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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教案汇编

巫山县龙村矿业有限公司响水洞煤矿

 

 

二〇一一年五月

 

安全培训教案

第一课时:

教肓培训

一、为什么要培训

《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新工人必须进行岗前教肩培训并考试合格后由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实习。

二、培训的目的

提高知识水平,掌握操作技术,执行法律,法规而采取的教肓培训制度。

三、培训的内容

认真学习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及矿山灾害防范措施。

安全知识

[安全是矿工的希望,安全是亲人的期盼,]

[安全是最大的效益,安全是永恒的主题。

]

第二课时:

安全生产方针

一、安全生产方针的内容

1、安全第一:

是指安全对生产而言,必须始终把安全目标放在首位,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产。

2、预防为主:

是指安全工作要从防范着手,从教肓培训,工程技术,组织管理,安全设备等方面采取措施,把一切事故控制在萌芽之中。

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

1、安全生产:

为使生产要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防止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作业的

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行动。

2、劳动保护:

对从事生产活动的劳动者采取安全与健康保护的措施。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如若出事故,两者全都抛。

]

第三课时: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一、安全事故

凡是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都是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二、事故的类别

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水害、火灾、其他。

三、事故分级

1、一般事故:

一次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2、较大事故:

一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重大事故:

一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特别重大事故:

一次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报告:

1、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要按规定逐级上报。

五、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原因

1、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生产安全的有力保障。

2、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对生产安全漠不关心,甚至抱着侥幸心理。

3、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使生产效率和生产的安全性得到极大的提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会导致严重的后果,轻者受伤,重者丧命。

4、违反劳动纪律:

不遵守劳动纪律,就会造成事故的发生。

[少伤一个工人,幸福一个家庭,少出一起事故,保护一批干部。

]

第四课时:

煤矿员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一、煤矿企业职工安全生产的十项权利

1、带班人员不下井,工人有权不下井。

2、带班人员早出井,工人有权早出井。

3、安全隐患不排查,工人有权不作业。

4、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有权不执行。

5、没有安全措施,工人有权不开工。

6不组织班前安全学习,工人有权不下井。

7、未进行“三位一体”(班长、安全员、瓦检员)安全检查,工人有权不开工。

8、检测监控系统安装不到位、运行不正常,工人有权不开工。

9、不配全合格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工人有权不开工。

10、避灾路线不标识,工人有权不开工。

二、安全生产的权利

1、安全生产知情权:

企业安全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安全技术措施制定情况,安全生产注意事项,交接班作业地点安全情况,跟班干部检查并制定具体安全措施。

2、安全生产管理权:

有关安全生产规划,管理制度,办法,技术措施和规章的制定。

对不符合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规章制度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3、安全生产监督权: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情况,安全生产法规及管理制度情况,管理干部行为,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4、事故隐患整改权:

职工发现事故隐患,要求有关部门整改,提出整改建议并积极参加整改。

5、安全教育培训权:

未接受安全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6、停止作业避险权:

作业现场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危及人身的现象必须停止作业并立即向矿领导报告。

7、拒绝违章指挥权:

干部指挥错误,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操作有权制止,干部擅离岗位有权报告。

8、检举,控告权: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的行为。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场不安全的管理因素。

受到打击报复和迫害。

忽视安全,玩忽职守造成事故。

隐瞒事故真相不报。

9、工伤保险赔偿权:

有享受工伤和社会保险的权利。

三、安全生产的义务

1、服从管理:

配合工作,协助公务,提供信息方面。

2、遵章守纪: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各种规程,岗位职责,劳动纪律方面。

3、爱护设备:

生产设备,安全设施是安全生产的保障。

4、及时报告:

危及人身安全或财产损失的重大隐患必须立即报告并参加抢险救灾的义务。

5、改善环境:

参加技术革新,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6、有正确配带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义务。

[安全生产你管我管大家管,事故隐患你查我查人人查。

]

第五课时:

入井须知

一、入井应具备的条件

1、男性成年人,《矿山安全法》29条。

2、健康检查,《煤矿安全规程》744条。

3、安全培训,《煤矿安全规程》6条。

4、了解本企业矿井的基本情况:

