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工程辅助厂房附属建筑物及生活服务设施建设规模指导意见试行1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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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工程辅助厂房附属建筑物及生活服务设施建设规模指导意见试行18

火电工程辅助厂房、附属建筑物及生活服务设施建设规模指导意见(试行)1.8

附件1: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火电工程辅助厂房、附属建筑物及生活服务设施

建设规模指导意见(试行)

1总则

1.1为了规范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所辖火电工程辅助厂房、附属建筑物及生活服务设施建设规模及标准,使各项目生产办公及员工生活条件满足项目建设及生产之需,特制定本意见。

1.2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辅助厂房、附属建筑物及生活服务设施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合法合规:

辅助厂房、附属建筑物及生活服务设施建设规模及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的法规,执行有关的政策与规定。

整体规划:

辅助厂房、附属建筑物及生活服务设施原则上应按照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关于项目组织机构和定员设置的批复意见”中的生产管理模式进行整体规划,通过总平布置优化,保证布局合理。

各项目可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建设的原则实施。

总价控制:

所有辅助厂房、附属建筑物及生活服务设施建设总投资不超过初步设计概算相应费用。

1.3各项目的辅助厂房、附属建筑物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建设面积、装修标准和设计概算等建设方案应与初步设计方案一并报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将根据各项目已核定的劳动定员和生产运营管理模式,对建筑面积进行核定,各项目应按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中出具的明确意见实施。

1.4采暖地区火力发电厂辅助及附属建筑物建筑面积可增加5%。

1.5本指导意见中的指标为上限指标,不宜突破。

2适用范围

2.1本意见用于集团公司新建燃煤、燃气火电厂辅助厂房、附属建筑物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指标的确定。

2.2扩建火电项目应结合原项目相关设施建筑面积情况综合确定,原则上不应增加生产行政综合楼和各实验室的建筑面积,可对现有办公楼进行适当装修和更新设备满足需要。

2.3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无区域检修任务的电站。

若电厂承担区域检修任务,则应根据承担的任务、设置的员工岗位情况另行核算配套建筑面积。

2.4辅助厂房、附属建筑物及生活服务设施包括:

生产行政综合设施、检修车间、材料库、汽车库、员工宿舍、餐饮及文化活动设施、招待所及与辅助厂房、附属建筑物,以及与生活服务设施整体工程配套的小型锅炉房、变电室、机房、室外工程等。

2.5铁路专用线或卸煤码头配套附属建筑物应根据生产运行实际需要计列建筑面积。

3生产行政综合楼

生产行政综合楼包括生产和行政办公(含培训)用房、MIS系统机房、远动报价机房、通讯机房、档案室和卫生间、门厅、通道等面积。

3.1生产行政综合楼原则上单独建设,建筑面积不超过表3.1规定的面积值。

表3.1生产行政综合楼建筑面积(m2)

名称

燃煤机组

燃气机组

生产行政综合楼

2900

1600

其中

行政办公用房

2400

1200

MIS系统机房

100

100

远动报价机房

50

50

通讯机房

100

100

档案用房

250

150

备注:

以简洁实用为原则,生产行政综合楼建设还应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

4检修维护间

4.1检修维护间是完成电厂设备日常维护和消缺的修配车间,不具备承担区域检修任务的功能。

4.2检修维护间包括检修工作间、工具室、学习休息室、更衣室等面积。

检修车间根据工程情况可集中或分开建设,其面积指标宜符合表4.1的规定。

表4.1检修维护间面积(m2)

电厂类型

燃煤电厂

燃气电厂

机组台数

2台

4台

6台

2台

检修间面积

1200

1500

1500

600

外委运行及维护人员办公用房

500

500

500

300

外委运行及维护人员生活用房

1100

1500

1500

550

备注:

1.依据集团公司“新厂新制”定员标准设置的项目,原则上可设置外委运行及维护人员,外委运行及维护人员办公用房可与检修楼合并建设,也可按照外委单位办公生活一体化的方案设计和建设,外委运行及维护人员办公、生活用房不应超过表4.1中规定面积。

2.外委运行及维护人员生活用房应充分利用永临结合设施。

3.参照“98定员”标准设置的新建、扩建电厂或其他安置人员较多的特殊老厂,不应设置外委运行及维护人员,取消相应办公生活用房,但可在生产附属建筑参照外围运行及维护人员办公用房标准考虑部分办公用房。

5试验室

5.1试验室包括金属试验室、电气试验室、仪表与控制试验室、化学试验室、入场煤化验室。

5.2试验室的建筑功能应符合《火力发电厂试验、修配设备及建筑面积配置导则》(DL/T5004)的规定。

5.3试验室的面积不应超过表5.1规定的面积值。

表5.1试验室建筑面积(m2)

