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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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全省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根据《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强化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城市地下轨道交通、石油化工企业以及老旧场所、新材料新业态等场所领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

2022年年底前,城乡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明显减少。

——消防治理责任机制得到明显加强。

全面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集中约谈、社会曝光警示机制更加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全面落实,社会单位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火灾风险防控体系得到明显优化。

建立健全风险研判、精准治理、头管控的火灾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全面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信息化技术,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

2022年年底前,全国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基本建成,差异化精准监管全面推行。

——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得到明显提升。

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纳入主要行业领域职业培训内容,推动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全面落实。

2022年年底前,实现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

——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2021年至2022年,火灾总量和亡人数量总体下降,较大火灾事故有效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明显遏制,消防安全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并保持总体稳定,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

2021年12月30日前,各地分批、分区域组织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未完成的,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

(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等配合)

2.老旧小区实行“一区一策”治理。

各地结合辖区老旧小区的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方面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原则,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1年5月30日前,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利用三年时间分类分批督办整改。

(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自然资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配合)

3.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

2021年年底前,各地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重要工程同步建设,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列出三年工作计划,在城市推动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

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间潜力。

各地按照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严格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

(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防办、省自然资厅等配合)

4.优化停车资管理使用。

各地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推行更加专业规范的停车管理。

老旧住宅小区周边的路侧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设施,对老旧住宅小区居民实行优惠停车,合理设置门槛和限制条件要求,简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停车费用。

对于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要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合理利用空间规划建设停车位,规范管理居民停车。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配合)

5.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

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小区周边道路停车管理,对消防救援机构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过程中,需要查询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的,予以积极配合、及时提供;公安派出所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工作,依法查处监督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阻碍消防车通行、妨碍公务的,依法处罚;城市管理部门要配合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督促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户外广告牌、灯箱等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及时予以拆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住建部门要加强消防车通道、停车位配比的审核验收工作,对列入老旧小区改造的,一并规划考虑消防车道需求,配合消防救援机构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对违法设置在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县道、乡道和村道上,影响消防车等应急通行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等限高、限宽设施,依法予以拆除。

2021年6月30日前,组织各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

(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配合)

(二)集中开展四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一是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健全完善“五实n岗”消防责任体系,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

二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排查测试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立维护保养制度,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

三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自查高层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四是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队伍。

各地出台微型消防站队员优抚优待、激励保障等配套政策。

2021年8月30日前,对所有高层建筑摸排一遍,分类建立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结合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指导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按照“一楼一册”完善消防工作档案。

2021年9月30日前,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重点督办整改一批高层建筑严重问题。

2021年12月30日前,排查登记的高层建筑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常态化消防管理工作机制;2022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

(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等配合)

2.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管理水平提升。

一是严格落实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要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健全完善“五实十岗”消防责任体系,明确各管理部门、各类店铺、岗位员工消防安全达标要求任务,作为绩效考核、运营管理考核重要指标,优化落实各项消防管理制度;

二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部以功能分类分区、以店铺为单元推行网格化消防管理制度,建立责任清晰、高效运行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

三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实行消防设施、餐饮场所、重点部位每季度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组织整改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四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立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分区域建立应急处置快速响应机制,优化部署内部消防救援力量,每半年组织消防演练。

2021年8月30日前,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全部排查一遍,分类建立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指导大型商业综合体完善消防工作档案。

2021年12月30日前,各地排查登记的大型商业综合体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率实现100。

(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商务厅等配合)

3.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

一是石化企业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评估,全面落实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二是石化企业要依据规范和行业标准组织更新改造老旧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三是石化企业依法建立完善企业专(兼)职消防队,根据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或工艺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贴近实战的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优化事故工艺处置措施。

2021年7月30日前,中央驻皖石化企业和各地石油化工企业制定三年工作方案,利用三年时间,分步完成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老旧消防设施改造、企业消防力量建设三项任务。

化工园区探索应急资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推动消防资的共建共享和应急装备能力提升。

每年,石油化工企业开展一次风险评估、一次消防安全演练。

(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应急厅、中石化、中石油等中央驻皖石化企业等配合)