生产能力,开拓方式,通风系统,通讯方式,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二、入井前的准备

1、吃饱,睡足,休息好。

2、严格遵守三禁止,“喝酒,化纤衣,烟火”。

3、严格遵守三带,“安全帽,矿灯,自救器”。

4、自觉参加班前会,明确自己的工作地点及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5、遵守入井检身和出入井清点人数制度。

三、井下行走

1、走人行道。

2、注意长把工具。

3、通过弯道,岔道时要一停二看三通过。

4、车辆接近时要进入躲避硐室,行人不行车。

[安全有三福:

矿福、家福、人福。

]

]事故有三赔:

赔钱、赔物、赔人。

]

第六课时:

矿井顶板

一、煤层顶底板的构成及分类

1、顶板:

伪顶,直接顶,老顶。

2、底板:

直接底,老底。

二、顶板来压的规律

1、初次来压:

第一次大面积垮落。

2、周期来压:

两次来压垮落的间距。

三、顶板来压垮落的预兆

1、响声:

一是木支柱有断裂现象,二是金属支柱活柱下宿,三是有时能听到采空区顶板发生断裂的闷雷声。

2、掉碴:

碎矸石和煤碴下落(叫煤雨、撤毛)。

3、片邦:

煤壁所受压力增加变得松软。

4、裂缝:

一是地质构造产生的自然裂缝,二是顶板下沉引起的采动裂缝。

(经验结果:

缝里有煤泥、水锈的不危险、因是老缝。

流水的裂缝有危险、因为它深。

新茬口裂缝更有危险、因是新生的。

5、脱层:

敲邦问顶时耳听空空声响。

6、漏顶:

在支柱的间距中掉小块碴石。

7、瓦斯涌出量突然增大。

8、顶板淋水增加。

四、顶板冒落的原因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执行“三大”规程,重产量、轻安全的思想严重,侥幸心理作怪。

2、工程质量低劣:

认为采场支护是临时的,支柱规格小、间距大、不按要求穿鞋戴帽,现场指挥检查不严、缺乏经验、蛮干、滥干,金属支架长期不检修、不试验、达不到设计要求。

3、技术管理薄弱:

作业进规程缺乏针对性的具体控制措施,不组织学习、盲目冒险干活,没有研究掌握顶板来压规律。

4、技术装备落后:

使用性能差,不稳定的木支柱、人工回柱,对顶板危岩的监测和预报水平不高,特别是对冲击地压的理论规律知识甚少。

五、预防顶板冒落的措施

1、牢固树立“质量就是命根子”的思想,自觉把住质量关。

对质量低劣的工程坚决推倒重来。

2、严格按作业规程作业。

特别是工作面、上下出口、断层、破碎带要有针对性的管理方法和支护方式。

3、杜绝违章作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章制度,保证“三直一平”“两畅通”。

4、改革支护形式,打密集支柱、架木垛。

5、提高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组织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班前讲安全,思想添根弦。

]

[班中查安全,操作保平安。

]

[班后比安全,脸上笑开颜。

]

第七课时:

矿井瓦斯

一、矿井瓦斯的来源

它是在煤的生成和煤的变质过程中伴生的煤层气体,在生产过程中从煤岩层中涌出。

二、瓦斯的性质

1、无色、无味、无臭,要专用仪器才能测出。

2、比空气轻,容易积聚巷道顶部、无风盲巷。

3、扩散性、从一处涌出很快扩散到附近。

4、渗透性、压力到薄弱环节。

5、燃烧爆炸性、达一定浓度后遇引爆热源。

6、窒息性、瓦斯高就相对降低空气的氧气。

三、瓦斯爆炸的条件

1、瓦斯浓度在5.%——⒗%之间。

2、一定的引火热源。

主要是明火、电气火花、架线机车火花、吸烟、摩擦、撞击、放炮等所产生的火花。

3、氧气含量大于或等于12%。

四、瓦斯事故的原因

1、风量不足:

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完善。

串联风、扩散风、循环风。

2、通风管理不到位:

风机随意开停、巷道堵塞、风流短路、风速低、风量小、漏风大。

3、不按规定检查瓦斯:

瓦斯检查工责任心不强、没有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或空班漏检。

五、预防瓦斯事故的主要措施

1、防止瓦斯积聚:

加强(一通三防)的管理,风量按规程要求稀释降低瓦斯,准确及时的监测监控,及时对局部积聚的进行处理,采前抽出排放到地面。

2、消除引爆火源

(1)加强明火管制:

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用具下井,井口附近20米内禁止烟火,井下电焊、气焊等应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放炮制度:

爆破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严禁明火放炮、放糊炮。

(3)防止电气火花:

电气设备必须符合“规程”规定,严禁带电检修设备,检修设备时必须先检查瓦斯,机电设备要设有防止过流、漏电、接地保护装置,矿灯要符合要求。

(4)防止静电火花:

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

(5)严禁机械摩擦和撞击火花:

摩擦部件上安设过热保护或温度检测报警断电装置,使用难燃性合金工具,工作面遇坚硬夹石或硫化铁夹层时应放炮处理。

3、严格加强管理

(1)瓦斯检测制:

瓦斯检查工必须持证上岗,每班巡回检查并报当班工作人员,填写班报牌板、手册、报告单并报有关领审阅。

(2)监控系统:

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甲烷传感器的数量,传感器挂在巷道的上方。

(3)通风设备、设施:

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

风门、风墙、风桥风硐、调节风窗。

六、采掘作业地点瓦斯浓度的规定要求

1、矿井总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75%。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⒈%。

3、采掘工作及其他工作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⒈%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

4、爆破地点附近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⒈%时严禁放炮。

5、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工作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⒈5%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6、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⒈5%

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7、局扇附近10米内瓦斯浓度超过0.5时不得人工起动。

[安全是生命的呼唤,安全是痛苦的呐喊],

[安全是血泪的写照,安全是亲人的期盼。

]

第八课时:

矿井粉尘

一、粉尘的危害

1、危害身体健康,导致尘肺病。

2、引起燃烧爆炸,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

二、粉尘爆炸的条件

1煤尘本身具有爆炸性。

2空气中煤尘具有一定的浓度,下限0.45公斤/立方米,上限1.3公斤/立方米——2.8公斤/立方米,最大0.3公斤/立方米——0.4公斤立方米。

3、点燃煤尘爆炸的热源,(温度在700度——800度)。

三、煤尘爆炸的原因

1、防尘措施不力,洒水设施不建全。

2、通风系统不合理,抗灾能力差。

3、出现引燃热源,给爆炸提供了条件。

四、预防煤尘爆炸的措施

1、降尘措施:

煤层注水,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喷雾洒水,清扫积尘。

2、防止引瀑措施:

防止高温,杜绝火源。

3、隔爆措施:

隔爆水棚,隔爆水幕,岩粉棚,撒布岩粉袋。

五、综合防尘措施

1、风:

通风除尘。

2、水:

湿式作业降尘。

3、密:

密闭抽尘。

4、净:

净化风流排尘。

5、护:

个体防护防尘。

[企业工作事虽稠,抓住安全即自由。

]

[各项规章严遵守,警钟长鸣记心头。

]

[坚持数值第一位,生产一步一层楼。

]

第九课时:

矿井火灾

一、矿井火灾的危害

1、产生高温火焰和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

2、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3、造成风流逆转,破坏通风系统。

4、烧毁设备,损失资源。

二、矿井火灾的分类

1、外因火灾

2、内因火灾

三、内因火灾:

煤炭自身的物理化学性质具有自燃性。

所以:

采空区应及时封闭。

四、外因火灾的原因

1、明火。

(吸烟、电炉灯泡取暖、电气火花)

2、不安全的爆破方法,违章放炮。

3、机械摩擦和撞击产生火花。

4、电气设备损坏,电流短路,漏电。

5、瓦斯、煤尘爆炸。

五、、预防外因火灾的措施

1杜绝火源产生。

(严禁明火吸烟、严格爆破规定、采用防爆设备、避免摩擦火花)

2、设置防火门。

(防止地火传入井下)

3、设置消防器材、灭火设备。

4、设置井下消防供水系统。

5、机电硐室用不燃性材料,禁止堆放易燃物。

六、井下火灾发生的条件

1、具有可燃物。

2、引火热源。

3、新鲜氧气。

[多看一眼,安全保险。

多防一步,不出事故。

]

