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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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驻市厂矿医疗机构领取发放,严格按要求使用,按季度到市妇幼保健院结算费用。

6、市直医疗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驻市厂矿医疗机构在做好孕产妇保健服务、0—36月儿童保健服务的同时,要加强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信息管理工作,按要求做好信息的收集、上报等管理工作。

三、实施步骤与要求

(一)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

1、2010年5月完成实施方案;

2、2010年5月组织妇幼专干进行业务培训。

第二阶段:

1、2010年6月市妇幼保健院进行第一次业务考核,以后每月进行一次督导、考核;

2、2010年6月底前完成第一次考核、督导。

(二)运转程序:

孕产妇系统管理运转程序:

住院分娩

本辖区

产后居住地

建册进行孕产妇系统管理

厂矿医院

社区服务中心

乡镇医院

非本辖区

按程序完成

产后访视

市妇幼保健院院院

转运至产后居

住地医疗机构

考核兑现

统一领取

市妇幼保健院

儿童系统管理运转程序:

按照程序开展

儿童保健服务

由产科机构或社区医疗机构

居住地所在乡镇医

院或社区医疗机构

(三)成立妇幼保健规范化管理工作组

领导组由卫生局分管局长任组长,卫生局疾妇科科长、市妇幼保健院院长为副组长,市妇幼院分管院长、市妇幼保健院妇保科长、儿保科长为成员,及时协调处理妇幼保健规范化管理工作开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建立孕产妇、婴幼儿及所有妇幼信息网络平台

开发与规范化管理工作相适应的妇幼保健信息网络共享机制,市乡村实行妇幼信息互通和共享,从而促进规范化管理工作目标的实现。

(五)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市、乡、村三级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范和要求,明确工作职责。

附件一:

工作规范(市、乡、村)

附件一

(一):

妇幼保健规范化管理工作规范(市级)

1、组织机构成立市妇幼保健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市卫生局分管局长任德亮担任,市妇幼保健院院长霍亚宏任副组长,市卫生局疾妇科长任福英,市妇幼院副院长兼防妇科长康定卿、儿保科长梅尔田为成员。

负责《母婴保健法》、各级《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妇女发展规划纲要》赋予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的妇幼保健法定工作任务和职责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2、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并认真执行,建立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和解决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管理方面的困难和问题,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婴幼儿系统管理制度、妇幼保健宣传培训制度、妇幼保健资料搜集管理制度、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制度和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报告等制度。

3、工作职责

3.1全面掌握全市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的基本情况;

3.2定期召开全市妇幼人员工作例会,布置、督促、检查两个系统管理工作;

3.3负责全市高危妊娠和体弱儿的筛查及专案管理,及时做好高危孕产妇的转诊工作,对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实行统一管理,取得助产技术资格的医疗机构要积极接受其他医疗机构推荐转诊的孕妇住院分娩;

3.4负责全市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3.5负责全市孕妇和儿童系统管理卡(册)建卡、运转、回收、统计,定期考核兑现等工作

3.6负责下级妇幼人员培训工作,按照季度督导的原则开展乡镇(社区)医院妇幼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

3.7对全市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时进行调查、填写死亡卡、写出调查报告、做好登记、评审,及时上报出生缺陷;

3.8负责全市HIV阻断母婴传播工作的采样、送样、器材领取下发工作。

3.9负责全市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采样、送样、器材领取发放工作。

4.规范开展妇幼保健各项工作

4.1准确掌握全市基本情况

4.2建立基本情况台账:

充分利用各种有效渠道广泛收集全市育龄妇女、孕妇、高危孕妇、产妇、、婴幼儿、体弱儿等基本情况信息,确保所掌握的基本情况与乡镇(街办)计生部门所掌握的信息一致。

4.3指导各乡镇(社区)做好孕产妇、儿童等各项保健工作。

4.4指导、收集上报各乡镇(社区)妇保、儿报等专业报表、季度报表、省统计表等。

4.5做好全市儿童常见病的防治工作及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

4.6监测工作:

对全市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时进行调查、填写死亡卡、写出调查报告、做好登记、评审;

及时填写出生缺陷报告卡;

