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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务监督制度

农村村务监督制度

  一、村务监督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民主监督原则,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

监委会在党支部正确领导下,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监督工作。

  监委会产生和组成

  1、监委会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经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实施监督,并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

一般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进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

  2、组成人员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热心为村民服务,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在中有较高威信,敢于监督,不是村两委班子成员及其配偶、相系亲属的村民代表。

  3、监委会下设主任1人,委员2至4名,监委会主任享受村副职或村委待遇,列席村两委会议。

  监委会的职能

  1、坚持党的领导,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村级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实行监督,特别是对村委会印章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2、对报账前的凭证和村事务、财务公开清单进行审核。

对有异议的凭证,以少数服从多数表决方式通过。

  3、对村级财务收支预算执行、集体资产变更与处置、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村务公开内容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执行情况等进行全程监督。

  4、建议村委会就有关问题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对不按村务管理制度规定做出的决定或决策提出废止建议,村委会须就具体事项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决定。

  5、协助乡镇党委对村两委成员的年终述职考评。

  6、根据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提出罢免意见,提请村党支部,报上级党委、政府后,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监委会义务

  1、支持村两委正常工作,及时消除村民对村两委工作的误解。

  2、定期向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监督工作情况。

  3、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等组织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4、联系村民,广泛听取意见履行监督职责。

  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村民代表会议是经村民会议授权,行使村民自治权力的机构。

凡涉及村民关心的重大问题的决策均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村民代表会议的职权:

  1、除尘审议决定本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听取并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村级财务预算和执行情况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3、审议批准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申请;

  4、研究决定征地承包、贷款、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事项;

  5、撤销或者改变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6、撤换违法乱纪、严重失职的监委会成员。

  7、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村民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村民委员会印章监督制度

  村民委员会印章,是村级公共权力的象征,在办理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监委会应对村民委员会印章保管、使用、移交、补制、收缴等环节进行有效监督。

  印章保管

  村民委员会印章保管人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提名,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

实行专人保管、固定存放、不得借出。

印章使用审批人与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

村民委员会主任不得直接保管印章。

  印章使用

  1、使用范围。

主要包括征地、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事项的使用,户籍管理、计生管理、村民建房、财务使用及开具有关证明等事项的使用。

  2、审批程序。

日常工作需使用印章的,应说明盖章事由,经村民委员会主任批准后盖章;重大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由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研究同意,方可使用;涉及征地、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事项需使用印章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并经村民委员会主任后方可使用。

  3、登记备案。

印章保管人员要认真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做好印章使用的记录备查。

监委会主任有权查阅印章使用记录。

  印章移交。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在10天内向本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印章;届内印章保管人员变更时,要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监督下及时移交印章。

移交印章时,印章使用记录一并移交。

村民委员会成员在届内被集体罢免的,印章由乡9镇)人民政府暂进代管。

乡人民政府应在补选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印章移交给补选后的村民委员会。

  印章补制。

  村民委员会印章丢失应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报告,并声明作废,乡镇党委、政府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不少于30天后,及时按规定补制印章。

  印章收缴。

因村民委员会合并、撤销、更改名称或其它原因印章不再使用的,要将印章上交乡人民政府封存。

  责任追究。

  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及其成员违反村民委员会印章规定,应视情予追究:

  1、对于违反印章保管规定的,由乡镇党委责成挂村领导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对有关村进行通报批评,降低村主干绩效考评资金等次,取消该村及村主干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2、对于违反印章使用规定的,由乡镇党委责成挂村领导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损害集体经济利益的,要严肃查处,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直接责任人是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或进行组织整顿,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向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罢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对于违反印章移交规定的,乡镇党委应当督促并组织移交;拒不移交的,要视情况追究其责任。

  4、对于违反印章收缴规定的,使用已宣布作废印章,依法按私刻公章严肃处理。

  四、村务公开制度

  对涉及村级管理的重要事务、村集体经济活动及其它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更甚等均须在村务公开栏公开,授受村民监督。

村务公开工作由村民委员会具体实施,村监委会负责监督、检查、落实。

  事务公开

  1、公开内容。

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村民建房审批情况;村民承担费用和劳务情况;水、电等费用的收缴情况;优抚、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及低保对象的确定情况;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情况;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村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承发包情况;村民户籍迁移情况;涉及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2、公开形式。

