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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广西高速公路测量管理办法

1.总则

1.0.1为了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产品质量法》、《计量法》和《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做到对建设工程实行全过程监控,有序、快速、优质的完成兴六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1.1.2本办法仅适用于兴六高速公路建设工程。

1.1.3执行的技术标准:

JTJ061-99《公路勘测规程》

JTJ/066-98《公路全球定位系统(GP测量规范)

JTJ071-98《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在工程检查和验收时,凡质量标准、等级、检验内容与方法等的要求,如未写明外,应按照JTJ071-98《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1.0.2控制测量包括公路路线、桥梁、隧道及其它大型建筑的控制。

各级公路、桥梁、隧道及其它建筑物的平面控制测量等级的确定,应符合表1.0.2-1的规定.各等级平面控制测量,亦可采用相同精度的GPS测量。

各级公路及建筑物的水准测量等级的确定,应符合表1.0.2-2的规定。

1.平面控制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1)三角测量

平面控制测量等级表1.0.2-1

等级

公路路线控制测量

桥梁桥位控制测量

一级小三角、导线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500~1000m特大桥

二级小三角、导线

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

<500m大中桥

三级导线

三级及三级以下公路

水准测量等级表1.0.2-2

测量项目

等级

水准路线最大长度

(km)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四等

16

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1000m以下桥梁、

五等

10

三角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0.2-3的规定。

三角测量的技术要求表1.0.2-3

等级

平均

边长

(km)

测角

中误差

(〃)

起始边长相对中误差

最弱边长相对中误差

三角形闭合差(〃)

测回数

DJ1

DJ2

DJ6

二等

3.0

±1.0

1/250000

1/120000

±3.5

12

三等

2.0

±1.8

1/150000

1/70000

±7.0

6

9

四等

1.0

±2.5

1/100000

1/40000

±9.0

4

6

一级小三角

0.5

±5.0

1/40000

1/20000

±15.0

3

4

二级小三角

0.3

±10.0

1/2000

1/10000

±30.0

1

3

2)导线测量

导线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0.2-4的规定。

导线测量的技术要求表1.0.2-4

注:

表中n为测站数。

2.水准测量的精度要求

水准测量的精度要求应符合表1.0.2-5的规定

水准测量的精度表1.0.2-5

等级

每公里高差中的误差

(mm)

往返较差、附合和环线闭合差

(mm)

检查测已测段

之差高差

(mm)

偶然中误差

M△

全中误差

MW

平原微丘区

山岭重丘区

三等

±3

±6

±12

±3.5

或±15

±20

四等

±5

±10

±20

(7)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6.0

或±25

±30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报批五等

±8

3)迁移。

±16

直接市场评估法又称常规市场法、物理影响的市场评价法。

它是根据生产率的变动情况来评估环境质量变动所带来影响的方法。

±30

±45

±40

注:

计算往返较差时,L为水准点间的路线长度(Km);计算附合或环线闭合差时,L为附合或环线的路线长度(Km)。

N为测站数。

Li为检测测段长度(Km)。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设计单位和施工承包商应自费分别完成控制测量成果和复测成果,其成果应符合上列规定的等级及其相应的技术标准,并符合测量规范的作业技术要求。

成果交付监理工程师认可并属业主所有,承包人应留成果副本。

C.环境影响报告书1.0.3.施工测量

1.承包人应付检查所接收的全部永久性测量桩点,并将遗失的桩点在两周内通知监理工程师。

然后向监理工程师索取必要的测量资料,收到资料后一个月内自费完成复测,并将资料提交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承包人应据以定线与放样。

(2)评价范围。

根据评价机构专业特长和工作能力,确定其相应的评价范围。

2.承包人应核实合同文件(图纸)指明的中心线座标和原地面标高的正确性。

承包人经复测有异议时,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错误和正确的坐标、标高对照表,在未经监理工程师确定之前,不得对原地面有任何变动。

3.在合同执行期间,承包人应将施工场地中的所有的永久性桩点迁移到安全位置,并加以固定性保护。

迁移和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因施工引起桩位变动,不应作为索取付款的依据。

业主不另行支付。

4.承包人应根据批准的格式,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全部控制测量观测记录、工程放样测量记录,当监理工程师怀疑测量的正确性时,承包人应返工复测直至监理工程师认可为止。

5.承包人对上述测量工作应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和具备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并取得职资格的技术人员担任。

