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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评与评操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方案

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逐步实现德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客观全面地评价学生在校表现,依据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部的相关政策,并参考我校颁布的操行评定办法,特制定出以下办法:

一、综合测评的内容和标准

综合测评的内容和标准必须以培养学生的育人规格为目标,对学生政治思想、品德行为、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课外科技文化活动及集体活动的表现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的形式采用量化形式(综合测评),可根据以上几个方面的表现,对学生量化评分。

学生综合素质由品德、智育、体育三项要素构成,其中每项要素均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为基础分,一部分为奖分。

德智体三要素在综合素质中的比重分配如下:

操行平均分

品德积分30%

德育平均分

成绩平均分

综合素质智育积分60%

智育平均分

体育课平均分

体育积分10%

体育奖分

其中,三四年级同学没有体育课,以其参加各类运动会获奖项目酌情加分。

二、综合测评的积分计算公式及奖分换算表

为了计算公式的简明,在计算公式中有关项目均用其第一个字的汉语拼音字母大写表示:

Z——智育积分Jzi学期智育奖分

T——体育积分Jti学期体育奖分

1.智育积分计算公式及奖分换算表

(1)Zi=[学期考试平均分+Jzi]×60%

(2)Jz换算表

项目

奖分

获国家级单科竞赛个人奖

5

获省(部)级单科竞赛个人奖

3

获院级单科竞赛个人奖

1

获四级外语合格证书

2

获六级外语合格证书

4

获院级科研学术论文

2

2.体育积分计算公式及奖分换算表

(1)T1=[学期体育课成绩+Jti]×10%(适合于一、二年级)

(2)Ji换算表

项目

奖分

获国家级体育比赛个人(集体)奖

5

获省(部)级体育比赛个人(集体)奖

3

获校级体育比赛个人(集体)奖

2

获院系体育比赛个人(集体)奖

1

 

三、综合测评方法与管理

1.考评方法

综合测评每学期举行一次,由班级考评小组进行评定。

班级考评小组由团支部和班委会全体成员、班主任老师和普通学生代表3人组成。

考评小组要结合平时记载和了解的情况,认真负责地对同学进行评定,评定后填写《综合测评考核表》,并在班内予以公示、核对后,上报院学工组。

最后由院学生工作小组与各年级团总支进行最后审定,排出各班同学名次。

2.考评结果的处理和使用

综合测评结果学期末由院学生工作组负责保存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学生毕业时随毕业证登记表存入学生档案。

评定结果是学生评优、评奖、推荐研究生、评定各类奖学金、学生鉴定及毕业分配的重要依据。

以上条例,解释权在经济管理学院学工组。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经济管理学院

管理学院学生操行考核条例

一、考核方法

操行考核采用记分法,每个学生得分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基本分为60分,每个学生凡达到基本条件要求者均可获得;第二部分为浮动分,按浮动条件计分。

二、操行考核条件及标准

(一)学生操行基本分评定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3、团员积极参加团组织生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4、树立为建设祖国而勤奋学习的目标,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按时完成作业,做好实验。

5、不无故旷课,不迟到、不早退。

6、尊敬教职工,团结同学。

7、关心集体,完成班委会、团支部交给的各项任务,不无故推辞。

8、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各项劳动(包括寝室卫生值日、突击性劳动等)。

9、参加体育锻炼,坚持出早操。

能达到上述基本要求者,一学期可一次性给予操行考核60分。

(二)操行考核浮动评定条件

1、奖分条件

(1)要求上进,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递交入党申请书和思想汇报,且确有表现者,学期末每人一次性奖励2分,每个学生在第二学期不重复加分。

(各班团支部评选)

(2)按时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和集体活动者,每月每人奖励1分,每学期最高5分。

(由团支部、班委会评定)

(3)踊跃投身改革,能对学校和院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关心班团的建设,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者,期末每人一次性奖励5分。

(团支部、班委会评定)

(4)积极参加义务劳动、社会服务者,每学期每人一次性奖3分。

(团支部、班委、班主任评定)

(5)凡受到校级通报奖励者每人一次性奖励5分,院级通报奖励者每人一次性奖励3分,对不良情况举报者,经查证内容属实每人一次性奖励2分。

(学工组评定)

(6)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认真,重视自学能力锻炼,学期末学习平均分达到优(85分)者每人一次性奖励10分;良(80分)者每人一次性奖励7分;中(70分)者每人一次性奖励5分;全部及格(平均分未达到中)者,每人一次性奖励3分。

(团支部、班委会、班主任评定)

(7)积极参加各种社团协会,工作成绩突出者,每学期末每人一次性加3分。

(团支部、班委会评定)

