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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文献综述

金融创新下的金融管制研究文献综述

1.金融创新的涵义

创新是上世纪初美籍奥地利经济家约瑟夫·熊彼特首次提出的。

熊彼特使用“创新”一词是用来定义将新产品、工艺、方法或制度引用到经济中去的第一次尝试。

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领域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人们将金融领域的这些变化称之为金融创新。

但是金融创新真正成为金融领域一种引人注目的现象并成为研究的对象,则是80年代的事。

虽然金融创新是一个普遍接受并广泛使用的概念,但直到目前为止,金融创新一词在学术界依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但基本上都是从熊彼特的创新定义中衍生出来的,差异不大。

美国经济学家M·弗里德曼认为,金融创新实际上“是一种国际货币制度的变革”,国际货币制度的空前发展“使得金融市场上的各种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创造出新的金融工具和结构”。

在美国《银行词典》中,金融创新被定义为“支付制度促进银行及一般金融机构作为资金供求中介作用的减弱或改变”。

按照它的定义,金融创新可以分为四类:

风险转移创新、流动性增强创新、信用创新和股权创新。

西方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在1986年编写的《近年来国际银行业的创新》研究报告中认为,金融创新从广义角度看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金融工具的创新,主要指票据发行便利、货币和利率互换、外汇期权和利率期权、远期利率协议;另一种是金融创新的三大趋势,即金融领域的证券化趋势、资产表外业务与日俱增的趋势和金融市场全球一体化的趋势。

我国学者厉以宁认为,“金融创新”主要是指金融领域内的创新。

在金融领域内存在许多潜在利润,但在现行的体制和手段下无法得到,因此就必须进行改革,包括金融体制方面的改革和金融手段方面的改革,这就是金融创新。

徐进前认为,“金融创新是各种金融要素的新的组合,是为了追求最大利润而发生的金融改革”。

综上所述,所谓金融创新也就是各金融机构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将金融领域内的各种要素进行重新组合和创造性的变革所形成的新事物,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金融创新泛指金融发展史上出现的任何有创造性的变革;狭义的金融创新则是指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领域内发生的重大变革。

2.金融创新的理论研究

金融创新理论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才真正发展起来。

而且,这些理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诱发金融创新的动因方面,所以金融创新理论主要也是研究金融创新动因的理论,而且中西方的金融创新的动因也有所不同。

2.1西方金融创新的理论研究

总结起来,西方主流的金融创新理论可以分为三类:

顺应需求变化的金融创新理论、顺应供给变化的金融创新理论和规避管制金融创新理论。

顺应需求变化的金融创新理论是金融创新主体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主动进行的创新;顺应供给变化的金融创新理论是创新主体为了避免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而被迫进行的创新;规避管制金融创新理论是创新主体为了取得受到政府管制的获利机会和降低经营成本而进行的创新。

如果说顺应需求变化的创新是为了发展而创新,是一种主动进攻型的创新;顺应供给变化的创新就是为了生存而创新,是一种防御型的创新;而规避管制创新却是二者兼而有之。

下面对几种重要理论进行介绍和评析。

(1)顺应需求变化的金融创新理论

顺应需求变化的金融创新是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上产生了一些新的金融需求,金融机构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并满足市场的需要,而进行的一种金融创新(如可变利率抵押贷款、金融期货、金融期权等)。

典型的代表理论是格林包姆和海沃德的财富增长理论、米什金的需求推动理论。

财富增长理论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拥有的财富增加导致了对金融资产和金融交易的需求,金融机构只有通过金融创新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才能参与分享社会财富增长带来的好处,实现利润的持续增长。

财富增长理论单纯从金融资产的需求角度来分析金融创新的成因,需要有金融管制放松的前提条件。

否则,当金融当局出于“稳定”的目的,对金融业施加管理,特别是在经济困难时期实施严厉管制时,无疑会抑制对金融资产的需求。

20世纪70年代,资本主义经济处于长期通货膨胀时期,名义利率、汇率波动频繁,使投资的回报率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再加上风险的增加和多样性,使人们产生了对能够降低或转移风险的新的金融产品的需求。

