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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规范.docx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规范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节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总则

一、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二、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通知质监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三、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四、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

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五、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1、在公司及工程部组织的周巡检过程中,发现项目部各施工工序存在质量、安全等问题的,或项目部未按照正常工作流程报验的,现场口头通报,要求整改;再次检查依然存在问题的,由工程部起草并经公司批准审核后下发质量、安全整改通知,同时对项目第一责任人、总工及直接负责人分别处以2000元-5000元罚款。

2、针对下发的质量、安全整改通知的具体事项,项目部在规定整改期限内未做任何处理、处理措施应付了事及处理不彻底的或在施工时接连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的,由公司总经理在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公开通报并要求整改,并对项目第一责任人、总工及直接负责人分别处以5000元-10000元罚款。

3、项目部对总经理办公会提出的整改要求仍拒不落实,则由公司法人对项目第一责任人进行约谈。

4、公司法人第一次约谈,对项目第一责任人处以3-5万元直接处罚;项目部仍未对约谈事项引起足够重视,公司认为项目部在施工时仍会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及隐患的,公司法人第二次约谈,则直接撤换项目经理,并按照项目目标风险管理责任具体违约条款进行处理,同时公司向甲方及监理发函做出解释。

第二节技术交底制度

一、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每个工种、每道工序施工前,项目部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二、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及施工管理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关键性的施工问题,主要工种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控制要点、采用技术文件、检测要求以及安全技术要点。

三、施工员对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图纸要求,采用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法要点,技术措施要点,质量标准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点。

四、班组长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结合具体操作部位,明确各部位的操作要点,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以及岗位职责。

五、各级技术交底以口头进行,并有文字记录,参加交底人员履行签字手续,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三节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一、工程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特别是重要结构部位及有关特殊要求的部位都要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二、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进行验收,重要工序应上报监理由监理通知质监站进行验收。

三、隐蔽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违反验收制度,造成返工损失时,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四节材料采购、检验、管理制度

一、材料进场必须有材料员、质检员到场进行验收,做好进货检验记录。

二、原材料进场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还应及时做材料标识和复试工作。

不合格材料由材料员与供货方交涉,办理退货、调货、索赔工作。

三、各种材料的领用,发放必须持有施工员签发的材料领用单后,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有关材料。

四、各种材料进场后至使用前均要挂设过程标识,明确检验状态,表明该批材料是否为待检品、不合格品或合格品,以便使用。

第五节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评定制度

一、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分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评定,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质检员、班组长参加验收评定,并做好记录签字。

不合格者应予返工。

二、分部工程完工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施工员、质检员进行分部工程验收,检查分项工程验收资料,根据资料给予评定后报监理验收评定。

第六节工程质量样板段制度

确保操作质量,每个分项工程都要在开始大面积操作前按照规范标准做出示范样板段,统一操作要求,明确质量目标。

同时通过样板段的施工积累现场的施工经验,为大面积施工创造有利条件。

项目部应充分利用样板段留下充足的影像资料,为评优做好准备。

第七节市政工程施工专用质量标准

1、路基施工:

1)施工方面:

人机配合土方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

机械作业时,配合人员严禁处在机械作业和行走范围内。

当路基遇有翻浆时,必须采取措施处理,如换填石渣、砀渣、灰土等;采用石灰土处理时,土壤宜就地取材。

挖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挖土应自上向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开挖;作业中断或作业后,开挖面应做成稳定边坡;2、在距离管道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开挖。

路基填土宽度每侧应比设计规定宽50cm,在路基宽度内,每层虚铺厚度应视压实机具的功能确定,一般虚铺厚度控制在30cm,人工夯实虚铺厚度应小于20cm。

分层压实,每层厚度不得超过30cm,压路机碾压方法:

压路机压实应先轻后重、先慢后快、均匀一致;压路机最快速度不宜超过4KM/H;碾压应自路基边缘向中央进行,压实度应达到设计要求,且表面应无显著轮迹、翻浆、起皮、波浪等现象。

