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监理作业指导书含图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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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监理作业指导书含图表.docx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监理作业指导书含图表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监理作业指导书

 

版本号:

编写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

发放号:

受控状态:

(印章)

 

1目的

2范围

3总则

4引用标准(依据)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工作程序

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工作要点

6.1熟悉设计文件,参加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

6.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6.3审查签认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专项施工方案

6.4审查承建单位的质保体系

6.5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

6.6检查承建单位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状况

6.7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监控

6.8对施工过程实施巡视检查

6.9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

6.10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6.11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

6.12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方法及其主要内容

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常见质量通病的防治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工作,保障项目监理规划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提高建筑装饰装修专业监理人员实施事先计划、事中控制、事后检查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成效,特制订本作业指导书。

2范围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业务。

3总则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监理作业指导书,规定了装饰装修监理工作中开展施工现场装饰监理工作的管理职责、程序及要求和工作要点;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监理作业指导书,适用于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中有装饰装修监理工作内容的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的开展;

需承担施工质量监理责任的是指在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正文约定的监理范围中出现“质量控制”的条款,在监理工作中应全数和严格地执行本监理工作作业指导书规定;

需承担施工安全监督责任的是指在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仅在专用条件约定的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中出现“督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条款的,在监理工作中可参照约定简化实施本监理工作作业指导书的相关规定,但不得低于最低标准;

各监理项目部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正确掌握合同约定中质量监理或质量监督的工作要求),并参照本监理工作作业指导书规定,明确施工现场开展质量监理工作的职责、程序和工作要求;

监理项目部应严格按照施工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在确保监理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主动地开展施工现场质量监理工作,确保监理委托合同得以准确和规范的履行;

本作业指导书由公司总师室负责编制、发布并解释,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正式实施。

4引用标准(依据)

4.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4.2《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4.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规范》(GB50210-2001)等。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工作程序

5.1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工作程序

及时分发施工图纸

(业主)

分发单位:

A.监理

B.总承包

熟悉施工图纸提出问题

监理、总包、相关分包及供应商

各方面提交问题交总承包整理汇总

业主主持由业主、设计、施工、监理、

四方参加的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

 

整理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记录、相关单位签认(业主)

 

5.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工作程序

报审,填《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A2)

(承/分包方)

施工组织设计审核

(总承包)

不同意

审查要点:

A.向施工方询问和落实主要问题;

B.对重大施工方案组织建设单位、设计、QS、承包、监理共同参加的方案专题会共同审定。

补充修改

(承/分包单位)

同意

施工组织设计审核

(监理单位)

不通过

提出审核意见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

(建设单位)

不通过

通过

提出审批意见

施工组织设计付诸实施

(承/分包单位)

返回监理一份,其余返总回承包单位

(建设单位)

通过

 

5.3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资质审核工作程序

同意

 

5.4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使用审查工作程序

核对检查审批

(建设单位)

审核

(总承包)

审核质量证明文件,实物检查,按规定见证取样复试

(监理单位)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运出现场

投入使用

不合格

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自检不合格

 

5.5测量放线复核工作程序

不合格

 

5.6质量控制工作程序

审核、签认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

(专业监理工程师)

 

5.7旁站检查工作程序

不合格

 

5.8隐蔽工程验收监理工作程序

留有一份,其余返回承/分包单位

(总承包单位)

 

5.9工序质量验收工作程序

进入下一工序施工

(承/分包方)

 

5.10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程序

不合格

 

5.11进度控制工作程序

不符合或提出调整意见

 

 

5.12工程计量工作程序

 

 

5.13工程款审核工作程序

填报工程进度款申请报告

(承/分包方)

 

数据汇总,按规定格式填报工程进度款

申请报告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A5)

(总包方)

 

签署工程量实际完成意见

(监理方)

 

编制工程款审核报告

(QS)

报业主审批

(业主方)

 

5.14设计变更审核工作程序

提出设计变更

(设计)

退回

不同意

决定是否同意变更

(业主)

同意

将设计变更发至监理单位、总包单位

(业主)

