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教学科研系列高层次人才岗位津贴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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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教学科研系列高层次人才岗位津贴管理办法

 

 

新疆大学文件

 

 

 

新大校字〔2015〕151号

 

 

 

 

关于修订印发《新疆大学教学科研系列高层次人才岗位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修订后的《新疆大学教学科研系列高层次人才岗位津贴管理办法(试行)》经2015年第25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11月23日

新疆大学教学科研系列高层次人才

岗位津贴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我校教职工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修定《新疆大学教学科研系列高层次人才岗位津贴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教学和科研并重的发展理念,吸引和鼓励拔尖人才,选聘政治思想合格,业务素质精湛,德才兼备的优秀高层次人才,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检委、组织部、校工会、人事处、教务处、发展规划处、研究生院、科研处、计财处等部门领导参加的岗位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的审查工作。

2.各单位相应成立岗位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学校推荐本单位关键岗位、重点岗位的人选。

三、岗位设置

1.岗位类别:

公共基础课教学岗位、教学科研并重岗位、科研为主岗位。

2.岗位职数:

公共基础课系列、教学科研并重系列、科研为主系列的岗位职数依据岗位津贴的选聘和晋档条件确定。

四、申报时间及聘期、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及聘期:

每年1月申报,聘期为一年。

2.申报程序:

⑴个人申请,仅限申请一个类别的岗位。

⑵申请表中教学科研工作量(以近四年教学、科研业绩为依据)必须由教学秘书、科研秘书如实填写签字,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

⑶各单位岗位津贴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施细则》(见附件1、2、3)审查确定档次,组长签字后报校人事处。

⑷由校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对申报人员的教学、科研业绩进行认定,校人事处进行审核,经校岗位津贴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七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校人事处提交书面复议申请,公示期满后,由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晋岗人员。

五、发放办法

1.选聘到公共基础课系列、教学科研并重系列、科研为主系列人员的岗位津贴由学校发放。

2.凡选聘到教学科研系列岗位的“双肩挑”(处级及以上)干部,发放同职级管理岗位津贴的50%。

3.教学科研系列岗位津贴每年按10个月计发(2月份、8月份不发)。

4.对入选教学科研系列岗位的人员,在聘期内退休者从次月起停发岗位津贴,依据自治区相关规定发放生活补贴。

5.入选到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的岗位津贴,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增减、挪用。

6.凡入选到关键、重点岗位的人员,由所在学院(部、所)扣发72学时课时费,课时费标准按各学院(部、所)标准执行,各学院(部、所)不得自行制定扣发标准,进博士档的人员不扣课时费。

六、聘期管理

1.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入选岗位的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岗位津贴。

2.各单位各类津贴、补贴发放办法须经校人事处审批后方可发放。

七、教学科研业绩认定原则

1.所有教学科研业绩认定期限为近四年。

申报晋岗时,近一年须有新的教学科研成果方能申报。

2.教研项目、科研项目按正式批文所列时间认定,成员名单以申报书为准,如后期有变动,需提供相关证明。

横向项目按经费到位时间认定,经费按实际到位经费计算。

3.教研、科研论文按正式出版时间认定,须以《新疆大学学术期刊认定目录》为准、以新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

所有在《新疆大学学报》发表论文只限计1篇。

晋岗条件中未标注要求教研论文的可为教研或科研论文。

4.学术专著、教材按正式出版时间认定,须为第一作者,教材认定以第一版出版时间认定,再版不计。

5.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以获奖文件的时间和排名为准,专利以授权证书的时间和排名为准,科研、教学平台及团队建设成员名单以申报书为准。

6.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登记)、学术专著、教材和咨询报告折算论文时每类只按最高折算计算一次。

7.各类成果以所能达到的最高档次为准,且只能使用一次。

八、岗位津贴标准

岗位类别

院士

关键岗

重点岗

档次

1

2

3

4

5

6

标准(元/月)

13000

7000

6000

5000

4000

3500

3000

 

 

 

 

 

 

 

 

