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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观经济学第04章

第四章流动资产评估

流动资产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重要物质手段,它和企业的固定资产一起构成企业资产的基本部分。

由于企业流动资产的表现形态多种多样,许多流动资产在短时间内的价值也会发生变化,因此在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时,流动资产的评估问题就不容忽视。

本章将主要介绍和研究流动资产评估的有关问题。

第一节流动资产的分类与特点

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经常改变其存在状态的那些资产。

流动资产不同于固定资产,它只能一次或短期地使用于生产和消费过程中,并在一个周期的使用中全部消耗掉。

此外,由于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资产使用时间较短、价值较低,虽然在周转方式上与固定资产相类似,通常也划入流动资产范围。

一、流动资产的分类

企业的流动资产品种繁多,形态各异,可以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一)按照流动资产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形态和作用划分

1.储备资产。

指从购买到投入生产为止,处于生产准备阶段的流动资产。

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备件、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外购半成品等。

2.生产资产。

指从投入到产品制成入库为止,处于生产过程中的流动资产。

包括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待摊费用等。

3.成品资产。

指从产品入库到产品销售为止,处于产品待销过程中的流动资产。

包括产成品和准备销售的半成品等。

4.结算资产。

包括发出商品和各种应收帐款、应收票据等。

5.货币资产。

包括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二)按流动资产取得或重置时的资金形态划分

1.货币性流动资产。

货币性流动资产的价值表现为一个固定的金额,评估时无需考虑物价变动的影响和货币购买力变化的影响,如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及短期有价证券等项目。

2.非货币性流动资产

非货币性流动资产在物价变动情况下,其价值不固定,将随着物价水平的升降而变动,因此,评估时必须考虑物价变动因素对其价值的影响。

它通常又称为存货资产,包括库存的、加工中的、在途的各种商品、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

(三)按照评估中的重要程度划分

企业的流动资产种类繁多,数目巨大,如果对每一种流动资产都详加评估,不但费时费力,而且还可能因头绪太多,造成对重点资产的忽视。

为避免这一问题的产生,可以按流动资产的价值大小,将其分为A、B、C三类。

在资产评估中突出重点,照顾一般,从而提高资产清查核实和评估工作的效率。

ABC分类法非常重要,我们在后面再详细介绍。

下面给出一般采用的流动资产的分类方法。

原材料及主要材料

辅助材料

燃料

储备资产低值易耗品

修理用备件

外购半成品

生产领域流动资产包装用品

在产品

生产资产自制半成品

待摊费用

企业

流动产成品

资产成品资产

外购成品

应收帐款

期票、汇票

流通领域流动资产结算资产发出商品

预付款

银行存款(包括外币存款)

货币资产

库存现金

图4—1:

企业流动资产的分类

二、流动资产的特点

1.流动性。

流动性是流动资产的主要特征。

流动资产一般都直接参加商品生产和流通的整个过程。

在企业的再生产过程中它依次经过购买、生产、销售三个阶段,并分别采取货币资产、储备资产、生产资产和成品资产等形态,不断地循环流动。

因此,流动资产具有流动性大、周转期限短、形态变化快等特点,其价值也在生产和流通中一次性消耗、转移和实现。

2.并存性。

流动资产不断循环周转,由一种形态向另一种形态转化,即在时间上先后继起。

企业的再生产过程是连续的,这就要求不同形态的流动资产同时并存于企业再生产的各个阶段,并保持相应的占用比例,即在空间上同时并存。

3.波动性。

由于企业的流动资产一般要不断地经历购买和售卖的全过程,因此受市场商品供求变化和生产、消费的季节性影响较大。

另外,还受到外部经济环境、经济秩序等因素的制约,使其占用总量以及不同形态构成比例呈现出波动性。

4.多样性。

企业的流动资产不仅形式多样,品种繁多,而且不同的行业由于生产经营的特点,又决定了其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占用的比重有很大的不同。