并应取得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承包人应对施工测量及放样工作的质量负责到底,即使经过监理工程师或其它代表批准仍由承包人负责。

(5)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的合理性;6.合同招待期间,当监理工程师需要检查测量时,承包人应为监理工程师提供履行职责所需的测量员、司仪员及助手。

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2)规划实施中所采取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有效性的分析和评估;2.路基工程测量

2.1施工测量与放样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依据2.1.1施工测量

1.承包人在开工之前,应复测平面控制导线和水准基点,并在此基础上加密施工需要的导线点、水准点和测设线路中线,测绘横断面等。

2.承包人应对所有施工测量的内容按规定格式作出专业记录,并完成测量成果资料。

每阶段测量完成后,记录和成果由承包人的测量负责人及主管技术人员共同签字后,送交监理工程师并为业主所有。

承包人应留有记录和成果的副本。

3.在施工测量完成前不得进行施工,地表层为非适用材料,应予挖除,在挖除之前,对非适用材料的范围应先进行测量,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并在开挖完成后及回填前再次进行测量。

4.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核对全部或任何一部份工程的测量,在核对过程中,承包人应无偿提供测量备件及辅助人员。

2.2.1开工之前承包人应现场测量放样,测设出路基边线、坡脚、边沟、护坡道、取土坑、借土场、弃土场等的具体位置、标明轮廓线,提请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

2.2一般路基与软土路基施工

2.2.1土方路基的检查项目及要求如表2.2.1-1。

石方路基检查项目及要求如表2.2.1-2。

土方路基的检查要求表2.2.1-1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其它公路

纵断高程(mm)

+10,-15

+10,-20

水准仪:

每200m测4断面

10

中线偏位(mm)

50

100

经纬仪:

每200m测4点,弯道加HY、YH两点

10

宽度(mm)

不小于设计值

米尺:

每200m测4处

10

平整度(mm)

15

20

3m直尺:

每200m测4处×3尺

15

横坡(%)

±0.5

±0.5

水准仪:

每200m测4个断面

5

边坡

不陡于设计值

抽查200m测4处

5

注:

①压实检查深度从路床顶面算起。

桥台、涵洞、锥坡、挡土墙等背后填土及其它关键部位应增加压实度的检查频率。

②采用核子仪检验压实度时应进行标定试验,确认其可靠性。

③表列压实度以重型击实试验法为准,评定路段内的压实度下置信界限不得小于规定标准,单个测定值不得小于极值(表列规定值减5个百分点)。

石方路基实测项目表2.2.-2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其它公路

1

压实度

层厚和碾压遍数符合要求

查施工记录

30

2

纵断高程(mm)

+10,—20

+10,—30

水准仪:

每200m测4断面

10

3

中线偏位(mm)

50

100

经纬仪:

每200m测4点弯道加HY、YH两点

10

4

宽度(mm)

不小于设计值

米尺:

每200m测4处

10

5

平整度(mm)

20

30

3m直尺:

每200m测4处×3尺

15

6

横坡(%)

±0.5

±0.5

水准仪:

每200m测4断面

10

7

边坡

坡度

不陡于设计值

每200m抽查4处

15

平顺度

符合设计值

注:

土石混填路基可根据实际可能性进行压实度或固体体积率检验。

2.2.2软土地基的沉降监测

1.沉降板和沉降仪应按要求设置。

承包人应承担未按要求进行沉降监测而造成的沉降期延长和任何施工延误的全部责任。

2.施工期间,承包人两次填筑间隔时间较长,应每3天观测一次。

路堤填筑完毕后,应14天进行一次定期观测,直至预压期限完成,多余的预压和超压填料卸除为止。

2.承包商应在路堤两侧坡脚处及两侧坡脚外5m处设置混凝土变位桩,其纵向间距不得超过100m,桥头引道地段不得超过50m。

承包人应对两侧变位桩按三维测量与沉降同步观测。

3.其他检测基础上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5承包人应在每次观测后,及时整理汇总测量资料,提交监理工程师。

当监理工程师需要检查原始记录或检查现场监测工作时,承包人不得拒绝。

3.桥梁工程测量

3.1通则

3.1.1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对桥梁控制网和水准基点以及桥轴线进行全面复测,根据桥梁长度,控制测量的等级和水准测量等级应分别符合表1.0.2-1和表1.0.2-2的规定.三角网导线网和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0.2-3、表1.0.2-4、表1.0.2-5的规定。