及时在公开栏上张榜公布,或制定村务公开表实行入户公开。

  3、公开时间。

除涉及需长期公开的事务外,其他公开内容可分为年度性、常规性、临时性、即时性四种。

  年度性公开内容包括:

年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村干部的年度考核、考评、民主评议,以及其他年度为执行时间的事项;年度性公开内容在确定或评议后半个月期限内予以公开,每年至少公开一次;

  常规性公开内容包括:

计划生育、村干部管理、村后备干部培养使用、党建工作情况以及其他例行的工作;常规性公开内容按季公开,每季度的首月15日为全省村务公开日,村集体财务情况的公开时间要求按《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临时性公开内容包括:

企业承包、工程招投标、宅基地分配、优抚和救济款物发放等情况,这些事务在确定后半个月期限内予以公开;

  即时性公开内容包括:

各种难以预计的事务、特殊情况以及村民反映强烈、要求尽快公开的事务,要按规定的程序随时公开。

  财务公开

  1、公开内容:

每月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集体资产经营,如承包、处置等收入;土地征用费分配使用情况;债权债务情况;招待费开支;村干部误工报酬、通信费补贴支出;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的筹集、投入情况;上级拨款的发放使用情况;村民关心的其它重大财务事项。

  2、公开形式:

以流水账形式在公开栏上公开。

  3、公开时间:

每月一次。

  责任追究

  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及其成员违反村务公开规定,应视情予以追究:

  1、村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规范,公开后群众要求解释或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或说明的,由乡镇党委责成挂村领导帮助限期整改。

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对有关村进行通报批评,降低村主干绩效考评奖金等次,取消该村及村主干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2、没有实行村务公开、拒绝村务公开,或有弄虚作假行为,搞假公开的,由乡镇党委组织人员,查明原因。

对村党组织存在问题的,立即进行组织整顿;对村委会存在问题的,提交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提出整改方案,对拒不执行村务公开的村委会成员进行罢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违反村级重大整条决策和管理程序,侵犯村民民主权利,损害集体经济利益的,要严肃查处,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直接责任人是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或进行组织调整;是村委会班子成员的,向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作届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罢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当年村级招待费超过支出控制数的,超支部分由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各赔补50%。

  5、村干部和有关人员对群众向上级部门反映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问题进行打击报复的,视情节国重给予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或依照党政条规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听证制度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重大事项和涉及村民利益事项决策前,要充分听取意见进行科学论证。

监委会可根据大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提出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建议村委会进行听证,实施监督。

  听证内容

  1、决策前听证。

旧村改造、大批量农民建房及地块安排等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2、村民对村务公开内容有疑义,并经大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提议,确需村委会做出说明解释的。

  工作程序

  1、重大事项决策前听证,由村委会拿出决策方案后实施听证。

  2、监委会提出的听证,由村委会召集听证会,并负责报告听证事项,广泛听取村民意见,接受查询。

  3、听证后修改完善方案,形成处理决定,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4、监委会提出的听证方案,如果村委会7日内没有正当理由不作出听证决定或解释,监委会有权向乡镇或上级主任部门反映。

  六、村干部述职考核制度

  考核对象

  村两委班子成员

  考核内容

  1、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综合测评考核,具体包括本村年度工作实绩、乡镇评价、村民代表评议。

  2、其它班子成员综合测评考核,具体包括村主干评价和村民代表评议。

  考核实施

  考核工作由乡镇党委牵头组织,实行村两委年度述职考核。

考核中要充分听取村监委会的意见。

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作出反馈。

综合考核情况,作为误工报酬考核补贴和各类评先评优的依据。

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要按章依法作出相应的组织处理。

  本村务监督制度要在新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前,提交户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未尽事宜由村民代表会议负责解释。

  附:

村委会印章使用登记表

  1、日常事项使用印章登记表

  序号

  使用事由

  申请使用人

  审批人

  使用时间

  

  

  2、重大事项使用印章登记表

  序号

  使用事由

  村两委会意见

  村民代表会议意见

  申请使用人

  审批人

  使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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