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运政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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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运政部分

(交通运输)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运政部分)

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

运政部分

1:

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8号令)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罚款;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较重,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5万元罚款;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严重,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以上的,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6万元罚款;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2: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8号令)第八十四条第三项

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1个月(含)以内的,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罚款;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一般,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1个月以上3个月(含)以内的,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5万元罚款;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较重,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3个月以上,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6万元罚款;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严重,使用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的,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7万元罚款;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倍的罚款

3:

未取得客、货运从业资格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客运经营车辆的;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经营车辆的;

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经营车辆的;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9号令)第四十八条

法律责任:

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小型车辆[蓝牌或7座(含)以下]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处200元的罚款

一般,中型车辆[黄牌或7座以上18座(含)以下]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小型车辆(蓝牌)实施违法行为2次(含)以上的,责令改正,处500元的罚款

较重,中型车辆[黄牌或7座以上18座(含)以下]实施违法行为2次(含)以上;大型车辆[黄牌或19座(含)以上]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的罚款

严重,大型车辆(黄牌)实施违法行为2次(含)以上的;使用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责令改正,处1500元的罚款

4:

未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的或者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8号令)第八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

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且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责令停止经营,处3万元的罚款

较重,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且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含)的;未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的且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责令停止经营,处4万元的罚款

严重,未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的且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含)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5: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客运站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8号令)第八十五条第二项

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1个月(含)以内的,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以2万元罚款;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一般,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1个月以上3个月(含)以内的,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以4万元罚款;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较重,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3个月以上,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以4.5万元罚款;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严重,使用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的,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以5万元罚款;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倍的罚款

6:

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8号令)第八十六条

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轻微,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5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7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以上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9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7:

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

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第一款

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初次违法且正在申办《道路运输证》的,责令改正,处3000元的罚款

一般,初次违法没有申办《道路运输证》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

较重,两次(含)以上违法且正在申办《道路运输证》的,责令改正,处6000元的罚款

严重,两次(含)以上违法且未申办《道路运输证》的或者造成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令改正,处8000元的罚款

8:

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8号令)第八十八条第二款

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初次实施违法行为但在4个小时内提供车辆营运证件或相关证明的,责令改正,处警告

一般,中小型车辆客运经营者初次实施违法行为,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车辆营运证件或相关证明的,

责令改正,处30元的罚款

较重,中小型车辆客运经营者1个月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含)以上的,责令改正,处50元的罚款

严重,大型车辆[黄牌或19座(含)以上]客运经营者实施违法行为,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车辆营运证件或相关证明的,责令改正,处100元的罚款

9:

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

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使的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8号令)第九十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

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轻微,初次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的罚款

一般,一年内2次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较重,一年内3次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责令改正,处2500元的罚款

严重,一年内4次(含)以上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处2500元的罚款,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10:

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

(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8号令)第九十条第(三)项

法律责任: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轻微,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的罚款

一般,一年内2次实施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处2000元的罚款

较重,一年内3次实施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处2500元的罚款

严重,一年内4次(含)以上实施违法行为的,处2500元的罚款,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11:

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

(二)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8号令)第九十条第(四)项

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轻微,初次以欺骗手段招揽旅客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一般,一年内2次以欺骗手段招揽旅客的,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较重,一年内3次以欺骗手段招揽旅客的,责令改正,处2500元罚款

严重,一年内4次(含)以上以欺骗手段招揽旅客或者以暴力手段招揽旅客的,处2500元罚款,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12:

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三)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8号令)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轻微,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一般,一年内2次实施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较重,一年内3次实施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处2500元罚款

严重,一年内4次(含)以上实施违法行为的,处2500元罚款,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13:

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的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四)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8号令)第九十条第(六)项

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轻微,擅自终止包车客运、非定线旅游客运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的罚款

一般,擅自终止三类、四类客运班线的,责令改正,处2000元的罚款

较重,擅自终止二类客运班线的,责令改正,处2500元的罚款

严重,擅自终止一类客运班线的,处2500元的罚款,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14:

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客运车辆的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8号令)第九十二条

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客运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超期30天(含)以内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的罚款