名称

燃煤机组

燃气机组

电气试验室

350

120

仪表与控制试验室

350

100

化学试验室

400

350

5.4金属试验室一般应注意发挥电厂间联动优势,按区域设置,区域内电厂联合使用,新建电厂原则上不建金属试验室。

对于确实需要建设金属试验室的项目,燃煤火电厂金属试验室面积不应超过300m2,燃气火电厂不应超过100m2。

5.5按照集团公司《燃料智能化管理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入场煤化验室包括入场煤采样、制样和化验等面积应满足《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燃料智能化管理建设技术方案》的相关规定,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5.2规定的面积值。

表5.2燃料智能化管理系统建筑面积(m2)

序号

名称

面积

备注

功能室

1

标准化化验室

200

2

人工制样室

60

3

自动存样间

40

4

管控中心

60

5

机房

20

6

气瓶间

20

7

卫生间、楼梯及过道等配套设施

120

8

办公室等工作设施

180

小计

700

设备配套土建

1

自动制样间

120

每台

2

采样间

60

每台

小计

180

6材料库

材料库包括封闭材料库和棚库。

其建筑面积包括库房、办公室及卫生间等面积。

各项目备品备件应尽量发挥联储共备的优势,降低库存量。

6.1材料库面积宜不应超过表6.1的规定。

表6.1材料库面积(m2)

电厂类型

燃煤电厂

燃气电厂

机组数量

2台

4台

6台

2台

建筑面积

2000

2500

2500

1000

棚库面积

500

500

800

300

备注:

材料库面积包括特种材料库。

6.2特种材料库宜单独布置,必要时也可与材料库毗连,但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其库房大门应避免面对人员集中的地方和主要交通道路,面积不宜大于500m2。

6.3为节约占地,材料库一般按两层设置,每层净高一般不大于6m。

6.4露天堆场面积不宜大于2500m2,多雨地区可根据需要可设置棚库区,棚库面积不应超过500m2。

7夜班宿舍、检修宿舍及招待所

7.1宿舍包括管理人员、生产运行人员和设备维护人员的现场住宿、检修值班和少量接待用宿舍,原则上不单独建设招待所。

7.2员工宿舍的具体房型及面积由各项目公司根据核定的人数和宿舍面积,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确保员工住宿环境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表7.1宿舍面积(m2)

电厂类型

燃煤电厂

燃气电厂

机组数量

2-4台

6台

2台

夜班宿舍

900

1200

800

检修宿舍

1200

1200

接待用房

800

800

备注:

建筑面积含卫生间和阳台的面积。

7.3当电厂至依托城市的距离不足40km时,应尽量依托城市公共资源,严格按照上述标准控制值班宿舍面积。

7.4当电厂至依托城市的距离超过40km,需采用周值班方式时,可建设周值班宿舍、职工活动中心和简易社会服务设施。

依托城市距离不足80km时,周值班宿舍按照40%定员,人均25m2考虑;距离超过80km时,周值班宿舍按照全部定员人均25m2考虑(人员较多的特殊老厂,超过“98定员”人数的部分按人均12.5m2考虑),取消夜班宿舍、检修宿舍;距离大于100km时,可设招待所,面积不大于2000m2。

7.5周值班宿舍区配套的职工活动中心建筑面积不应大于800m2,简易社会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

7.6依托老厂且远距离异地建设的项目,需要增加倒班宿舍面积的项目应单独报批。

7.7外委检修及后勤服务人员的住宿由电厂统一规划,原则上应优先充分利用工程建设期施工单位永临结合的办公用房,可表4.1条相关规定执行,不再另行建设。

8餐饮及文化活动设施

8.1食堂应满足生产期电厂管理人员、生产运行、检修维护等全部人员就餐需要。

食堂包括主副食加工间、备餐间、餐厅、办公室、仓库及卫生间,建筑面积计算方法为:

食堂建筑面积=(全厂生产人员人数+后勤服务人员人数)×2m2/人,总面积不应超过表7.1中的规定。

8.2文化活动设施建筑总面积不超过800m2,其中室内文化活动设施面积不超过300m2。

原则上,篮球、羽毛球等大型文化设施应在室外建设并合并设置。

严寒地区确需室内布置上述大型文化娱乐设施时,应在方案中一同报批。

8.3根据电厂所在地域条件,如远离城镇、气候恶劣等生活条件艰苦的情况,食堂、文化活动设施的建筑面积可以考虑取上述计算数据的1.0-1.2倍。

9汽车库

9.1原则一般电厂上不设置地下车库。

土地资源紧张、没有土地设置地面停车位的城市供热电厂根据具体情况,可设置地下车库,地下车库建设方案需单独报批。

燃煤电厂不超过“新厂新制”定员30%每人30m2计算的建筑面积,燃气电厂不超过全厂定员40%每人30m2计算的建筑面积。

9.2非供热电厂可设置汽车库和地面停车场,汽车库建筑面积严寒地区不应超过1000m2,其他地区不应超过600m2。

地面停车场占地面积应符合《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

10其他建筑

10.1推煤机库包括停车库、检修间、备品库、工具间、办公室、卫生间和通道等面积,检修间应兼做停车库。

每台推煤机停车库按55m2计算建筑面积。

推煤机数量分别为2台和4台时,推煤机库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m2和310m2。