软土路基的处理要求:

湿陷性黄土路基施工规定:

1、路基内的地下排水构筑物与地面排水沟渠必须采取防渗措施;2、用换填法处理路基时:

1)换填材料可选用黄土、其他粘性土或石灰土,压实要求同土方路基。

采用石灰土换填时,消石灰与土的质量比宜为石灰:

土为9:

91(

二八灰土)或12:

88(三七灰土);2)换填宽度应宽出路基坡脚0.5-1.0m,3)填筑用土中大于10cm的土块必须打碎,并应在接近土的最佳含水量时碾压密实;3、强夯处理路基时:

1)夯实施工前,必须查明场地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位置及标高,严禁在其上方采用强夯施工;2)地基处理范围不宜小于路基坡脚外3m;3)施工过程中,应设专人对夯击参数进行监测和记录。

当参数变异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2)检验标准:

土方路基质量检验

主控项目:

压实度、弯沉值。

压实度应满足图纸要求,图纸无明确要求的应满足施工规范要求。

检查数量:

每1000m2、每压实层抽检3点;检验方法:

环刀法、灌砂法、或灌水法。

弯沉值,不应大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

每车道、每20m测1点;检验方法:

弯沉仪检测。

一般项目:

平整度、纵断高程、宽度、横坡等。

路床应平整、坚实,无显著轮迹、翻浆、波浪、起皮等现象,路堤边坡应密实、稳定、平顺等。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检验方法:

观察。

具体允许偏差参照CJJ1-2008规范规定。

2)验收程序方面

进行下一步施工工序之前,应对要隐藏的工序进行检查,实行三检制度,项目部在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检查合格后,监理单位上报建设单位、质监站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步工序施工。

2、基层施工:

(1)一般规定:

1)石灰稳定土类材料宜在冬期开始前30-45天完成施工,水泥稳定土类材料宜在冬期开始前15-30天完成施工;2)稳定土类道路基层材料配合比中。

石灰、水泥等稳定剂计量以稳定剂质量占全部土(粒料)的干质量百分率表示;3)基层施工过程中严禁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

(2)石灰稳定土类基层:

1)土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使用淤泥、沼泽土、泥炭土、冻土、有机土及含生活垃圾的土做原材料;2)块灰应在使用前2-3天完成消解,未经消解的生石灰块应剔除,消解石灰的粒径不得大于10cm;3)在人口密集区,应使用厂办石灰土;在偏远的郊区,采用路拌法施工时应征得建设单位的意见,并做好现场防扬尘措施;

4)压实系数应经试验确定。

现场人工摊铺时,压实系数宜为1.65-1.7,摊铺时粗集料应均匀;5)碾压:

铺好的石灰土应在当天碾压成活,确实无法碾压时应用挖掘机或推土机等重型机械排挤密实。

直线和不设超高的平曲线段,应由两侧向中心碾压;设超高的平曲线段,应由内侧向外侧碾压。

初压时速度控制在20-30m/min,灰土初步稳定后,速度宜为30-40m/min;人工摊铺时,宜用6—8T压路机碾压,灰土初步稳定找平整形后,方可用重型压路机碾压。

6)石灰土成活后应立即洒水养护,保持湿润,直至上层结构施工,养护期间应封闭交通。

(3)水泥稳定土类基层:

1)水泥应选用初凝时间大于3h、终凝时间不小于6h的32.5级、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火山灰硅酸盐水泥。

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与生产日期,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2)水泥稳定粒料的压实系数宜为1.30--1.35;水稳自拌合至摊铺完成不应超过3h,分层摊铺时应在下层养护7天后,方可摊铺上层材料;3)碾压宜采用12-18吨压路机作初步稳定碾压,混合料初步稳定后,用大于18吨压路机碾压,压至表面平整、无明显轮迹,且达到要求的压实度;碾压应在水泥初凝前碾压成活。

