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考点巩固《民法》3.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1922073 上传时间:2023-06-03 格式:DOCX 页数:56 大小:50.3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事业单位招聘考点巩固《民法》3.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6页
事业单位招聘考点巩固《民法》3.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6页
事业单位招聘考点巩固《民法》3.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6页
事业单位招聘考点巩固《民法》3.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6页
事业单位招聘考点巩固《民法》3.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6页
事业单位招聘考点巩固《民法》3.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56页
事业单位招聘考点巩固《民法》3.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56页
事业单位招聘考点巩固《民法》3.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56页
事业单位招聘考点巩固《民法》3.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56页
事业单位招聘考点巩固《民法》3.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56页
事业单位招聘考点巩固《民法》3.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56页
事业单位招聘考点巩固《民法》3.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56页
事业单位招聘考点巩固《民法》3.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56页
事业单位招聘考点巩固《民法》3.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56页
事业单位招聘考点巩固《民法》3.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56页
事业单位招聘考点巩固《民法》3.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56页
事业单位招聘考点巩固《民法》3.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56页
事业单位招聘考点巩固《民法》3.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56页
事业单位招聘考点巩固《民法》3.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56页
事业单位招聘考点巩固《民法》3.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56页
亲,该文档总共5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事业单位招聘考点巩固《民法》3.docx

《事业单位招聘考点巩固《民法》3.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事业单位招聘考点巩固《民法》3.docx(5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事业单位招聘考点巩固《民法》3.docx

事业单位招聘考点巩固《民法》3

事业单位招聘考点巩固《民法》

事业单位考试题库考点强化练习:

1、单选题依照民法理论,物权的核心是_____。

A:

占有权

B:

使用权

C:

支配权

D:

处分权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

【答案】D。

解析:

物权的核心在于处分权。

只有处分权仅归所有人享有,而占有权、使用权和支配权除所有人可以享有外,其他人也可以基于其他法律行为而享有。

D符合题意。

2、多选题甲小区王某等住户因车位问题与该小区的开发商乙公司发生争议。

乙公司与王某等住户的购房合同规定:

乙公司将为本楼住户提供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车位。

但王某等住户搬进小区后,发现乙公司已将该楼50多套房连同地下停车场卖给了丙公司。

丙公司明确表示,地下停车场的车位仅供本楼本单位的职工使用,其他住户要停车必须按每天15元的标准缴费。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

A:

地下停车场属于业主共有部分,乙公司无权转让

B:

王某等住户可以根据其与乙公司的购房合同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

C:

王某等住户有权无偿使用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车位

D:

丙公司是地下停车场的新的所有权人,有权决定停车场的使用方式

参考答案:

BD

本题解释:

【答案】B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据此,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并不因住户购买楼上的楼房就当然取得,即地下停车场属于专有部分。

乙公司有权转让,丙公司合法受让地下停车场,作为新的所有权人,有权决定停车场的使用方式。

王某等住户可以根据其与乙公司的购房合同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

3、单选题孙某丈夫外出做买卖五年未归,也没有任何音讯,孙某欲改嫁,下面说法正确的是_____

A:

孙某丈夫视为死亡,孙某可以直接改嫁

B:

孙某丈夫不论是生还是死,孙某均可以改嫁

C:

孙某丈夫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孙某可以改嫁

D:

孙某丈夫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孙某可以改嫁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

【答案】D。

解析:

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自然人为死亡人的制度。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法律后果。

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本题中,孙某丈夫外出做买卖五年未归,也没有任何音讯,因此孙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且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孙某可以改嫁。

故本题答案为D。

4、单选题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

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

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

_____

A:

自行恢复

B:

不得自行恢复

C:

经乙同意后恢复

D:

经甲同意后恢复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

B[解析]《民通意见》第37条规定:

“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本案中,乙因为再嫁,其与甲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本题答案为B。

5、多选题甲公司因购买乙工厂生产的瓷砖,欠乙工厂货款10万元已到期未还。

某日,甲公司派两辆卡车到乙工厂拉货,但因卡车需要维修,甲公司就将车交由兼营修理汽车业务的乙工厂修理。

三日后,因甲乙对到期货款未达成协议,乙工厂将两辆卡车扣留,要求甲公司在两个月内支付所欠货款,否则将变卖卡车以所得资金抵偿货款。

乙工厂行为的性质认定不正确的是?