(8)上课全勤者,即没有迟到、早退现象者期末每人一次性奖励5分,旷课者每人每次倒扣1分,可累计扣分。

(团支部、班委会、辅导员评定)

(9)校、院、班学生干部能负责地完成组织工作,每月每人奖励2分,每学期至多8分,身兼数职者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

(团支部、班委会、学工组、班主任评定)

(10)能长期坚持体育锻炼,早操全勤者每人一次性奖励5分,旷操者每人每次倒扣1分,可累计扣分。

(团支部、班委会、学生会、辅导员评定)

(11)凡被评为校、院级先进班级的全体学生,校级每人每学期一次性奖励5分;院级每人每学期一次性奖励3分。

(班委会、班主任评定)

(12)凡被评为校、院级先进团支部的全体团员,校级每人每学期一次性奖励5分;院级每人每学期一次性奖励3分。

(团支部、班主任评定)

(13)凡被评为校优秀宿舍的全寝室成员,每人学期末一次奖励2分,寝室长再加2分;被评为院优秀宿舍的寝室(以院学生会生活部期末综合评定为准),每人每学期一次奖励1分,寝室长再加1分,校、院可累积加分。

(校、院学生会,学工组评定)

(14)凡是个人卫生检查无不合格、无睡懒觉、无不叠被子者,学期末每人一次性奖励5分,不合格者每人每次倒扣1分。

(学工组、学生会评定)

(15)参加学校举办的各项文体活动并获奖者每人一次性奖励4分;参加院举办的各类文体活动并获奖者一次性奖励2分。

(辅导员、班委会评定)

(16)在全国公开发表的刊物上发表文章者,核心期刊每篇一次奖励10分;一般性刊物每篇一次奖励5分;在校报上发表文章每篇一次奖励2分;在校广播台投搞被录用、在院《管理之窗》投搞被录用,每篇一次奖励1分。

(校报、《管理之窗》在职编辑、记者、通讯员不予加分;辅导员、班委会评定)

(17)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者,每人一次奖励2分,表现突出者,每人一次奖励5分,可累计加分,同一项目取最高分。

(辅导员、分团委评定)

(18)积极参加各类论文报告会者,每人一次奖励2分,表现突出者,每人一次奖励5分,可累计加分,同一项目取最高分。

(辅导员,分团委评定)

备注:

(1)“校级”活动指学校党、政、团职能部门主办的活动。

校学生会单独举办的或以学生会为主举办的活动其加分情况与院级相同。

(2)校、院学生会、分团委评定的先进个人及表彰不能加分。

(3)同一事迹受到不同级别表彰或表扬的只记最高分,不得累加。

(4)上课后25分钟未到者,按照旷课论处。

凡请病假必须持医院病假证明或辅导员签字同意。

请事假必须有辅导员的批准,请公假必须持有关单位或老师的批条,班长和团支书没有任何权利批准同学不上课的任何请假请求。

2、扣分条件

(1)无故不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者,每次扣2分。

(团支部、班委会评定)

(2)无故旷课者,每节课扣1分;无故迟到者,每次扣0.5分;无故早退者,每次扣0.5分;无故缺交作业、实验报告者,每次扣1分。

(任课教师、团支部、班委会评定)

(3)凡是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经过主管部门反映,调查核实后,院根据有关部门发出的违纪通知单,视情节轻重,一次性扣2—10分。

(学工组、团支部、班委会评定)

(4)凡是在公共场所(包括校园、教学楼、学生宿舍等)吸烟者,发现一次扣1分。

(学工组、团支部、班委会评定)

(5)学生干部工作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者除取消其学生干部奖励分外,另扣5分。

(学工组、团支部、班委会评定)

(6)无故不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各项义务劳动(包括卫生大扫除)。

每次扣2分。

(班主任、团支部、班委会评定)

(7)无故不上早操者,每次扣1分。

(学工组、学生会评定)

(8)个人卫生检查不合格、睡懒觉、不叠被子者每人每次扣1分;寝室卫生检查不合格者,每人每次扣1分。

(学工组、学生会评定)

(9)在正常学习时间(周一至周五),凡是发现从事打扑克、玩游戏、下棋等娱乐活动者,发现一次每人扣1分。

(10)受到校、院行政或党团处分者,视情节轻重扣10—30分,不重复扣分。

备注:

1、受到留校察看、留团察看、留党察看者扣30分;受到记过、团内、党内记过者扣25分;受到严重警告、团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者扣20分;受到警告、团内警告、党内警告者扣15分;受到通报批评、团内通报批评、党内通报批评者扣10分。

2、凡有上述行为者,按条例标准,依此从个人操行总分中扣除得分。

本条例解释权在管理学院学生工作组。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管理学院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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