在这种情况下,各种转嫁风险和增加收益的新的金融工具就应运而生了。

正如米什金所说,“需求是创新之母”,有什么样的需求,就能产生什么样的金融创新。

可是,该理论只是从需求的角度研究了金融创新,具有片面性。

事实证明,只有需求而缺乏供给动力的金融创新是难以持久的。

(2)顺应供给变化的金融创新理论

顺应供给变化的金融创新是指由于出现新的交易技术,使金融机构产生了降低交易费用、节约成本的愿望而发生的金融创新(如信用卡、商业票据市场、金融产品证券化等)。

代表性的理论是美国经济学家韩农和麦道威的技术推进理论与美国学者希克斯和尼汉斯的交易成本创新理论。

韩农和麦道威从技术创新角度探讨了金融创新问题。

通过实证研究,他们发现20世纪70年代美国银行业新技术的采用和扩散与市场结构的变化密切相关,从而认为新技术的采用是导致金融创新的主要因素。

但这两位经济学家的研究对象过于集中,仅限于自动提款机,对电脑与电信设备方面的技术革新与金融创新的相关性研究未能取得充分证据,因而他们对金融创新的研究是局部的、不系统的。

(3)规避管制型金融创新理论

规避管制型金融创新是指由于金融业不同于其他行业,所受政府管制也更为严格,当政府管制规则不严密出现漏洞时,金融企业就会以创新的形式合理规避政府的管制,于是政府的规则也就成为推动金融创新的力量。

经济学家们主要是从规避政府管制和摆脱各种内外部约束以及制度相互作用方面进行研究的。

其代表理论有规避管制理论、约束诱导理论和制度改革理论。

规避管制理论是由美国经济学家凯恩提出的,他认为,金融创新是金融机构为了获取利润而规避政府管制的结果。

政府管制实际上等同于一种隐性税负,一方面提高了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另一方面减少了金融机构充分利用管制以外的盈利机会。

当某一时期管制外的盈利机会很多时,金融机构就会为了获得利润而进行规避政府管制的创新。

而当金融创新会危及金融稳定时,管理当局就会进行进一步的严格管制。

进而形成两者不断交替的一个互相推动的过程。

在约束诱导理论里西尔柏认为,金融机构创新的根本原因是为了摆脱或逃避其所面临的种种内部和外部约束。

内部约束是金融企业制定的利润目标、增长率目标、资产比率要求等约束自己行为的指标;外部约束是政府制定的经济制度和市场对企业最优化的约束。

诺斯、戴维斯、塞拉等在制度改革理论中认为,创新是一种与经济制度相互影响、互为因果的制度改革,因此,金融领域内发生的任何因制度改革而引起的变动都可以视为金融创新,如政府为了稳定金融体制和规范金融行为而制定的存款保险制度等。

规避管制型金融创新理论与20世纪90年代末以前的金融创新实际比较吻合,可是90年代末金融管制放松后,金融创新活动却呈现出了持续不断、逐步增强的趋势,这是规避管制所难以解释的。

于是又产生了一种“功能型”的金融创新理论,其对信息革命后金融功能的演进进行了考察,认为信息革命已经使金融组织赖以生存的信息优势发生了变化,金融组织的功能正在从规避风险向配置风险转变。

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主要金融业务创新概览

创新时间

创新内容

创新目的

 

60年代

外币掉期

转嫁风险

欧洲债券

突破管制

欧洲美元

突破管制

银团贷款

分散风险

出口信用保险

转嫁风险

平行贷款

突破管制

可转换债券

转嫁风险

自动转账

突破管制

可赎回债券

增强流动性

可转让存款证

增强流动性

负责管理

创造信用

混合帐户

突破管制

出售应收账款

转嫁风险

福费廷

转嫁分析

 