10.2监(检)测站包括环境监测站、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监测站,其功能应满足《火力发电厂试验、修配设备及建筑面积配置导则》(DL/T5004)的规定,合计建筑面积燃煤火力发电厂不应超过400m2,燃气火力发电厂不应超过80m2。

10.3警卫传达室有主出入口和次要出入口,主入口警卫室和次要出入口警卫传达室的建筑面积一般应超过表8.1中规定的面积值。

表10.1警卫传达室建筑面积(m2)

名称

燃煤电厂

燃气电厂

主出入口警卫室

60

50

次出入口警卫室

30

20

11装饰装修

遵循简洁明快、经济适用的原则,普通空间、文化活动场所等均按简单标准装修,其中,办公楼的会议室、接待室,以及员工宿舍的门厅等局部重点空间可按中档标准装修。

按照2013年市场价格和定额标准,原则上,简单装修标准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中等装修控制在1800元/平方米以内。

表11.1厂前建筑的参考装修

部位

名称

适用房间

顶棚

涂料顶棚

检修间、配电室、库房、备用库房、前室、电气间、电梯机房

石膏板吊顶

值班室、各部门办公室、休息室、会议室、服务间、展厅

铝合金方板吊顶

门厅、楼梯间、走道、资料室、信息机房、通信机房、蓄电池室、羽毛球场、多功能厅

铝合金板吊顶

女厕、男厕、卫生间、更衣间、淋浴间

内墙

涂料墙面

除女厕、男厕、卫生间、更衣间、淋浴间、电梯厅、门厅外所有房间

瓷砖到吊顶

女厕、男厕、卫生间、更衣间、淋浴间

石材墙面

门厅、电梯厅

楼面

玻化砖墙面

除女厕、男厕、卫生间、更衣间、淋浴间、电梯厅、门厅、检修间、配电室等房间外所有房间

防滑地砖楼面

女厕、男厕、卫生间、更衣间、淋浴间

石材楼面

门厅、电梯厅

防静电架空活动地板楼面

信息机房、通信机房

橡胶复合面层楼面

乒乓球室、展示空间

成品高级梯级砖

楼梯间

地面

玻化砖地面

走道、资料室、值班室

防滑地砖地面

女厕、男厕

石材地面

门厅

耐磨地面

检修间

成品高级梯级砖

楼梯间

踢脚

不锈钢踢脚

门厅、电梯厅、走道

地砖踢脚

地砖楼地面房间

门窗

窗:

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窗。

内门:

成品木门、防火门。

外门:

复合钢板门

厂前建筑一般房间

外墙面

250厚加气混凝土砌块墙,可外挂石材、局部玻璃幕墙

厂前建筑一般房间

12附则

12.1本意见自实施之日起执行,辅助厂房、附属建筑物及生活服务设施建设未开始施工的项目参照本意见执行。

12.2本规定由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解释。

12.3各项目公司在厂前区建筑设计方案报审和基建验收期间应按附录C的格式填写相应参数,及时总结辅助附属建、构筑物面积指标经验。

附录A测算说明

1.办公室面积

办公室名称

人均面积标准(m2/人)

备注

厂级正职办公室

35

厂级领导人数

原则上按不超过10人

厂级副职办公室

30

部门主任办公室

18

含副总师

普通员工办公室

7

含部门副主任

注:

厂级领导办公室按单间考虑,其他人员办公室按集中办公考虑。

2.员工宿舍建设面积

人员

建筑面积(m2/人)

备注

厂级领导

30

厂级领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

运行人员

25(或12.5)

每间2人(或每间1人)

检修维护人员

25(或12.5)

每间2人(或每间1人)

管理人员

12.5

每间1人

司机

13.75

每间2人

附录B“98定员”中A类机组典型新型火力发电厂定员测算汇总表

单机容量(MW)

200

300

600

机组台数(台)

2台

4台

2台

4台

2台

4台

定员人数(人)

380

474

389

492

411

526

备注:

1000MW级机组定员人数可在600MW级机组定员人数基础上增加20人。

附录C辅助附属建筑面积汇总表

工程名称:

配套机组规模:

名称

计划建筑面积(m2)

实际建筑面积(m2)

按本意见计算的建筑面积(m2)

备注说明

生产行政综合楼

检修车间

材料库

员工宿舍

餐饮活动设施

招待所

车库

其它

附录D大型火力发电厂参考定员表

电厂类型

燃煤电厂

燃气电厂

装机容量

2×300MW

2×600MW

4×600MW

2×1000MW

4×1000MW

2×9E/9F

定员

219

224

325

229

330

118

其中

公司领导

5

5

5

5

5

5

总经理工作部

9

9

9

9

9

7

人力资源部

4

4

4

4

4

4

财务产权部

7

7

8

7

8

5

经营计划部

17

17

19

17

19

7

安全监察部

5

5

5

5

5

3

政治工作部

4

4

4

4

4

3

运行部

105

105

175

105

175

56

设备管理部

63

68

96

73

101

28

备注:

定员人数按照实际下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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