第十课时:

矿井水害

一、井下发生透水事故的水源

1、地面水:

大气降水和地表水渗入或流入井下。

河流、湖泊、水库、池塘水等流入井下。

2、地下水:

含水岩层(岩层具有空隙溶),断层水(断层带的积存水),老空水(采过的矿井以废弃的巷道有积水)。

二、造成透水事故的主要原因

1、井田内的地质条件不清、盲目投产。

2、井口位置选择不合理、低于历年最高洪水位。

3、技术措施不当、没采取“有疑必探、先探后拙”的原则。

4麻痹大意、管理不善、未修筑防水闸门和水沟。

5、缺乏安全意识、经验不足。

三、透水前的预兆

1、巷道壁和煤壁挂汗。

“压力水渗过微细裂隙、凝聚于煤岩层表面”

2、煤层严冷。

“煤岩层含水增大、煤岩壁发凉”

3、淋水加大。

“顶板来压或底板鼓起并有渗水”

4、煤、岩层有水挤出。

“能听出咝咝水叫声、空洞泄水声”

5、出现压力水流。

“混浊水很近、清水稍远点”

6、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

“瓦斯、二氧化碳”

7、煤岩壁发潮发暗。

“挖去表面层后还是同样、说明附近有积水。

8、巷道壁和煤壁挂红、酸度大、水味发涩、有嗅鸡蛋味。

“是老空水的特点”

四、防治水害的主要措施

1、“查”:

查明水源,编制防治水计划。

2、“探”:

探明采掘面前方的水情。

3、“放”:

有计划性的将水放出。

4、“排”:

建排水工程排水,(如水沟)。

5、“堵”:

注水泥浆到岩层空隙堵水。

6、“截”:

建水闸墙或水闸门、留防水煤柱。

五、突水的应急安全注意事项

1、发现预兆、立即警报。

2、发生透水、迅速汇报。

3、突水初期、积极抢救。

4、突水汛猛、及时避险。

[要想女人不流泪,安全生产放首位。

]

[要想孩子更幸福,消除隐患创收入。

]

第十一课时:

电气防范措施

一、常见的电气事故类型

1、漏电导线或金属外壳触电伤人。

2、停错电或送错电触电伤人。

3、违反有关《规程》规定带电作业触电伤人。

4、肩扛长件金属工具碰架空线触电伤人。

5、高压电缆停电后盲目作业触电伤人。

二、电气事故的预防措施

防止井下人身触电要严格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

1、三无:

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2、四有:

要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要有接地保护装置、要有螺钉和弹簧垫圈、要有密封圈和挡板。

3、两齐:

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4、三全:

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

5、三坚持:

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综保、坚持使用瓦斯电和风电闭锁装置。

三、井下供电的基本要求

1、局扇附近20m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⒈%。

2、安全监控设备正常、各种传感器安装位置正确。

3、各种闭锁完善、断电范围准确。

4、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完善、不失爆。

5、巷道线路悬挂整齐。

6、漏电保护、煤电钻综保装置性能完善可靠。

7、通风、洒水、防尘、防突等设施完善。

8、局扇运转正常、风量达到要求。

9、瓦检员和岗位工作人员全部到位。

[]生命诚可贵,事故代价高,若为幸福故,安全要记牢。

]

第十二课时:

运输工的作业注意事项

一、检查注意事项

1、矿车车身是否变形、损坏。

2、车轮运转、轮轴固定是否完好。

3、推车路线中的巷道支护情况有无低矮、狭窄不合格。

4、推车路线中的轨道、岔道情况是否正常。

5、推车路线中的风管、水管、电缆、风筒、电话线的悬挂是否妨碍矿车。

6、装车地点有无杂物、淤泥妨碍推车。

二、推车注意事项

1、两眼平视前方、有无行人、障碍物。

2、车速要适当、不准放飞车。

3、转弯处或前方有人工作要发信号。

4、不准在岔道上和危险地段停车。

5、过岔道、风门时停车扳岔道、开风门、过后回原位。

6、不准一人多车、停车时要停稳、垫牢。

7、回车时要遵循轻车让重车的原则。

8、两车之间的距离在30m以外、严禁你追我赶。

9、卸车时要观察下方有无人员工作或行人。

[违章操作等于自杀,违章指挥等于杀人,违章不纠等于邦凶。

]