70年代

浮动利率票据

转嫁利率风险

特别提款权

创造信用

外汇期货

转嫁汇率风险

可转让支付命令

突破管制

货币市场互动基金

突破管制

外汇远期

信用、汇率风险

浮动利率债券

转嫁利率风险

利率期货

转嫁利率风险

自动转账服务

突破管制

全球性资产负债管理

防范经营风险

 

80年代以后

债务保证债券

防范信用风险

货币互换

防范汇率风险

零息债券

防范利率风险

双重货币债券

防范汇率风险

利率互换

防范利率风险

票据发行便利

创造信用、转嫁利率风险

期权交易

防范市场风险

股指期货

防范市场风险

(资料来源:

焦瑾璞著《中国银行业竞争力比较》中国金融出版社)

2.2我国对金融创新理论的研究

由于我国目前的金融体制在许多方面都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有很强的连带性,但又与金融创新有着很大程度上的隔阂,以及四大国有银行的垄断,这些因素决定了我国金融创新动因的特殊性。

(1)“政府推进”型金融创新

“政府推进”型金融创新是指在我国经济转型过程中政府培育新的金融业务、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以适应经济改革的要求而进行的创新。

在经济体制由计划向市场转变的渐进改革中,国民经济运行暴露出许多新的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政府有进行金融创新的内在动因。

“政府推进”型金融创新主要体现在宏观层面上,对国民经济影响较大,创新的重点在于金融制度、金融市场以及金融机构等方面。

例如,1980年12月国务院批准中国银行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开办外汇额度调剂业务,是为了使留成外汇能够转移到急需外汇的单位。

又如,1999年4月20日成立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是为了改善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对不良资产进行集中处理和管理,划分新旧账,对新增贷款实行严格的责任制而组建成立的,另外也开辟了我国运用市场化手段盘活不良资产的新途径。

(2)“市场失败”型金融创新

“市场失败”型金融创新的涵义是指运用金融克服市场金融创新的缺陷。

市场作为调配资源的基础性手段在某些领域会失灵,需要金融创新对“市场失败”领域进行弥补。

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建立可以说是这种类型金融创新的最好例证。

四大专业银行作为金融改革初期的代表性成就,在十余年的经营运作中为经济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巨额的资金支持,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铺开,专业银行体制就暴露出了明显的局限性和不适应性。

其中最大的问题是政策性信贷与商业性信贷混营的问题,专业银行一方面给予政策性贷款利率和信贷政策上的优惠,另一方面又要按商业银行运作模式运作,显然,专业银行在政策性贷款领域失灵。

基于这种动因,1994年国家正式启动了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轨的改革,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来承担原有专业银行经营的政策性金融业务。

(3)“技术推进”型金融创新

“技术推进”型金融创新的涵义与西方金融创新的“技术推进”型理论基本一致,该种动因也是目前我国金融创新的主要动因之一。

随现代化进程的深人,以计算机为中心的技术进步在金融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经过10多年的发展,我国金融机构的电子化装备发展迅速,已形成初具规模的电子化系统格局。

我国运用现代通讯技术建立起全国金融专业通讯网络,为资金清算、股票交易和储蓄通存通兑等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技术保证。

(4)“追逐利润”型金融创新

“追逐利润”型金融创新是指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进行的金融创新,可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通过扩大收入,另一方面通过降低“交易成本”。

通过金融创新来扩大收人带有进攻型,如果收人的扩大是以其他金融机构收人减少为基础的,极易遭到其它金融机构的报复,因此收人的扩大不能持久;如果收人的扩大是通过对新业务的开拓而取得的,则收人的扩大较为稳定。

