市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统筹各行业土地利用以及统筹城乡土地利用的任务艰巨。

第十三条上一轮规划实施评价

1.上一轮规划取得的主要成效

上一轮规划自批准实施以来,控制和引导土地利用的成效日益显现:

(1)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得以落实,实行了严格的用地管理制度,引导了建设项目合理选址、集中布局,促进了土地市场良性发展。

(2)树立了保护土地的意识,严格保护了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3)有效保障了合肥市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及其他科学发展用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1997-2005年,全市单位城镇工矿用地的固定资产投资由48.53万元/公顷上升到199.70万元/公顷,全市地均GDP产出由354.21万元/平方公里上升到1246.50万元/平方公里。

(4)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制度不断完善,公众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认知程度大幅提高,依法依规用地意识逐步增强。

2.上一轮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虽有效实施,但人地关系紧张的基本格局没有改变,土地利用和管理还面临一些突出问题:

(1)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与部分规划目标差距较大,加大了规划实施的难度。

宏观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劲势头估计不足,对作为中部地区的省会城市希望加快发展的迫切要求理解不到位;微观上,缺少对影响经济发展重大事件的发生以及所产生影响的预测,在争取国家支持方面缺乏充分的说服力,因此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偏小。

导致建设用地指标和城市用地规模控制指标与合肥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相差过大。

(2)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预期不足,规划调整与修改较多。

虽然在编制期间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但由于合肥市经济社会发展速度的加快,一些重点项目没有安排预留用地(如部分高速公路、环巢湖旅游

开发、垃圾处理场等),在此情况下,不得不对规划进行调整与修改。

(3)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难度大。

上一轮规划实施以来,合肥市仍面临诸多环境问题,如水资源污染现象普遍、绿色空间建设滞后、局部水土流失加剧。

(4)规划宣传力度不够,公众参与面不广。

由于公众参与规划实施的面较窄,参与深度不够,以及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没有形成完善的执法监督体系,缺乏完整的反馈机制等原因,公众参与在上一轮规划实施中作用发挥不够,导致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工作基本着落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内部,缺乏良好的群众基础。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十四条主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1.经济发展

2005年,合肥市GDP为878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95亿元。

2010年,GDP达到2703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067亿元;到2020年,GDP将达到9178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将达到6037亿元。

2.人口指标

2005年,合肥市总人口508万人,城镇化率53.03%。

2010年,总人口将达到688万人,城镇化率将达到65.30%;至2020年,总人口将达到880万人,城镇化率将达到72.60%。

第十五条区域发展功能定位

1.接轨沪宁,联动长江的先发城市

规划期内,合肥市将通过融入长三角经济圈,承接海内外产业转移,成为皖江城市带、合肥经济圈的核心城市,成为合作发展的先行区、承接产业转移的示范区、科学发展的试验区、中部崛起的重要增长极和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基地。

2.立足皖中,引领全省的中心城市

以最大限度发挥省会城市职能为首要立足点,以合肥为中心,深化与淮南、六安、巢湖、桐城等市的交流与合作,以皖中地区作为未来发展的核心腹地,引领全省的中心城市共同发展。

以合肥市的壮大、首位度的提高与辐射带动作用的发挥,带动安徽省经济社会加速发展。

3.近连汉郑,承东启西的枢纽城市

作为中部地区面向东部的重要门户,合肥市将凭借合宁客运专线、宁西铁路、京福铁路等铁路体系,合宁高速、沪陕高速、京台高速、蚌合高速等公路干线,合肥港、新港等水运设施,以及新桥国际机场,构建起沟通中东部的重要区域综合交通枢纽,形成东中西互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局面。

4.科教领先,辐射全国的创新城市

合肥市将以合芜蚌自主创新试验区和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的实质性推进为契机,在未来的发展中保持和发挥强大的科研教育实力,依托“中国科学城”这一空间载体和发展平台,强化产学研用的合作关系,增强科研成果的市场转化能力,为科研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与创业氛围。

5.优势独具,合作发展的产业城市

合肥市未来产业发展应立足自身的优良产业基础,抓住当前世界范围内产业分工与协作的机遇,依托大区域分工与协作,提升产业发

展空间。

6.依山傍水,滨湖通江的宜居城市

积极保护和利用自然环境,形成依山傍水、滨湖通江的宜居城市是合肥市未来发展的目标,也是继承传统、面向未来的重要战略。

合肥市将充分利用滨湖城市、连通长江的资源禀赋,保持优美的自然环境,继续建设♘林城市,树立城市知名品牌。

第十六条土地利用战略

1.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战略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合理安排市域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以保护耕地总量平衡为目标,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以提高耕地生产能力为目标,优先保护等别较高的耕地,改造中低产田。

通过对耕地资源的合理布局与有效保护,充分发挥耕地的经济价值、社会保障价值和生态环境价值。

2.构建“141”城市空间格局的土地利用战略

优化城镇发展格局和城乡用地布局,重点保障一个主城,东部、西南、北部、西部等四个城镇组团和一个滨湖新区发展用地,加强区域基础设施和城镇公用设施的衔接与共享,增强城乡之间的联系与协作,引导城市功能向周边地区扩散和辐射,提升“141”区域整体竞争力。

