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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评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电子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综合测评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2

一、测评基本原则2

二、测评方法2

三、测评步骤2

四、优秀奖学金的评定条件3

五、综合测评工作程序:

3

六、拟定奖学金推荐名单的方法:

3

七、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

4

八、复议4

第二章——综合测评加分、扣分细则4

<一>、加分项目4

(一)德育素质加分(10分)4

(二)文体科技活动加分(25分)5

科技竞赛类5

体育类5

文娱类6

(三)社会工作活动加分(20分)6

学生干部加分6

社会工作加分7

(四)个人实用技能加分(20分)8

(五)荣誉加分(25分)8

个人荣誉加分8

集体荣誉加分8

<二>、扣分项目9

(一)纪律处分扣分(30分)9

(二)考勤扣分(40分)10

(三)宿舍管理扣分(10)10

第三章——附则11

一、成立综合测评工作小组11

三、综合测评的审评11

四、评审结果公示11

五、结果确认11

六、确定奖学金推荐名单11

第一章——总则

综合测评的宗旨旨在全面、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学生在校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的发展素质状况及各素质组成要素的结构状况;引导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实践,自我促进,充分发挥其特长,尽心尽力做到德、智、美、体、劳全面发展;同时以确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保障学生身心能够健康成长,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四有新综合测评的人。

鉴此,为使我院学生能够在在各素质要求中做到全面发展,实际地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以达到能够为祖国,为社会培养更多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及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建设者的要求,因此依据我校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细则。

一、测评基本原则

本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学生一学年内的思想素质表现、智力素质表现和能力素质表现三个方面。

测评成绩由基本素质测评、文体活动测评、科技活动测评、社会工作测评、个人实用技能及扣分项目测评构成,计算方法采用百分制折合为十分,按学院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其中德育测评变化最大,它定性为政治表现,学习态度,遵纪守法,集体观念,道德品质等诸多方面,为切实做到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评审机构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由学院年级辅导员,学生干部代表,党员代表,普通同学代表的各评议小组。

二、测评方法

1、在掌握学生大量具体考核记录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测评相结合、记录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自评、同学互评和班主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由辅导员或班主任负责,在专业或学院层面可以予以相应调整。

学生每一学期末将记录齐全的证书复印件上交年级委综合素质测评小组领导下的各班综合测评小组审核,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对记录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提出平时表现分意见,每学期统计一次,一学年完成,进行全面的综合测评。

3、学生自评,填写综合素质考评表;班级核准后在系统里将数据上报学院;学院汇总、审核本学院的考评结果和奖学金评定结果,并在学院公告栏张贴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奖学金评定工作报告,并附奖学金审定名单。

三、测评步骤

1、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日常的记录考核和学期的总结考核两个环节。

测评前对学生进行测评动员,明确测评目的,提出具体要求并使学生熟悉、掌握综合测评的各项内容和评分标准;

2、每位学生参照综合素质测评指标和评分标准,回顾上一学期本人思想、学习、工作等综合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个人自评,填好测评考核表;

3、年级辅导员组织年级委学生干部对同学互评的数据进行统计处理,并结合班主任评议结果计算得出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得分,及时向学生公布测评结果,填好综合素质测评评分汇总表,上报系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4、系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上报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审核无误后,上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四、优秀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获得优秀奖学金的学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学年内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修满后第一次考试无不及格现象,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体育成绩达标;

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积极参与社会实践;

4、综合测评总成绩在评审单位中达到学校的优秀奖学金的相应评定要求;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所缺1名额由其邻后按名次依次补上:

1、该学年必修课出现补考或重修者;

2、考试作弊及论文剽窃者;

3、该学年受到各级党、政、团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者;

4、在该次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提供假成绩,假证明者;

五、综合测评工作程序:

1、接受加分申请

在年级委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各班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在每年规定的工作日期之前接受同学加分申请。

附:

逾期不予受理。

加分申请方法如下:

各位同学将符合规定的申请项目的加分凭证复印件上交到相应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

其中加分凭证包括:

相应证书复印件,若无证书,则要上交相关部门或合法团体的书面证明,以及加分细则说明中要求上交的材料,上交的材料必须是上一学年有关项目。

2、确定奖学金推荐名单

评审单位按综合测评成绩名次高低排定名次拟定奖学金推荐名单,上报学院,由学院审核后向学校推荐。

六、拟定奖学金推荐名单的方法:

根据综合测评总成绩的进行排名,名额由学院规定的比例进行分配,该学年所修必修课单科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取消参评资格,所造成的空缺由其后的参评者依次补上。