目前在我国银行商业化的进程中,银行间的竞争愈加激烈,只有通过金融创新来降低交易成本或开拓新业务,商业银行才能有立足之地。

在这方面的例证有商业银行开展广泛的表外业务来增加收人、使用计算机技术减少交易成本等。

总之,在金融业竞争日益激烈的趋势下,金融创新已成为各国金融机构拓展市场、提升利润的有效手段,并且也产生了较好的效果。

但是,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也爆发频仍,因此,就要加强管制,通过适当引导来防范和降低风险,这就需要正确处理好金融管制和金融创新之间的关系。

我国的金融业务创新(以银行为例)

产品

开发时间

开发机构

信托、租赁

1979.10

中国银行

包涵

1980

中国建设银行

代客外汇买卖

1982

中国银行

代理发行债券

1985

中国建设银行

远期外汇买卖

1985

中国银行

信用卡

1985

中国银行

投资咨询

1986

中国建设银行

货币期权、债券、期货、期权

1987

中信实业银行

利率和货币互换

1987

中信实业银行

循环包销便利

1988

中国银行

票据发行便利

1988

中国银行

远期利率协议

1988

中国银行

自动取款机

1988

中国银行广州市分行

代客管理资金

1989

中信实业银行

代收费

1989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

证券回购协议

1992

中国工商银行等

电话银行服务

1992

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深圳市分行

进口开证授信额度

1993

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

商人银行业务

1994.3

招商银行

银企联名信用卡

1995.6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

IC卡

1995.4

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

图文电话终端自助服务系统

1995.5

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

龙卡、转账卡、代收费业务

1995.12

中国建设银行

网上银行业务

1997.4

招商银行

手机银行业务

2000.3

招商银行

(资料来源:

焦瑾璞著《中国银行业竞争力比较》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国电子商务诚信联盟网)

3.金融管制的涵义

金融管制来源于一国的政府管制。

政府管制是指社会公共机构(简称为政府)依据一定的规则对企业的活动进行限制的行为。

维斯卡西等学者认为,政府管制是政府以制裁手段,对个人或组织的自由决策的一种强制性限制,政府的主要资源是强制力,政府管制就是以限制经济主体的决策为目的而运用这种强制力。

卡恩把政府管制解释为“管制的实质是政府命令对竞争的明显取代,作为基本的制度安排,它企图取得最好的经济绩效。

”施蒂格勒则认为,“作为一种法规,管制是产业所需并主要为其利益所设计和操作的。

”丹尼尔·.F史普博对管制的定义是,“管制是由行政机构制定并执行的直接干预市场配置机制或间接改变企业和消费者供需决策的一般规则或特殊行为。

本文所讨论的金融管制是一般经济性管制在金融领域内的一种体现。

金融管制是指政府通过特定的机构(如中央银行)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进行的某种限制或规定。

其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

综观世界各国,凡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无不客观地存在着政府对金融体系的管制。

4.金融管制的理论研究

4.1金融管制的必要性

对于金融管制的必要性理论,目前占主流的主要有两大体系:

金融脆弱说和公共利益说,也有学者称之为金融市场失灵论和金融社会崩溃市场论;但不论如何,它们都是建立在新古典微观经济学理论基础之上的。

金融脆弱说是Minsky于1982年提出,Minsky基期追随者认为,银行的利润最大化目标促使它们在系统内增加风险性业务和活动,导致系统的内在不稳定性,因而需要对银行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

而公共利益说认为,金融市场同样存在失灵,从而导致金融资源的配置不能实现“帕累托最优”,金融监管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是一种降低或消除市场失灵的手段,金融市场失灵主要表现在自然垄断、外部效应和信息不对称等方面。

4.2金融管制理论的发展

(1)金融管制理论的起源:

20世纪30年代以前

真正意义上的金融管制,起于中央银行制度的确立,中央银行制度建立的最初目的是为了管理货币,而不是为了金融稳定。

亚当·斯密的“真实票据理论”认为,只要银行主要投资于体现实际生产的短期票据,就不会引发通货膨胀或紧缩,“看不见的手”仍能发挥作用,并不需要专门的银行来管理货币。

对此,亨利·桑顿在1797一1825年的“金块论战”中指出,真实票据的不断贴现过程,将会导致信用链条的延长和信用规模的成倍扩张,因而真实票据原则不能保证银行有足够的流动性或货币供给弹性,进而避免银行遭到挤提以及引发通货膨胀。

桑顿的结论是,以真实票据为原则发行银行券存在发行过度的危险,应实行集中的管理。

在随后的近半个世纪里(1825-1865年),分别支持“真实票据理论”和桑顿理论的“银行学派”与“通货学派”继续围绕“真实票据理论”进行了争论,最终桑顿的理论得到支持,统一货币发行的中央银行纷纷建立。

政府金融管制的开展与中央银行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密切相关,因此,中央银行制度的确立被认为是现代金融管制的起点,有关的金融监管理论也由此初步形成。

(2)全面的金融管制时期:

20世纪30-70年代

20世纪30年代的大危机打破了“市场万能”的神话,大危机后,主张国家干预政策的凯恩斯主义取得了经济学的主流地位。

这一时期的金融监管理论以维护金融体系安全、弥补金融市场的不完全为出发点和主要内容。

主张政府干预以弥补市场缺陷的宏观经济理论,以及在这一时期获得发展的“市场失灵理论”和“信息经济学”,使得金融监管理论进一步发展。

该时期的金融监管理论成果表明,自由银行制度和全能的金融机构具有较强的脆弱性和不稳定性,银行过度参与投资银行业务,并最终引发连锁倒闭是经济危机的导火索。

于是,在凯恩斯宏观经济理论的影响下,传统的中央银行的货币管理职能已经转化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并服务于宏观经济目标,对金融机构行为的干预成为这一时期金融管制的主要内容。

(3)金融自由化,效率优先的金融监管:

20世纪70-90年代

20世纪70年代,困扰发达国家10年之久的“滞胀”宣告了凯恩斯主义的破产,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和货币主义、供给学派为代表的自由主义复兴,金融自由化理论也随之发展并产生巨大影响。

理论界从不同的角度对金融监管提出批判:

a.监管的“供求说”认为,政府部门提供监管时并非是“公共利益说”认为的毫无成本的按照“公共利益”来提供产品。

b.监管的“寻租说”认为政府掌握了资源配置的权利,被管制者为了获得这种资源,就会产生对政府监管的需求。

(3)监管的“俘获说”认为,监管与公共利益无关,管制机构不过是被管制者俘获的猎物或俘虏。

“金融压制”和“金融深化”(麦金农和肖,1973)理论是金融自由化理论的主要部分,其核心主张是放松对金融机构的过度严格管制,特别是解除对金融机构在利率水平、业务范围和经营地域选择等方面的限制,恢复金融业的竞争,以提高金融业的效率和活力。

但是,应该注意的是,金融自由化理论并不是对政府金融管制的全面否认和摒弃,而只是要求政府金融管制做出适合于效率的必要调整。

(4)安全与效率并重的金融管制:

20世纪90年代以后

自由主义的“复兴”,并没有解决市场固有的缺陷,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一系列经济危机的爆发,推动了金融监管理论逐步转向如何协调安全稳定与效率的关系问题。

90年代以来,赫尔曼、穆尔多克、斯蒂格里茨等经济学家在对东亚经济的分析中指出,现实中不仅瓦尔拉斯均衡难以实现,更重要的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着信息严重不对称(银行处于信息劣势),由此产生了Akerlof的“柠檬问题”,即金融市场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进而造成金融市场失灵。

信息不对称程度越大,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越严重,市场失灵也就越明显。

赫尔曼等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适当干预是必要的,通过为银行设立租金使之有动力吸收存款,对贷款企业进行严厉监督,克服信息不对称引起的市场失灵,这就是“金融约束理论”。