3.加快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土地利用战略

针对合肥市县域经济偏弱的局面,在“141”城市组团建设的基础上,加强市域范围内“1419”(1个主城,4个城镇组团,1个滨湖新区,9个新市镇)城镇体系格局的建设。

同时,加快推进工业立市战略,保障市域城镇空间框架内的合理用地需求,加强对不同区域产业发展方向、产业结构和产业用地布局的引导。

4.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土地利用战略

创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完善土地市场体系,健全土地价格竞争机制,强化新增用地管理,提升各业、各类、各区域用地标准;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存量用地利用强度;加快农村建设用地整合,积极推进城乡统筹。

推动土地利用方式向内涵挖潜、集约高效转变。

5.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土地利用战略

规划期内,合肥市土地利用以保持和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通过实施主动性土地保护策略,科学统筹安排市域土地利用。

重点营造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布设市域“河-湖-岗-山”国土生态安全屏障,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实现土地综合效益最大化与可持续利用。

第十七条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标

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2005年全市耕地面积377565公顷。

规划至2010年,全市耕地

保有量保持在374844公顷以上,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374027公顷以上。

2005年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34850公顷。

规划期内,确保全市323160公顷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2.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2005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114859公顷。

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7749公顷以内,其中,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6052公顷以内。

2005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87835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5048公顷以内。

规划至201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5524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3490公顷以内。

至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2337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0415公顷以内。

2006-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27573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25361公顷和21357

公顷以内。

其中,2006-201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2353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1249公顷和9364公顷以内。

3.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

2006-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21357公

顷。

其中,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不少于14000公顷,通过土地复垦补充耕地不少于3104公顷,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4253公顷。

4.土地集约利用目标

(1)2005年全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104平方米,规划2020年控制在116平方米以内。

(2)全市人均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226平方米降至2020年的157平方米。

(3)地均GDP由2005年的1247万元/平方公里提高到2020年的13023万元/平方公里。

5.生态建设目标

通过优先布设生态廊道,协调安排基本农田,完善城乡生态空间,完善湿地保护机制等,构建起人地和谐、环境友好的土地利用格局,实现规划期内合肥市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相协调。

2006-2020年,森林覆盖率由2005年的15%提高到25%,城市人均绿地面积由2005年的10%提高到15%。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第十八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思路

严格落实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各项约束性指标,力争实现各项预期性指标,结合近年来合肥市土地利用结构变化趋势和土地利用战略目标,确定规划期内合肥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方案。

第十九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则与方向

协调安排农业用地。

在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基础上,适度调减耕地面积,部分用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生态环境建设;加大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力度,保持林地面积基本稳定;积极推进农用地整理和基本农田建设,适当减少其他农用地,稳定基本农田布局,提升基本农田质量。

优化建设用地结构。

按照新增建设用地集中布局、存量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建设用地总量理性增长的原则,保障重点发展区块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适度扩大城乡建设用地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逐步降低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适度开发其他土地。

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其他土地,拓展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用地空间。

2.农用地结构调整方案

2005年全市农用地面积55014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

77.98%。

2010年,全市农用地面积54224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6.86%,比2005年减少7903公顷。

2020年,全市农用地总面积53495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5.82%,比2005年减少15191公顷。

(1)耕地。

2005年全市耕地面积377565公顷,至2010年,全市耕地面积374844公顷,至2020年,全市耕地面积374027公顷。

(2)♘地。

2005年♘地面积2292公顷,至2010年,♘地面积2272

公顷,至2020年,♘地面积2262公顷。

(3)林地。

2005年林地面积34531公顷,至2010年,林地面积35184公顷,至2020年,林地面积36032公顷。

(4)牧草地。

2005年牧草地面积36公顷,至2010年,牧草地面积为43公顷,至2020年,牧草地面积36公顷。

(5)其他农用地。

2005年其他农用地面积135719公顷,至201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129897公顷,至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122596公顷。

3.建设用地结构调整方案

2005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11485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

16.28%。

201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12605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

面积的17.87%,比2005年增加11193公顷。

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面积13774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9.52%,比2005年增加22891公顷。

(1)城乡建设用地。

2005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87835公顷。

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5048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62788公顷。

至201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面积95524公顷。

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面积3349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62034公顷。

至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02337公顷。

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面积40415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61921公顷。

(2)交通用地。

2005年交通用地面积5979公顷,至2010年,交通用地面积7709公顷,至2020年,交通用地面积10809公顷。

(3)水利设施用地。

2005年水利设施用地面积18821公顷,至2010年,水利设施用地面积20596公顷,至2020年,水利设施用地面积22381公顷。

4.其他土地结构调整方案

2005年全市其他土地面积4051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

5.74%。

至2010年,全市其他土地面积3722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28%,比2005年减少3290公顷。

到2020年,全市其他土地面积3281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65%,比2005年减少7700公顷。

(1)水域。

2005年全市水域面积34733公顷。

规划至2010年,

全市水域面积32144公顷;至2020年,全市水域面积29533公顷。

(2)自然保留地。

2005年自然保留地面积5783公顷,规划至2010年,自然保留地面积5083公顷;至2020年,自然保留地面积3283公顷。

第二十条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

(1)市域生态网络用地布局

充分利用合肥市生态空间资源丰富、河湖纵横的自然条件,维护农田、山地丘陵、林地和湖域基质的生态服务功能,形成完整的景观生态结构。

分别在市域北部、西南部、南部和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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