例如,商业企业从事商品流通,决定了它的结构特点是大部分流动资金占用在商品储备上,小部分流动资金占用在非商品资金和结算资金上。

而制造企业的流动资产则大部分占用在原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上。

5.相对性。

即流动资产的特点不是绝对的,如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虽是按照流动资产进行评估,但它们在周转方式上更接近于固定资产。

在使用过程中,它们的物质形态不变,其价值可以分次摊入成本。

另外,固定资产与流动资产的划分也是相对的。

例如,作为产品的机器设备在生产厂家属于流动资产,但在使用单位就成了固定资产。

三、流动资产评估的特点

流动资产的特点直接反映在流动资产的评估上,广泛地影响着流动资产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与固定资产相比,流动资产在周转方式、存在形态、变现性能等方面具有明显的区别,这些特点使得流动资产评估具有如下的特点:

1.流动资产最大的特点就是流动性,即它不能长久地保持在一种使用形态上,而是随着生产过程的不断进行,不断地由一种形态转化为另一种形态。

另外,流动资产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变现为现金。

这些特点要求在评估流动资产时,必须合理确定评估时点,并且严格在规定时点上进行资产清查,确定被评估资产数量,避免出现重复登记或漏登现象。

2.流动资产的价值是一次性全部转移的,由于它具有周转快、时间短的特点,一般不存在有形损耗的问题,更无须考虑折旧、成新率等因素,但是,流动资产评估要考虑物价、汇率变动、质量磨损及各种损耗因素对价值的影响。

3.流动资产中以本币表示的货币性资产一般无需重估价值。

而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存货资产的使用时间、存放时间较短,其价值受通货膨胀和技术进步因素的影响较小,故资产帐面价值基本上可以反映出流动资产的现值。

在选择评估方法时,可适当考虑这一点,在可能的情况下,可采用历史成本法进行评估。

4.流动资产的概念是相对的。

同一种资产,无论其价值大小、形态如何,作为企业生产的对象或企业的产品时,就是该企业的流动资产;作为企业的劳动手段或劳动资料时.则

是该企业的固定资产。

如作为产成品的机器设备,在生产厂家属于流动资产,到了使用单位后就放了固定资产,但如果属于自用的机器设备,则当作固定资产来处理。

当然也有例外,如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虽然按流动资产评估,但在功能上更接近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不改变原有的物质形态,其价值也可以多次摊入成本。

因此,在资产评估时,要注意划清固定资产与流动资产的界限。

5.由于流动资产流动性好,几种估价标准的差异较小。

较好的流动性使流动资产的变现价格、清算价格与重置价格基本上统一于一个十分活跃的生产资料市场,尽管价格可能还有差异,但差异的原因主要不是市场性质的区别,而是来自于价格标准本身构成的区别,因而差异的幅度就小得多。

6.由于流动资产处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之中,不便于实地盘点,因而通常由企业配合,在相对静止的条件下进行清查盘点和检测。

另外,流动资产种类繁多、数量巨大,许多价格因素只有通过会计资料才能了解。

这使得流动资产评估具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即对企业流动资产会计核算资料的依赖程度很高。

7.流动资产评估时,既要认真地进行资产清查,又要分清主次,掌握重点。

为保证评估结果的正确,评估之前必须进行认真仔细的资产清查,但流动资产一般具有数量巨大、种类繁多的特点,考虑到评估的时间要求和评估成本,应根据不同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在被评估资产中分清重点和一般,选择不同的方法进行清查和评估。

第二节流动资产评估的原则和程序

一、流动资产评估应遵循的原则

由于流动资产存在形态的不同,评估时的价格标准也就有所不同,为了公正、客观地得出评估结论,评估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根据具体情况界定流动资产的范围

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在概念方面的界限很明确,但是由于企业规模大小不同,固定资产与流动资产的界限标准也有所不同。