1千米以上的特大桥应由乙级以上的测绘资格单位担任,5千米以上的特大桥应由甲级测绘资格单位担任

承包人应将复测结果报监理工程师认可。

3.1.2桥梁总体实测项目应符合表3.1.2-1的要求。

桥梁总体实测项目表3.1.2-1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桥面中线偏位(mm)

10

用经纬仪检查3~8处

20

2

桥宽

车行道

±10

用钢尺量每孔3~5处

25

(mm)

人行道

±10

3

桥长

+300,—100

用测距仪检查

15

4

引道中心线与桥梁中心线的衔接(mm)

±20

分别将引道中心线和桥梁中心线延长至两岸桥长端部,比较其平面位置

20

5

桥头高程(mm)

±3

用水准仪测量

20

3.2基础开挖与沉井

3.2.1基坑开挖和处理完毕,应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认后,方可进行基础圬工的施工。

基底平面位置、尺寸、基底标高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2.1-1的要求。

开挖基坑实测要求表3.2.1-1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mm)

实测方法及要求

1

轴线偏位

200

经纬仪测量纵、横各两点

2

基底高程

土质

±50

水准仪测5~8处

石质

+50,-200

3

基坑尺寸

不小于设计+操作要求

尺量每边一处4点

3.2.2沉井应连续下沉。

在下沉过程中,应正确掌握土层及其变化情况,做好下沉测量记录,随时分析土壤阻力与沉井重量关系。

沉井的实测项目及允许偏差如表3.2.2-1。

沉井实测项目表3.2.2-1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沉井平面

尺寸

长、宽

±5%,大于24m时±120mm

用尺量

半径

±5%,大于12m时±60mm

2

井壁厚度

混凝土

+40mm,-30mm

沿周边量4点

钢壳和钢筋混凝土

±15mm

3

沉井刃脚高程

符合设计规定

用水准仪检查

4

顶、底面中心偏位(纵、横向)

一般

1/50井高

用经纬仪检查

浮式

1/50井高+250mm

5

沉井最大斜度(纵、横方向

1/50井高

吊垂线检查

6

平面扭转角

一般

吊垂线检查垂直两

个方向

浮式

3.3结构混凝土与预制构件安装

3.3.1混凝土基础实测项目及允许偏差如表3.3.1-1。

混凝土基础实测项目表3.3.1-1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D检查

2

平面尺寸

±50mm

用尺量长、宽各3处

3

基础底面

标高

土质

±50mm

用水准仪测量5~8点

石质

+50,-200mm

4

基础顶面标高

±30mm

用水准仪测量5~8点

5

轴线偏位

25mm

用经纬仪测量纵、横各2点

3.3.2承台实测项目及允许偏差如表3.3.2-1。

承台实测项目表3.3.2-1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尺寸(mm)

±30

用尺量长、宽高各2点

2

顶面高程(mm)

±20

用水准仪测量

3

轴线偏位(mm)

15

用经纬仪测量纵、横各2点

3.3.3墩台身实测项目及允许偏差如表3.3.3-1。

墩台身实测项目表3.3.3-1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断面尺寸(mm)

±20

检查3个断面

2

竖直度或斜度(mm)

0.3%H且不大于20

用垂线或经纬仪测量2点

3

顶面高程(mm)

±10

用水准仪测量3处

4

轴线偏位(mm)

10

用经纬仪测量纵、横各2点

5

大面积平整度(mm)

5

用2直尺检查

6

预埋件位置(mm)

10

用尺量

3.3.4柱或双壁墩实测项目及允许偏差如表3.3.4-1。

柱或双壁墩实测项目表3.3.4-1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相邻间距

±15mm

用尺量或测距仪测量(顶、中、底)3处

2

竖直度

3%H且不大于20mm

用垂线或经纬仪,每柱纵、横向各检查2处

3

柱(墩)顶高程

±10mm

用水准仪检查

4

轴线偏位

10mm

用经纬仪定出轴线检查4处

5

断面尺寸

±15mm

检查3个断面

3.3.5墩台帽或盖梁实测项目及允许偏差如表3.3.5-1。

墩、台帽或盖梁实测项目表3.3.5-1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mm)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断面尺寸

