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教学科研系列教职工量化考核计分标准doc暨南大学人力资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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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教学科研系列教职工量化考核计分标准doc暨南大学人力资源

关于暨南大学教学科研系列教职工量化

考核计分标准有关说明

现将再次印发《暨南大学教学科研系列教职工量化考核计分标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本条例执行时间为2006年,考核的时间为2005年8月1日至2006年7月31日

二、从2006年起,考核周期定为2年1考,即2006年9月至2008年8月将按本次考核标准发放校内工资。

三、2006年起,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级,各学院应将本年度考核等级的优秀率控制在本单位总人数的10%以内,要兼顾学科、人员和系列的分布,优秀率超过比例的单位,学校一律不接受其考核材料。

四、量化考核不能计算的其他工作,各单位在学校下发校内工资5%补贴中给予补贴。

五、校内工资发放办法待修改后另行通知。

六、实验系列人员考核办法待修改后另行通知。

 

暨南大学教学科研系列教职工量化考核计分标准

(2006年1月5日)

一、教学部分

(一)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工作量=Y×[1+(授课时间系数-1.0)+(授课地点系数-1.0)+(类别系数-1.0)+(课程形式系数-1.0)+(平行班课程系数-1.0)+(带作业课程系数-1.0)+(正高授课系数-1.0)+(英语授课系数-1.0)]。

其中Y=实际课时×教学层次系数×学生人数系数×评估系数(未评估按1.0计,其中评估系数=评估效果分÷80)。

表1教学层次系数表

教学层次

系数

专科课程

0.7

本科课程

1.0

硕士课程

1.3

博士课程

1.5

表2班次学生人数系数表

学生人数

1~5

6~14

15~20

21~30

31~40

41~50

本专科

2.6

2.7

2.8

2.9

研究生

2.5

2.7

2.8

2.9

3.0

3.1

学生人数

〈15

15~19

20~24

25~30

外语系本科生

2.7

2.8

2.9

注:

1.学生人数大于上表中最高人数的每递增10人系数增加0.1,限每班最高

按200人计(博导、院士等名师授课不受此限)。

2.本专科少于40人的班级开课必须事先经教务处批准。

表3授课时间系数表

授课时间

系数

周一至周五正常授课时间

1.0

周一至周五中午、晚上

1.1

周六、周日,节假日

1.2

 

表4授课地点系数表

授课地点

系数

校内(含广州市区)

1.0

校外(境内)

1.1

境外(含特别行政区)

1.1

表5授课类别系数表

类别

系数

全日制学历教育、本科、研究生、成人教育课程

1.0

兼读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公共课(英语、政治)

1.0

兼读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0.7

体育课

0.7

课程进修班

0.6

表6课程形式系数表

课程形式

系数

理论课

1.0

实验课

1.5(国际学院部分英语)

1.0(研)

0.9(本、专)

上机

0.6

毕业实习、课程实习*

0.4

*实习以8学时/天计,每周计5天。

表7平行班课程系数表

开课类别

系数

平行班课程(同一学期同一门课)

0.8(从第二个班算起)

 

表8带作业本科课程系数表(含批改实验报告)

布置作业课时

系数

1.0

有作业

1.1

注:

有作业需布置批改作业10次以上

(二)几种特殊情况计算

1.英语授课(非英语类专业课)计分系数

表9英语授课(非英语类专业课)计分系数表

英语授课程度

系数

英文教材、全英板书和作业、部分口语使用英文

1.5

全部英语授课

3.0

注:

全英授课、部分英语授课需具备全英授课资格并报教务处批准;

2.正高职称讲授本科基础课(由教务处认定)再乘1.3系数。

3.指导课程论文不另计工作量(已计入教学工作量中)。

4.非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举办的各种各样的辅导班不计工作量。

表10指导学生的工作量计算表(含指导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本科学位论文指导的计分,单位:

分/人)

文经管类

理工医类

博士

110

120

博士后、高级访问学者

80

90

硕士

70

80

同等学历研究生(计三年级1年)