在《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以前,有的以200元为界限,有的则以500元、800元为界限。

从“两则”对固定资产规定的条件来看,没有明确划定固定资产与流动资产之间的界限;从各行业的财务制度来看,无论在价值还是使用年限方面,划分两者之间的界限也很模糊,允许企业根据本企业具体情况自行划定,而且在可使用年限方面,有的很难确定究竟是一年以下还是一年以上。

低值易耗品本应属于固定资产范畴,只因为单位价值或者使用年限未达到标准而被列为流动资产。

有的资产虽然符合固定资产标准,例如5万元以下的微型计算机,国家为了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却允许在成本中列支。

有的非主要经营设备,也列为流动资产。

上述这种情况给资产评估工作中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的划分带来一定困难。

此外,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混合使用,特别是处于两者之间的资产,也为划分界限带来一定困难。

鉴于上述原因,在进行流动资产评估时,应首先按照“两则”及相关行业的财务制度,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界定流动资产的范围。

(二)根据所有权和产权原则确定评估范围

下列流动资产虽然在评估时为企业所占有,但所有权并不属于企业,应不予以评估:

1.承接代客加工,客方交来的材料、半成品等(不论已否加工);

2.外单位委托本企业代销、寄销、代管或寄存本企业的材料、产品、商品等;

3.借入材料、包装物、商品等;

4.已开出发货票,但在评估基准日仍存在企业的产品。

已销未提的材料、半成品、产品、商品,以及销货退回待返工、待退换的产品和商品等;

5.租入的包装物等(若租期已过,暂付押金已被没收者,应列入评估盘存数);

6.错发到本企业或来源不明的材料。

(三)评估目的、评估假设与评估方法相匹配的原则

在流动资产评估中,依然运用到以下假设:

1.继续使用假设。

在中外合资、合作、联营等过程中发生的产权变动或产权转移,被评估企业仍维持原有的生产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或在不改变原生产经营方式和范围的情况下进一步扩大规模,被评估流动资产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继续按原预定用途使用。

在这种前提条件下,选用重置成本法比较适宜。

2.公开出售假设。

即在合作、联营、兼并过程中发生产权转移或产权变动时,被评估企业生产经营范围和方式可能会改变,原有的生产经营规模可能大大缩小,未来的生产经营对被评估流动资产的需求量将大量减少或根本不需要。

评估这种多余或不需要并准备通过市场调剂的流动资产资产,应选用现行市价法进行评估。

3.强制清偿假设。

于对破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流动资产,一般来说对产权接受方根本无使用阶值,出于偿还债务等考虑,需将这些资产变现,被评估资产要在限定的期限内在市场出售,在这种情况下的评估方法,应选择清算价格法。

(四)根据不同种类流动资产的特点选用适当的评估方法

从评估的角度来看,可将流动资产划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存货,又可称之为有实体形态的流动资产,它包括企业库存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修理用配件、产成品、在制品、低值易耗品以及商业企业的库存商品、陈列品等;第二类是货币,它包括企业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包括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第三类是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发出商品等没有物质实体的流动资产。

对第一类流动资产的评估,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清算价格法均可采用。

而第二类资产的帐面价值本身就是现值,无须采用特殊的方法进行评估,只是对外币存款需按评估当日的国家外汇牌价进行折算。

第三类流动资产的评估只适用于清算价格法,即按可变现价值进行评估。

(五)根据不同种类流动资产的特点采用不同的计价依据

对原材料、辅助材料、修理用配件、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各类存货的评估,应以其质量状态为基础,充分考虑不同等级存货的市场价格水平、购进过程中支出的各种合理税费、存量大小、库存周期的长短,以及资产变现风险的大小等作为评估中的计价依据。

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改变其原有形态的流动资产的评估,应以资产实际技术等级状态为基础,或以重置同类资产的社会平均成本为评估计价的依据;或根据市场供求情况、价格及其变动趋势,同时考虑资产变现的风险,选择合理可行的市场价格为评估中的计价依据。