将设计变更发至承包/分包单位实施

(总包)

 

5.15工程变更工作程序

通知设计编写设计复审文件

(业主)

 

5.16技术核定审核工作程序

不同意

 

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工作要点

6.1熟悉设计文件,参加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

6.1.1总监理工程师在设计交底前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并审核设计文件,发现图纸问题,待图纸技术交底时提出;或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6.1.2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

项目监理人员通过设计交底应了解的基本内容是:

1)设计主导思想、建筑艺术构思和要求,采用的设计规范、确定的抗震等级、防火等级、基础、结构、内外装修及机电设备设计等。

2)对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要求,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要求以及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

3)对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的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的答复。

质量记录:

专业监理日记

《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

依据: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设部)

6.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6.2.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工作程序:

1)承建到位必须在开工一周前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自审工作(企业负责人已批准),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部。

2)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3)已审查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部报送建设单位。

4)承建到位应按审查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部重新审查。

6.2.2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基本内容:

1)承建商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基本内容要求,能满足施工需要,并有承建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1)基本表格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工程概况表

工程技术复核计划表

隐蔽工程验收计划表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检验评定计划表

单位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表

劳动力安排计划表

主要机械设备一览表

项目部组织机构表

(2)工程概况

(3)主要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4)专项方案(可另行单独编写)

(5)保证质量的主要技术措施

(6)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7)文明施工和标化管理措施

(8)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和施工现场用水、电布置图

2)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钢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6.2.3工程已开工,承建单位尚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报审且通过,徐闵监理部必须及时发出指令,必要时,可报建设单位后签发《工程暂停令》。

质量记录: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监理工作联系单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工程暂停令

依据: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6.3审查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专项施工方案

6.3.1工程项目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由项目监理部与承建单位协商后共同确认,制定“初步认定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一览表”并督促承建单位及时编制有关专项施工方案。

一般情况下,下列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方案

1)高级饰面工程

2)幕墙工程

3)脚手架工程(搭、拆)

6.3.2审定承建单位采用“四新”报送的施工工艺核证明材料。

6.3.3审核程序核审核内容参照本指导书2.1核2.2条。

6.3.4审核工作必须在该部位/工序施工前完成。

6.3.5该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而未编时,不得进行该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已进行施工的应在标高建设单位并经同意后签发工程暂停令。

质量记录:

初步认定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一览表

专项施工方案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工程暂停令

依据: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6.4审查承建单位的质保体系

检查承建到位现场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核质量保证体系。

审查内容:

1)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保体系的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

2)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3)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督促承建单位填报《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质量记录:

监理日记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依据: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建设工程上岗证了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6.5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

6.5.1审查程序

1)承包单位必须在分包工程开工前报送已选定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A1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

2)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报总监理工程师。

3)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6.5.2审查内容

1)审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的许可证。

2)是否具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

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并与相应资质对照。

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质量记录:

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A3

依据: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6.6检查承建单位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状况

6.6.1检查内容

1)检查承包单位项目部现场使用的检,测,试设备的台帐。

2)检查承包单位项目部现场使用A,B类检,测,试设备的计量特性能否满足

使用要求。

3)检查承包单位项目部现场使用的A,B类检,测,试设备有效的检定/校准证书(或复印件)。

4)检查情况应作好记录。

6.6.2A,B类检,测,试设备分类

1)属于A类的是:

经纬仪,测距仪,全站仪,垂准仪(无顶仪或无顶无底仪),水准仪,测厚仪,兆欧表,台秤,案秤,架盘天平,管型测力计,游标卡尺。

2)属于B类的是:

接地电阻测试仪,木材测湿仪,万用表,相序表,转速表,压力表,力矩扳手,风速计,机械秒表,塔尺,刻度显微镜,壁厚千分尺,温湿度显示调节仪,钢卷尺(30m及以上),混凝土抗压模块,混凝土抗渗试模,混凝土坍落度及捣棒,砂浆抗压试模。

质量记录:

监理日记

依据: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6.7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监控