70

80

国际学院本科生

30

45

本科

20

30

指导研究生工作量年限按招生计划规定年限计算,协助指导研究生的小组成员不另计分,具体由导师确定如何分配。

(三)数学模型竞赛、挑战杯竞赛、辩论赛指导工作量参照本科生毕业论文计分标准计算,每人指导学生总数不超过10人。

(四)导师制指导本科生指导工作量参照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计分标准计算,导师制计分需指导结束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计分,且每人指导学生总数不超过10人。

(五)教学事故一级扣300分,二级扣150分,三级扣75分。

二、科研部分

(一)教学、科研项目计分标准

项目自批准当年起,各类纵向课题按不超过总执行年度计分,标准如下表:

表11教学、科研项目经费计分表

项目类型

科研项目经费计分方法

备注

理工医

人文社科

国家级项目

50分/万元

100分/万元

包括各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教学项目、CAI项目、精品课程等。

省部级项目、国家级项目子课题

40分/万元

80分/万元

厅局(地市)级项目、省部级项目子课题

30分/万元

60分/万元

其它项目(包括横向项目)

25分/万元

50分/万元

说明:

(1)理工医纵向无经费项目、不到2万元的项目按2万元计算,社科纵向无经费项目、不到1万元的项目均按1万元计算;

(2)教学、科研项目级别由科技处、社科处核定;

(3)学校配套经费的项目,学校配套的经费不计分;

(4)分数的分配原则按表20分配比例计算,特殊情况由项目主持人决定分配比例后,填写《暨南大学项目、成果排序计分表》报主管部门审批;

(5)经费计分以当年到校经费为准。

(二)科研成果计分标准

1.论文计分(必须在作者位置标明作者单位为暨南大学)

表12、理工医类科研论文计分标准

层次

刊物

计分标准(分/篇)

备注

A类

SCI收录的综合类期刊

期刊当年的影响因子(不到1的均按1计算,超过1的按四舍五入取整数)×600

增加同等数额的科研经费

SCI收录的专业期刊

期刊当年的影响因子÷该学科所有期刊当年的平均影响因子(不到1的均按1计算,超过1的按四舍五入取整数)×600

增加同等数额的科研经费

EI

600

增加同等数额的科研经费

B类

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ISTP(全文)、外文期刊

300

C类

统计源期刊

150

D类

本校未纳入A、B、C类期刊

50

注:

综述按类别乘以0.2计算;

表13、人文、社科论文计分标准

层次

刊物

计分标准(分/篇)

备注

A类

SSCI、A&HCI收录的期刊

期刊当年的影响因子(不到1的均按1计算,超过1的四舍五入取整数)×600

增加同等数额的科研经费

《中国社会科学》

600

增加同等数额的科研经费

每一类社会科学一级学科的头号刊物,如《经济研究》、《哲学研究》、《历史研究》、《法学研究》、《文学评论》等等,以及《新华文摘》转载3000字以上的论文

500

增加同等数额的科研经费

B类

CSSCI收录的期刊,ISHHP收录的论文(全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文汇报》理论版上3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

200

C类

统计源期刊(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学术理论版文章)

100

D类

本校未纳入A、B、C类期刊

50

表16、论文他人正面引用次数附加计分标准

层次

计分标准

备注

A类

理工医

所有该类论文在发表文章2年内被他人正面引用次数×100

增加同等数额的科研经费

人文社科

所有该类论文在发表文章2年内被他人正面引用次数×70

增加同等数额的科研经费

说明:

(1)论文只设一个固定分。

分数分配原则按表19和表20分配比例进行分配,特殊情况由第一作者按各人承担工作量进行分配,填写《暨南大学项目、成果排序计分表》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2)除A类刊物外,所有刊物一年内发表论文不超过2篇,超过2篇不计算分数;

(3)学术论文期刊的层次由科技处、社科处核定;