第十三课时:

矿井爆破安全

一、煤矿炸药规定

1、《规程》第三百二十条规定: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2、采拙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3、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4、严禁使用火雷管。

二、爆破材料领退规定

1、培训合格的爆破工到爆破材料库领取。

2、爆破工每次应用应将爆破眼数、爆破数量、爆破工作情况认真填写到爆破记录中。

3、爆破工必须将本班剩余的材料清点无误后缴回爆破材料库保管。

三、爆破器材运输规定

1、地面运输:

按《规程》三百一十条规定。

2、井筒运送:

(1)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别用装运。

(2)运送车辆必须符合《规程》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井下机车运送:

炸药和雷管不得在同一车箱内运送,如同一列车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

4、井下人力运送:

(1)雷管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监护他人运送。

(2)爆破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击、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或容器内。

(4)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

(5)爆破材料箱必须上锁,严禁乱扔乱放。

(6)工作地点的爆破材料存放点距爆破点的距离应大于100m。

四、装药

1、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三人连锁放炮”制、“爆破站岗三保险”制度。

(即:

警戒人、警戒牌、警戒栏)

2、装配起卷地点距炸药箱10m以上并没有其他人员。

3、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五、封孔

1、阻止爆炸气体从炮眼逸出,提高爆破效果。

阻止火焰和灼热的固定颗粒从炮眼中喷出,有利于防止瓦斯爆炸。

2、炮眼深度为0.6m——1.m时封泥长度不小于炮眼深度的1/2。

大于1.m时不小于0.5m。

大于2.5m时不小于1.m。

3、严禁无封泥的炮眼或裸露爆破。

六、联线

1、爆破母线、雷管脚线和联接线之间的接头必须扭紧并悬挂。

不得与轨道、金属管等导电体接触。

2、爆破母线与电缆线应分别挂在两侧。

否则,应挂在电缆的下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3、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成短路。

4、母线破损时,必须及时用绝缘布包扎,以防漏电。

5、不得用两根材质、规格不同的导线作爆破母线。

七、爆破

班长安排、瓦检员检查、放炮员执行。

八、炮后检查

巡视爆破地点。

撤出警戒。

发布作业命令。

洒水降尘。

处境残炮。

[反麻痹、堵漏洞、警钟要常鸣,早预防、莫违章、安全有保障。

]

第十四课时:

局部通风管理的十二个严禁

一、严禁掘进工作面无局扇通风。

二、严禁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停止局扇供风和掘进作业过程中时停时开局扇。

三、严禁局扇拉循环风。

四、严禁使用小功率、小直径的局扇及风筒。

五、严禁使用漏风严重的破损风筒及非抗静电、非阻燃风筒。

六、严禁风筒出口距碛头超过5m。

七、严禁使用空压机压风进行掘进通风。

八、严禁掘进工作面无瓦检员检查瓦斯。

九、严禁掘进放炮作业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十、严禁非持证放炮员违章放炮。

十一、严禁无封泥爆破和裸露放炮。

十二、严禁违规近距离放炮。

[生产再忙,安全不忘,人命关天,安全在先。

]

第十五课时: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与行为的举报

一、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与行为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中列举的15项重大隐患:

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2、瓦斯超限作业的;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7、超层越界开采的;

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11、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15、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特别规定》强调,煤矿凡存在上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之一的,就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如果发现在本矿井存在上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之一,仍违法组织生产的,应向矿井所在地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驻地煤矿安全监督机构用电话及其他通讯方式进行举报。

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与行为的举报规定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446号)第二十三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在本矿存在《特别规定》中列举的15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与行为之一的,都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

受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部门或机构应当给予最先举报人1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

三、举报受理部门及举报电话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举报电话:

010——6429445364237232

[安全不抓等于自杀,隐患不除等于服毒。

]

第十六课时:

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要求),关于“煤矿和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察院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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