6.7.1按建材品种,建立《建筑工程材料监理监督台帐》(简称监督台帐),见《建筑工程材料监理监督台帐》表。

6.7.2必须进入《监督台帐》的内容:

1)现场使用的工程材料的名称,规格品种,生产单位,供应单位,进货日期。

2)工程材料报审表签认情况。

3)进场工程材料监督验收记录有关内容。

4)需复试材料的见证取样及复试结果记录。

5)经复试不合格的工程材料的处理记录。

6)建材所使用的部位。

6.7.3《监督台帐》的管理:

1)《监督台帐》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人负责。

2)有关监理活动完毕,必须及时在《监督台帐》上记录。

3)项目监理部要经常对《监督台帐》自查,注意《监督台帐》与承包单位的《综合台帐》的一致性,《监督台帐》与现场材料的一致性。

4)总监理工程师要关心和检查《监督台帐》的管理情况。

6.7.4按有关规定,监督承包单位对进场工程材料按批验收,并在《监督台帐》中做

好相应的记录。

6.7.5验收要求

1)对产品的标志标识,外观质量状况等实物特性进行验收。

2)对生产厂家(或材料供应商)所提供的送货单,生产许可证,建材备案件,产品质量保证书,有效期内的产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资料进行核验。

上海市实行备案管理的建设工程材料为:

钢材,水泥,黄沙,石子,商品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墙体材料和管道,门窗,防水材料等结构功能性材料。

3)对实际生产企业名称,商标,品种规格是否与质量证明资料一致进行验收。

6.7.6建设工程材料质保书必须明示以下内容:

1)质保书编号

2)生产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编,用户单位名称。

3)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必须与备案证明的产品名称一致),执行标准及编号(执行企业标准的必须与企业在本市建材主管部门登记的产品标准一致)。

4)商标,规格,等级,数量,批号,生产日期(检验日期),出厂日期。

5)质量指标,产品出厂检验指标必须包含检验项目,标准指标值,实测值等内容。

6)备案证明编号,防伪复印件编号。

6.7.7对主要工程材料采用平行检验方法进行抽验(对实物特性检查)并做好记录。

1)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后,监理除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按批验收外,尚应对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平行检验,以检查实物的特性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并做好平行检验记录。

2)当平行检验发现有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不符合有关规定(不合格)时,应及时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沟通,或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处理,意见不一致时,可协商进行联合复验。

3)经联合复验后,确认该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合格,则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清退场,若确认该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合格,则可同意进行后续程序(见证取样或报审)。

6.7.8对需复试(送检)的工程材料,按规定见证取样。

取样后应督促及时送检,并将检测结果(合格或不合格)记录在相应《监督台帐》中。

6.7.9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样和工程材料: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件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地下,屋面,厠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门窗,吊顶,轻质隔墙,细部)中使用的人造板(甲醛)。

7)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风压,空气,雨水)。

8)抹灰工程中的水泥(凝结时间,安定性)。

9)室内用花岗岩(放射性)。

10)饰面板黏贴用水泥(凝结时间,安定性,抗压强度)。

11)外墙用陶瓷面砖(吸水率,抗冻性)。

12)幕墙工程的铝塑复合板(剥离强度)。

13)幕墙工程的石材(弯曲强度,耐冻融性)。

14)幕墙工程石材用结构胶(粘结强度)。

15)幕墙工程石材用密封胶(耐污染性)。

16)玻璃幕墙用结构胶(抵制硬度,标准条件拉伸粘结强度,相容性)。

17)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样的其他试块,试件和工程材料。

6.7.10严格审查总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A9及其质量证明资料,符合要求方可签认,同意其使用,并在《监督台帐》中做好相应记录。

6.7.11采用巡视方法加强对承包单位使用的工程材料的质量和进场产品的质量检测的动态监督。

1)项目监理人员必须每天巡视主要工程材料的进场情况和进场产品的质量检测情况,特别是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工程材料,如水泥,钢筋,钢材,砖,混凝土小型砌块,防水材料等。

2)巡视中发现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有问题时,应及时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沟通,或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处理。