一般,超期30天以上但未超过1个维护周期(120天)(含)的,责令改正,处2000元的罚款

较重,超过1个维护周期(120天),但未超过2个维护周期(240天)(含)的,责令改正,处3000元的罚款

严重,超过2个维护周期(240天)以上的,责令改正,处4000元的罚款

15:

客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客运车辆的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8号令)第九十三条

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客运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擅自改变车辆颜色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

一般,擅自改变车辆主要总成部件的,责令改正,处8000元的罚款

较重,擅自增加客车座位或者卧铺铺位,责令改正,处1万元的罚款

严重,货车改为客车、卧铺客车改为座位客车、座位客车改为卧铺客车,责令改正,处1.5万元的罚款

16:

允许无经营许可证件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

允许超载车辆出站的;

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的;

无正当理由拒绝客运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8号令)第九十五条

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的罚款

一般,一年内2次实施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处1.5万元的罚款

较重,一年内3次实施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处2万元的罚款

严重,一年内4次(含)以上实施违法行为或者被允许的车辆出现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令改正,处2.5万元的罚款

17:

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

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8号令)第八十九条

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初次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的罚款

一般,1、一年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达2次(含)以上的;2、初次转让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责令改正,处1500元的罚款

较重,1、一年内转让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2次(含)以上的;2、初次倒卖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责令改正,处2000元的罚款

严重,1、一年内倒卖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2次(含)以上的;2、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责令改正,处2500元的罚款

18:

客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停止运行

依据:

《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02年河北省人大会修正)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法律责任:

予以警告,并处以五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

轻微,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予以警告,并处以500元的罚款

一般,一年内2次实施违法行为的,予以警告,并处以900元的罚款

较重,一年内3次实施违法行为的,予以警告,并处以1200元的罚款

严重,一年内4次(含)以上实施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以1500元的罚款

19:

客运班车、旅游客车未装置营运线路标志牌和票价表;

客运包车未装置营运标志牌

依据:

《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02年河北省人大会修正)第五十二条第(四)项

法律责任:

予以警告,可并处以一百元至五百元的罚款

轻微,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予以警告

一般,一年内2次实施违法行为的,予以警告,并处以200元的罚款

较重,一年内3次实施违法行为的,予以警告,并处以300元的罚款

严重,一年内4次(含)以上实施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以400元的罚款

20:

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的票价售票、验票,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票价

依据:

《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02年河北省人大会制定)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法律责任:

予以警告,可并处以五百元至两千元的罚款

轻微,初次,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予以警告

较轻,初次实施违法行为,并主动配合检查且终止违法行为的;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处以600元罚款

一般,实施违法行为2次(含)以上的;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处以1000元罚款

严重,具有前2项任何情形之一,同时抗拒检查、妨碍公务、暴力抗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1500元罚款

21:

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1号令)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三)项

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初次或者非专门从事道路普通货运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的罚款

较轻,1、一年内从事道路普通货运经营2次(含)以上的;2、初次从事道路货物专用运输,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的罚款

一般,1、一年内从事道路货物专用运输2次(含)以上的;2、初次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6万元的罚款

严重,一年内从事大型物件运输2次(含)以上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7万元的罚款

22: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1号令)第六十三条第

(二)项

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从事道路普通货运经营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3个月(含)以内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的罚款

一般,1、从事道路普通货运经营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3个月以上的;2、从事道路货物专用运输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3个月(含)以内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的罚款

较重,1、从事道路货物专用运输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3个月以上的;2、从事道路大型物件运输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3个月(含)以内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6万元的罚款

严重,1、从事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3个月以上的;2、使用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7万元的罚款

23:

未取得货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运站经营的或者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1号令)第七十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三)项

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已具备规定的道路货运站经营许可条件并正在申办许可审批手续且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责令停止经营;处3万元的罚款

较轻,已具备规定的道路货运站经营许可条件但未开始申办许可审批手续且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责令停止经营;处4万元的罚款

一般,已具备规定的道路货运站经营许可条件但未开始申办许可审批手续且违法所得1万元(含)以上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严重,不具备规定的道路货运站经营许可条件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4.5万元的罚款

24: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1号令)第六十三条第

(二)项

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从事道路普通货运经营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3个月(含)以内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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