_____

A:

乙工厂的行为是行使抵销权的行为

B:

乙工厂的行为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为

C:

乙工厂的行为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

D:

乙工厂的行为是合法的行使留置权的行为

参考答案:

ABC

本题解释:

【答案】ABC。

解析:

我国《物权法》第230条规定: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第231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由此可见,《物权法》对留置的规定不再限于合同债权,所有债权人在符合条件时均可行使留置权。

此外,对企业之间的留置放宽了限制,留置标的不限于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本案中卡车虽然与货款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本案中留置卡车的行为是企业间留置权行使的行为。

故D项正确。

《合同法》第66条规定: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因双务合同也就是同一合同互负债权债务,所以本题中不符合这一要件,不是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第68条规定: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69条规定: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依据合同法原理,上述两个法条所规定的是不安抗辩权制度。

不安抗辩权行使的主要特征是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先中止履行,然后选择或解除合同或恢复履行。

所以本题显然不符合此项规定。

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抵销可分为法定抵销和意定抵销,本题中不能依据《合同法》第99条的规定进行法定抵销。

并且,当事人之间没有抵销合意,也不存在合意抵销的问题。

6、多选题小宋受朋友之请去某饭店吃饭,中途去洗手间时,因地面油滑不慎摔倒,致使腿骨骨折。

对小宋受到的损害,以下说法错误的是_____

A:

小宋与饭店没有形成合同关系,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

B:

小宋不是消费者,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

C:

小宋是消费者,所以饭店应当承担责任

D:

小宋是自己不注意摔倒的,饭店并无加害行为,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

ABD

本题解释:

【答案】ABD。

解析:

本案中,小宋是否为消费者不是看小宋是否真正消费。

小宋受朋友的宴请属于《合同法》规定中的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即小宋属受益一方,当然可以要求饭店承担责任。

A、B错误。

注意,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责任主体承担责任的前提并不是看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而是看有没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比如不可抗力。

否则就要承担责任。

D项错误。

7、单选题赵某与黄某2003年1月结婚,2005年10月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配上发生争议,下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_____。

A:

2004年8月黄某出版一部小说所获得的稿费1万元

B:

2005年3月赵某因车祸受伤所得到的医疗费用赔偿2万元

C:

2003年6月赵某父母赠与赵某、黄某一幢房屋,价值25万元

D:

2004年12月,赵某与黄某共同购置的一套高档家具,价值4万元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

【答案】B。

解析:

《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B中赵某车祸受伤所得的医疗费用赔偿不在婚姻法规定的范围内。

这一题明显考查的是婚姻法的内容,而考查的方式和继承法相同,都是对基本法律条文的考查,所以,备考复习的时候,应以最基本的知识为复习重点。

8、单选题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千元,其中2千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

一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

下列有关该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_____

A:

甲无需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

B:

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

C:

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

D:

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润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答案】C。

解析: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事实。

债务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本题中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某甲1万元,构成不当得利。

甲作为债务人应返还原物1万元和原物1万元所生的1个月的利息。

故可排除选项A、B、D。

9、多选题我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依法享有下列权利_____。

A:

发表权、署名权

B:

修改权、复制权

C:

发行权、出租权

D:

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

参考答案:

ABCD

本题解释:

ABCD[解析]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8条第1款的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以及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故本题应选ABCD。

10、单选题王某现年17岁,高二学生,平时创新能力极强,其研究创造的一个小发明获得专利,并且经济价值较高。

专利权的申请、使用和由此所获取的收入的处理一概由王某的父亲予以安排,王某的父亲从事的下列各种行为中,违背了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责任的是_____

A:

将王某对该发明创造的专利权转让给某公司,但转让价格比市场价格略低

B:

将专利权转让部分所得以王某的名义购买房产一处

C:

将所购买的房产租与他人,收取租金

D:

将专利权转让所得中的一万元以王某名义捐献给某贫困地区的希望小学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

【答案】D。

解析:

王某虽然现年17岁,并且因为自己的发明创造而取得不菲的收入,但并不是劳动成年人,所以仍然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王某的父亲为其监护人。

《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公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D选项中王某的父亲将专利权转让所得中的1万元捐献给希望小学,虽然是以王某的名义,但不符合“为被监护人的利益”的条件,所以违背了监护职责,当选。

而ABC选项中王某的父亲的行为都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依法履行监护权利的行为,应注意的是A选项中转让价格虽然比市场价格略低,但属于正常的价格波动,并没有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11、多选题以下权利属于形成权的是_____