对非实物性流动资产的评估,应以其可回收的变现价值和变现风险做为评估中的计价依据。

二、流动资产评估的程序

为了提高评估工作效率,使流动资产评估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并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准确、可靠,就必须有一个科学合理的评估程序。

根据流动资产评估的特点,结合流动资产的评估实践,我们给出如下的流动资产评估的一般程序:

(一)确定评估对象、评估范围和评估时点

为了保证评估质量和提高评估效率,在进行流动资产评估前,要认真确定评估对象、评估范围和评估时点。

首先,要对被评估资产划清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的界限,以流动资产作为评估对象。

其次根据资产评估的目的和有关经济活动的类型划定评估范围,对发生联营、合资、合营、股份制改造等经济活动的评估,应以其投入的全部流动资产为评估范围;对发生企业解散、破产、清算等经济活动的评估,应以企业拥有的全部流动资产为评估范围。

最后,确定合理的评估时点(即评估基准时间),并以这一时点下的流动资产形态、价格作为评估的依据。

(二)验证基础资料,核实被评估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评估的基础资料是委托方提供的被评估资产清单。

评估机构在收到被评估资产清单后,应对清单所列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或局部抽查,核实清单所列资产与实有资产是否相符。

对需要评估的存货进行核实,主要是核查各种存货的实存数量与清单所列数量是否一致。

如果在清查或抽查中发现短缺或溢出,应对清单进行调整;如果清单所列数量严重失实,应要求委托方重新组织清查工作,重新编制被评估资产清单。

对需要评估的各类应收及预付款项进行核实,主要是核实有无错记、重记或漏记的问题,在核实时可采取核对帐目以及与债务人进行函对的形式。

对需要评估的货币资产进行核实,主要是核实库存现金和各种存款的实存金额。

对于库存现金,要通过清点方式核实实存金额;对于各种银行存款,要通过银行对帐单与企业银行存款帐面余额核对的方式核实实存金额,如果委托方有外币存款,可按当日的市场汇价折合为人民币金额。

(三)对实物形态的流动资产进行质量检测和技术鉴定

对企业需要评估的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等实物形态的流动资产,在核实数量之后,还应进行质量检测和技术鉴定,以确定它们的技术状况和质量等级,并将其检测鉴定结果与被评估资产清单的记录进行核对。

对各类存货的技术质量检测,可由评估人员会同被评估企业的有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

在进行技术质量检测时,重点应放在那些有时效要求的各类存货,如有保鲜期要求的食品,有有效期要求的药品、化学试剂等。

(四)分析预测市场行情,判断资产变现情况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各种存货的销路和价格水平,直接受到供求关系、消费心理、产品技术水平等因素的影响,而各种存货的销路和价格水平,又直接影响存货的变现情况。

因此,评估人员要对被评估存货的市场行情进行调查分析,预测市场的变化趋势,并在此基础上对存货变现的可能、变现的时间、变现的费用和变现的风险作出基本的判断,为评估作价提供必要的依据。

(五)分析企业结算资产的结构、分布及回收状况

评估人员应分析企业的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发出商品、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等结算资产的结构和分布情况,调查了解被评估企业与债务人经济往来活动中的资信情况,确定这部分结算资产回收的可能、回收的时间、回收的费用及回收的风险等。

(六)选定评估方法,进行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应根据被评估流动资产的特点以及该项评估的目的和要求,选定适用的评估方法,并根据掌握的各种资料和技术鉴定结果,按选定的方法进行评定估算。

(七)确定评估结论,编制评估结果汇总表,撰写评估报告

评估人员在对流动资产进行具体的评定估算之后,应与被评估企业的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并对评估初步意见进行必要的调整,最后确定评估结论,编制评估结果汇总表,并撰写出评估报告。

第三节流动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

目前,我国对流动资产评估可以选择四种评估计价标准和评估方法:

1.历史成本标准。

这种标准是以企业流动资产的帐面净值作为重估价值。

由于流动资产具有周转快、价值一次转移的特点,在物价比较稳定或流动资产购进时间不长的情况下,可采用历史成本标准计价。

这是固定资产评估与流动资产评估的一点区别。

一般来说,固定资产评估不宜采用历史成本标准计价。

2.重置成本标准。

这种标准是以估价时该项资产的重置净值作为重估价值。

其核心是通过一系列运算得出被评估资产的现实成本。

考虑到币值变化、技术进步等因素,因而在物价波动幅度较大、币值不稳定的情况下,具有真实性和公平性。

3.现行市价标准。

这种标准是以市场上同一种或同类的资产交易价格,作为重估价值。

当市场比较活跃,价格资料容易取得时,可采用这一标准计价。

4.清算价格标准。

这种标准是以企业在停业、清算或破产后,以企业破产清算时资产可变现的价格作为重估价值。

它以资产清算的价格为依据,一般通过与市场售价比较获得。

根据不同的资产评估的目的,结合被评估流动资产的具体情况,可以在上述评估计价标准内,选择具体的流动资产评估方法。

下面逐一进行详细介绍。

一、历史成本法

历史成本法,亦称帐面净值法。

它是以企业流动资产的帐面价值作为资产重估价值的主要依据。

优点是以会计记录为依据,具有可验证性,而且操作简单,节省时间。

缺点是只能在一定条件下应用,应用范围有限,一般只适用于下列情况:

(1)市场价格变化不大;

(2)购进期短,购进价接近于市场现行价格。

1.基本公式:

流动资产评估价值=流动资产帐面价值—减值因素4—1

2.采用历史成本法对流动资产进行评估,应遵循以下步骤:

(1)清查资产,盘出待评估资产的准确数量,并鉴定其质量和其它损耗情况;

(2)确定帐面价值;

(3)计算减值因素后,得出评估价值。

3.历史成本法在各种形态流动资产中的应用:

(1)现金、银行存款直接以帐面价值作为评估价值。

(2)材料可以用实际成本来估价。

其中,外购的实际成本由买价和采购费用构成;自制的实际成本由制造过程中实际耗用的原材料、工资和有关制造费用构成;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实际成本由加工前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费和其他费用构成。

(3)流动资产中包装物的评估。

对一次使用的包装物,其评估价值的确定和材料的方法相同;对用作周转的包装物,应以实际成本按规定摊销后的剩余价值作为帐面值来评估。

(4)流动资产中的低值易耗品的评估。

对于在库低值易耗品,其价值的确定和材料相同。

对于在用的低值易耗品,则以实际成本并考虑其新旧程度来评估。

二、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是一种从购买者角度出发,把待评估资产按现时条件进行重置来计算价值的方法。

它是流动资产评估中最重要的方法之一,适用于价格变动较大,处于各种形态的流动资产的评估。

基本公式为:

评估价值=完全再购置成本—减值因素4—2

其中,完全再购置成本是指待评估资产在现时条件下,购买或制造在品种、规格、功能、用途等方面与原资产完全等同的流动资产的成本。

减值因素是指流动资产由于有形损耗、质量变化、资产品种及市场供需变化等原因所造成的原有资产的现实价值与全新资产价值的差额。

1.按市场近期交易价格确定评估值

适用范围:

企业库存的原材料及燃料、外购产成品、包装物、外购商品、修理用配件、在库低值易耗品等。

基本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值=资产的市场交易价格+采购运杂费—减值因素4—3

其中,市场交易价格必须是代表一般水平的平均市价。

2.按标准的制造成本(即社会平均成本)确定评估值

适用范围:

企业的自制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等,均可按此方法评估,如果社会制造成本难以求得,也可以用先进合理的工艺定额计算确定。