4)碾压完成应及时采用毛毡等进行覆盖养生,保持湿润。

养护期间应封闭交通,常温下成活后应经7天养护。

(4)检验标准:

石灰稳定土类:

主控项目:

1)原材料应符合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检查数量:

按不同材料进厂批次,每批检查1次;检查方法:

查检验报告,复验。

2)压实度:

符合设计及CJJ1-2008规范要求;检查数量:

每1000m2,每压实层抽检1点,检查方法:

环刀法、灌砂法或灌水法。

3)基层、底基层试件作7d无侧限抗压强度。

检查数量:

每2000m2抽检1组(6块),检查方法:

现场取样试验。

一般项目:

表面应平整、坚实、无粗细骨料集中现象,无明显轮迹、推移、裂缝,接茬平顺,无贴皮、散料。

具体允许偏差标准参见CJJ1-2008表7.8.1。

水泥稳定土类:

主控项目:

检验内容同石灰稳定土类检验要求;

一般项目:

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平顺,无明显粗、细集料集中现象,无推移、裂缝、贴皮、松散、浮料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检验方法:

观察。

具体允许偏差标准参见CJJ1-2008表7.8.1。

3、面层施工:

(1)一般规定:

1)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原材料及配合比要求详见CJJ1-2008表规定。

2)沥青混合料拌和及施工温度应根据沥青标号及黏度、气候条件、铺装层厚度、下卧层温度确定,以控制在135-175℃为宜。

普通沥青混合料储存时间不得超过72h,改性沥青混合料不得超过24h,SMA混合料应当日使用。

3)运输:

运输车应具有保温、防雨、防混合料遗撒与沥青滴漏等功能,运输时应防止粗细集料离析。

4)摊铺:

快速路、主干路宜采用两台以上摊铺机联合摊铺,每台机器的摊铺宽度宜小于6米。

采用自动调平摊铺机摊铺最下层沥青混合料时,应使用钢丝或路沿石控制高程与摊铺厚度,以上各层可采用导梁控制高程。

5)沥青混合料松铺系数应根据混合料类型、施工机械、施工工艺等试验确定,试验段长度不宜小于100m;摊铺速度宜为2-6m/min

种类

机械摊铺

人工摊铺

沥青混凝土混合料

1.15-1.35

1.25-1.50

沥青碎石混合料

1.15-1.30

1.20-1.45

6)压实:

压实按初压、复压、终压三阶段进行。

初压:

应以能稳定混合料,且不产生推移、发裂为度,碾压应从外侧向中心进行,碾速稳定均匀,初压应采用轻型钢筒式压路机碾压1-2遍。

初压后应检查平整度、路拱,必要时应修整。

复压:

复压应连续进行。

碾压长度宜为60-80米,当采用不同型号压路机时,每台压路机均应做全幅碾压。

厚度小于3cm的沥青层不宜采用振动压路机碾压。

采用三轮钢筒式压路机时,总质量不宜小于12吨。

终压:

终压宜选用双轮钢筒式压路机,碾压至无明显轮迹为止。

压路机无法碾压的部位,采用小型机具压实。

碾压过程碾压轮应保持清洁,可对钢轮涂刷隔离剂或防粘剂,严禁刷柴油;压路机不得在未碾压成型的路段上转向、掉头、加水或停靠;当天成型的路面上不得停放各种机械设备或车辆。

7)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应待摊铺层自然降温至表面温度低于50℃后,方可开放交通。

开放交通后面层应加强保护,不得在面层上堆土或拌制砂浆。

8)沥青混合料与基层结合部位应喷洒透层油,多层沥青混合料之间应喷洒粘层油;当气温在10℃及以下,风力大于5级及以上时,不应喷洒透层、粘层油。

(2)检验标准:

主控项目:

1)道路沥青的品种标号、粗细集料质量及检验、抽检、复检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CJJ-2008规范规定2)沥青混合料面层压实度,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检查数量:

每1000m2测1点;检查方法:

查试验记录。

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10-5mm,检查数量每1000m2测1点,检查方法:

钻孔。

弯沉值不应大于设计要求,检查数量:

每车道、每20米测1点,检查方法:

弯沉仪。

一般项目:

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紧密,无枯焦;不应有明显轮迹、推挤裂缝、脱落、烂边、油斑、掉渣等现象,不得污染其他构筑物。

面层与路沿石及其他构筑物应顺接,不得有积水现象。

4、管道及检查井施工:

(1)施工基本规定:

1)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并妥善保管。

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没批产品的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及相关证件等,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分项工程完工后,必须进行检验;

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必须进行交接检验,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必须进行隐蔽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土石方与地基处理:

1)做好土石方平衡调配,尽可能避免重复挖运;2)管道交叉处理:

应满足管道间最下净距的要求,且按照有压管道避让无压管道、支管道避让干线管道、小口径管道避让大口径管道的原则处理。

3)井室、雨水口及其他构筑物的现浇混凝土强度或砌体水泥砂浆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4)沟槽开挖底部的开挖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堆土距沟槽边缘不小于0.8米,且高度不应超过1.5米,沟槽边堆置土方不得超过设计堆置高度。

5)无压管道在闭水或闭气试验合格后应进行回填,沟槽回填时,槽内砖、石、木块等杂物应清除干净;回填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每层回填土的虚铺厚度,应根据采用的压实机具按照下表选取:

压实机具

虚铺厚度(mm)

木夯、铁夯

≤200

轻型压实设备

200-250

压路机

200-300

振动压路机

≤400

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的回填材料,应有沟槽两侧对称运入沟槽,不得直接回填在管道上;

3)所需做的试验:

地基承载力试验、回填压实度检验、污水闭水试验等。

4)验收程序: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项目部自检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项目部通知监理单位等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5、花砖、路沿石施工:

路沿石施工:

路沿石施工时必须挂通线,按照侧面、顶面标高管线,按线码砌,切忌前仰后合;安装效果直线段应直顺、圆弧段应圆顺。

路沿石靠背混凝土浇筑必须按照设计进行并支设模板。

花砖施工工艺流程:

下承层准备、施工放样、运送面砖材料、拌制铺筑砂浆、安装花砖、灌缝、自检、监理验收、养护;

施工时按照设计图纸复合放线,测量准确高程后打方格网进行铺砌;花砖安装必须稳固平整,灌缝饱满,无松动,与周围构筑物衔接紧密、平顺,并应线性顺畅、整齐美观。

二、质量问题处理办法

1、路基:

路床翻浆处理:

路基施工碾压时遇翻浆时必须全部进行换填处理,可采用石渣、砀渣、灰土进行换填,换填厚度视路基情况而定,一般处理厚度0.5-0.8cm;

压实度未达到设计要求时,项目部应进行补充碾压,增加碾压遍数或更换重型压路机进行碾压;碾压前若路基含水量无法保证时,应先进行洒水,在最佳含水量状态下进行压实;

2、基层:

灰土碎石或水泥稳定碎石施工时应按照施工配合比进行混合料拌制,摊铺过程中应保证摊铺厚度达到设计要求。

施工中遇灰土碎石含灰量不足、粗集料含量少时,现场要求项目部立即停止施工,对未成活的基层采取增加石灰、石子,重行拌合措施,已完成的基层应重新施工;

灰土碎石水泥稳定碎石压实后弯沉值经试验室检验不合格时,应进行返工处理或项目部自行解决。

3、管道:

给排水管道回填应严格控制虚铺厚度,沟槽压实度在隐蔽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回填段应全部挖出重行进行施工,待试验室取样检验合格后再进行下步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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