A:

张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销售合同,但是张某没有代理权,乙公司享有的撤销合同的权利

B:

王某将一幅字画寄存在陈某处,陈某将字画卖给杨某,王某认可陈某的行为有效的权利

C:

陈某通过欺诈手段使张某与自己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张某的解除合同的权利

D:

张某欠王某1000元未还,王某欠张某的1000元债务也已到期,王某主张用自己的1000元债权抵销张某对自己的1000元债权的权利

参考答案:

ABD

本题解释:

【答案】ABD。

解析:

A选项中乙公司只要行使撤销权,就可以使效力待定的无权代理合同成为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B选项中王某只要行使追认权,就可以使无权处分的效力待定合同成为有效的合同,D选项中王某只要行使抵销权,就可以使张某的债权和王某的债权都消灭,所以ABD三个选项中的权利都是形成权。

C选项中张某需要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解除合同,合同才能解除,张某自己的行为不能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所以张某申请解除合同的权利不是形成权。

12、单选题张大来的原户籍所在地在杨村,1994年张大来从杨村开出迁住证,迁往李村。

但在李村登记前,张大来得病,在县城医院住院一年零三个月。

病愈后张大来前往北京市打工,并在某区办理了暂住证,居住期限为6个月,现住在某区某街道某号。

现问,张的住所应确定为何处?

_____

A:

杨村

B:

李村

C:

县城医院

D:

北京某区某街道某号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答案】A。

解析:

《民通意见》第9条规定: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

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到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可见A选项为正确答案。

13、单选题李某因长期不向借款人要求还款,引起诉讼时效期间的届满。

李某因此丧失了_____。

A:

胜诉权

B:

起诉权

C:

实体权利

D:

借款的所有权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

A

【解析】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只导致权利人的胜诉消灭,人民法院不再予以强制保护。

14、多选题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哪些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_____

A: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B:

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C:

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D: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

AD

本题解释:

A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故本题应选AD。

15、单选题某小区内业主共有的道路被物业公司划出停车位对外出租,其收益应该归_____所有。

A:

房地产开发商

B:

物业公司

C:

小区业主共有

D:

小区所在地居委会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正确答案是C

【解析】《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由该规定可知,收益应归小区业主所有。

故正确答案为C。

16、单选题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产品后,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给乙,该汇票在到期前不慎遗失,要使该汇票作废,乙可以_____。

A:

登报声明

B:

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

C:

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D:

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

C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5条的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17、单选题某电视演员因一儿童电视剧而出名,某公司未经该演员许可将印有其表演形象的宣传海报大量用于玩具、书包、文具等儿童产品的包装和装潢上。

对该公司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_____

A:

侵犯了制片者的发表权

B:

侵犯了该演员的表演者权

C:

侵犯了该演员的肖像权

D:

侵犯了该演员的复制权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答案】C。

解析:

公民的肖像权是指公民对于自己的照片、画像、录像、塑像等具有物质载体的视感影像依法享有的不受侵犯的权利。

这就是说,肖像权对身体的部位并无具体指定,只要能够让人从视觉形象上感知此为具体的某个人即有肖像权意义。

C正确。

本题是典型的侵犯肖像权的情形,A、B、D不符合题意。

18、单选题甲被车撞伤倒地,行人乙拦下一辆出租车,将甲送往医院,乙支付了车费,其间,甲的手机丢失。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_____

A:

车费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由乙赔偿

B:

车费不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由乙赔偿

C:

车费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

D:

车费不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答案】C

【解析】乙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故车费应当由甲承担。

而手机的丢失与乙无关,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此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19、单选题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

有一次签订合词时,在“标的物”一栏只写了“电机,两字。

当时正值交流电机热销,而甲方供不应求,故甲方就以直流电机交货。

就民法的基本原则而言,甲方违反了_____

A:

自愿原则

B:

诚实信用原则

C: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D:

公序良俗原则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

【答案】B。

解析:

本题中,尽管在“标的物”一栏只写了“电机”两字,没有明确是直流电机还是交流电机,但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根据双方达成的交易习惯,可以认定标的物应当是交流电机。

甲方违反诚信履行义务,选项B为正确答案。

20、多选题甲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大部分财产留给儿子乙,少部分的存款留给女儿丙。