鉴于风险和效益之间存在着替代性效应,金融监管理论这种演变的结果,既不同于效率优先的金融自由化理论,也不同于30至70年代安全、稳定优先的金融管制理论,而是二者之间新的融合与均衡。

5.金融创新和金融管制的关系

从根本上说,金融管制和金融创新是两个不同的金融主体为了实现各自的目标而分别进行的金融活动,二者之间既对立又统一:

对立是指金融创新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为了规避金融管制,而现行的金融管制体制也是在金融监管当局与金融机构之间管制与创新的博弈过程中形成的;统一则是说二者所要达到的目标具有一致性,即要实现金融业的发展。

金融发展史也表明,金融管制与创新是金融业发展永恒的主体,“管制一创新一再管制一再创新””,从而推动金融业不断向前发展。

5.1金融管制导致金融创新

美国经济学家西尔柏于1983年在其著作《金融创新的发展》一文中提出了金融创新的“约束诱导型创新假设”,认为金融机构创新的根本原因是为了摆脱或逃避其所面临的种种内部和外部约束。

金融管制的目的就是要提高被管制者参与某些交易活动的成本,但也同时限制了金融企业的盈利能力。

因此当经济中存在着潜在的利润,而在现有的条件下却无法取得这些利润时,金融企业就会“发掘漏洞”去回避金融监管,于是规避金融监管的创新活动就出现了。

按照米什金的说法就是:

“经济环境的变化将刺激人们去寻找可能有利可图的创新。

”金融创新的结果就是造就新的金融工具或形成新的金融体制,也迫使管制当局对旧的管制规则进行修订,或者是制定新的规则。

5.2金融创新促使金融监管制度“创新”

金融创新的其中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规避金融管制,然而当金融创新使大多数被管制者都能够成功的规避管制时,金融管制当局就会对现行的管制制度进行调整。

如美国1980年国会通过《对存款机构放宽管制与货币控制法》,开始分阶段取消Q条例对活期存款和储蓄存款利率限制,1986年3月解除了存款利率的最高限制。

20世纪70年代以后,在金融创新的影响下,各国纷纷放松金融管制或实行金融自由化,主要内容有:

1、价格自由化,即取消利率限制、放开汇率、取消证券交易中的固定佣金制度;2、扩大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和经营权利,使之能够公平竞争;3、改革金融市场、放松各类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4、资本流动自由化,允许外国资本、外国金融机构更方便的进入本国市场,同时,也放宽本国资本和金融机构进入外国市场的限制。

金融创新使传统的管制制度失去了其原有的作用,各国随之出现了管制制度的重大创新。

这种创新主要体现在:

①管制方式上,从结构型管制过渡到功能型管制。

由于金融机构的全能化发展,传统的以金融机构为管制对象的管制方式便不再适应现代金融发展的需要,而应以金融机构的功能为基础进行管制。

②管制标准上,从资本管制到全面性的风险管制。

传统的金融监管以资本充足率为标准,这种监管主要针对的是信贷风险,但金融创新使金融机构面临着其他各种风险,仅仅对信贷风险进行监管难以实现有效监管的目的。

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实现全面风险管理,已经成为各国及国际监管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

③内部控制制度的加强。

传统管制制度注重外部控制制度,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各国及国际监管机构对金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越来越给予高度重视,1999年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提出的“功能型”管制就是对金融企业内部经营管理进行的管制。

金融管制会导致金融机构通过创新来逃避管制,而金融创新也会反过来促使金融管制当局对现行的管制制度进行调整,以消除金融创新所可能带来的负效应。

其通常的结果是:

金融创新部分抵消了金融管制的效果,加大了金融管制的风险,进而会产生一种新的金融管制政策来应对创新后的金融体系。

总之,金融管制总是在金融创新中不断调整,但这种调整却会更快的促使金融创新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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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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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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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仁祥,喻平.我国与西方金融创新动因之比较[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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