4.地下轨道交通疏散救援能力提升。

合肥市要组织开展城市地下轨道交通安全疏散及应急救援能力大提升专项行动,综合客流高峰、建筑结构、安全出口、疏散路线、通风照明条件、电气设备以及周边消防救援力量、装备器材等关键要素,组织相关部门系统评估每座地铁站安全疏散及应急救援能力,制定实施三年优化提升计划。

2021年12月30日前,组织完成风险评估、计划制定以及综合演练测试工作,并将风险评估和提升计划报总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全面加强改进地下轨道交通安全疏散及应急救援能力;2022年,建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勤联动的地下轨道交通综合应急救援体系。

近期建设地下轨道交通的其他城市,同步完成风险评估、计划制定、综合演练测试、部门联勤联动等工作。

(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应急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配合)

5.各地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

1.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

2021年7月30日前,各地针对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等突出风险,分类建立底数清单和隐患台账。

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动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2021年起,各地每年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每年督办整改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问题。

2022年,以街道乡镇为单位,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

(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应急厅配合)

2.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

各行业监管部门及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健全完善新材料、新业态的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

经信部门要组织开展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

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电池行为,建立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

2021年7月30日前,各地列出工作计划,分批组织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

2022年,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住建部门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

2021年年底前,组织对本地电子商务、物流业、新型商业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开展分析^p评估,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措施,引导产业安全发展,提高安全设防等级。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责分别牵头,省消防救援总队配合)

(四)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

1.加大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力度。

加强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和基层网格员作用,集中治理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2022年年底前,各地结合乡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有计划地改造防火间距不足、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加快乡村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有效降低火灾风险。

(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配合)

2.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

2021年年底前,各地依托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实施,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研究完善乡村消防专项规划,同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

根据加强乡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要求,因地制宜推动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跟进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建立定期培训演练的常态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提升乡村抗御火灾水平。

2022年,乡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

(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厅协同)

(五)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1.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

2021年10月30日前,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要对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场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行业单位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分类制定整改对策,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提供消防技术服务,2022年年底前基本整改完毕。

(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委(宗教局)等牵头,省消防救援总队配合)

2.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住建、商务、经信、邮政、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部门,要贯彻行业标准化管理要求,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p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2021年年底前,每个行业至少打造1个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委(宗教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等牵头,省消防救援总队配合)

(六)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推行城市消防大数据管理。

各地结合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建设以及城市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结合监督管理、历史火灾等内部信息,及时向江淮大数据中心汇聚,共享汇聚融合相关行业数据资。

2022年年底前,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建成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p和精准治理。

(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数据资局配合)

2.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

各地积极推广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实现消防数据物联感知、智能感知。

2021年6月30日前,地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

(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3.加强基层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

2021年11月底前,基层综治、社区、网格等信息化管理平台中嵌入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整合基层部门管理服务资,综合运用社会治理“人、地、事、物”等关联数据信息,构建网络化、社会化、信息化的基层消防管理体系。

各级公安机关要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积极加强城乡社区日常消防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民政厅等配合)

(七)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

宣传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将消防知识纳入相关班次培训内容;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消防普法宣传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和高校、高中新生军训课程;各级党委组织部、人力资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有关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

(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社会保障厅分别牵头,省消防救援总队配合)

2.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

2021年8月30日前,各地制定培训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分批、分类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管理单位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2022年底实现全覆盖培训。

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三、时间安排

自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4月至5月)。

各地根据省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细化制定本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本地行动的部署发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5月至12月)。

各地、各有关部门全面排查本地区、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

各地、各相关行业部门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

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全面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

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p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总结形成本方案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于每年年底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研究部署,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

市级、县级政府分级落实组织实施工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意见,协同推进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专班,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研究推动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强化统筹推进。

各地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整体规划部署本地消防工作,保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针对不同地区和行业领域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提供相应的治理政策支撑,确保治理实效。

(三)强化示范引领。

各地、各有关行业部门要在全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组织一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先行开展试点治理工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形成典型示范效应。

坚持一手抓突出风险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消防管理制度、治理标准规定。

(四)强化考核督导。

此次专项整治作为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内容以及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各地要科学制定本地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分阶段开展检查验收。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务督查、日常检查、工作考核中增加指标权重,组织明察暗访,及时通报,督促落实。

省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调度各地、各相关部门工作情况,听取工作汇报,对工作推动力度不大、进度缓慢的,将下发督办单、约谈相关政府和行业部门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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