(4)学校认可的有材料证明被省部级及以上单位采用的咨询报告计100分,省部级以下计20分;

(5)学术论文必须署名暨南大学及本人真实姓名(特别情况须经科技处、社科处审查批准),并与岗位对口的本专业论文才能计分,行政工作论文与业务工作论文不得混用;

(6)一稿多投的论文,一律以零分对待;

(7)正式出版的书画作品按30分/幅计算。

2.出版著作计分标准

表15学术著作计分表

层次

类别

计分

1

学术专著

文经管学科25分/万字

理工医学科30分/万字

2

学术编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著作、普及读物、古籍今译、评注、参考书籍等;从事与专业结合的文艺创作等公开出版物。

文经管学科12分/万字

理工医学科15分/万字

3

工具书、个人论文集、资料编辑、试题集。

文经管学科10分/万字

理工医学科12分/万字

4

自编教材(教务处、研究生部,教育学院认可并编印、发行)。

5分/万字

(1)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著作主编计100分,副主编60分;省级出版社出版的著作主编计60分,副主编30分;丛书主编第一册按100%计分,以后每增加一册加20%。

(2)再版书籍按原标准的10%计分,重印不计分。

(3)电子音像出版物(光盘)由国家级出版社出版按100分/套,省部级出版社出版按60分/套计分。

(4)学术著作必须署名暨南大学(特别情况须经科技处、社科处审查批准),并与岗位对口的本专业著作才能计分。

3.成果获奖计分标准

表16、理工医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

奖项

类别

得分

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

一等奖

12000

国家科技进步奖

一等奖

6000

国家自然科学、发明奖

二等奖

6000

国家科技进步奖

二等奖

4000

国家科技进步奖

三等奖

2000

省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类、发明类)

一等奖

4000

省级科学技术奖(其他类)

一等奖

2000

省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类、发明类)

二等奖

2000

省级科学技术奖(其他类)

二等奖

1300

省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类、发明类)

三等奖

1300

省级科学技术奖(其他类)

三等奖

600

厅、校级科技奖

一等奖

600

二等奖

400

三等奖

200

表17、人文、社科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

奖项

类别

得分

国家级

一等奖

6000

二等奖

4000

三等奖

2000

省部级

一等奖

2000

二等奖

1300

三等奖

600

厅、校级

一等奖

600

二等奖

400

三等奖

200

 

表18、教学成果获奖计分标准

奖项

类别

得分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一等奖

4000

二等奖

2500

三等奖

1600

省部级教学成果奖

一等奖

1600

二等奖

900

三等奖

500

厅、校级教学成果奖

一等奖

500

二等奖

300

三等奖

100

表19、CAI成果获奖计分标准

奖项

类别

得分

国家级

一等奖

1000

二等奖

600

三等奖

400

省部级

一等奖

500

二等奖

300

三等奖

150

说明:

上述16、17、18、19表中凡同一项目同一年度重复获奖者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不重复计分;获奖人单位必须注明为暨南大学。

4.专利计分标准

发明专利1000分/项,实用新型专利150分/项,外观设计专利50分/项,由主持人分配或按表20比例分配。

申请(专利权)人必须为暨南大学或下属单位,而且该项发明必须与发明人的专业领域有关。

5.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确认的,在实验室建设中使用科研费购置800元以上固定资产的经费按50分/万元给项目主持人计分。

校内经费不属本范畴。

6.科技开发创收利润上缴学校按60分/万元计分。

(三)成果、项目分配比例参照表

表20、合作论著、教学成果、科研成果、项目、专利、论文(不含通讯作者情况、或通讯作者是第一作者的情况)的分配比例

名次作者数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

第八

第九

第十

1

1.00

2

0.60

0.40

3

0.47

0.32

0.21

4

0.42

0.28

0.18

0.12

5

0.38

0.26

0.17

0.11

0.08

6

0.37

0.24

0.16

0.11

0.07

0.05

7

0.35

0.24

0.16

0.10

0.07

0.05

0.03

8

0.35

0.23

0.15

0.10

0.07

0.05

0.03

0.02

9

0.34

0.23

0.15

0.10

0.07

0.04

0.03

0.02

0.01

10

0.34

0.23

0.15

0.10

0.07

0.04

0.03

0.02

0.01

0.01

说明:

按公式X=1/(0.6)0+(0.6)1+(0.6)2+……+(0.6)n-1计算;其中X=第一作者分配比例;n=作者数量;第n作者分配比例=X*(0.6)n-1;

表21、论文(通讯作者不是第一作者的情况)的分配比例

名次作者数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

第八

第九

第十

1

1

2

0.5

0.5

3

0.40

0.40

0.20

4

0.35

0.35

0.18

0.12

5

0.32

0.32

0.17

0.11

0.08

6

0.31

0.31

0.16

0.11

0.07

0.05

7

0.30

0.30

0.16

0.10

0.07

0.05

0.03

8

0.29

0.29

0.15

0.10

0.07

0.05

0.03

0.02

9

0.29

0.29

0.15

0.10

0.07

0.04

0.03

0.02

0.01

10

0.29

0.29

0.15

0.10

0.07

0.04

0.03

0.02

0.01

0.01

说明:

不管通讯作者排在第几,均与第一作者并列第一,其他作者位次顺延,如原先为第二作者则变成第三作者计算;各作者比例值仍然参照上表,其中第一、通讯作者的比例等于原先第一、第二作者的比例加起来除二,从第三作者开始比例与上表不变。

(四)惩罚措施

1.不按时提交科研主管部门所要求的报表者,取消当年该项目总计分。

2.科研项目完成时间以下达部门批准的时间为准。

不能按时结题,事先又未得到有关部门批准,给学校带来名誉影响者,按原计分的2倍扣分。

3.在科研工作中出现人为因素造成项目无法进行者,扣除全部或部分工作量计分。

4.成果中有剽窃、抄袭等欺诈行为或上报教学科研工作量中有虚报行为,一经查实,按该项成果全部工作量计分2倍扣分。

三、其他

(一)兼任以下各类社会职务的人员,必须附有效证明复印件。

其管理工作业绩考核“称职”及以上者,根据下述标准按实际任职计分,但社会兼职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3项:

表22兼任社会职务的人员加分标准

社会兼职

分数

国际性学会和全国性一级学会理事长

100

国际性学会和全国性一级学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全国性二级学会理事长(主任)、省级学会理事长、省政府顾问

70

全国性二级学会副主任、秘书长、省学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市级学会理事长

30

市级学会副理事长、秘书长

10

民主党派主委

30分

校侨联主席、工会兼职副主席

30分

教学科研人员兼任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学生工作秘书、研究生工作秘书、科研秘书、系级实验室主任(秘书)、班主任(校内兼职职务只计1个30分,每增加一个另加5分)

30分

教学科研人员兼任教研室副主任(10人以上的教研室)

20

表23学术论文集及学术期刊、杂志(具CN号)的主编、副主编、常务编委和编委计分表

1

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主编外文版

150

2

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主编中文版

100

3

中国学术会议论文集主编

80

4

省级学术会议论文集主编

50

5

学术会议论文集副主编

主编分的50%计分

6

学术会议论文集编委

主编分的20%计分

7

核心及以上杂志主编

100分

8

核心及以上杂志副主编

70分

9

核心及以上杂志常务编委

50分

10

核心及以上杂志编委

30分

11

统计源杂志主编

70分

12

统计源杂志副主编

50分

13

统计源杂志常务编委

30分

14

统计源杂志编委

10分

15

学校认可的非统计源杂志主编

50分

16

学校认可的非统计源杂志副主编

30分

17

学校认可的非统计源杂志常务编委

10分

18

学校认可的非统计源杂志编委

5分

表24党、政部门个人奖励标准

级别

分/项

国家级

100

省部级

50

校级(厅级)

30

 

暨南大学人事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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