本方案受学院领导,老师以及全体学生的监督。

年级委测评工作小组需将本学年各班学生的学习成绩,思想表现,考勤记录,参加各项活动和比赛的情况在年级内公布,同时公开加分,扣分情况,任何加分,扣分都应提供相应凭证,以备检查,监督。

七、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

学生每学年的综合成绩由学分绩,综合测评附加分以及扣分三部分组成。

学分绩具体计算方法为:

课程学分数乘以课程成绩后求和再除以该学年总课程学分数。

计算科目为该学年所修的必修课(不包括重修科目),具体计算科目成绩为进行综合测评工作时的已有成绩。

八、复议

学生有权对评选结果提出复议要求。

基本程序为:

当事人(本人或他人)向各班负责加分,扣分事宜的测评小组提出复审申请,经核实确实存在差错的,交年级委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审查。

经核实无误,可进行结果更改。

 

附:

1、对于在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2、本办法适用对象是本年级所有修满一学年的学生。

综合测评的结果是评定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等的重要依据,我们要遵循测评原则:

主体原则,民主原则,动态原则。

第二章——综合测评加分、扣分细则

综合测评成绩=学分积×90%+(德育素质加分+文体科技活动加分+社会工作活动加分+个人实用技能加分+荣誉加分-扣分)×10%

德育素质加分(10分)、文体科技活动加分(25分)、社会工作活动加分(20分)、个人实用技能加分(20分)、荣誉加分(25分)、扣分(80分)。

根据学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家有关部门对于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奖励政策,或是在德育素质、德育素质、文体活动、科技活动、社会工作、个人实用技能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本细则给予相应的加分办法,办法如下:

 

<一>、加分项目

(一)德育素质加分(10分)

德育素质具体内容包括: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遵纪守法;

3.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

4.积极参加校、院、班组织的集体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

6.学习目的明确,上课出勤率高,勤奋学习,能够掌握现代科学技术文化知识;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等。

说明:

由各班班委组织班级同学自行评议,方式不限(参考班主任意见、同学意见、平时考勤记录、学院纪检部、生活部记录)。

评议票数统计上交学习部。

(二)文体科技活动加分(25分)

科技竞赛类

级别

奖项

国家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

25

20

15

12

省部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

15

12

10

8

校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

10

8

5

3

院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

6

4

2

1

体育类

级别

奖项

国家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

20

15

10

8

省部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

12

10

8

5

校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

8

6

4

2

院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

4

4

4

0.5

文娱类

级别

奖项

国家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

20

15

10

8

省部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

12

10

8

5

校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

8

6

4

2

院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

4

4

4

0.5

说明:

1.同一类别不得重复累加,只取最高分;

2.集体项目若得奖加分,替补成员减半。

(三)社会工作活动加分(20分)

学生干部加分

级别

内容

单位考核分

年级终评分

校级

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15~20)

团委学生会部长(12~18)

团委学生会理事

(9~15)

院级

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12~18)

团委学生会部长

(10~15)

团委学生会理事

(8~12)

年级

学生党支部正副书记

(11~16)

学生党支部委员

(8~14)

学生党支部其他成员

(5~11)

年级长

(10~16)

年级委委员

(7~13)

班级

班长

(6~12)

团支书

(5~10)

其他委员

(3~8)

社会工作加分

级别

项目

单位考核分

年级终评分

校级

社团、协会队长、领队、主席团成员(12~18)

社团、协会成员(9~15)

院级

社团、协会队长、领队、主席团成员(10~15)

社团、协会成员(6~12)

助理班主任(8~13)

说明:

1.担任同一级别的两项以上学生社会工作者只计最高分;

2.从事不同项目学生社会工作分数可以累加,上限为20分。

(四)个人实用技能加分(20分)

项目

加分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

四级通过者加5分,六级通过者加10分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二级通过者加5分,三级通过者加10分

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扶残助弱、拾金不昧、无偿献血等事迹者

(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加5分

公开出版刊物、发表文章

全国级加20分,省部加15分,市级加10分,校级加5分

普通话测试

通过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者,加7分,二级乙等加4分。

取得国家或行业承认的其他资格证书

由本人提出申请,视具体情况核定加分。

一证10分,可累积加分,上限为20分。

说明:

1.只对评定学年内的各种证书有效;

2.可以累加,上限为20分。

(五)荣誉加分(25分)

个人荣誉加分

项目

级别

国家级

区级

校级

三好学生标兵

25

20

15

三好学生

20

15

10

优秀学生干部

20

15

10

优秀团干

20

15

10

优秀团员

20

15

10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20

15

10

集体荣誉加分

项目

级别

国家级

区级

校级

优良学风班

主要负责人:

20

主要负责人:

15

主要负责人:

10

一般负责人:

15

一般负责人:

10

一般负责人:

5

一般成员:

10

一般成员:

5

一般成员:

3

五四红旗团支部

主要负责人:

20

主要负责人:

15

主要负责人:

10

一般负责人:

15

一般负责人:

10

一般负责人:

5

一般成员:

10

一般成员:

5

一般成员:

3

说明:

1.同时获不同等级同项荣誉,按最高等级加分;

2.不同项目的荣誉分可以累加,上限为25分;

3.其他荣誉项目,可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可酌情加分。

 

根据学校对学生给予的纪律处分以及国家、学校对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相关规定,本细则按学生所受处分或所犯过错的严重程度给予相适应的综合测评扣分办法,办法如下:

 

<二>、扣分项目

(六)纪律处分扣分(30分)

扣分项目

扣分级别

分值

自报分

学院初评

警告

院级

-5

 

 

校级

-10

 

 

严重警告

院级

-10

 

 

校级

-15

 

 

记过

院级

-15

 

 

校级

-20

 

 

留校察看

院级

-20

 

 

校级

-25

 

 

备注:

此项扣分可累计,但此项扣分累计不超过30分,此项扣分由校、院级具体处分通知为准。

(七)考勤扣分(40分)

扣分项目

扣分内容

分值

自报分

学院初评

早读缺勤

未经年级辅导员批准无故缺席早读

-1

 

 

晚点名缺勤

未经年级辅导员批准无故缺席晚点名

-2

 

 

旷课

未经年级辅导员批准或未向任课老师请假,无故旷课

-3

 

 

缺席大型集体活动

未经年级辅导员批准,无故缺席大型集体活动,如年级大会、校、院运会、校、院学生代表大会等

-3

 

 

备注:

此项可累计扣分,扣分累计不超过40分,缺勤数以年级辅导员处记录为准,如有异议可申请查阅记录。

(八)宿舍管理扣分(10)

扣分项目

扣分内容

分值

自报分

学院初评

晚归

晚上回宿舍时间超出宿舍管理规定时间或是彻夜未归

-1

 

 

私自拉电线

未遵守宿舍管理条例私自拉设电线

-2

 

 

使用大功率电器

使用热得快、电磁炉等宿舍明令禁止使用的大功率电器

-2

 

 

私改或破坏电器等设备

私自破坏宿舍电路设备、热水设备等

-5

 

 

备注:

此项扣分可累计,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此项记录一年级辅导员处以及宿舍管理员处记录为准,如有异议可申请查阅记录。

注:

若扣分分数大于加分分数,扣分不作用于学分绩,综合测评成绩最终只由本人学分绩决定。

第三章——附则

一、成立综合测评工作小组

于规定日期前,以年级为单位,由年级辅导员领导成立年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组织各班级成立班级测评小组进行各班学生的测评工作。

二、上交综合测评材料

年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在规定日期之前接受综合测评表以及相关获奖证明材料,逾期不受。

具体如下:

各位同学在规定日期前按照评分细则的相关内容填写<<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表>>,并连同相关的加分证明(获奖证书或其他活动证书等的原件或复印件)一起上交给各班综合测评工作小组,上交的材料必须是上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的第一天至新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的前一天期间的有关项目。

三、综合测评的审评

相关材料上收完全后,各班综合评审小组对各班上交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审,各测评小组对材料审查结束后将所有材料以及审查结果一并上交。

由年级辅导员对各评审结果进行再评审,并对各测评小组记录的特殊情况进行讨论表决,并做好具体记录,最后上交校级部门进行评定。

四、评审结果公示

综合测评结果应当发布年级群共享或年级博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

如同学对公示的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存在异议,可向年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提出异议,由年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讨论确定处理方案。

五、结果确认

公示结束并确定名单及排名无误后,年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将最终综合测评结果打印成纸质文件,接受参评者的确认签名。

六、确定奖学金推荐名单

评审单位按综合测评成绩名次高低排定名次拟定奖学金推荐名单,上报学院,由学院审核后向学校相关部门推荐。

具体有关奖学金等级评定细则以该年学校学生处所发奖学金评定通知为准。

结束后年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将电子文档,签名确认文件,参评者申请材料及评审结果整理后于学生工作办公室存档,以便日后查阅。

 

注:

综合测评评审单位的所有成员参加综合测评排名,成员实际排名为附加分加分后的原始排名,用于奖学金评比的排名不作为成员实际排名。

各年级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在开展综合测评前需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综合测评方案的相关内容。

附表:

(加分申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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