及时上报死亡报告卡、出生缺陷报告卡、各类报表。

4.7开展妇幼保健知识健康教育与业务指导。

4.8按要求组织全市已婚妇女开展妇女病查治工作,掌握全市各项节育手术开展情况,并做好相关资料收集、信息上报。

4.9及时对全市所有孕产妇开展阻断HIV母婴传播工作,动员其尽量在孕早期接受检测工作。

4.10做好妇女增补叶酸的宣传、发放、督导和统计上报等工作。

5.相关资料收集上报

5.1每月4日前上报上一个月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

28日前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月统计表、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月统计表、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月统计表、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月报表。

5.2季度报表分别于1月、4月、7月的28日前、10月15日前上报,季度报表为监测点活产数和孕产妇死亡季报表、围产儿数季报表、出生缺陷儿登记表、“消峰”工程孕期妇女4---6月B超筛查胎儿畸形登记表、孕28周前引产出生缺陷儿登记表。

5.3年报表于当年年10月20日前上报,报表为:

孕产妇保健情况调查表、7岁以内儿童保健情况调查表、妇女病查治情况调查表、计划生育手术数量和质量情况调查表(表四)、出生缺陷情况年报表(表七)、0-4岁儿童监测表、孕产妇死亡监测表。

5.4单项工作佝偻病调查每年3-4月开展,于5月10日以前上报佝偻病调查总结及报表;

“六﹒一”体检于每年5月开展,6月10日以前上报“六﹒一”体检总结及报表;

贫血调查于每年8-9月开展,10月10日以前上报调查总结及报表。

5.5下年度工作计划、本年度工作总结于10月10日前上报,半年工作总结于4月10日前上报。

6.收集乡镇(社区)级上报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卡及出生缺陷卡,于次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向市妇幼保健院上报;

接到孕产妇死亡卡后于报告10日内向市妇幼保健院报告。

7.其它临时性、突击性工作如初保、创建等,根据上级相关要求收集上报资料及报表。

8.档案预立卷分类

8.1类别:

年度计划总结类;

宣传培训、督导检查类;

儿童四病防治类(贫血调查、佝偻病调查、六一健康体检);

专项工作类(HIV)母婴阻断传播工作、妇女病普查);

婴幼儿系统管理类;

孕产妇系统管理类;

妇幼工作报表类

8.2相关要求:

8.2.1各类报表及资料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上报,市妇幼保健院对各乡镇(社区)、驻市厂矿上报资料实行签收制,对于迟、漏、误、未报现象将在每季度督导简报预以通报,并将报告情况上报市卫生局。

8.2.2各类报表及资料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除省、市统一印发的表格外必须使用纸型为A4的纸张,书写要求使用钢笔或碳素笔,字迹清楚、完整准确。

8.2.3对年度资料进行分类管理,年初根据妇幼保健工作要求进行分类形成预立卷,全市统一使用档案盒按照档案预立卷类别进行分类,并有详细的标识,以便日常工作查阅。

年终收集整理归档管理。

附件一

(二):

妇幼保健规范化管理工作规范(乡级)

1、组织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妇幼保健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专门科室、配备专职人员1-2人负责辖区妇幼保健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责任范围内的妇幼保健网络。

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婴幼儿系统管理制度、妇幼保健宣传培训制度、妇幼保健资料搜集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制度和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报告等制度。

3、工作职责

3.3负责全市高危妊娠和体弱儿的筛查及管理,及时做好高危孕产妇的转诊工作,对筛查高危孕产妇实行统一管理,取得助产技术资格的医疗机构要积极接受其他医疗机构推荐转诊的孕妇住院分娩;

3.5负责全市孕妇和儿童系统管理卡(册)建卡、运转、回收、统计,定期向市妇幼保健院上报妇幼保健各项工作报表;

3.6负责村级妇幼人员培训工作,按照季度督导的原则开展辖区社区服务站(村级卫生室)妇幼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

3.7对本辖区内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时进行调查、填写死亡卡、写出调查报告、做好登记,及时上报出生缺陷;

3.8负责辖区HIV阻断母婴传播工作的采样、送样、器材领取下发工作。

4、规范开展妇幼保健各项工作

4.1准确掌握辖区基本情况

4.1.1建立基本情况台账。

充分利用各种有效渠道广泛收集责任地段范围内的孕产妇和婴幼儿基本情况信息,确保所掌握的基本情况与乡(镇、街办)计生部门所掌握的信息一致。

4.1.2基本情况台账内容:

育龄妇女登记册、0-7岁儿童花名册、孕产妇管理登记册、高危孕产妇花名册、体弱儿登记、妇女病查治登记、孕产妇死亡登记、儿童死亡登记、孕产妇系统管理卡(册)、儿童系统管理卡、高危孕产妇管理卡、高危儿管理卡、基本情况汇总表、叶酸发放登记表、妇保儿保专业报表、季度报表、省统计表等

4.2孕产妇系统管理

4.2.1建立孕产妇保健册,

4.2.2产前检查:

检查次数和时间:

初查:

孕3个月前(孕12周前)一次。

复查:

孕16-20周一次;

21-24周一次;

25-36周一次;

37-40周一次

检查内容:

第一次:

孕12周前

确诊早孕后进行登记并建《孕产妇保健手册》,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包括妇科检查),测基础血压;

作实验室检查:

血常规、尿常规、HbsAg、RPR、肝功能、肾功能、血型、HIV抗体筛查(自费);

发现妊娠禁忌症和严重合并症者及时处理。

第二次:

孕16-20周检查

产科检查:

询问孕妇健康状况;

心、肺、体重、血压、宫高、腹围、胎位、胎心、先露、浮肿、绘制妊娠图(20周后);

化验血红蛋白、尿蛋白;

B超检查、重点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将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孕期指导结果填写在《孝义市孕产妇保健手册》和《第2-5次产前随防服务记录表》。

第三次:

孕21-24周

心、肺、体重、血压、宫高、腹围、胎位、胎心、先露、浮肿、绘制妊娠图;

化验尿蛋白;

指导孕期卫生和营养,高危筛查,建议进行妊娠期糖尿病筛查(自费项目);

第四次:

孕25-36周

初产妇与有难产史的经产妇骨盆外测量;

B超检查,重点检查胎位、胎儿发育;

指导孕期卫生、营养和自我监护的方法、母乳喂养和分娩方式宣教,有高危因素的孕妇酌情增加产前保健次数(自费)。

第五次:

孕37-40周

复查血红蛋白、尿蛋白;

指导孕期卫生、营养和自我监护的方法、母乳喂养宣教、高危筛查,有高危因素的孕妇酌情增加产前保健次数(自费);

预测分娩方式、决定分娩地点;

4.2.3高危筛查、监护和管理。

每次检查时进行高危筛查,对高危孕妇进行专册登记,并在保健手册上作红色标记。

凡高危因素复杂,应及早向上级综合医院转诊治疗。

4.2.4产时保健:

防滞产、防感染、防产伤、防出血、防窒息。

4.2.5产褥期保健

4.2.6产后访视

访视次数:

产后3-7天

产后28天

访视内容:

①产妇:

了解其一般状况,测血压、体温;

检查乳房、会阴伤口、子宫复旧、观察恶露及性状;

指导产褥期卫生、避孕方法、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指导喂养方法。

②新生儿:

了解和观察新生儿面色、精神、呼吸、睡眠、哭声、吸吮和大小便情况;

测体温、称体重、口腔检查、观察皮肤、黄疸情况、检查脐带、全身检查;

落实乙肝疫苗、卡介苗接种;

指导母乳喂养、新生儿护理。

将以上观察、检查与指导结果记录在《孝义市儿童保健手册》和《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

③产后健康检查:

督促产妇产后42天进行一次母、婴健康检查,母亲孕产期系统管理结案,回收保健手册,婴儿建立儿童保健卡(册),进入儿童系统管理。

4.2.7孕产期卫生指导及宣教:

采用多种形式普及孕产期保健知识,使孕产妇能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按各期保健要求安排生活、工作,做好自我监护。

4.3儿童系统管理

4.3.1新生儿保健:

新生儿访视随产后访视进行。

4.3.20-36个月儿童系统管理:

为每一名3岁儿童建立儿童系统管理卡(保健手册),按4.2.2程序进行管理。

4.3.34-7岁儿童保健管理:

做好入托前体检,集聚儿童体检工作。

4.3.4儿童常见病防治:

积极推行儿童保健适宜技术;

每年组织6个月以上小儿进行定贫血调查;

结合气候、季节、喂养方式进行预防佝偻病的宣传,预防性服用维生素D制剂;

进行儿童良好卫生习惯的培养和饮食卫生的宣传。

4.3.5体弱儿管理:

对在定期体检及系统管理中发现的异常儿童进行管理,直到康复;

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活动期、中度以上贫血、Ⅱ度以上营养不良患儿进行专案管理;

针对病因进行喂养护理指导,制定治疗方案;