后乙因盗窃而被判刑,甲伤心至极,在病榻上当着众亲友的面将遗嘱烧毁,不久去世。

乙出狱后要求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

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_____

A:

乙有权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

B:

乙只能依据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遗产

C:

乙无权继承任何遗产

D:

可以分给乙适当的遗产

参考答案:

BCD

本题解释:

【答案】BCD。

解析:

《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由此可知,公证遗嘱的推翻方式只有三种:

(1)再次公证;

(2)对财产(非遗嘱)法律上的处分;(3)对财产(非遗嘱)事实上的处分。

当众撕毁不影响公证遗嘱的效力,所以本题中,虽然甲将公证遗嘱烧毁,但是并没有改变原来的公证遗嘱的内容,所以乙有权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A的说法是正确的,但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CD。

21、单选题某首饰店将一枚铜戒指误当黄金戒指卖给李某。

这一行为属于_____

A:

犯罪行为

B:

无效民事行为

C:

有效民事行为

D: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

【答案】D。

解析:

《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因此题中的行为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行为。

22、单选题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常结伴回家。

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

”乙答:

“不要怕!

被狗咬了我负责。

”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

该案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

_____

A:

甲和乙明知有恶犬而不绕道,应自行承担责任

B:

乙自行承担责任,乙的家长和王家共同赔偿甲的损失

C:

王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

甲、乙和王家均有过错,共同分担责任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答案】C。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题中,甲乙受到损害都是由于王家的狗造成,因此王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除非受害人甲乙故意或重大过失。

而本题中不能认为甲乙及其监护人对所受伤害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也不能认为乙及其监护人对甲所受损害有过错。

23、单选题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或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_____

A:

张三经李四(精神病人)的父母同意而收养李四

B:

甲乙根据《合同法》订立抵押合同

C:

甲年满10周岁时向乙购买了价值1000元的自行车

D:

甲与乙约定选择法院管辖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

D

这道题出的有点问题,暂时锁定下,有些地方选的答案是C,在这里个人认为是D

24、单选题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完全的意志的自由,自主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

这体现了_____。

A:

诚实信用原则

B:

民事活动自愿原则

C:

民事活动公平原则

D:

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

正确答案是B

【解析】根据题干中的关键字眼“完全的意志的自由”和“自主”,可看出这体现的是民事活动自愿原则。

答案选B。

本题相关知识点:

诚实信用原则,本意是要求按照市场制度的互惠性行事。

在缔约时,诚实并不欺不诈;在缔约后,守信用并自觉履行。

民法规定该原则,使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中,能主动干预民事活动,调整当事人利益摩擦,使民事法律关系符合正义的要求。

民事活动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

主体地位平等原则是指主体的身份平等。

身份平等是特权的对立物,是指不论其自然条件和社会处境如何,其法律资格亦即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5、多选题胡某与同村赵女依法登记结婚,结婚前或结婚后双方没有就财产作出任何的约定。

2002年1月,胡某因公致残,单位给了他医疗费、残疾人补助费等20万元人民币。

不久,其配偶赵女提出离婚。

经査,双方居住的房屋是赵女婚前的房屋;婚后赵女以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其母亲的遗产5万元;婚后胡某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4万元。

如果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依法应确定哪些财产属于胡某或赵女一方的个人财产?

_____

A:

20万元属于胡某的个人财产

B:

5万元属于赵女的个人财产

C:

房屋属于赵女的个人财产

D:

4万元的收益属于胡某的个人财产

参考答案:

AC

本题解释:

【答案】AC。

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所以“20万元属于胡某的个人财产”是正确的。

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依法继承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所以“5万元属于赵女的个人财产”是错误的。

有关房屋是赵女婚前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且《婚姻法解释

(一)》第19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

所以,房屋应属于赵女的个人财产。

最后,有关4万元的收益,《婚姻法》解释

(二)》第11条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所以,4万元的收益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应属于胡某个人财产。

综上,选项AC是正确的,选项BD是错误的。

26、单选题甲欠乙l000万元,丙为保证人,丁以楼房抵押。

甲到期不能清偿,而乙明确表示放弃对丁的抵押权。

后法庭查明,丁之楼房,现价为600万元。

问:

丙之保证责任是多少?

_____

A:

500万元

B:

400万元

C:

1000万元

D:

200万元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

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3条规定:

“同一债权上数个担保物权并存时,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其他担保人在其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担保责任。

”但是本题中是第三人提供的物保,所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8条第l款规定: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经济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