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所发文件自行废止。

十、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新疆大学公共基础课系列人员岗位选聘实施细则

2.新疆大学教学科研并重系列人员岗位选聘实施细则

3.新疆大学科研为主系列人员岗位选聘实施细则

附件l

新疆大学公共基础课系列人员岗位选聘实施细则

一、关键岗位选聘及晋档条件

1.选聘条件

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遵纪守法。

⑵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连续4年以上讲授公共基础课,具有本学科宽厚的知识面。

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相应职称要求工作量标准的1.5倍,且公共基础课工作量占总教学工作量的50%以上,教学效果为优秀(含同行评价优秀、学生评估90分以上),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⑶现主持1项国家级教研项目,经费不少于10万元或自然科学现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经费不少于40万元,人文社科现主持1项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经费不少于15万元。

⑷在四区及以上期刊发表5篇教研论文。

⑸获得教学成果奖(国家级:

特等奖前7名,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省部级:

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⑹出版教育部规划教材(前2名),且已在普通高校使用。

第⑴、⑵、⑶条为必备条件,再符合第⑷至⑹条中的一条可进入3档。

2.晋档条件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前2名。

(2)在三区及以上期刊发表3篇教研论文。

(3)获得教学成果奖(国家级:

特等奖前6名,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2名;省部级:

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

(4)现主持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

(5)出版教育部规划教材,且已在普通高校使用(前1名)。

符合选聘条件进入3档者,符合晋档条件第⑴条、或符合第

(2)至(5)条中的三条可晋升为1档,符合两条可晋升为2档。

二、重点岗位选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遵纪守法。

2.连续4年以上讲授公共基础课,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相应职称要求工作量标准的1.5倍,且本科基础课工作量占总教学工作量的70%以上,教学效果优秀(含同行评价优秀、学生评估90分以上),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3.现主持1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

教研项目经费不少于5万元,科研项目自然科学不少于2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不少于5万元。

4.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特等奖前4名,一等奖前3名。

5.在四区及以上期刊发表2篇教研论文。

6.获得教学成果奖(国家级:

特等奖前8名,一等奖前6名,二等奖前4名;省部级:

特等奖前6名,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1名)。

7.现主持自治区级及以上精品开放课程。

8.出版已在普通高校使用的教材1部(前1名)。

9.指导学生参加设有新疆分赛区的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奖(新疆分赛区由自治区团委或教育厅组织)或由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奖(参赛本科高校数须超过50所),一等奖及以上前2名、二等奖前1名。

指导学生参加全国性体育及文艺比赛获全国前8名、大区前2名。

10.在教育部组织的全国高校微课教学比赛中获三等及以上奖,或在教育部组织的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中获一等及以上奖前2名、二等奖前1名。

第1、2、3条为必备条件,符合第4条可进入4档,符合第5至10条中的三条可进入4档、符合两条可进入5档、符合一条可进入6档。

附件2

新疆大学教学科研并重系列人员岗位选聘实施细则

一、关键岗位选聘及晋档条件

1.选聘条件

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遵纪守法。

⑵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同时能承担教学和科研两方面的工作任务,每年至少为本科生完整讲授一门课程,且本科教学工作量不少于72学时/年,教学科研工作量不少于430学时/年,教学效果良好(含同行评价优良、学生评估90分以上),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3)现主持1项国家级教研项目,经费不少于15万元,或自然科学现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经费不少于40万元,人文社科现主持1项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重大科研项目,经费数不少于15万元。

(4)主持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累计:

自然科学不少于3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不少于100万元,其中,现主持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累计:

自然科学不少于15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不少于50万元,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各类成果转化累计金额不少于100万元。

(5)自然科学:

在三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5篇,或在四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5篇,其中二区及以上期刊论文3篇或一区期刊论文1篇。

人文社会科学:

在四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5篇,其中三区及以上期刊论文2篇或二区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

(6)获得科研成果奖(国家级:

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省部级:

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7)获得教学成果奖(国家级:

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省部级:

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

第⑴、⑵、⑶或(4)条为必备条件,再满足第(5)至(7)条中的一条可进入3档。

2.晋档条件

⑴年均教学科研工作量超过学校规定(430学时/年)的30%以上。

⑵自然科学现主持1项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或1项国家自然科学杰出基金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现主持1项国家级重大项目。

(3)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

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前2名。

(4)现主持2项国家级项目,或人文社会科学主持1项国家级项目和1项省部级重大项目。

(5)现主持1项国家基金面上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项目或863项目、973前期项目或国家重大项目子课题(自然科学不少于5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不少于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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