±2

检查3个断面

2

轴线偏位

10

用经纬仪测量纵、横各2点

3

支座处顶

面高程

简支梁

±10

水准仪每支座检查1点

连续梁

±5

双支座连续梁

±2

4

支座位置

5

用尺量

5

预埋件位置

5

用尺量

3.3.6现场浇筑梁(板)实测项目及允许偏差如表3.3.6-1

就地浇筑梁(板)实测项目表3.3.6-1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断面尺寸(mm)

+8,-5

检查3个断

2

长度(mm)

+0,-10

用尺量

3

轴线偏位(mm)

10

用经纬仪测量3处

4

平整度(mm)

8

用2m直尺检查

5

支座板平面高差(mm)

2

查浇筑前记录

3.3.7现地浇筑拱圈实测项目及允许偏差如表3.3.7-1。

就地浇筑拱圈实测项目表3.3.7-1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mm)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轴线偏位

(mm)

板拱

10

用经纬仪测量5处

肋拱

5

2

内弧线偏离

设计弧线

(mm)

跨径≤30m

±20

用水准仪检查5处

跨径>30m

±1/1500跨径

3

断面尺寸

(mm)

高度

±5

用尺量拱脚、L/4、拱顶5个断面

顶板腹板厚

+10,-0

4

拱肋间距

5

用尺量5处

3.3.8主拱圈安装和腹拱圈安装的实测项目及允许偏差如表3.3.8-1和表3.3.8-2。

主拱圈安装实测项目表3.3.8-1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轴线横向

偏位(mm)

L≤60m

10

用经纬仪检查5处

L>60m

L/6000

2

拱圈标高

(mm)

L≤60m

±20

用水准仪检查5处

L>60m

±L/3000

3

两对称接头点相对高差

(mm)

L≤60m

20

用水准仪检查每段

L>60m

L/3000

4

同跨各拱肋相对高差

(mm)

L≤60m

20

用水准仪检查5处

L>60m

L/3000

5

同跨各拱肋间距(mm)

±10

用尺量5处

注:

①正拱斜置时,4项为两对接头点(实际高程-设计高程)之差。

②L为跨径。

腹拱安装实测项目表3.3.8-2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轴线横向偏位(mm)

10

用经纬仪检查纵、横各2处

2

起拱线高程(mm)

±20

用水准仪检查

3

相邻块件高差(mm)

5

用尺检查5处

3.4悬臂施工梁

3.4.1悬灌或悬拼块件前,必须对该桥墩根部(即0#块)的高程和轴线位复测确定,符合设计后,方可进行悬灌或悬拼。

3.4.2悬臂施工必须对称进行,在确保轴线位和挠度达到设计要求,其误差应在允许误差范围内。

3.4.3悬臂浇筑梁和悬臂拼装梁的实测项目及允许偏差如表3.4.3-1和3.4.3-2。

悬臂浇筑梁实测项目表3.4.3-1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轴线偏位

(mm)

L≤100m

10

用经纬仪检查,每跨5处

L>100m

L/10000

2

顶面高程

(mm)

L≤100m

±20

用水准仪检查,每跨5处

L>100m

L/5000

相邻节高差

10

用水准仪检查

3

断面尺寸

(mm)

高度

+5,-10

检查施工记录,每5个跨断面

顶宽

±30

顶底腹板厚

+10,-0

4

同跨对称点

高程差(mm)

L≤100m

20

用准仪检查,每跨5处

L>100m

L/5000

悬臂拼装梁实测项目表3.4.3-2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轴线偏位

(mm)

L≤100m

10

用经纬仪检查,每跨5处

L>100m

L/10000

2

合拢段混凝土强度

(Mpa)

在合格标准

按JTJ071—98附录D检查

3.5桥面铺装

3.5.1平整度的允许偏差:

用3m尺检查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时为3mm,其它等级公路为5mm;当用平整度仪检查时,上述允许偏差分别为1.8mm和2.5mm。

检查要求每100m查三处,每处用3m尺连续比量3尺,每尺取最大间隙点的值

3.5.2标高允许偏差:

+10mm-0mm。

每100m用水准仪测5点。

3.5.3横坡度的允许偏差:

水泥混凝土桥面为±0.15%,沥青桥面为±0.25%,每100m检查3个断面。

3.5.4宽度允许偏差:

±10mm,每100m量3处。

4.附则

4.1本办法与国家现行有效版有不相符时,按国家现行有效版本的规定执行。

4.2承包商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所承包项目工程的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办法,或作出指导等,供施工现场使用。

4.3本办法从公布之时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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