对不同形态的资产,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1)自制低值易耗品

评估价值=购进材料的近期市场价格+加工费一减值因素4—4

(2)在产品

在产品定额成本资料健全时:

评估价值=在产品定额原料成本+在产品定额工资成本+在产品定额费用成本4—5

在产品定额成本资料不健全时:

评估价值=在产品数量×完工程度×产成品单位标准成本4—6

(3)产成品

评估价值=成品数量×产成品单位标准成本×(1十成本利润率)一减值因素4—7

3.按照资产的物价变动指数确定评估值

适用范围:

企业的储备材料、在用低值易耗品等。

在品种数量繁多、价格变动不大时,可适当采用此法,简化操作。

基本思路是:

利用国家公布的物价变动指数或评估人员调查掌握的数据,将被评估的资产的原始成本调整为重置成本。

基本评估公式是:

评估价值=(原始成本×物价变动指数)一减值因素4—8

物价变动指数是指相对于同一基准时间的评估时的物价指数与资产购置时的物价指数之比。

即:

物价变动指数=资产评估时的物价指数/资产购置时的物价指数4—9

物价指数分为一般物价指数和特定物价指数两种,要视具体情况采用。

物价指数一般不用资产的实际成交价,而用牌价计算,指数调整法进行流动资产评估一般应有以下步骤:

(1)盘点待评估资产的数量,并鉴定其技术质量状况。

(2)确定该项资产的形成时间和当时的物价指数。

(3)确定评估该资产时的物价指数。

(4)进行计算并确定减值因素

采用一般物价指数计算,可以简化操作,节省时间和评估费用。

在价格资料齐全,采用的物价指数准确时,基本上可以解决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但总的来说,它的准确性较差,可靠性不够。

采用特定物价指数计算时,可以提高准确性,但要增加工作量,而且我国目前价格资料的收集也比较困难,因此选择时需要慎重。

三、现行市价法

现行市价法,亦称公允市价法。

它是从卖者角度对被评估资产按现行市价所能获得多少变现值的角度来评定估算流动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这种评估方法适用于购置时间较长,市场价格变动幅度较大的流动资产的评估。

优点是简化操作,不受原始成本记录是否完备的限制,因此,比较灵活,适用范围较大,同时考虑了市场变化的因素,评估结果比较真实。

但是它在一定条件下受到市场资料以及能否找到评估参照资产等条件的限制。

基本公式:

资产评估价值=全新参照资产的市场价格一减值因素4—10

现行市价法与重置成本法在评估流动资产价值时,都可以采用或参照市场现行市场价格。

但两者是有区别的。

1.现行市价法是从卖者的角度考察被评估资产在全新情况下按现行市价能卖多少钱,而重置成本法是从买者的角度考察从现行市场上买到全新状态下的被评估资产需要多少钱。

2.现行市价法计算的资产价值只是一个变现价值,而重置成本法计算的资产价值,不仅包括买价,还包含运杂费等费用,一般要高于现行市价。

3.现行市价法可以脱离资产的原始记录而运用,而重置成本法中的某些计算方法,必须利用原始成本资料来计算资产的价值。

四、清算价格法

清算价格法是企业在破产清算时,按流动资产拍卖时可变现的价值作为重估价值。

根据具体情况,应采用不同的估价方式。

一般有两种情况:

1.完全失去原有价值的流动资产,一般按废旧物资变价处理。

2.具有使用价值的流动资产,一般通过市场售价比较来获得。

由于破产企业的资产清理是有强制性的,一般要求在短期内完成。

资产处理往往不具备完全的市场竞争,所以资产的清算价格,一般都低于现行市场价格。

五、减值因素的确定

流动资产评估应考虑减值因素。

减值因素有以下几类:

1.有形损耗

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但是在周转方式上类似于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品、工具用具、包装物等,也必须考虑新旧程度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这类资产在评估时,可以采用固定资产评估中的某些方法,如采用观察、公式法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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