意见不一致时,可协商进行联合复验。

3)在巡视中发现承包单位有使用未经项目监理部的监理人员签字认可工程材料的行为,应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制止这一行为。

4)若承包单位拒不执行监理人员的制止意见的,应向市建材质量监督站反映。

5)做好巡视情况的记录。

质量记录:

建设工程材料监理监督台帐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A9

监理日记

巡视记录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

工程暂停令B2

依据: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材质量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关于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台帐及质量保证书管理的通知沪建材质监字{2003}第047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建研{2004}415号

6.8对施工过程实施巡视检查

6.8.1督促承包单位按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重要部位,关键工序的专项施工方案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四新”的相应施工工艺措施和有关规范施工。

6.8.2巡视检查已完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实物质量和正在施工的作业面的操作状况。

巡视要求:

1)监理部安排人员对已完成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及时进行巡视检查,保证所有已完成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至少经过一次巡视检查。

2)正在施工的作业面,应根据其部位的重要程度和施工作业的难易程度,决定每天至少巡视检查次数。

3)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或违章操作(不按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规范和标准施工)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复查整改结果。

当施工过程发生异常情况,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果断作出处理决定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4)当发现施工单位不按图施工,必须立即制止,并报告总监及建设单位,必要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5)当发现存在严重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造成质量事故时,在向建设单位报告后,发出《工程暂停令》B2,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

承包单位整改后,复查整改结果,符合要求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A1。

6)认真填写巡视检查记录和监理日记。

质量记录: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

工程暂停令B2

工程复工报审表A1

巡视记录

监理日记

6.9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

6.9.1项目监理部在需旁站监理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前,将《旁站监理方案》送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6.9.2施工单位在需要旁站监理的部位/工序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项目监理部。

6.9.3项目监理部在接到施工单位关于需要旁站监理的部位/工序施工通知后,应安排好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

6.9.4旁站监理人员应按(旁站监理方案)中旁站监理工作内容认真实施现场旁站监理。

6.9.5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应认真履行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发现作业面施工操作有不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应责令立即整改;若发现施工活动已经或可能危及工程质量或造成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下达局部暂停施工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或向有关部门报告)。

6.9.6针对旁站监理工作内容,认真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特别要注意记录有关检测的参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质量记录: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

工程暂停令B2

工程复工报审表A1

监理日记

旁站监理方案

旁站监理记录表

依据: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加强建设监理单位现场质量行为管理若干规定

6.10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6.10.1隐蔽工程验收的条件:

1)需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的部位(检验批,分项,分部)的工程量施工完毕。

2)承包单位经过自查并达到合格要求,并经质量检验评定合格。

3)承包单位报送了《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A4

6.10.2隐蔽工程验收的时机:

隐蔽工程验收必须在该部位的工程被隐蔽前进行。

6.10.3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承包单位自查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包括工程质量合格及有关资料符合要求,工程材料质量合格及有关资料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6.10.4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部位,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质量记录:

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A4

监理日记

依据: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隐蔽工程验收程序

6.11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

6.11.1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验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6.11.2检验批质量验收程序:

1)承包单位经自查合格后,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D.0.1并签署检查结果评定,报项目监理部。

2)项目监理部采用平行检查方法进行质量抽检,符合合格要求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

6.11.3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1)承包单位经自查合格,验收资料完整符合要求,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纪录》E.0.1并签署检查结论后,报监理项目部。

(2)项目监理部采用平行检查方法进行质量抽检,抽检合格并查验验评资料符合要求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

6.11.4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1)承包单位验收合格,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F.0.1并经技术负责人签署施工单位检查评定意见,报请项目监理部验收。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验收通过并形成验收意见后,各有关单位相关人员签认。

6.12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方法及其主要内容

6.12.1监理实施细则编制的依据

1)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2)与专业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1)明确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内容以及各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

(2)针对检验批明确监理实测实量质量检验抽查样本数的规定。

(3)明确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检测项目内容。

(4)明确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和相关的合格标准。

3)施工组织设计。

6.12.2监理实施细则编写的程序

1)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编写。

2)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3)相应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完并经批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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