对诊断不明,治疗效果差的患儿及时转诊。

4.4监测工作:

对本辖区内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时进行调查、填写死亡卡、写出调查报告、做好登记;

对本院出生的围产儿做好登记,及时填写出生缺陷报告卡;

4.5开展妇幼保健知识健康教育与业务指导。

4.6按要求组织辖区内已婚妇女开展妇女病查治工作,掌握辖区内各项节育手术开展情况,并做好相关资料收集、信息上报。

4.7及时对辖区的所有孕产妇开展阻断HIV母婴传播工作,动员其尽量在孕早期接受检测工作。

4.8做好妇女增补叶酸的宣传、发放、督促和登记工作。

5、相关资料收集上报

5.3年报表于当年10月20日前上报,报表为:

6、收集村级上报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卡及出生缺陷卡,于次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向区妇幼保健所上报;

接到孕产妇死亡卡后于报告10日内向区妇幼保健所报告。

7、其它临时性、突击性工作如初保、创建等,根据上级相关要求收集上报资料及报表。

8、档案预立卷分类

8.2.1各类报表及资料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上报,区妇幼保健所对各单位上报资料实行签收制,对于迟、漏、误、未报现象将在每季度督导简报预以通报,并将报告情况上报区卫生局。

8.2.2各类报表及资料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除省、市统一印发的表格外必须使用纸型为A4的纸张,书写要求使用钢笔或铅字笔,字迹清楚、完整准确。

8.2.3对年度资料进行分类管理,年初根据妇幼保健工作要求进行分类形成预立卷,全区统一使用档案盒按照档案预立卷类别进行分类,并有详细的标识,以便日常工作查阅,年终收集整理归档管理。

附件一(三):

妇幼保健规范化管理工作规范(村级)

1、组织机构村级要明确1名专(兼)职人员负责《母婴保健法》、各级《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妇女发展规划纲要》赋予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的妇幼保健法定工作任务和职责的实施,落实本级妇幼保健工作资料收集和信息上报工作。

2、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并认真执行。

结合本村实际建立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制度;

儿童系统管理工作制度;

村级妇幼保健资料收集管理和信息统计制度;

宣传培训工作制度。

3.1全面掌握本村内孕产妇、7岁以下儿童的基本情况,及时上报乡级;

3.2积极协助乡级医疗机构开展孕产妇保健及儿童保健工作,开展高危孕产妇、高危儿的初筛工作,及时将筛查情况上报乡级医疗单位;

3.3配合上级医疗单位做好产后访视,指导产褥期卫生、婴幼儿喂养和

护理指导,督促母婴产后42天检查。

3.4配合上级医院做好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3.5配合上级医疗单位开展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死因调查。

3.6配合上级医疗单位开展HIV阻断母婴传播工作。

3.7做好妇女口服叶酸的宣传、发放督促及上报工作。

4.1准确掌握辖区基本情况。

4.1.1建立基本情况台帐。

充分利用各种有效渠道广泛收集责任地段范围内的孕产妇和婴幼儿基本情况信息,确保所掌握的基本情况与村(社区)委会所掌握的信息一致。

4.2.2基本情况台帐内容:

育龄妇女登记册、0—7岁儿童花名册、孕产妇管理登记册、高危孕产妇花名册、体弱儿登记、妇女病查治登记、孕产妇死亡登记、儿童死亡登记、具有开展两个系统管理条件单位应具备孕产妇系统管理卡(册)、儿童系统管理卡、高危孕产妇管理卡、高危儿管理卡、叶酸发放登记册、基本情况汇总表等资料。

4.2按要求开展妇幼保健各项工作

4.2.1孕产妇系统管理:

配合上级医疗机构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孕3个月内(12周内)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督促孕妇定期产前检查,按照标准开展高危孕产妇初筛转诊,宣传动员住院分娩,及时开展产后访视,有异常增加访视次数。

4.2.2儿童保健工作:

新生儿访视与产后访视同时进行;

及时督促儿童到上级医疗单位接受保健服务,0-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实行4.2.2程序管理;

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

4.2.3母婴阻断工作:

宣传动员辖区内孕产妇(包括流动孕产妇)到上级业务单位开展母婴阻断传播检测,有条件的可采样后送至上一级业务单位。

4.2.4开展妇幼保健知识健康教育。

4.2.5按要求协助市、乡组织辖区内已婚妇女开展妇女病查治工作,并做好相关资料收集、信息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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